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出口业务中,我们常听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单货一致”的说法。这三项要求是确保贸易流程顺畅与合法性的关键要素。遵守这三大原则不仅有助于避免因信息不符而引发的各种问题,还能有效提升整个物流链路的效率与安全性。
详解它们是什么?
在国际贸易中,“单”、“证”、“货”分别指代:
“单”:涵盖提单、合同、发票、装箱单、载货清单(舱单)及报关单等各类随附文件。
“证”:包括进出口许可证、原产地证书或信用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货”:即实际进出口的货物。
总体而言:
单单相符:所有申报单据的信息需保持一致,例如提(运)单与装箱单的重量、发票与合同的价格及成交方式等应完全吻合。
单证相符:报关单、提(运)单等出口文件必须与进出口许可证、原产地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相一致。
单货相符:申报的货物单证须与实际进出口货物相符,严禁瞒报、虚报或伪报。
简而言之,上述要求旨在确保整个贸易流程中的信息准确无误。
为何要保持数据一致?
在处理业务时,我们通常要求发货人提供的“舱单、报关单、提单”等文件中的数据必须完全一致。然而,有些客户会质疑这种严格要求的必要性,指出其他公司似乎仅需关键信息一致即可。尽管部分货代从业者可能为了争取业务而放宽标准,但确保所有文件数据的一致性是至关重要的。这不仅有助于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和操作问题,还能提高整体流程的透明度与效率。
从法律法规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第三十五条,关于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具体要求如下:(一)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所提交的合同、发票等相关单证相符....
我们从上述的部分法律法规可以看出,“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单货一致”是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而法律法规的问题有时真的不是说拍胸口就能保证解决的,反而那些人经常保证的做法可能是拿客户的货去博大小、赌概率。没出事情的时候我能搞定,出了事情就让客户自己去承担。
当然,如果不能保持这些数据一致,也会引来一些其他不必要的麻烦,比如:
(1)如果境内发货人、货物品名、数量、成交单位以及境内货源地等信息与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材料不一致,会影响出口退税。
(2)如果总金额、币制、境外收货人、贸易国等信息与国外的付款水单不一致,会影响收汇结算。
(3)如果上传海关系统的单据之间有货物品名、数量、包装形式、品牌以及型号等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很可能会被海关布控查验,影响正常通关速度。
如何确保一致?
在实际的制单操作过程中,由于是人工制单,所以出现一些像发票或箱单上关于货物件数、总数、包装种类、体积以及毛重等数据错误的人工失误情况也是在所难免的。最主要的还是得制单人员得了解对应单据间的逻辑关系,且自身也要具备认真、专业、细致的能力才行。
另外,对于规范申报的内容,其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的第十二条里已有明确的总结和规定: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证明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重)量、包装情况、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
(二)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三)进出口所需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
(四)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纸质或电子数据)及其他进出口单证。
报关企业未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履行合理审查义务或违反海关规定申报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