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放货方式的介绍(海运放货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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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中什么是电放放货和什么是海运单放货
所谓电放是指发货人请求承运人允许收货人凭提单副本提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此可知,如果承运人之前已经签发了正本海运提单,那么,发货人必须把正本提单退给承运人。且承运人在收回正本提单之后才做电放。如果之前承运人没有签发正本海运提单,那么,一旦做了电放,那么承运人将不再签发正本海运提单。
一般情况下收货人都是凭海运正本提单向承运人提货。即承运人在收到收货人提交的正本提单后才对收货人放货。换句话说就是正本海运提单(指示提单)是货权凭证。持有正本海运提单(指示提单)的人可以向承运人要求提货。
海运常用的几种放货方式及区别
海运常用的几种放货方式:
1、电放(TELEX RELEASED);2、OCEAN BILL(B/L海运提单);3、SWB(海运单);4、目的港放单。
总结区别:
SWB是随船提单,有点类似电放,一但确认做SEA WAY BILL,货到港后,代理就直接把货放给收货人;
而电放的话,就算货到港N久,只要发货人没有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代理放货,代理是不会放货给收货人的;
SWB与B/L的主要区别是SWB没有物权凭证的作用,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提单是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的(指示性提单),海运单不能转让,海运单的提货人只能是海运单上面注明的收货人;
只要收齐客人货款的话,以上形式的放货都没有风险。
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海运提单(B/L)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货物时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单据,是进出口贸易中的一个重要单据。海运提单的风险和防范措施有哪些呢?下面物通网来给大家详细介绍!
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信用证当中,一般都规定卖方必须提供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所谓已装船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后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上注有船名,有的还注明装船日期,表明货物已在该日期装于该船舶,其日期是衡量出口商是否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如期装运的唯一依据。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如果出口商不能在规定的装运期限内装运货物,则无法收到信用证项下的货款。于是在实际操作中,便出现了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倒签提单(Ante-dated B/L)是货物实际装船的日期晚于信用证上规定的装运日期,托运人为了使提单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相符,要求承运人按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签署提单,这种提单叫做“倒签提单”。而预借提单(Advanced B/L)是在货物装船前被托运人“借走”的提单。这是因为信用证最迟装运期已届临,但这时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虽已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托运人为了取得与信用证相符的提单,要求承运人先行签发已装船提单,以便如期办理结汇。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都是违法提单,对善意的收货人构成欺诈,各国法律和海运习惯都是不允许的。
(二)记名提单
根据海运提单的性质,绝大多数出口企业都认为凡海运提单均代表货权,属于物权凭证,只要掌握了提单,就掌握了货物所有权。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是极其错误的。海运提单根据收货人抬头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记名提单(Straight B/L)、不记名提单(Bearer B/L)和指示提单(0rder B/L)三种。其中,记名提单又称为直交式提单,是不可转让的海运单据,按照有些国家如美国的惯例,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而只需提交身份证明,证明自己确系收货人,承运人即可放货。因此,记名提单已不能作为物权凭证,而仅仅是一份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的证明。
此外,记名提单限制了收货人为指定的某人(一般为进口方),使出口方失去对货权的控制。如果盲目采用记名提单及对出口商不利的支付方式(如托收),可以使进口商得以既不付款赎单,而同时又领取了货物,导致出口商财货两空。
(三)空头提单
空头提单是指提单表面记载严格符合信用证,但与货物的实际状况严重不符甚至可能根本没有货。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即凭单付款,而不审查单据的来源及其真实性。一些不法商人就是利用信用证“单据交易、严格相符”的特点进行诈骗。使用空头提单,并注明是“清洁的”、“已装船的”、“装船期早于合同的交货期”即可。而承运人只有检查货物表面状况的权利和义务,无权随意开封检查,所以承运人无法知道其中货物的真实情况。此外,在一套结汇单据中的其他两项基本单据:卖方发票和保险单均极容易伪造,发票由卖方签发,保险公司在签发保险单时也只依据是否交纳保费,并不查验将来是否有货装上船。所以,只要货物表面状况良好,卖方就可得到清洁提单,会同其他单据一起先向银行结汇,待收到款后便溜之天天,而开证申请人既付了款但又收不到或收不足货而只能望单兴叹。
(四)HOUSE提单
货运提单(HOUSE B/L)是指由货运代理人签发的提单。在法律上和结算上,与海运提单(船东提单MASTER B/L)没有区别。HOUSE提单的出现,一方面顺应了航运业发展的现状;但另一方面,却在某种程度上麻痹了出口商。在以FOB价格条款成交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常常出现进口商与契约承运人(一般情况下,签发自己提单的货运代理人,通常称为“契约承运人”,或称“无船承运人”)使用契约承运人自己签发的 HOUSE提单联合诈骗。这类案件的共同点是:外国进口商通过在贸易合同中签订FOB价格条款,掌握租船、订舱权,然后指定境外货代(契约承运人)安排运输,再由境外货代委托一家国内货代具体向实际承运人订舱、出运货物,并由境外货代作为契约承运人签发House提单给托运人即国内出口商作为提取货款的凭证,而国内货代实际托运所得海运提单(船东提单)交给境外货代。外国进口商通过境外货代凭实际承运人的海运提单(船东提单)在国外提货,而不对出口商进行付款赎单,进口商持有HOUSE提单却收不到货款。案发后,国内出口商往往找不到契约承运人或该契约承运人根本不来国内应诉。而实际承运人由于已经收回了自己的海运提单,法院不会判其承担责任。
(五)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
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是一种在大副已将货物的外表状况批注于收货单上的情况下,托运人为了不影响向银行结汇货款,而向承运人提交一份以承担因签发清洁提单而发生的一切责任为内容的保函,要求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不将收货单上的大副批注内容转移到提单上,而由承运人签发不带有任何批注的提单,使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向银行顺利结汇的变通做法。
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是商业习惯允许的变通做法。商业习惯允许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的原因,不仅在于使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顺利地结汇,而且也是为了使货运程序能顺利进行。
但是,根据保函签发提单,毕竟违反单证的表示不得虚假的原则。承托人根据保函签发清洁提单,难免不被认为是与托运人共谋的欺诈行为。而且在许多国家,根据法律都有使保函无效的危险。所以,接受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对承运人是有一定风险的。因此,承运人对托运人提出的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的要求须特别审慎。
(六)无提单放货
无提单放货,又叫无正本提单放货,是指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承担者把其承运的货物交给未持有正本提单的收货人。承运人将货物交给无正本
提单的收货人,将损害卖方或银行对于货物享有的合法权利,不但违反运输合同中应有的交货义务,同时也构成侵权,属于违法行为。其责任承担的总原则是:承运人对无提单放货承担全部责任,只要没有免责事由,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论主观上有无过错。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仍不断出现利用无提单放货进行欺诈的行为。
关于“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以上内容已经给大家介绍清楚了,希望可以给大家帮助!了解更多关于海运提单知识,请随时关注物流知识百科!
海运中几种常见的放货方式以及货代运输费表述大全,值得收藏!
电放(TELEX RELEASED):
这是一种通过电子报文或电子信息形式发送提单信息至目的港船公司的方式,收货人可凭加盖电放章的提单电放件和电放保函进行换单提货。这种方式直接通知目的港代理放货,无需正本提单,只需证明自己是收货人和被电放人即可提货。
优点是方便快捷,安全(避免提单遗失的风险)。但缺点是发货人不能控制货权。
OCEAN BILL(海运提单):
这是一种由船公司出具的正本提单,作为物权凭证,收货人凭借此单提取货物,可背书转让,是重要的单据。发货人从货代拿到正本提单,扫描给客户后,由客户代理付款,再将整套提单快递邮寄给客户,客户凭此提单换提货单提货。
优点是方便买方即时提货,简化手续,节省费用。
SWB(海运单):
一旦出具SWB,货权就从发货人转移到收货人,收货人可以直接提货。SWB提货不需要正本,也不需要电放费,适用于信任的公司。其优势在于出单快,提货快,多用于全额收货款后或跨国公司提货方便。
缺点是一般无法扣押货物。
目的港放单:
即直接放货的方式,通常在特殊情况下使用,如提单遗失或提单晚到而货物已到港时,通过保函指示放货。在没有特殊情况时,一般不会采用此种方法。
SWB与B/L的主要区别在于SWB没有物权凭证作用,提单是物权凭证,可通过背书转让,而海运单不能转让,只能由指定收货人提货。
只要收齐客人货款,以上放货方式均无风险。
货代运输费用表述大全:
运费:Ocean Freight
电放费:Surrender Fee
并单费:Combined Charge
改单费:Amend Fee
订舱费:Booking Fee
保险费:Insurance Charge
熏蒸费:Fumigation Charge
制单费:Document Fee
码头操作费:Terminal Handling Charge
附加费:BAF-Bunker Adjustment Factor
CAF-Currency Adjustment Factor
DDC-Destination Delivery Charge
EBA-Emergency Bunker Additional
FAF-Fuel Adjustment Factor
GRI-General Rate Increase
IFA-Interim Fuel Additional
ORC-Origin Receipt Charge
PCS-Panama Canal Surcharge
THC-Terminal Handling Charge
WARS-War Surcharge
YAS-Yen Ascend Surcharge
空运方面的专用术语:
空运费:Air Freight
机场费:Air Terminal Charge
空运提单费:Air Waybill Fee
FSC(燃油附加费):Fuel Surcharge
SCC(安全附加费):Security Surcharge
港口常用术语:
内装箱费:Container Loading Charge(including inland drayage)
疏港费:Port Congestion Charge
集卡运费、短驳费:Drayage
订舱费:Booking Charge
报关费:Customs Clearance Fee
操作劳务费:Labour Fee or Handling Charge
商检换单费:Exchange Fee for CIP
拆箱费:De-vanning Charge
港杂费:Port Surcharge
电放费:B/L Surrender Fee
转运费:Transportation Charge
污箱费:Container Dirtyness Charge
坏箱费用:Container Damage Charge
清洁箱费:Container Clearance Charge
分拨费:Dispatch Charge
车上交货:FOT(free on track)
电汇手续费:T/T Fee
转境费/过境费:I/E Bonded Charge
海运放货的几种方式
国际物流在外贸交易中扮演着关键角色,确保货物安全的同时,还能确保货物及时送达客户手中,从而加快资金回笼,避免资金周转问题。
以下是海运放货的几种方式及它们的特点:
优点:操作便捷、迅速,安全性高(减少提单丢失风险)。缺点:发货人无法掌控货权。
2. OCEAN BILL(B/L海运提单):由船公司出具的正本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收货人可据此提取货物,并可进行背书转让,是一种重要的单据;发货人从货代处获得正本提单,扫描给收货人后,安排付款,再将整套提单快递邮寄给收货人,收货人凭正本提单换提货单提货,这种放货方式较为常见。
优点:便于收货人及时提货,简化手续,节省费用。
3. SWB(海运单):SEA WAYBILL的简称,是一种提单的放单形式。一旦出具SWB,货权即从发货人转移到收货人,收货人可直接提货,SWB提货无需正本,也无需电放费,适用于信任的公司。
优点:出单快,提货快,方便快捷。缺点:一般无法控制货物。
运用场景:
(1)在全部收到货款后,可以使用海运单。
(2)跨国公司,中国子公司为国外母公司采购时,为便于提货,快速提货,可以使用海运单。
4.目的港放单:即放货,这种放货方式较少使用,在特殊情况下,如提单丢失,发货人写上保函给船公司或代理放单给收货人;提单出得晚,而货物已到,为尽快提货,也可以采取保函指示放货。
运用场景: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情况下,一般不会使用这种方法。
区别:
(1)SWB是随船提单,类似于电放,一旦确认做SEA WAYBILL,货物到港后,代理可直接将货物放给收货人。
(2)而电放,即使货物到港很长时间,只要发货人没有书面通知代理放货,代理是不会放货给收货人的。
(3)SWB与B/L的主要区别是SWB没有物权凭证的作用,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可通过背书转让(指示性提单),而海运单不能转让,提货人只能是海运单上注明的收货人。
总结:贸易交易的本质是买卖双方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只要收到客人货款,以上形式的放货都没有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