中兴通讯在美专利诉讼完胜三星
TikTok Shop东南亚源头卖家出海峰会,正在报名
三星与中兴之间的争端,起源于2021年双方签订的一份全球专利交叉许可协议。该协议覆盖了两家公司的4G专利组合及早期标准必要专利,并于2023年年底失效。根据协议中的约定,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双方均不得就协议涉及的相关专利提起诉讼。若按此前续约谈判的预期,在双方专利价值相互抵销之后,三星将成为净付款方,需向中兴支付更高的专利许可费。这一经济利益格局的转变,为后来的冲突埋下了伏笔。

美国加州北区地方法院正式裁决
在协议到期后的续约谈判中,双方在FRAND(公平、合理、非歧视)许可费率上出现了根本分歧。作为5G标准的重要贡献方,中兴拥有超过6500族的5G标准必要专利,主张其专利组合的技术价值应在新的许可中得到充分认可;而三星作为全球领先的智能手机制造商,则认为中兴提出的许可费率过高,不符合FRAND原则,并试图通过谈判与后续法律手段降低整体专利成本。随着谈判破裂,三星率先采取了法律行动。
自2024年12月以来,三星在英国、德国、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及美国等多个司法管辖区密集发起多起诉讼,这些案件在实质上高度重叠,均围绕中兴标准必要专利的FRAND许可问题展开,旨在通过多地同步施压以掌控谈判主导权。面对此举,中兴迅速展开反制:一方面在中国重庆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裁定全球FRAND许可条款;另一方面在中国杭州、德国、巴西等地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并寻求禁令救济,以此迫使三星重返实质性谈判。
在此次全球法律博弈中,英国与中国的司法进展尤为关键。在英国,三星曾在一审中获得一项有利于其的临时全球许可裁定,但该裁定后被英格兰及威尔士上诉法院推翻。上诉法院明确指出,当事人选择由本国法院裁定FRAND条款并不当然构成不诚信行为,英国法院“首先受理”这一事实也不应被赋予决定性权重。该判决被视为对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程序选择权的重要确认。在中国,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中兴请求裁定全球FRAND费率的案件,并驳回了三星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与此同时,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相继维持了中兴多项5G核心专利的有效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三星试图通过专利无效程序施加压力的空间。
与此同时,巴西国家巡回上诉法庭也正式拒绝了三星在双方争议期间继续无责使用中兴公司5G相关专利的申请。
此次美国法院驳回起诉,进一步限制了三星在全球范围内以FRAND合同及反垄断为由向中兴施加压力的空间,也再次体现了美国法院在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中对反垄断主张所持的审慎立场。近年来,美国司法实践整体倾向于将FRAND争议定位为合同或许可条件问题,而非轻易认定为反垄断违法行为——除非原告能够清楚证明存在排除竞争的效果和实质性的市场损害。仅凭谈判立场强硬、报价较高或谈判破裂等情形,通常不足以构成反垄断意义上的“滥用”行为。
与此同时,本案也折射出全球FRAND争议中的一个现实动向:专利权人与实施者正越来越多地在不同司法辖区并行展开诉讼与谈判。各国法院通过管辖权判定、程序裁量以及对案件性质的认定,间接影响并塑造着全球许可谈判的整体格局。对中国通信企业而言,中兴在本案中的胜诉不仅是单一案件的结果,更展现出在复杂的国际专利博弈中,借助程序抗辩与实体法律边界进行有效防御的可行路径,具有重要的参考与示范价值。

三星与中兴之间的争端,起源于2021年双方签订的一份全球专利交叉许可协议。该协议覆盖了两家公司的4G专利组合及早期标准必要专利,并于2023年年底失效。根据协议中的约定,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双方均不得就协议涉及的相关专利提起诉讼。若按此前续约谈判的预期,在双方专利价值相互抵销之后,三星将成为净付款方,需向中兴支付更高的专利许可费。这一经济利益格局的转变,为后来的冲突埋下了伏笔。

美国加州北区地方法院正式裁决
在协议到期后的续约谈判中,双方在FRAND(公平、合理、非歧视)许可费率上出现了根本分歧。作为5G标准的重要贡献方,中兴拥有超过6500族的5G标准必要专利,主张其专利组合的技术价值应在新的许可中得到充分认可;而三星作为全球领先的智能手机制造商,则认为中兴提出的许可费率过高,不符合FRAND原则,并试图通过谈判与后续法律手段降低整体专利成本。随着谈判破裂,三星率先采取了法律行动。
自2024年12月以来,三星在英国、德国、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及美国等多个司法管辖区密集发起多起诉讼,这些案件在实质上高度重叠,均围绕中兴标准必要专利的FRAND许可问题展开,旨在通过多地同步施压以掌控谈判主导权。面对此举,中兴迅速展开反制:一方面在中国重庆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裁定全球FRAND许可条款;另一方面在中国杭州、德国、巴西等地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并寻求禁令救济,以此迫使三星重返实质性谈判。
在此次全球法律博弈中,英国与中国的司法进展尤为关键。在英国,三星曾在一审中获得一项有利于其的临时全球许可裁定,但该裁定后被英格兰及威尔士上诉法院推翻。上诉法院明确指出,当事人选择由本国法院裁定FRAND条款并不当然构成不诚信行为,英国法院“首先受理”这一事实也不应被赋予决定性权重。该判决被视为对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程序选择权的重要确认。在中国,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中兴请求裁定全球FRAND费率的案件,并驳回了三星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与此同时,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相继维持了中兴多项5G核心专利的有效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三星试图通过专利无效程序施加压力的空间。
与此同时,巴西国家巡回上诉法庭也正式拒绝了三星在双方争议期间继续无责使用中兴公司5G相关专利的申请。
此次美国法院驳回起诉,进一步限制了三星在全球范围内以FRAND合同及反垄断为由向中兴施加压力的空间,也再次体现了美国法院在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中对反垄断主张所持的审慎立场。近年来,美国司法实践整体倾向于将FRAND争议定位为合同或许可条件问题,而非轻易认定为反垄断违法行为——除非原告能够清楚证明存在排除竞争的效果和实质性的市场损害。仅凭谈判立场强硬、报价较高或谈判破裂等情形,通常不足以构成反垄断意义上的“滥用”行为。
与此同时,本案也折射出全球FRAND争议中的一个现实动向:专利权人与实施者正越来越多地在不同司法辖区并行展开诉讼与谈判。各国法院通过管辖权判定、程序裁量以及对案件性质的认定,间接影响并塑造着全球许可谈判的整体格局。对中国通信企业而言,中兴在本案中的胜诉不仅是单一案件的结果,更展现出在复杂的国际专利博弈中,借助程序抗辩与实体法律边界进行有效防御的可行路径,具有重要的参考与示范价值。







其他
04-09 周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