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可以查看国外专利吗
本文目录
什么地方可以查看到已授权专利的审查意见陈述书
目前,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入口()的公众查询只能查到审查意见通知书,无法查看审查意见陈述书。该页面的电子申请注册用户查询应该可以查到,但可能仅限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代理机构。
据说美国局的globaldossier查询系统()可以查,题主可以试试看。
审查中的专利可以被查询到吗
如果是发明的话,在实质审查中是可以查询到的,如果是其他专利的话,只能收授权以后才能查询到的,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步审查阶段、公布、实审以及授权5个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3个阶段。
受理阶段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迹不清、有涂改的;或者附图及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不清有涂改的;或者申请文件不齐备的;或者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不详的;或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无法确定的,以及外国单位和个人未经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寄来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初步审查阶段
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在初审时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若是外国申请人还要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手续审查。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答复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进行上述审查外,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有专利相同,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经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直接进入授权秩序。
公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5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
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如果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三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实审周期较长,若从申请日起两年内尚未授权,从第三年应当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逾期不缴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
授权阶段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在国内申请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的时候都会全球对比吗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7条(1)的规定,任何缔约国的本国法不得对国际申请的形式或内容提出与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同的或其他额外的要求。专利合作条约第27条(5)又规定,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中,没有一项规定的意图可以解释为限制任何缔约国按其意志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的自由。尤其是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关于现有技术的定义的任何规定是专门为国际程序使用的,因而各缔约国在确定国际申请中请求保护的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时,可以自由适用其本国法关于现有技术的标准,以及不属于申请的形式和内容要求的其他可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基于专利合作条约的上述规定,对于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应当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审查:
(1)申请的形式或内容,适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但上述规定与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冲突的,以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准。
(2)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适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规定。
2.2与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有关的条款
专利法第五条: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等的客体;
专利法第九条:先申请原则;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四款:发明的充分公开,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优先权;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单一性;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修改及分案申请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发明的定义;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避免重复授权;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简要;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pdf文件下载方法
近期,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中的PDF文件在设计上出现调整,取消了右上角的下载按钮,导致文件无法通过点击下载。这不仅使用户无法便捷地直接下载文件,使用鼠标右键另存为图片的方式也因文件格式限制而不清晰,影响了下载效率和文件质量。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实现PDF文件的下载:
首先,打开浏览器并加载需要下载的PDF页面,进入此页面后,请按F12键打开开发者工具,并在打开的界面中找到左上角的箭头按钮。点击该按钮,进入到开发者工具的主界面。
接着,选择您希望下载的文档。在界面右侧,您会发现一些更新内容。在Elements部分,寻找带有特定标识的文件元素,这是我们需要下载的PDF文件。
随后,进行右键操作,选择“open in new tab”。在弹出的新标签页中,您可以执行打印操作(通过按下Ctrl+ P快捷键),之后将弹出另存为PDF的选项。点击该选项,即可将当前页面的内容另存为PDF文件。
通过上述步骤,即使PDF文件无法通过传统方式下载,我们也能通过利用开发者工具的辅助功能,实现文件的便捷下载,从而避免了因格式限制和截图带来的不便。此方法为解决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PDF文件下载难题提供了一种有效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