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欧盟家用电器产品市场准入要求及法规
随着社会的发展,世界各国和地区对家用电器产品的质量、安全与环保等要求日趋完善,中国作为家用电器产品出口大国,企业面临越来越多的技术贸易壁垒。为帮助家电行业积极应对全球经济形势变化,有效应对海外市场技术贸易壁垒,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中国家电出口欧盟的强制性市场准入与认证要求,希望能有所帮助。
一、欧盟市场准入要求及法规
家电产品须符合欧盟颁布的相关指令要求,并加贴CE标志和特定指令要求的标签或标识,方可进入欧盟市场上销售。
1、2014/35/EU设计在一定电压限值内使用的电气设备低电压(LVD)指令
该指令适用于设计使用于电压交流50V~1000V和直流 75V~1500V 的家电产品。
2、2014/30/EU电磁兼容性(EMC)指令
该指令新投放于欧盟市场的产品(含远程销售),包括欧盟制造商新生产的产品以及从第三国进口的新产品或二手家电产品。
3、(EU) 2017/1369能效标签指令
该指令适用于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在使用过程中对能源的消耗有影响的家电产品,以下产品除外:
(1)二手产品,除非是从第三国进口的;
(2)人或货物的交通工具
已发布能效标签实施指令的家电产品包括:空调和舒适风扇、洗碗机、家用电烤箱、电灶和抽油烟机、热水器和热水储存罐、专业冷柜、制冷器具、滚筒式干衣机、真空吸尘器、通风装置、洗衣干衣机、洗衣机。
进入欧盟市场之前,供应商(制造商的授权代表,或进口商)需要在EPREL系统做登记(欧盟能效标签产品注册)。
目前,需要在EPREL系统注册的产品范围如下:空调、烹饪电器、洗碗机、加热器(空间和热水器)、局部空间加热器、家用制冷设备、专用制冷设备、具有直销功能的制冷设备、滚筒干燥机、住宅通风设备、家用洗衣机。
4、2009/125/EC与能源相关产品的生态设计要求指令(ErP)
该指令适用于与能源有关的家电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对能源消耗有影响的产品,包括可以独立进行环保性能评价的内置零部件和配件,以下产品除外:人或货物的交通工具。
已经发布实施指令的家电产品包括:家用和办公电子电器待机和关机功耗、空调器和舒适风扇、洗碗机、家用电烤箱、电灶和吸油烟机、热水器和热水储存罐、专业冷柜、制冷器具、滚筒式干衣机、真空吸尘器、通风装置、洗衣机、水泵。
5、2011/65/EU电气电子设备限制使用有害物质
该指令适用于所有家电产品。
6、2000/14/EC室外使用设备对环境所产生的噪声指令
该指令适用于草坪灌木修剪器具等。
7、2014/53/EU无线设备(RED)指令
该指令适用于带有无线通信模块的家电产品(仅限2.4GHZWiFi无线接入设备)。
二、欧盟合格评定要求与标志
1、安全
根据产品所涉及的欧盟指令加贴强制性的CE标志。自我声明即可满足加贴CE标志的要求。必须证明产品是安全的,是符合指令要求和相关的欧盟EN标准要求的。
2、电磁兼容(EMC)
根据产品所涉及的欧盟电磁兼容(EMC)指令加贴强制性的CE标志。自我声明即可满足加贴CE标志的要求。必须证明产品符合指令要求和相关的欧盟EN标准要求。
3、无线通信射频(仅限WiFi)
根据产品所涉及的欧盟无线与通信(RED)指令加贴强制性的CE标志。
自我声明即可满足加贴CE标志的要求。II类无线设备还必须加贴设备类别标识。必须证明产品符合指令要求和相关的欧盟协调标准要求。
4、环保(能效标签ErP、生态设计、RoSH、噪声)
基于指令要求欧盟标准的合格评定以及制造商符合性声明加贴CE标志。能效标签须在指定网站注册。产品须满足指令规定的环保要求。
注意:若一个产品同时属于一个以上的欧盟相关产品指令类别,则必须满足所有对应的产品指令中所规定的要求,才能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