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箱单(装箱单模板)
本文目录
如何看装箱单(P/L)
了解装箱单(P/L)内容,对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进行国际物流沟通至关重要。以下是装箱单的基本信息及其内容详解。
首先,装箱单中包含出口商的联系方式,如公司名称、详细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以及电子邮箱地址。
接着,装箱单上应详细列出以下基本资料:工厂参考编号(FTY REF#)、客户采购定单编号(CUST P.O.#)、装箱日期、发票编号、装运日期、以及装运港口(出发港、目的港)。
在表格中,每项商品的详细信息需清晰列出。例如,箱唛(Marks&No.)包括正唛、侧唛,以及客户公司简称、目的港港口名称、产品代码、条形码、产品数量、外箱编号、参考编号、以及产品原产地。
商品代码、产品规格型号、外箱编号、产品数量、净重、毛重、容积、产品名称、订单号码、序号等信息也需在装箱单中详细呈现。
最后,总箱数、总净重、总毛重、总容积、每箱规格(长X宽X高)以及各型号体积的汇总数字,帮助双方了解整批货物的详细信息。
对于国际物流如何找客户的问题,建议查阅相关指南或咨询专业机构。
什么是码单,跟装箱单有何区别
码单是:当货物或货物送到仓库时,提供详细的数量清单。
装箱单:是发票的补充单据。它列出了买卖双方在信用证(或合同)中约定的包装事项的详细情况,以便外国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由海关检查货物。通常,它可以加到商业发票上,但当信用证有具体要求时。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办理。
区别:
1、不同的定义:
装箱单:装箱单,又称装箱单和代码表,是货物包装明细表。装箱单的主要功能是补充发票内容,详细记录货物的包装方法、包装材料、包装件数、规格、数量和重量,便于进口商或有关部门对货物的审批。如海关。
单据:由船运公司提供给收货人的从船上或仓库提取货物的单据。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收货人将提单交给航运公司,缴纳关税后,收货人可以凭提单从船舶或仓库提货。
2、不同功能:
装箱单:发票的补充文件,规定了买卖双方在信用证(或合同)中约定的包装细节,以便外国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对货物进行海关检查和验证。处理。一般来说,它的内容可以添加到商业发票中,但当信用证有明确要求时,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协议进行。
代码表:当货物到达,提单未到时,如果收货人是信用证中的申请人,他可以填写交货要求,并要求开证行在保函上签字,以便从船运公司领取提单。任何。当提单到达时,他可以交换担保提单以解除银行的责任。小提单,分提单见代码表。
扩展资料:
装箱单的具体内容如下:
内容
1、买方名称和地址通常由收货人注明。
2、名称和商品/商品说明。该栏通常表明待装运货物的名称、质量、规格和包装状态。
3、包装和数量(包装/装箱)。注明每件商品的包装件数和总件数,以及每件商品的实际尺寸(长/宽/高)和体积(尺寸)。
当包装数量或品种不固定时,应注明每件包装的包装情况,并注明包装号。在每个包装中,包装的细节,如规格、型号、颜色和内容,一般都尽可能详细地列出。
4、毛重(g.w.)和净重(n.w.)。注明毛重和总净重,有些还注明货物的毛重、净重或皮重。对于非定量包装的货物,通常需要逐项列出单件重量。
5、唛头。唛头的内容一般与发票上所列的内容相同,有时只列在装箱单上。
装货单和装箱单的区别是什么啊
装货单和装箱单的区别:
答案
装货单与装箱单在国际贸易及物流领域中具有不同的作用与功能,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性质不同
装货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发货人的订舱委托后,根据货主提供的货物信息生成的列有装货明细的单据。而装箱单则是详细列明货物装箱情况的单据,用于记录每一箱货物的内容,包括品名、数量、规格、毛重等。
2.内容差异
装货单内容主要包括托运人信息、船舶信息、货物的描述和运输要求等,它是船方进行货物配载和装船的主要依据。而装箱单则详细记录每个货物包装的规格、标识以及箱内所装货物的数量、标记等详细信息,以便于运输过程中的识别与追踪。
3.功能及应用场景不同
装货单主要用于船运过程中的货物安排和调度,是船方与发货人之间的沟通桥梁。而装箱单则更多地服务于货物的装箱与拆箱操作,帮助货主、承运人以及收货人了解货物在集装箱内的具体分布和状态,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与快速处理。
总的来说,装货单和装箱单在国际贸易和物流过程中各有其独特作用,是确保货物运输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了解两者之间的区别有助于在物流操作中更加精准地把握关键环节,提高物流效率。
以上是对装货单和装箱单区别的解释。希望能够帮助到您理解两者的不同点。
箱单和装箱单有什么区别
箱单和装箱单在功能和用途上存在本质区别。箱单主要是用于运输和取箱,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具体来说,箱单是由运输者提供的,用于装车卸车、装船卸船等一系列物流操作,直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并交给收货人。在整个运输过程中,运输者根据箱单进行操作,但并不了解箱内具体装的是什么物品及其数量,只保证货物的安全送达。
而装箱单则是发货人与收货人之间的一种详细清单,记载了箱内装载的具体物品及其数量。装箱单与具体的运输过程没有直接关系,其主要作用是在货物到达收货人手中后,提供详细的货物信息。通过装箱单,收货人可以清楚地了解箱内装载的货物种类、数量等具体信息,从而进行准确的收货和验收。
因此,箱单和装箱单在使用场景和信息内容上有着明显的差异。箱单侧重于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指引,而装箱单则侧重于提供货物的具体信息,帮助收货人进行货物验收。
在国际贸易中,箱单和装箱单的正确使用对于确保货物安全、准确运输以及收货人顺利验收货物具有重要意义。运输者和发货人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准确填写和使用这两种单据,以提高物流效率和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什么是装箱单
装箱单是发票的补充单据,它列明了信用证(或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的有关包装事宜的细节,便于国外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供海关检查和核对货物,通常可以将其有关内容加列在商业发票上,但是在信用证有明确要求时,就必须严格按信用证约定制作。
装箱单的格式与说明
装箱单(Packing List):在中文“装箱单”上方的空白处填写出单人的中文名称地址,“装箱单”下方的英文可根据要求自行变换。
出单方(Issuer):出单人的名称与地址。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此栏应与信用证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一致。
受单方(To):受单方的名称与地址。多数情况下填写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并与信用证开证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保持一致。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不填,或填写“To whom it may concern”(致有关人)。
发票号(Invoice No.):填发票号码。
日期(Date):“装箱单”缮制日期。应与发票日期一致,不能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及提单日期。
运输标志(Marks and Numbers):又称唛头,是出口货物包装上的装运标记和号码。要符合信用证的要求,与发票、提单一致。
包装种类和件数、货物描述(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填写货物及包装的详细资料,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和包装说明等内容。
填写货物的毛重、净重,若信用证要求列出单件毛重、净重和皮重时,应照办;按货物的实际体积填列,均应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自由处理区:自由处理区位于单据格式下方,用于表达格式中其他栏目不能或不便表达的内容。
装箱单的具体缮制内容
因缮制的出口公司不同,它包括的内容也大不相同,但主要包括:包装单名称、编号、日期、唛头、货名、规格、包装单位、件数、每件的货量。毛净重以及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及签章等。
(一)装箱单名称(Packing list)
应按照信用证规定使用。通常用“Packing List”“ Packing Specification”“Detailed PackingList”。如果来证要求用中性包装单(Neutral Packing List),则包装单名称打“Packing List”,但包装单内不打卖方名称,不能签章。
常见的单据名称有:
PACKING LIST(NOTE)装箱单
WEIGHT LIST(NOTE)重量单
MEASUREMENT LIST尺码单
PACKING LIST AND WEIGHT LIST装箱单/重量单
PACKING NOTE AND WEIGHT NOTE装箱单/重量单
PACKING LIST AND WEIGHT LIST AND MEASUREMENT装箱单/重量单/尺码单
PACKING NOTE AND WEIGHT NOTE AND MEASUREMENT装箱单/重量单/尺码单
WEIGHT AND MEASUREMENT LIST重量单/尺码单
WEIGHT AND MEASUREMENT NOTE重量单/尺码单
PACKING AND MEASUREMENT LIST装箱单/尺码单
PACKING AND MEASUREMENT NOTE装箱单/尺码单
(二)编号(No.)
编号与发票号码一致。
(三)合同号或销售确认书号(Contract No./ Sales Confirmation No.)
注此批货的合同号或者销售合同书号。
(四)唛头(Shipping Mark)
与发票一致,有的注实际唛头,有时也可以只注“as per invoice No. xxx”。唛头的具体写法请参见发票制单第七点。
(五)箱号(Case No.)
又称包装件号码。在单位包装货量或品种不固定的情况下,需注明每个包装件内的包装情况,因此包装件应编号。例如:Carton No. 1-5……Carton No.6-10……有的来证要求此处注明“CASENO.1—UP”, UP是指总箱数。
(六)货号(Name of Commodity)
按照发票,与发票内容一致。
(七)货描(Description& Specification)
要求与发票一致。货名如有总称,应先注总称,然后逐项列明详细货名。与前5、6项栏对应逐一注明每一包装件的货名、规格、品种。
(八)数量(Quantity)
应注明此箱内每件货物的包装件数。例如“bag 10”、“drum 20”、“bale 50”,合同栏同时注明合计件数。
(九)毛重( Gr.Weight)
注明每个包装件的毛重和此包装件内不同规格、品种、花色货物各自的总毛重(sub total),最后在合计栏处注总货量。信用证或合同未要求,不注亦可。如为“Detailed Packing List”,则此处应逐项列明。
(十)净重(Net Weight)
注明每个包装件的净重和此包装件内不同规格、品种、花色货物各自的总净重(sub total),最后在合计栏处注总货量。信用证或合同未要求,不注亦可。如为“Detailed Packing List”,则此处应逐项列明。(十一)箱外尺寸(Measurement)
注明每个包装件的尺寸。
(十二)合计(Total)
此栏对5、8、9、10栏合计。
(十三)出票人签章(Signature)
应与发票相同,如信用证规定包装单为“”或“”等,则在包装单内不应出现买卖双方的名称,不能签章。
装箱单缮制中的注意事项
第一,有的出口公司将两种单据的名称印在一起,当来证仅要求出具其中一种时,应将另外一种单据的名称删去。单据的名称,必须与来证要求相符。如信用证规定为“Weight Memo”,则单据名称不能用“Weight List”。
第二,两种单据的各项内容,应与发票和其他单据的内容一致。如装箱单上的总件数和重量单上的总重量,应与发票、提单上的总件数或总数量相一致。
第三,包装单所列的情况,应与货物的包装内容完全相符,例如,货物用纸箱装,每箱200盒,每盒4打。
第四,如来证要求这两种单据分别开列时,应按来证办理,提供两套单据。
第五,如来证要求在这两种单据(或其中一种)上要求注明总尺码时,应照办,此单据上的尺码,应与提单上注明的尺码一致。
第六,如来证要求提供“中性包装清单”(Neutral Packing List)时,应由第三方填制,不要注明受益人的名称。这是由于进口商在转让单据时,不愿将原始出口暴露给其买主,故才要求出口商出具中性单据。如来证要求用“空白纸张”(Plain Paper)填制这两种单据时,在单据内一般不要表现出受益人及开证行名称,也不要加盖任何签章。
装箱单列明每批货物的逐件花色搭配。重量单则列明每件货物的净重和毛重。这两种单据可用来补充商业发票内容的不足,便于进口国海关检查,核对货物。在缮制装箱单和重量单时,应严格按照国外来证的要求办理。
装箱单、重量单和尺码单的联系
出口企业不仅在出口报关时需要提供装箱单、重量单,信用证往往也将之作为结汇单据。实际上,装箱单、重量单和尺码单(Packing List, Weight List and Measurement List)都是商业发票的一种补充单据,是商品的不同包装规格条件,不同花色和不同重量逐一分别详细列表说明的一种单据。它是买方收货时核对货物的品种、花色、尺寸、规格和海关验收的主要依据。
对于不同特性的货物,进口商可能对某一或某几方面(例如包装方式、重量、体积、尺码)比较关注,因此希望对方重点提供某一方面的单据。它包括不同名称的各式单据,例如Packing List、Weight List、 Measurement List、 Packing Note and Weight Note……它们的制作方法与主要内容基本一致。装箱单着重表示包装情况,重量单着重说明重量情况,尺码单则着重商品体积的描述。
它们均具有以下特点:
(1)装箱单、重量单和尺码单为了保持与发票一致,在号码和日期两栏与发票完全相同。
(2)装箱单、重量单和尺码单一般不显示收货人、价格、装运情况,对货物描述一般都使用统称概述。
(3)装箱单着重表现货物的包装情况,从最小包装到最大包装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一一列明。而对于重量和尺码内容,一般只体现累计总额。重量单在装箱单的基础上,详细表示货物的毛重、净重、皮重等。
(4)装箱单、重量单和尺码单的制作要以信用证、合同、备货单、出货单为凭据。
(5)如果信用证上要求在装箱单、重量单和尺码单上填写一些特殊条款,应照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