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税收政策的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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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后,跨境电商税收是否有优势
将于4月8日起实施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一石激起千层浪。南都记者昨日从广州跨境电商多家企业了解到,“税改”后电商平台和顾客个人的成本上升是必然的,但在跨境电商上购买进口商品,仍比实体店便宜。
跨境电商:税后仍有优势
通知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根据跨境电商业内人士和海关人士给出的结论,限额以内的税率最低为11.9%。过去“税费50元以下免征”的免税历史结束。对于即将到来的跨境电商税费改革,业内早有耳闻,也早有准备,大多数企业认为,不会影响现有的价格优势。
海淘:奶粉仍有免税空间
通知规定,“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执行新税制,未接入海关系统的国外网站购买商品仍按旧的行邮税方式计征。我国将目前行邮税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50%)调整为三档(15%、30%、60%),海关人士昨日向南都记者明确,按照新的行邮税,海淘购买成本也增加了。
那怎么海淘才划算?前提条件是选一个没有接入海关系统的国外网站。行邮税税目分类第一档15%的税率(50元以下免征),相当于免税金额约为333元,两包花王纸尿片和两盒牛栏奶粉还是买得到的。第二档税率为30%,免税额约为167元,买件特价的品牌服装勉强可以。但第三档税率60%的免税额只有83元,第三档税目下的化妆品、香水等就买不了。而名牌包包、化妆品、相机等高价商品,一般超过2000元,都必须按照新税制缴税。
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
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为,单次交易限值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年度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2.6万元。
消费者单次购买商品的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限制、年度累计购买额(含本次交易)在2.6万元以内,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渠道进口,但要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电子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电商物流及异地仓储送达商品,从而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推动经济一体化、贸易全球化的技术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跨境电子商务不仅冲破了国家间的障碍,使国际贸易走向无国界贸易,同时它也正在引起世界经济贸易的巨大变革。对企业来说,跨境电子商务构建的开放、多维、立体的多边经贸合作模式,极大地拓宽了进入国际市场的路径,大大促进了多边资源的优化配置与企业间的互利共赢;对于消费者来说,跨境电子商务使他们非常容易地获取其他国家的信息并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税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
法律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有偿提供跨境服务,该服务的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得。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第六条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与跨境电商相关的税收政策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跨境电商的规模也越来越大,之前国家对跨境电商出口税收政策还处在空白期,为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健康发展,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的要求,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称电子商务出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1)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扩展资料]
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二、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三、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
四、适用本通知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五、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退(免)税、免税政策,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引用资料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海淘税收新政规定交易限额。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如果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没有在跨境电商平台上售卖的商品,以及没有和海关联网的网站仍按现有政策执行,也就是征收行邮税,并保留50元免征额度。不过,按最新行邮税政策,原先四档税率变为三档,税率提升幅度较大。
跨境电商税收政策 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及其思考
2016年4月8日,中国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标志着跨境电商税收制度的改革。这一政策针对的是直邮进口和保税进口这两种模式。对于保税进口商品,政策不再单一征收行邮税,而是改为征收货物的关税和在进口环节中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这一调整仅适用于能够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而对于直邮进口商品,政策调整了行邮税的税率,具体调整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税率降低。根据政策,直邮进口商品的行邮税率将从原来的20%下调至10%。其次,税收优惠范围扩大。对于符合政策要求的直邮进口商品,除了降低行邮税率外,还享受税收优惠。最后,监管措施加强。为了确保政策执行到位,相关部门将加大对直邮进口商品的监管力度,确保商品来源真实、合法。
此次政策的出台,旨在规范跨境电商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跨境电商行业健康发展。同时,政策也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了更加清晰的税收指导,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规划业务,降低运营成本。
跨境电商税收政策的改革,不仅对跨境电商行业产生深远影响,也对消费者带来了诸多利好。对于消费者而言,政策调整将降低跨境购物成本,提高商品价格竞争力。同时,政策还加强了对商品的监管,确保商品来源真实、合法,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安全、更放心的购物环境。
跨境电商税收政策的改革,对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政策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了更加清晰的税收指导,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规划业务,降低运营成本。另一方面,政策的出台也规范了跨境电商市场,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促进了跨境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
跨境电商税收政策的改革,不仅有利于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也为消费者带来了诸多利好。政策调整将降低跨境购物成本,提高商品价格竞争力,同时加强了对商品的监管,确保商品来源真实、合法。这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安全、更放心的购物环境,也为跨境电商行业的长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