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cv-2770】BIGFOOT 大脚怪商标维权连发6个TRO,多类目产品涉嫌侵权,跨境卖家速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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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赛贝TRO案件查询系统获悉,本案为BIGFOOT 4x4, INC. 委托 Hughes Socol Piers Resnick & Dym, Ltd. 律所,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在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的商标侵权及假冒诉讼;主要针对亚马逊、速卖通、阿里巴巴、沃尔玛等平台上未经授权使用 BIGFOOT 商标的玩具车、怪兽卡车、服饰、影像产品、印刷品等发起维权。
案件号:26-cv-2769、26-cv-2770、26-cv-2771、2720、2721、2722
品牌原告:Bigfoot 4X4, Inc
起诉类型: 商标侵权
起诉日期:2026-03-12
代理律所:Hughes Socol Piers Resnick & Dym, Ltd
目前这些案件还未有重大进展,卖家可以在赛贝TRO案件查询系统免费下载诉状和跟进案件最新进度!(公众号菜单及赛贝知识产权官网均有入口)

(案件进度,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原告Bigfoot 4X4是美国密苏里州知名企业,全球首辆怪兽卡车缔造者,1975 年由 Bob Chandler 改装福特 F-250 皮卡打造出第一台 BIGFOOT 怪兽卡车,品牌深耕怪兽卡车研发、表演、周边产品授权数十年,BIGFOOT 商标成为美国越野文化标志性 IP,产品覆盖玩具、服饰、影像、印刷品、怪兽卡车整车等全品类,商标经长期使用已构成驰名商标,享有极高市场知名度与商誉。

原告持有多个BIGFOOT相关美国商标,涵盖第 9 类、第 12 类、第 16 类、第 25 类、第 28 类产品核心维权商标为1387617,全类目覆盖 BIGFOOT 相关产品,具体信息如下:



(图片来源:https://amazon.com/;引用日期:2026-0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