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报关单特许权使用费申报具体步骤
大家都知道,特许权使用费有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分销权等多种支付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价办法》)的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应税的特许权使用费应当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货物进口时,费用还没有支付,企业怎么申报这些尚未支付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呢?这里面还真有讲究。
一、特许权使用费相关规定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8号,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在填制进口报关单时,对于应税的特许权使用费,不管有没有包含在货物进口价格里面,都应该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这一栏目填报“是”,对于不存在上述费用的,这个栏目填报“否”。
货物进口时已经支付了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在报关单“杂费”栏目填报已付的应税金额;而进口时尚未支付上述费用的,就要注意啦!在每次支付后30天内向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报关单的监管方式填写“特许权使用费后续纳税”,代码“9500”。如果企业没有及时申报,海关按规定每日征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做出相应处罚。
二、具体申报步骤
具体的特许权使用费申报步骤分成4步,小编已经进行整理供大家参考。
三、Q & A
小编还总结了几个比较容易产生疑问的问题。
1、所有货物报关单都要填报这个项目吗?
出口货物、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内销保税货物除外)可免于填报。
2、用9500申报,适用什么税率和汇率?
适用海关接受申报之日货物适用的税率、计征汇率。
3、怎么判断所支付的特许权费用是不是需要应税呢?
一般来说,根据《审价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时满足“与进口货物有关”“构成进口货物销售要件”这两个条件,支付的特许权实用费就是应税的啦!
4、如果企业没有能力作出专业的判断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应税,可以怎么办?
在货物进口前3个月,可以向企业注册地的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海关受理后,会在60天内出具预裁定决定书,告诉你预裁定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