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义!越南对我国聚酯长丝纱线反倾销税再延五年,最高档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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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2652/QD-BCT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自10月16日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五年。
中国涉案产品税率为3.36%至17.45%、印度为54.90%、印尼为21.94%、马来西亚为21.45%。
生效日期:自2026年10月1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至2031年10月15日。

PART 01
延续征税,税率档未变

该案于2020年4月立案,2021年10月首次终裁征税,2025年10月进入日落复审。本次复审认定,若终止措施,倾销与产业损害将再度发生,故维持征税。
税率档位与2021年一致,性质是原措施延续,不是新的加税。同案印度税率为54.90%,印度尼西亚21.94%,马来西亚21.45%。
PART 02
江苏企业多在列名清单

终裁附表按生产商列明20组税率,未列名的生产商与出口商一律按17.45%征收。江苏产能较为集中的几组如下:
同一产品、同一市场,税负最多相差14个百分点,差别在于是否列名、归入哪一档。
PART 03
出口企业先做两件事

一是对税号。涉案产品对应6个越南税号(5402.33.10、5402.33.90、5402.46.10、5402.46.90、5402.47.10、5402.47.90),是否受限以报关税号为准,不要凭品名下判断。
二是重算成本。未列名企业按17.45%重估对越报价;越南对原产地核查趋严,经第三国简单转口规避存在被追缴税款与处罚的风险,不可作为方案。
措施将持续至2031年10月15日。对越南市场有出口安排的企业,越早完成税号比对与税率确认,报价与接单越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