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Z123跨境卖家导航
拖动LOGO到书签栏,立即收藏AMZ123
首页跨境头条文章详情

税务总局发布《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附政策解读

888
2020-12-07 18:02
2020-12-07 18:02
888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8号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41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52号)规定,税务总局制定了《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12月2日


  

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41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52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运输企业购进符合财税〔2020〕41号文件第一条或者财税〔2020〕5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船舶,按照本办法退还增值税(以下简称“船舶退税”)。

  

  应予退还的增值税额,为运输企业购进船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第三条 主管运输企业退税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船舶退税的备案、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第四条 适用船舶退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应于首次申报船舶退税时,凭以下资料及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船舶退税备案:

  

  (一)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及其电子数据。该备案表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6号)发布。其中,“是否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填写“是”;“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代码”填写“01(国际运输服务)”;“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型”填写“船舶退税运输企业”;其他栏次按填表说明填写。

  

  (二)运输企业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的证明文件。从事国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和旅客运输业务的,应当提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下同);从事国际集装箱和普通货物运输的,应提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从事内地往返港澳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和旅客运输业务的,应提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从事内地往返港澳集装箱和普通货物运输的,应提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从事大陆与台湾地区间运输的,应提供《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及《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复印件。

  

  上述资料运输企业可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

  

  第五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的运输企业,无需重新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办理备案变更即可。

  

  运输企业适用船舶退税政策的同时,出口货物劳务或者发生增值税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且未办理过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按照现行规定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运输企业备案资料齐全,《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签字、印章完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备案。备案资料或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一次性告知运输企业,待其补正后再予以备案。  

  

  第七条 已办理船舶退税备案的运输企业,发生船籍所有人变更、船籍港变更或不再从事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业务等情形,不再符合财税〔2020〕41号文件、财税〔2020〕52号文件退税条件的,应自条件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变更。自条件变更之日起,运输企业停止适用船舶退税政策。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退税备案变更并继续申报船舶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运输企业船舶退税的申报期限,为购进船舶之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次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第九条 运输企业在退税申报期内,凭下列资料及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船舶退税:

  

  (一)财税〔2020〕41号文件第三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资料复印件,或者财税〔2020〕52号文件第三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资料复印件。其中,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过的资料,如无变化,可不再重复提供。

  

  (二)《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该表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24号)发布。填写该表时,应在业务类型栏填写“CBTS”,备注栏填写“船舶退税”。

  

  (三)境内建造船舶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电子信息。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已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为“用于出口退税”。上述资料运输企业可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

  

  第十条 运输企业申报船舶退税,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退税。审核中发现疑点,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确认运输企业购进船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发票所列船舶已按规定申报纳税后,方可办理退税。

  

  第十一条 运输企业购进船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不得申报船舶退税;已用于船舶退税的,不得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第十二条 已办理增值税退税的船舶发生船籍所有人变更、船籍港变更或不再从事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业务等情形,不再符合财税〔2020〕41号文件、财税〔2020〕52号文件退税条件的,运输企业应在条件变更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未按规定补缴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追回已退税款。

  

  应补缴税款=购进船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净值÷原值)

  

  净值=原值-累计折旧

  

  第十三条 已办理增值税退税的船舶发生船籍所有人变更、船籍港变更或不再从事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业务等情形,不再符合财税〔2020〕41号文件、财税〔2020〕52号文件规定,并已经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的运输企业,自取得完税凭证当期起,可凭从税务机关取得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十四条 运输企业采取提供虚假退税申报资料等手段,骗取船舶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追回已退税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明确的其他退税管理事项,按照现行出口退(免)税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符合财税〔2020〕41号文件规定情形且《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签发日期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运输企业,以及符合财税〔2020〕52号文件规定情形且《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签发日期在2020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运输企业,按照本办法办理船舶退税相关事项。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41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52号)规定,税务总局配套制发了《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先后制发了《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41号)和《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52号),明确对国际运输企业自境内建造船舶企业购买、在海南洋浦港、上海洋山港登记的船舶,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以下简称“船舶退税”)。为确保船舶退税政策落地,税务总局制发了《办法》,就船舶退税的备案、办理及后续管理等问题予以明确。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

  

  (一)适用《办法》的具体范围

  

  《办法》第二条明确,运输企业购进符合财税〔2020〕41号文件第一条、财税〔2020〕5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船舶,按照《办法》办理船舶退税。

  

  (二)如何确定船舶退税的退税额?

  

  《办法》第二条明确,船舶退税退还的增值税额,为运输企业购进船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三)适用船舶退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如何办理船舶退税备案?

  

  《办法》第四条明确,适用船舶退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应于首次申报船舶退税时,凭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船舶退税备案:一是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及其电子数据。二是运输企业从事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业务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为便利企业,《办法》明确,上述资料运输企业可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

  

  (四)适用船舶退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在填写《出口退(免)税备案表》时,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办法》第四条明确,适用船舶退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在填写《出口退(免)税备案表》时,应在“是否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栏次填写“是”;“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代码”栏次填写“01(国际运输服务)”;“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型”栏次填写“船舶退税运输企业”;其他栏次按填表说明填写。

  

  (五)此前未办理过出口退(免)税备案的运输企业,如在适用船舶退税政策的同时,还开展了货物劳务出口业务,应当如何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办法》第五条明确,适用船舶退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同时出口货物劳务、且未办理过出口退(免)税备案的,除船舶退税备案所需资料外,还应按现行规定提供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

  

  (六)已办理船舶退税备案的运输企业,不再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变更手续?如何办理?

  

  需要办理。《办法》第七条明确,已办理船舶退税备案的运输企业,发生船籍所有人变更、船籍港变更或不再从事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业务等不符合财税〔2020〕41号、财税〔2020〕52号文件规定的退税条件的,须自条件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变更,并自条件变更之日起,停止享受船舶退税政策。

  

  (七)适用船舶退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应当如何申报办理船舶退税?

  

  《公告》第九条明确,运输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船舶退税时,提供下列资料及电子信息:一是财税〔2020〕41号、财税〔2020〕52号文件第三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资料复印件。其中,此前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过的资料,如无变化,企业无需重复提供。二是《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及其电子信息,并在该表业务类型栏填写“CBTS”,备注栏填写“船舶退税”。三是境内建造船舶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电子信息。四是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同时,为便利企业,《办法》明确,上述资料运输企业可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

  

  (八)运输企业在申报船舶退税时,需要提供境内建造船舶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上述发票有什么特别要求?

  

  《办法》第九条明确,运输企业购进船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已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为“用于出口退税”。

  

  (九)已办理船舶退税备案的运输企业,发生船籍所有人变更、船籍港变更或不再从事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业务等不符合财税〔2020〕41号、财税〔2020〕52号文件规定情形的,是否需要补缴已退税款?

  

  需要补缴。《办法》第十二条明确,已退税船舶发生船籍所有人变更、船籍港变更或不再从事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业务等不符合财税〔2020〕41号、财税〔2020〕52号文件规定的退税条件的,运输企业应当在条件变更次月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补缴已退税款手续。应补缴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应补缴税款=购进船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净值÷原值)

  

  净值=原值-累计折旧

  

  (十)运输企业发生骗取船舶退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如何处理?

  

  《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运输企业发生骗取船舶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追回已退税款,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执行期限

  

  财税〔2020〕41号文件明确,海南船舶退税政策的施行期限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财税〔2020〕52号文件明确,上海船舶退税政策的施行期限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施行期限均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签发日期为准。根据上述规定,《办法》发布后,凡是《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签发日期在上述政策施行期间的,均可按《办法》申请船舶退税。

免责声明
本文链接:
本文经作者许可发布在AMZ123跨境头条,如有疑问,请联系客服。
最新热门报告作者标签
电商同比增长31%!拉美市场正成为高机遇市场
AMZ123获悉,根据Antom的2025年拉美市场趋势报告,拉丁美洲正从“潜力市场”向“高机会市场”加速演进。凭借约6.62亿的人口基数、超过84%的互联网渗透率、持续增长的消费能力等多重优势,拉美市场正展现出超越东南亚的潜在发展机遇。本报告将从拉美市场现状、市场趋势、跨境电商机遇与挑战等方面,全面解析拉丁美洲电商的发展趋势,为卖家提供决策参考。一、拉丁美洲市场概况1. 人口优势拉丁美洲电商市场正处于快速成长阶段。目前,拉美市场拥有约6.62亿人口,形成了规模庞大的消费基数,且人均GDP已突破1万美元,显著高于多数东南亚国家。
日本时尚电商购物趋势:气候变化推动销售季节调整
AMZ123获悉,近日,日本电商平台ZOZOTOWN发布了《日本时尚电商购物趋势》报告,报告基于2004年至2025年的20年购物数据,对日本在线时尚消费行为进行了系统分析。报告对日本超过9亿件商品的购买数据进行整合分析,不仅呈现了时尚消费的演变,也映射出社会、经济和生活方式的变化。报告显示,气候、物价、生活方式多样化和经济波动等环境因素在过去20年间持续影响消费者行为,使时尚购买呈现出更灵活、个性化和区域化的特征,为品牌营销、库存管理及产品策划提供了重要参考。报告指出,气候变化对服装销售季节性产生了直接影响。根据气象厅数据,过去20年间日本平均气温上升约1℃,夏季高温天数增加。
电商平台影响英国人网购决策,30%高价商品在平台下单
AMZ123获悉,近日,根据Akeneo对来自八个国家的1800名英国消费者的调查,电商平台在英国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各个环节中占据主导地位,尤其是在高价值商品的购买中表现突出。调查显示,超过90欧元的高价商品中,约30%的英国消费者选择通过电商平台完成购买,高于实体店和其他网站的比例。此前ChannelEngine的研究也显示,54%的英国在线购物者在寻找商品时首先会访问电商平台,这一比例高于欧洲平均水平的47%。调查结果显示,电商平台已成为英国消费者的“默认橱窗”,同时兼具比价工具、评价中心和结算平台的功能。
法国黑五周消费结构变化:销量降3%,销售额升0.4%
AMZ123获悉,近日,根据购物应用Joko提供的研究数据,法国今年黑五周(Black Week)期间的平均消费继续小幅上涨。数据统计范围涵盖11月 21 日至 12 月 1 日,基于超过一百万名消费者的线上与线下银行交易记录,以及其应用上 6 万名用户的问卷反馈,对四大品类(时尚、美妆、数码、家居)做出总结。数据显示,法国消费者在11月下旬的促销周内平均花费达到236欧元,比去年多3欧元。得益于线上渠道,整体销售额同比增长0.4%,但销售量下降3%。在时尚品类中,二手平台Vinted登上第一,而去年排名第一的Shein跌至第九。在美妆品类中,丝芙兰排在法国品牌 Nocibé 前面。
一周年报告出炉!TikTok Shop爱尔兰黑五销售增长190%
AMZ123获悉,近日,根据TikTok Shop的数据,自2024年12月正式登陆爱尔兰以来,爱尔兰卖家数量在一年内实现三位数增长,月活跃用户超240万。TikTok Shop将“本地增长”作为爱尔兰站第一年运营的核心,通过与Guaranteed Irish建立合作,帮助其成员企业扩大受众并提升运营能力。2025年双方联合举办多场线下与线上培训,累计吸引数百名卖家参与。随着合作成效显现,双方将续约至2026年,并计划扩大培训规模,让更多爱尔兰企业入驻TikTok Shop。过去一年中,地方城市卖家受益尤为明显。
我在TikTok卖游戏手柄,30天入账300万
“这是12月的行情吗?”数据显示,TikTok美区12月截至11日GMV达到了9.64亿美元,按照“进度条”,美区12月业绩已经完成由黑五大促注入超强buff的11月总GMV的43.4%,日均销售额环比保持18.44%的高增速。炸裂的数据与圣诞红相互映照,卖家这边更是干着急,欠消费者的,只待物流运力加码才能还上。图源:TT123美区卖家交流群临近圣诞,美国人的采购方向依旧保持3大主线:仪式感、娱乐整活、实用主义,任意“混装”2-3点体感则更佳。近期,TikTok美区又有卖家借着这一思路打造出了爆款,为平台久未冒头的游戏类目, 注入了一丝未来发展的可能性。01凭复古成为爆款近一周的视频带货销量榜又多了些许新面孔。
不止支付,更是增长引擎:交易额破5000亿美元,万里汇成150万企业出海首选
十二月的杭州,2025亚马逊全球开店跨境峰会如期而至。会场内人头攒动,数万名跨境卖家与服务商从五湖四海奔赴而来。他们中,有人带着黑五爆单的余温,回味着峰值时刻的酣畅;有人刚熬过淡季的蛰伏,在迷茫中求索破局之道;有人正摩拳擦掌,全力筹备新站点的全球开拓;也有人深耕合规布局,为全球业务探寻最优解法。所有出海人,都在为未来寻找一条更具确定性的增长路径。当全球经济步入深度调整期,地缘政治格局持续演变,消费市场呈现结构性分化,“不确定性” 已成为跨境行业的常态。如何在风浪中锚定方向、于变局中开拓新机,已成为所有跨境电商从业者必须共同面对的战略课题。
黑五网一卖爆近2亿,湖南跑出鞋类大卖!
中国湖南长沙,悄悄冒出了一匹鞋界“黑马”——美迈科技。今年黑五网一,这家来自长沙的跨境企业全渠道总GMV近2亿元,打出了一套几乎完美的“组合拳”:不仅在亚马逊实现业绩突破,更在TikTok Shop、美客多等新兴平台多点成功爆发增长。公开信息显示,美迈科技主营鞋履出海业务,旗下品牌矩阵包括Dream Pairs、Dream Pairs Kids、Bruno Marc、NORTIV 8以及ALLSWIFIT等,覆盖女鞋、商务男鞋、户外机能鞋、运动鞋等多个细分品类,其topshoes us店铺常年位居亚马逊美国站全品类店铺前10名,并且自2021年起,公司每年保持30%左右的营收增长。
黑五网一卖爆近2亿,湖南跑出鞋类大卖!
中国湖南长沙,悄悄冒出了一匹鞋界“黑马”——美迈科技。今年黑五网一,这家来自长沙的跨境企业全渠道总GMV近2亿元,打出了一套几乎完美的“组合拳”:不仅在亚马逊实现业绩突破,更在TikTok Shop、美客多等新兴平台多点成功爆发增长。公开信息显示,美迈科技主营鞋履出海业务,旗下品牌矩阵包括Dream Pairs、Dream Pairs Kids、Bruno Marc、NORTIV 8以及ALLSWIFIT等,覆盖女鞋、商务男鞋、户外机能鞋、运动鞋等多个细分品类,其topshoes us店铺常年位居亚马逊美国站全品类店铺前10名,并且自2021年起,公司每年保持30%左右的营收增长。
电商同比增长31%!拉美市场正成为高机遇市场
AMZ123获悉,根据Antom的2025年拉美市场趋势报告,拉丁美洲正从“潜力市场”向“高机会市场”加速演进。凭借约6.62亿的人口基数、超过84%的互联网渗透率、持续增长的消费能力等多重优势,拉美市场正展现出超越东南亚的潜在发展机遇。本报告将从拉美市场现状、市场趋势、跨境电商机遇与挑战等方面,全面解析拉丁美洲电商的发展趋势,为卖家提供决策参考。一、拉丁美洲市场概况1. 人口优势拉丁美洲电商市场正处于快速成长阶段。目前,拉美市场拥有约6.62亿人口,形成了规模庞大的消费基数,且人均GDP已突破1万美元,显著高于多数东南亚国家。
法国黑五周消费结构变化:销量降3%,销售额升0.4%
AMZ123获悉,近日,根据购物应用Joko提供的研究数据,法国今年黑五周(Black Week)期间的平均消费继续小幅上涨。数据统计范围涵盖11月 21 日至 12 月 1 日,基于超过一百万名消费者的线上与线下银行交易记录,以及其应用上 6 万名用户的问卷反馈,对四大品类(时尚、美妆、数码、家居)做出总结。数据显示,法国消费者在11月下旬的促销周内平均花费达到236欧元,比去年多3欧元。得益于线上渠道,整体销售额同比增长0.4%,但销售量下降3%。在时尚品类中,二手平台Vinted登上第一,而去年排名第一的Shein跌至第九。在美妆品类中,丝芙兰排在法国品牌 Nocibé 前面。
我在TikTok卖游戏手柄,30天入账300万
“这是12月的行情吗?”数据显示,TikTok美区12月截至11日GMV达到了9.64亿美元,按照“进度条”,美区12月业绩已经完成由黑五大促注入超强buff的11月总GMV的43.4%,日均销售额环比保持18.44%的高增速。炸裂的数据与圣诞红相互映照,卖家这边更是干着急,欠消费者的,只待物流运力加码才能还上。图源:TT123美区卖家交流群临近圣诞,美国人的采购方向依旧保持3大主线:仪式感、娱乐整活、实用主义,任意“混装”2-3点体感则更佳。近期,TikTok美区又有卖家借着这一思路打造出了爆款,为平台久未冒头的游戏类目, 注入了一丝未来发展的可能性。01凭复古成为爆款近一周的视频带货销量榜又多了些许新面孔。
AMZ123星球专享丨12月第二周资讯汇总
亚马逊12月8日,亚马逊宣布将协助越南建设成为东南亚地区的电商出口枢纽。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了一则紧急召回通知。因内置的锂离子电池存在过热并起火的风险,可能导致消费者面临火灾和灼伤危害,紧急召回便携式充电品牌INIU在亚马逊销售、约21万台、型号为BI-B41的10,000mAh移动电源。亚马逊正在研发一项新型“一小时取货”服务,允许消费者在线下单后在亚马逊的自有实体店(如Whole Foods、Amazon Fresh等)在一小时内提取订单商品。
一周年报告出炉!TikTok Shop爱尔兰黑五销售增长190%
AMZ123获悉,近日,根据TikTok Shop的数据,自2024年12月正式登陆爱尔兰以来,爱尔兰卖家数量在一年内实现三位数增长,月活跃用户超240万。TikTok Shop将“本地增长”作为爱尔兰站第一年运营的核心,通过与Guaranteed Irish建立合作,帮助其成员企业扩大受众并提升运营能力。2025年双方联合举办多场线下与线上培训,累计吸引数百名卖家参与。随着合作成效显现,双方将续约至2026年,并计划扩大培训规模,让更多爱尔兰企业入驻TikTok Shop。过去一年中,地方城市卖家受益尤为明显。
不止支付,更是增长引擎:交易额破5000亿美元,万里汇成150万企业出海首选
十二月的杭州,2025亚马逊全球开店跨境峰会如期而至。会场内人头攒动,数万名跨境卖家与服务商从五湖四海奔赴而来。他们中,有人带着黑五爆单的余温,回味着峰值时刻的酣畅;有人刚熬过淡季的蛰伏,在迷茫中求索破局之道;有人正摩拳擦掌,全力筹备新站点的全球开拓;也有人深耕合规布局,为全球业务探寻最优解法。所有出海人,都在为未来寻找一条更具确定性的增长路径。当全球经济步入深度调整期,地缘政治格局持续演变,消费市场呈现结构性分化,“不确定性” 已成为跨境行业的常态。如何在风浪中锚定方向、于变局中开拓新机,已成为所有跨境电商从业者必须共同面对的战略课题。
电商平台影响英国人网购决策,30%高价商品在平台下单
AMZ123获悉,近日,根据Akeneo对来自八个国家的1800名英国消费者的调查,电商平台在英国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各个环节中占据主导地位,尤其是在高价值商品的购买中表现突出。调查显示,超过90欧元的高价商品中,约30%的英国消费者选择通过电商平台完成购买,高于实体店和其他网站的比例。此前ChannelEngine的研究也显示,54%的英国在线购物者在寻找商品时首先会访问电商平台,这一比例高于欧洲平均水平的47%。调查结果显示,电商平台已成为英国消费者的“默认橱窗”,同时兼具比价工具、评价中心和结算平台的功能。
《亚马逊生活日用品类攻略手册》PDF下载
作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生活百货品类覆盖范围广泛,包括家居用品、家具、车用配件、户外装备、园艺 工具、运动器材、家装用品、厨房、玩具以及宠物用品等众多领域。这类产品不仅是满足基本生活所需,更体现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掘金泰国-市场洞察与战略机遇报告2025》PDF下载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泰国作为东盟的核心枢纽,凭借其独特的地缘优势庞大的消费市场以及持续优化的营商环境,成为众多企业战略布局的重要目标。本报告深入剖析泰国市场的政策红利、消费趋势、产业机遇以及合规挑战,旨在为有志于开拓泰国市场的中国企业提供行动指南,助力企业在东盟这片充满活力的土地上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
《2025欧美假日购物季营销指南》PDF下载
2025年美国假日购物季零售额预计同比仅增长1.2%,总销售额约1.359万亿美元,虽仍保持正增长,但为2009年以来最低增速,市场正在步入低增长的新常态。
《2025年跨境电商东南亚市场进入战略白皮书》PDF下载
东南亚电商,正以惊人的速度复刻中国电商高速增长的黄金时代。2024年东南亚电商GMV达到1284亿美元,短短5年涨幅超过3倍。全球电商2024年GMV增幅最快的十大市场中,东南亚独占四席。东南亚是拥有约6.7亿人口的广阔市场,在现今全球关税的不确定性大格局下,因其电商基建完善,利好的贸易政策,和更高的年轻人口占比,成为跨境卖家生意拓张焦点之一。
《2025年TikTok Shop玩具品类行业报告(欧美站)》PDF下载
分析TikTok Shop美国市场、英国市场、西班牙市场、墨西哥市场等主流市场点短视频及直播电商数据,选取TikTok与玩具爱好品类相关的内容进行分析报告。
《2025 洗护品类趋势与创新洞察》PDF下载
本报告独特价值:将消费者的“行为结果”据),揭示消费者深层心理动机、并能精准预判未来增长机会
《亚马逊双轨增长指南》PDF下载
亚马逊以“以客户为中心”为核心理念,通过整合B2B与B2C的全渠道服务,帮助卖家实现“一店双拓”-- 一次上架,同步触达个人消费者与企业买家,获得双重收益。同时,基于Direct to Buyer(直接触达买家)的模式,更能有效减少中间环节,提升利润空间与品牌掌控力。
《亚马逊全球线上商采趋势与区域洞察》PDF下载
随着全球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深入推进,B2B商采有望成为下一个万亿级别的蓝海市场然而,中国卖家在开拓海外企业商采市场时往往面临着一个关键挑战:难以准确把握海外企业买家的商采行为和决策模式。这种认知偏差不仅影响了产品开发方向,也制约了市场拓展策略的制定。
欧洲电商资讯
AMZ123旗下欧洲跨境电商新闻栏目,专注欧洲跨境电商热点资讯,为广大卖家提供欧洲跨境电商最新动态、最热新闻。
亚马逊全球开店
亚马逊全球开店官方公众号,致力于为中国跨境卖家提供最新,最全亚马逊全球开店资讯,运营干货分享及开店支持。
跨境科普达人
科普各种跨境小知识,科普那些你不知道的事...
北美电商资讯
AMZ123旗下北美跨境电商新闻栏目,专注北美跨境电商热点资讯,为广大卖家提供北美跨境电商最新动态、最热新闻。
跨境电商干货集结
跨境电商干货集结,是结合亚马逊跨境电商卖家交流群内大家在交流过程中最常遇到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汇总解答,将会持续更新大家当前最常遇见的问题。欢迎大家加入跨境电商干货集结卖家交流群一起探讨。
亿邦动力网
消除一切电商知识鸿沟,每日发布独家重磅新闻。
AMZ123选品观察员
选品推荐及选品技巧分享。
AMZ123会员
「AMZ123会员」为出海者推出的一站式私享服务
首页
跨境头条
文章详情
税务总局发布《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附政策解读
特讯企服
2020-12-07 18:02
888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8号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41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52号)规定,税务总局制定了《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12月2日


  

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41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52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运输企业购进符合财税〔2020〕41号文件第一条或者财税〔2020〕5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船舶,按照本办法退还增值税(以下简称“船舶退税”)。

  

  应予退还的增值税额,为运输企业购进船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第三条 主管运输企业退税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船舶退税的备案、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第四条 适用船舶退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应于首次申报船舶退税时,凭以下资料及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船舶退税备案:

  

  (一)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及其电子数据。该备案表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6号)发布。其中,“是否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填写“是”;“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代码”填写“01(国际运输服务)”;“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型”填写“船舶退税运输企业”;其他栏次按填表说明填写。

  

  (二)运输企业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的证明文件。从事国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和旅客运输业务的,应当提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下同);从事国际集装箱和普通货物运输的,应提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从事内地往返港澳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和旅客运输业务的,应提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从事内地往返港澳集装箱和普通货物运输的,应提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从事大陆与台湾地区间运输的,应提供《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及《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复印件。

  

  上述资料运输企业可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

  

  第五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的运输企业,无需重新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办理备案变更即可。

  

  运输企业适用船舶退税政策的同时,出口货物劳务或者发生增值税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且未办理过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按照现行规定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运输企业备案资料齐全,《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签字、印章完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备案。备案资料或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一次性告知运输企业,待其补正后再予以备案。  

  

  第七条 已办理船舶退税备案的运输企业,发生船籍所有人变更、船籍港变更或不再从事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业务等情形,不再符合财税〔2020〕41号文件、财税〔2020〕52号文件退税条件的,应自条件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变更。自条件变更之日起,运输企业停止适用船舶退税政策。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退税备案变更并继续申报船舶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运输企业船舶退税的申报期限,为购进船舶之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次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第九条 运输企业在退税申报期内,凭下列资料及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船舶退税:

  

  (一)财税〔2020〕41号文件第三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资料复印件,或者财税〔2020〕52号文件第三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资料复印件。其中,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过的资料,如无变化,可不再重复提供。

  

  (二)《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该表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24号)发布。填写该表时,应在业务类型栏填写“CBTS”,备注栏填写“船舶退税”。

  

  (三)境内建造船舶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电子信息。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已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为“用于出口退税”。上述资料运输企业可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

  

  第十条 运输企业申报船舶退税,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退税。审核中发现疑点,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确认运输企业购进船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发票所列船舶已按规定申报纳税后,方可办理退税。

  

  第十一条 运输企业购进船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不得申报船舶退税;已用于船舶退税的,不得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第十二条 已办理增值税退税的船舶发生船籍所有人变更、船籍港变更或不再从事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业务等情形,不再符合财税〔2020〕41号文件、财税〔2020〕52号文件退税条件的,运输企业应在条件变更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未按规定补缴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追回已退税款。

  

  应补缴税款=购进船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净值÷原值)

  

  净值=原值-累计折旧

  

  第十三条 已办理增值税退税的船舶发生船籍所有人变更、船籍港变更或不再从事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业务等情形,不再符合财税〔2020〕41号文件、财税〔2020〕52号文件规定,并已经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的运输企业,自取得完税凭证当期起,可凭从税务机关取得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十四条 运输企业采取提供虚假退税申报资料等手段,骗取船舶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追回已退税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明确的其他退税管理事项,按照现行出口退(免)税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符合财税〔2020〕41号文件规定情形且《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签发日期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运输企业,以及符合财税〔2020〕52号文件规定情形且《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签发日期在2020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运输企业,按照本办法办理船舶退税相关事项。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41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52号)规定,税务总局配套制发了《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先后制发了《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41号)和《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52号),明确对国际运输企业自境内建造船舶企业购买、在海南洋浦港、上海洋山港登记的船舶,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以下简称“船舶退税”)。为确保船舶退税政策落地,税务总局制发了《办法》,就船舶退税的备案、办理及后续管理等问题予以明确。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

  

  (一)适用《办法》的具体范围

  

  《办法》第二条明确,运输企业购进符合财税〔2020〕41号文件第一条、财税〔2020〕5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船舶,按照《办法》办理船舶退税。

  

  (二)如何确定船舶退税的退税额?

  

  《办法》第二条明确,船舶退税退还的增值税额,为运输企业购进船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三)适用船舶退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如何办理船舶退税备案?

  

  《办法》第四条明确,适用船舶退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应于首次申报船舶退税时,凭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船舶退税备案:一是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及其电子数据。二是运输企业从事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业务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为便利企业,《办法》明确,上述资料运输企业可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

  

  (四)适用船舶退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在填写《出口退(免)税备案表》时,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办法》第四条明确,适用船舶退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在填写《出口退(免)税备案表》时,应在“是否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栏次填写“是”;“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代码”栏次填写“01(国际运输服务)”;“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型”栏次填写“船舶退税运输企业”;其他栏次按填表说明填写。

  

  (五)此前未办理过出口退(免)税备案的运输企业,如在适用船舶退税政策的同时,还开展了货物劳务出口业务,应当如何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办法》第五条明确,适用船舶退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同时出口货物劳务、且未办理过出口退(免)税备案的,除船舶退税备案所需资料外,还应按现行规定提供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

  

  (六)已办理船舶退税备案的运输企业,不再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变更手续?如何办理?

  

  需要办理。《办法》第七条明确,已办理船舶退税备案的运输企业,发生船籍所有人变更、船籍港变更或不再从事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业务等不符合财税〔2020〕41号、财税〔2020〕52号文件规定的退税条件的,须自条件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变更,并自条件变更之日起,停止享受船舶退税政策。

  

  (七)适用船舶退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应当如何申报办理船舶退税?

  

  《公告》第九条明确,运输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船舶退税时,提供下列资料及电子信息:一是财税〔2020〕41号、财税〔2020〕52号文件第三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资料复印件。其中,此前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过的资料,如无变化,企业无需重复提供。二是《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及其电子信息,并在该表业务类型栏填写“CBTS”,备注栏填写“船舶退税”。三是境内建造船舶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电子信息。四是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同时,为便利企业,《办法》明确,上述资料运输企业可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

  

  (八)运输企业在申报船舶退税时,需要提供境内建造船舶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上述发票有什么特别要求?

  

  《办法》第九条明确,运输企业购进船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已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为“用于出口退税”。

  

  (九)已办理船舶退税备案的运输企业,发生船籍所有人变更、船籍港变更或不再从事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业务等不符合财税〔2020〕41号、财税〔2020〕52号文件规定情形的,是否需要补缴已退税款?

  

  需要补缴。《办法》第十二条明确,已退税船舶发生船籍所有人变更、船籍港变更或不再从事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业务等不符合财税〔2020〕41号、财税〔2020〕52号文件规定的退税条件的,运输企业应当在条件变更次月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补缴已退税款手续。应补缴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应补缴税款=购进船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净值÷原值)

  

  净值=原值-累计折旧

  

  (十)运输企业发生骗取船舶退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如何处理?

  

  《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运输企业发生骗取船舶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追回已退税款,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执行期限

  

  财税〔2020〕41号文件明确,海南船舶退税政策的施行期限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财税〔2020〕52号文件明确,上海船舶退税政策的施行期限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施行期限均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签发日期为准。根据上述规定,《办法》发布后,凡是《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签发日期在上述政策施行期间的,均可按《办法》申请船舶退税。

咨询
官方微信群
官方客服

扫码添加,立即咨询

加群
官方微信群
官方微信群

扫码添加,拉你进群

更多
订阅号服务号跨境资讯
二维码

为你推送和解读最前沿、最有料的跨境电商资讯

二维码

90% 亚马逊卖家都在关注的微信公众号

二维码

精选今日跨境电商头条资讯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