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核查的期限详解(海关核查的期限详解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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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监管货物监管期限
海关监管货物的监管期限是指货物从进出境开始,直至最终完成海关手续的整个过程。这个期限对于不同类型的货物有不同的规定:
1.一般进出口货物:进口时,监管期限从货物入境时起至海关放行;出口则从申报到货物出境为止。
2.保税货物:从进入关境起,监管期限持续到货物出境并最终办理海关手续,或者转为实际进口并完成手续。
3.特定减免税货物:监管期限自货物进境开始,直至监管年限期满,海关解除监管或办理相关税收手续。
4.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境货物监管期限从进入关境到复运出境或转为实际进口结束;出境货物则从出境到复进关境或实际出口完成。
5.其他进出境货物:进境货物的监管期限从进入关境到复出境或者最终完成海关手续;出境货物同样,从出境到复进关境或最终办理海关手续为止。
扩展资料
海关监管货物(cargo under customs supervision),在海关批准范围内接受海关查验的进出口、过境、转运、通关货物,以及保税货物和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
海关监管期限几年
法律分析:1、进口货物,自货物进境时起到海关放行止。
2、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
3、特定减免税货物。自货物进人关境起,到监管年限期满海关解除监管或办理纳税手续止。
4、暂准进出境货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一)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
(二)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三)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四)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除公民住处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进行检查,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未到场的,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径行检查;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五)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六)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七)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则,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行使的其他权力。
dhl快递包裹在海关被查验有期限吗
DHL快递包裹在经过海关查验后,确实存在一定的处理期限。如果包裹在一段时间内无人进行清关处理,海关有权对其进行处理,这可能包括销毁或者将包裹退回原发货地。具体时间期限根据各国海关的规定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处理期限可能在15天到30天之间。
不同国家的海关对于未及时清关的包裹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例如,在某些国家,如果包裹在海关停留超过一定天数,海关可能会对其进行销毁处理。而在另一些国家,如果包裹长时间未被处理,海关则会将其退回原发货地。因此,对于DHL快递包裹而言,及时处理清关手续是非常重要的。
此外,如果包裹中包含违禁品或者不符合进口国法律法规的商品,也有可能在未及时清关的情况下被直接销毁或者退回。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收件人应当尽快完成清关手续,以免影响包裹的顺利交付。
在处理清关手续时,收件人应确保提供完整且准确的申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称、数量、价值等,这有助于加快清关流程。同时,收件人还应注意查看DHL官网或联系DHL客服获取最新的清关信息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处理包裹。
总之,DHL快递包裹在海关被查验后确实存在一定的处理期限。为了避免包裹被销毁或退回,收件人应当及时完成清关手续,并确保申报信息准确无误。同时,了解并遵守进口国的法律法规也非常重要。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期限规定
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为14天,这一期限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否则将被征收滞报金。滞报金起征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第15天,对于通过邮运进境的货物,则是收件人接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的第15天。对于转遥运输进境货物,滞报金的起征日期有两个选择,一是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天,二是货物运抵目的地之日起第15天。
滞报金的征收对象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征收标准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最低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低于这个金额不征收滞报金。这里的到岸价格是由海关审定的正常价格,以外币计算。滞报金的计算依据是应征收滞报金之日的国家外汇牌价买卖中间价,将其折算成人民币。
滞报金并非罚款,而是因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超过法定期限向海关报关而产生的费用,海关出具的滞报金收据也不是罚款通知书。海关设立报关期限及征收滞报金的目的是通过行政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及时报关,加速口岸运输,使进口货物能更快投入生产和使用。
滞报金的具体征收方式和标准,旨在促进贸易的顺畅进行,确保货物能快速清关并进入市场,减少因延迟报关导致的成本增加。滞报金的征收,是对未按时报关行为的一种经济处罚,有助于提高贸易效率,维护进出口秩序。
滞报金的设立和征收,体现了海关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不仅维护了国家的经济利益,也促进了国际物流的高效运转。通过合理的滞报金制度,海关能够有效管理进出口货物,确保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
一、正面回答
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定为五年。特定减免税货物,自货物进境起,到海关监管年限期满止,或向海关办理补证、补税手续止均属海关监管货物。
二、分析详情
特定减免税是国家给予特定范围内的进口货物的关税优惠待遇,这种优惠待遇的给予是一次性的,指定的货物在特定的范围内使用,那么就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减免待遇。海关对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依法实行时效管理。
三、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通关时的特点是什么
1、特定条件下减免进口关税特定减免税是我国关税优惠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对符合条件进口货物使用的企业提供的关税优惠,其目的是优先发展特定地区的经济,鼓励外商在我国的直接投资,促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和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因而这种关税优惠具有鲜明的特定性,只能在国家行政法规的特定条件下使用;
2、进口申报应叫提交进口许可证件特定减免税货物是实际进口货物。由于其货物流向十分确定,因而对于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申报,应按一般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在进境时,凡属于进口需要交验进口许可证件的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都应在进口申报时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3、进口后海关监管现场放行应在海关监管期限内接受海关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