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风暴!对外投资新规正式发布:未合规备案将没收海外利润,“野蛮出海”彻底终结
2026年6月1日,中国政府网及新华社受权正式公布了由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37号国务院令的《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部在成文日期(5月5日)后于今日正式亮相的重磅新规,共34条,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日前,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人就《规定》答记者问时强调,随着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地缘政治风险上升,长期以来主要依据部门规章实施管理的模式已不符合现实需求,迫切需要高位阶专门立法。对于所有已经出海或正准备出海的中国企业(特别是跨境电商、品牌出海、DTC独立站等)来说,这绝不是一次普通的政策微调,而是一场监管层级的质变。
一、 顶层跃升:什么是“对外投资”?
过去,企业提及对外投资合规,主要对口的是三大部门的“三证”:发改委的 ODI 备案、商务部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及外汇管理局的跨境资金登记。而此次颁布的新规,直接由国务院发布,属于国家行政法规。
新规在第二条中,对“对外投资”及“投资者”给出了清晰且穿透式的定义:
【第二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投资者对外投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对外投资即境外投资,是指投资者以投入资产、权益或者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其他国家(地区)的企业、资产等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以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投资者,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
电商行业深度透视: 只要你是在境内,无论是通过直接出资,还是通过提供融资、担保等间接方式去获取海外资产或企业的控制权,都逃不开这部法规的监管。
二、 核心条款拆解:跨境电商不可触碰的三大红线
新规统筹了“高水平开放”与“总体国家安全观”。结合跨境电商行业的实际生存现状,以下三条红线将直接决定企业的生死:
1. 境外“两级架构”或再投资不再是监管盲区
很多跨境电商卖家在国内设立母公司,走正规流程备案设立了香港子公司(第一层)。随后,为了开设海外本土店铺(如美区 TikTok Shop、亚马逊本土店等)或为了在当地合规报税(如申请墨西哥 RFC、日本 JCT),会直接用香港子公司去注资设立美国、墨西哥或日本子公司(第二层,即海外再投资),且往往不再回国内补报备案。
新规通过第三十三条将这种“套娃式”再投资彻底锁死:
【第三十三条原文(节选)】
对投资者以对外投资获得的资产、权益等在中国境外再投资的管理,依照本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注意点: 6月1日新规发布后,通过中间层壳公司在海外再设新主体、新店铺,同样属于监管范围,“隐形流转”的时代宣告终结。
2. “未批先设”与“灰色资金”代价极其惨重
部分卖家因为海外平台开店急、或者嫌 ODI 备案麻烦,喜欢“先斩后奏”,通过地下钱庄、虚假贸易、或个人代持等灰色渠道将资金弄到海外建仓库、投广告。新规在第二十七条中祭出了铁腕手段:
【第二十七条原文(节选)】
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手续,或者以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信息等方式申请有关核准备案的,由核准备案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该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处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注意点: 7月1日起,一旦被定性为“未履行核准备案手续”,监管手段极其硬核:
没收违法所得: 海外店铺赚到的利润,理论上属于违法的衍生收益,面临被依法没收的巨大风险。
限期处分资产: 拒不改正的,要被强制变卖海外资产和股份,这意味着海外库存、海外子公司股权可能被强制清算,导致供应链直接熔断。
3年资格熔断: 违规企业可能面临 1~3 年内禁止从事对外投资,彻底错失海外市场红利期。
3. 跨国团队协作、敏感技术与数据流向被卡死
现在的跨境电商越来越依赖 AI 技术、独立站智能化算法、大数据选品系统等。一些中大型电商企业为了规避某些国家的出口管制,可能会将国内研发团队的核心算法、源代码,通过技术人员“出差指导”、“线上培训”或者直接打包数据发给海外子公司。新规在第十三条中明确禁止:
【第十三条原文】
投资者开展对外投资活动,不得出口、使用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或者未经许可出口、使用国家限制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
不得以跨境派遣技术人员、组织人员赴其他国家(地区)工作、跨境提供技术指导、安排人员跨境培训等方式向其他国家(地区)转移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或者未经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转移国家限制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
注意点: 新规把这种“肉身带技术”或隐蔽的技术/数据跨境行为定性为违规转移。涉及自研核心算法的电商企业(如精品独立站、DTC 品牌)必须严格进行出口管制自查。
三、 双向穿透:两个跨境电商“必须做”的合规责任
4. “双罚制”全面落地,高管与法务个人必须背责
以前违规,企业往往可以通过顶层架构或壳公司来隔离风险。新规全面引入了双罚制(第二十七条):如果企业违规且拒不改正,除了重罚公司,还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投资国家禁止的项目的,个人最高可罚10万元。
注意点: 跨境电商行业高管、财务总监或法务负责人必须留意,过去“只罚公司,不罚个人”的时代结束了。个人作为“直接责任人”将被推向一线,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5. 境外仲裁、诉讼或境外调查,不得“私自提交证据”
跨境电商经常面临海外的知识产权诉讼(如 Section 337 调查、海外品牌方发起的 TRO 侵权诉讼)、海外税务稽查或平台封店纠纷。为了应诉,卖家通常需要向海外法院或律师提供大量的公司内部供应链数据、物流信息、甚至中国境内的员工及用户信息。新规在第二十二条中踩了刹车:
【第二十二条原文】
中国境内组织、个人参与对外投资相关仲裁、诉讼或者受到境外司法、执法机构相关调查,需要向境外提供证据或者相关材料的,应当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技术出口管理、出口管制、司法协助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须经主管机关准许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注意点: 7月1日后,绝不能为了应诉海外官司,就擅自将属于国内监管范围内的数据一股脑发给境外机构。必须先走国内数据安全、技术出口管理等法律程序,获得主管机关准许后方可提供,否则会构成境内违规。
四、 借力政策红利:遭遇海外不合理打压,有了“国家级靠山”
中国跨境电商近年频繁遭遇海外部分国家不合理的税务针对、歧视性法案(如取消小额豁免关税、突击搜查)或海外同行的恶意反垄断诉讼、内卷式恶性低价倾销。对此,新规给出了强力的反制武器:
反内卷(第十七条): 明确禁止出海企业在海外进行“没有正当理由低价倾销商品”、“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商业信誉”等恶性内卷行为。
反打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针对外国在投资经营等方面对我国企业采取歧视性措施,中国政府有权采取相应的对等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将直接或间接参与制定的海外组织、个人列入反制清单。国家可以通过限制该国货物进口、甚至限制该国相关组织在华投资等方式,为中国出海企业撑腰。
五、 距离7月1日仅剩一个月:跨境电商企业自救指南
由于新规已于今日(6月1日)正式公布,留给中国出海企业的合规窗口期实际上只有刚好一个月。企业需要立即启动“自救”程序:
| 步骤 | 核心行动目标 |
| 第一步:全盘摸底与合规审计 | 别再用“个人银行卡”或“地下渠道”往海外倒腾大额投资款。法务与财务团队应立即盘点集团名下所有海外主体(包含红筹、VIE架构、多层海外子公司等),理清国内母公司与海外仓、海外店铺主体的股权隶属关系。 |
| 第二步:规范海外诉讼数据出境 | 对目前正在处理的海外诉讼(如亚马逊封店应诉、海外税务官司),涉及境内供应链数据、用户信息出境的,务必交由法务评估,走合规审批,严防私自递交材料导致境内违规。 |
| 第三步:重塑开店与投资的时间线 | 彻底改变“先去海外成立公司/开店,回来再补备案”的陈旧习惯。要把 ODI 备案(发改委+商务部核准)视作未来开设海外新主体、新本土店绝对的“前置刚需”,将审批所需的数周至数月时间,死死扣在项目的筹备期内。 |
结语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的正式发布,标志着中国企业“野蛮出海”的时代彻底终结,全面合规、阳光出海的时代已经到来。在这个硬核监管的新纪元里,只有敬畏法律、拥抱长期主义的企业,才能在广阔的全球市场中走得更远、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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