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货物到港后的操作流程(海运货物到港后的操作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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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出口)操作流程
①委托--出口商向货运代理公司发起海运出口订舱委托,将详细的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货物品名,编码,件重尺,所定的箱型箱量,预期的船期都需要显示在提单上。
②订舱--货运代理公司接到委托之后,在船公司的网站上订舱,得舱位确定好之后,会给出口商发送下货纸,告知所定具体船名航次,开船日期,提单号,最晚的送货日期,送货指定的场站。
③送货--出口商根据货代公司给的下货纸内容,将货物送到指定的场站。一般现在采用的时候由货代安排拖车,可以节省很多事情。
④提单确认--在装完货之后,货代公司会和出口商确认此票货物提单上面所显示的信息,最后提交给船公司。提交之后,提单信息不能随意更改,如果确定要更改则会产生改单费,一般在300-500人民币左右。
⑤报关--货物回来之后,由报关企业向出口商发起报关委托,出口商接手之后,报关企业向海关系统报关所需提交单据,等待海关审核,海关放行,之后,就是等待货物装船。
⑥签单--开船后,由货代去船公司签回提单,待出口商像货代结清费用之后,货代就可以将提单邮寄给出口商也就是发货人。最后由发货人将提单寄给收货人,收货人拿着代表物权凭证的提单去提货即可。
扩展资料: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1.申请书,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请资格说明、申请的业务项目;
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资格说明、现有条件、市场分析、业务预测、组建方案、经济预算及发展预算等;
3.投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
4.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5.企业章程(或草案);
6.主要业务人员情况(包括学历、所学专业、业务简历、资格证书);
7.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各投资者的验资报告);
8.投资者出资协议;
9.法定代表人简历;
10.国际货运代理提单(运单)样式;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函(影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1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表1(附表1)(附表从略-编者);
13.交易条款。
以上文件除3、11项外,均须提交正本、并加盖公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货代
海运进出口操作流程-报关流程-报检流程
海运进出口操作流程-报关流程-报检流程如下:
大概流程:收货人预备进口单据→换单→报检→报关→办理设备交接单→提箱→提货
具体操作:
一、进口单据:
1:收货人向货代提供进口全套单据;货代查清此货物由哪家船公司承运、哪家船代操作、在哪里可以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2:进口单据包括:带背书的正本提单或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一般贸易)。
3:货代提前联系场站并确认好提箱费、掏箱费、装车费、回空费。
二、换单:
1:货代在指定船代或船公司确认该船到港时间、地点,如需转船,必须确认二程船名。
2: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如果电报放货,可带电报放货的传真件与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注:“背书正本提单”两种形式:
(1),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订舱人”,则由发货人背书;(2),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真正的收货人,则需收货人背书。
三、报检:
检验检疫局根据“商品编码”中的监管条件,确认此票货是否要做商检。
四、报关(清关)
1:收货人如果有自己的报关行,可自行清关,也可以委托货代的报关行或其他有实力的报关行清关
2:报关资料包括:带背书正本提单/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小提单
3:海关:
(1)通关时间:一个工作日以内(2)特殊货物:二到三个工作日
(3)查验:a,技术查验:依据单据以及具体货物决定是否查验;b:随机查验:海关放行科放行后,电脑自行抽查。
五、办理设备交接单
1:货代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电放放货的传真件和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的箱管部办理设备交接单。
2:设备交接单:它是集装箱进出港区、场站时,回箱人、运箱人与箱管人或其代理之间交换集装箱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凭证,并有管箱人发放集装箱凭证的功能。它分进场和出场两种,交换手续均在码头堆场大门口办理。
注:拼箱货(CFS条款交货),凭船代业务部进口科的通知单到箱管部交纳进口单证费,然后可凭“小提单”和分单到码头直接提取货物,无须办理设备交接单。
六、提箱:
1:货代凭小提单和拖车公司的“提箱申请书”到箱管部办理进口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卸箱费、进口单证费等费用的押款手续。
2:若押款人不是提单上所注明的收货人,押款人必须出具同意为收货人押款并支付相应费用的保证函(保函)。
3:押款完毕经船代箱管部授权后到进口放箱岗办理提箱手续,领取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并核对其内容是否正确。
4:收货人拆空进口货物后,将空箱返回指定的回箱地点。
5:空箱返回指定堆场后,收货人要及时凭押款凭证,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费用的结算手续。
七、提货:
1:货代或收货人凭小提单,联系拖车去船代指定的码头、场站提取货物。 2:押款人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押款结算手续。
注:拼箱货需要到船公司或船代理签取散货分提单(分单),提货时用小提单和分单到码头提取货物。
六、申报
1:货代根据发货人提供的报关资料及堆场或拖车提供的柜号、封签制作正确的申报资料。若申报资料与排载资料一致,只需将柜号、封签直接打印在排载时船代退回的六、七、八、九联;若不一致,必须打印出正确的二、六、七、八、九联,并填写开航前更改。另外,还必须打印正确的装箱单。(如果是场装,必须多打印一份装箱单给堆场进场用)
2:现场操作凭正确的申报资料到码头或堆场盖“进场章”,如果货柜已经进场或货物已全部到齐,则在第六联上加盖进场章。然后,凭申报资料和装箱单到船代申报。船代核对后,二、九联和装箱单留底,第六联盖申报章与七八联一起退还货代。
七、报检:
1:如果出口商品为国家规定需要做商检的物品,则需要发货人提供有关报检换单的相关单证。报关行提供发货人的发票、装箱单、销售合同,以及柜检单、报检委托书和一份已盖完进场章的排载单copy件,委托报关行办理换通关单手续。报关时,报关单必须与报关资料一起递交海关。
2:查验
遇到换通关单商检查验时(技术查验/随机查验),必须通过报关行到商检局预约查验。被查验的货物不需要进码头,只需货物装柜完毕,就可以有现场直接带商检局的验货人到现场查验就可以了。此时的查验主要是针对货物的包装性能和生产批号。查验可以后,就可以换出通关单据。
八、报关:
1:一般情况下,发货人提供的报关资料包括发票、装箱清单、报关委托书和核销单。
2:报关时间应在船开前两天至三天。
3:报关形凭发货人所提供的资料,先打出报关单,并进行报关单预录入。申报数据录入电子计算机,海关接收到后,才可以向海关正式递交相关报关单证。 4:整个报关过程需要半个到一个工作日。
九、配载、装船:
货物放行后应及时送码头配载;次环节一般由报关行操作,报关行将盖有“海关放行章”的第六、七、八联送到码头配载室。码头接收后,会在第八联上盖章,退回报关行,转交给货代在签提单时使用,其余两联留下。第七联由码头转交给出口船舶的大副,作为配载装船的依据,而第六联在船开后交给货代留底。
十、提单:
1:“提单”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它是收货人提货的凭证。 2:提单内容:①船名航次②提单号
③承运人名称④发货人⑤收货人⑥通知人
⑦装货港、卸货港、转运港
⑧货物的名称、标志、包装、件数、重量、体积⑨运费的支付条款
⑩提单签发日期、地点、份数承运人或由其授权人的签字或盖章
3:核对、更改提单必须在船东指定的时间之前办理,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改单费用
4:签发提单或做电放,需要到船东或是指定的船代办理,同时必须备齐第八联和相关的保函,以及已付各项目费用的银行付款水单。同时,也可以凭水单开出已付费用的发票,交给财务记帐。
注:“电放”是指正本提单未到收货人手中,或根据托运人要求在装船港收回正本提单,或不签发正本提单,以电传、传真的形式通知卸货港代理将货交给提单收货人或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
电放应由托运人提供书面申请或保函,在已签发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则应收回全套正本提单后方能做电放。
海运“FOB指定货”完整的操作流程(实例讲解)
“指定货”在外贸中特指“指定货代”、“FOB货”或“FOB指定货”,通常指的是“指定货代”的服务。然而,严格上,“指定货代”并不仅指FOB成交方式。若以CIF成交,客户指定货代,这种情况下被称为“CIF指定货”,而非FOB指定货。在CIF交易中,卖方负责运输及承担运费,理应由卖方指定货代或承运人,而非买方。然而,如客户有合作关系良好的货代或承运人,且坚持使用自身指定的货代或承运人,即使交易并非FOB,卖方也会接受这一要求,以满足客户需求。这种情况下,“指定货”主要指买方负责运输(通过指定货代或承运人)及保险(自行投保)。
FOB(Free On Board)即“离岸价”或“装运港船上交货”,意味着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由指定货代或承运人操作),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装船时,风险即转移给买方。
在“指定货”的操作流程中,主要涉及四方角色:国内出口商、指定货代、国外进口商以及目的港清关代理。
以北京财华顺科贸有限公司作为国内出口商(Seller/Shipper),北京飞捷腾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作为指定货代(Appointed Forwarder),美国大西洋食品配料有限公司作为国外进口商(Buyer/Consignee)为例,操作流程如下:
1.出口商与进口商进行接触、沟通、洽谈,最终按FOB成交,进口商下单给出口商,并签订国际贸易合同。
2.出口商安排生产、采购或使用库存货物。备好货物后,通知进口商,由进口商指定的货代进行货物的发运操作。出口商开始与指定货代直接接触,安排货物出运和出口报关。
3.出口商持续与进口商沟通,作为进口商的真正客户,指定货代仅作为中间的服务环节。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存在一个目的港清关代理D,由进口商直接联系,而非通过指定货代。
4.清关代理D为了给进口商报价,会与指定货代B接触,B基于D的报价加上利润,提供给进口商。谈妥后,D正式接受进口商的委托,拿到出口商的联系信息,与出口商联系完成出运事宜。在操作过程中,出口商与进口商直接沟通,指定货代与清关代理直接沟通,形成三方信息的间接传递。
5.出口商与指定货代确认货物装船时间、配船订舱、送货报关,直至完成整个出口的货代操作流程。
提单的签发与流转涉及承运人、指定货代与进口商之间的信息交换。承运人向指定货代签发船东提单,而指定货代再向出口商签发货代提单。出口商支付起运港的FOB本地费用后,从指定货代获得货代提单,最终向进口商交付。整个过程中,涉及提单的签发、流转以及清关流程,确保货物顺利到达进口商手中。
通过这一实例,可以清晰地看出在FOB指定货操作流程中,进口商指定的目的港清关代理D与起运港的指定货代B之间的间接合作模式。这一流程虽然看似复杂,实则确保了货物的顺利运输与交付,同时满足了买卖双方的特定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