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暂时进出境货物报关流程及注意事项
暂时进出境货物作为一种特殊的贸易形式,为各类经济、文化、科技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以下是暂时进出境货物报关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什么是暂时进出境货物?
暂时进出境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在特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货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
(1)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以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
(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5)在本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特种车辆;
(6)货样;
(7)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
(8)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以及工具;
(9)盛装货物的包装材料;
(10)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11)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以及用品;
(12)测试用产品、设备、车辆;
(13)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二、暂时进出境货物报关流程
1、申报
(1)提交申请书
货物收发货人可以在申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暂时进出境货物确认申请书》,海关对有关货物是否属于暂时进出境货物进行审核确认,并且办理相关手续。
同时也可以在申报环节直接向主管地海关办理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有关手续。
(2)提交相关单证
申报时按照海关规定提交相关单证。
其中,暂时进境货物如属于我国加入的货物暂准进口国际公约中的货物,可使用货物暂准进口单证册(以下称“ATA单证册”),申报进口时应当向海关提交有效的ATA单证册,根据相关规定海关只接受用中文或者英文填写的ATA单证册。
2、税款担保和税款征收
(1)税款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在进境或者出境时可以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暂不缴纳税款。
(2)税款征收
除《关税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外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海关按照货物申报进出境之日适用的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按月征收税款,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时征收关税。
3、后续监管
暂时进出境货物除因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者损耗外,应当按照原状复运出境、复运进境。
收发货人应当自进口或者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向主管地海关办理复运出境、复运进境手续,也可以异地办理,并在货物复运出境、复运进境后,向主管地海关办理结案手续。
三、注意事项
1、从境外暂时进境的货物转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不属于复运出境。
2、暂时进出境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出境,且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出口及纳税手续的,海关会加收滞纳金。
3、暂时进出境货物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完毕后,已缴纳的保证金可以申请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