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私人地址卡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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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签证R是什么意思
美国签证R:r是Regular,意思就是常规签证,证明申请人多次出入美国,面签时难度会有所下降。
美国签证种类:
A类:A-1大使、公使、政府部长、职业外交官或领事官及其家属。A-2其他外国政府官员或职员及其家属。A-3A-1、A-2签证持有人的随员,侍从或私人职员及他们的直系亲属。
B类:B-1商务考察人员。B-2短期观光游客及短期探亲人员。
C类:C-1过境美国的外国人。C-2过境美国到联合国总部的外国人。C-3未备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或非联合国会员国的外国政府其派往国际机构的代表及其随行人员和家属过境美国。
D类:D-1海员或飞行人员(随原搭乘的海船或飞机离境者)。D-2海员或飞机人员(不随原搭乘的海船或飞机离境者)。
E类:E-1与美国订有贸易协定国家的贸易商及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E-2与美国订有贸易协定国家的投资人及其配偶的不满21岁的未婚子女。
F类:F-1学者或学生。其中visatype/class:RF1,R是REGULAR的意思,即普通F1签证。F-2学者或学生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G类:G-1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主要常驻代表、职员及其直系家属。G-2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其他代表职员及其直系家属。
G-3有资格取得签证的外国政府代表及其直系家属,但其政府未被美国政府承认也不是该机构成员国。G-4在国际机构服务的官员或雇员及其直系家属。
G-5G-1,G-2,G-3,G-4签证持有人的随员,侍从或私人职员及其家属。
H类:H-la临时受雇于美方的专业护士。H-lb临时受雇于美方,具有特殊才能和专业的工作人员。H-2a从事短期或季节性工作的农业人员。H-2b从事临时性服务或劳力工作的技术或非技术工人。
H-3临时受训人员。H-4H-1,H-2,H-3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J类:I新闻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J-1交换访问学者。J-2J-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K类:K-1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K-2K-1签证持有人的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L类:L-1跨国公司内部调派人员。L-2L-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女子。
M类:M-1作短期职业技能学习的学生。M-2M-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O类:O-1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运动方面有特别才能的人士。O-2随同O-1签证持有人来美的随行人员。O-3O-1签证持有人的家属。
P类:P-1国际知名的运动队员和娱乐团体成员。P-2参加交流计划的表演性娱乐团体成员。P-3具有独特意义的表演艺术家或娱乐团体成员。P-4P-1、P-2、P-3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女子。
Q类:Q-1参加国际文化交流计划人员。Q-2Q-1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R类:R-1被承认的宗教教派牧师。R-2R-1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NATO-(1-7)根据北大西洋公约驻美的外国人及其有关人员。
扩展资料
个人赴美国签证所需材料:
个人资料:
护照:最后一页“持照人签名”处用正楷写上自己的中文姓名;离开美国之日起至少要有6个月的有效期;
最近6个月内拍摄的(50mm×50mm)彩色白底免冠正面照片,总共提供2张;
需复印正反两面,内容必须清晰,临时身份证无效;
如果你是已婚人员请提供户主页、本人及配偶、儿女的户口本;如果你是未婚人员请提供户主页、本人及全家人的户口本;
公司资料:
中方公司出具的英文正式担保信原件;(需注明a、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申请人的职务);计划逗留的时间、目的以及行程;出访费用由谁支付;
回国保证,并用盖有公章的公司便笺打印,(有领导的签名)。中方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要有当年年检章);
邀请函信息:邀请公司/或朋友发出的邀请函原件一份,详细说明访美目的、在美停留时间以及由谁提供所有费用,被邀请人的护照号和出生日期,所在中方公司的职务。
其他签证信息:您或您配偶名下的定期或活期存折(包括各类银行卡的对账单),数量不限。其中一定要有本人名下的活期存折。
所提供的存折必须是半年以前开户并经常使用(有提供资料前3天的存取记录),半年内换折请提供存旧存折原件或请银行打印换折前存取记录并盖章确认。
所有存折余额总和最好要有5万以上,越多越利于签证的成功申请。如果您的存折在近2个月突然存入大额存款,就会让签证官怀疑您的收入来源。
申请人最好能够提供能显示每月工资的银行存折。房产证、车辆驾驶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美国签证
美国机场入境检查详情
美国机场入境检查详情
外国人搭机抵美国国境,必须在最先着陆的机场办理入境手续,亦即在机场接受移民官及海关关员的检验。前者检查旅客来美资格,亦即是否可以入境;后者查验旅客的行李是否应课关税,或有违禁物品应予没收。
1、入境检查手续
(1)旅客被引导到入境检查室,按照入境签证的不同,排队等候检查。持非移民签证者(F1)应排在 nonresidents(非移民)的队伍,持移民签证或绿卡者在citizens/residents(居民)的行列。
(2)轮到你受检时,将护照、I-20或 IAP-66、I-94、及报关单一并交给移民官查验。要知道,持有护照及签证并不保证可以入境。因为签证只给持有人要求入境之权,准其入境与否,则操在移民官身上。移民官会核对「黑名单」,看看该外国人是否在榜上,如果过去在移民局有过不良记录,例如曾被递解出境,则入境时即有麻烦。
(3)照惯例,移民局官员会问你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最主要的是确定你来美之后的住所地(**** Univ)、来美的目的(Studing)、及携带多少钱等。不必紧张,从容回答即可。
(4)移民局官员问完问题,就会在I-20或IAP-66及I-94上签章━盖章注明入境日期,签字注明签证身分及再次合法入境的期限。
如果你持(F-1)签证,美国将允许你在美停留至学业完成的必要年限。因此,通常移民官会在I-94表的停留期限栏打上D/S(duration of status)印记。
如果你持交换学者(J-1)签证,美国只允许你在特定时间内停留,并必须攻读IAP-66上所指明的课程以维持交换学者的身分。
无论你持F-1或J-1签证,你必须注意入境时护照的有效期必须始终保持比预定在美停留期限多出六个月以上。
(5)移民官会将I-94的出境部分撕下,钉在护照上,并将I-20或IAP-66的第三页一并交还给你。(你要立即确认添加的资料无误,如果有错误立即要求更正。离开柜台后再回去要求或问问题,只会徒增麻烦)。你要千万注意,I-94是唯一证明你合法入境美国的证件。虽然只是一张小纸,在居留美国期间一定要和护照一起妥当保管。遗失的话,须向临近移民局申请补发。
2、领行李、缴交报关单及验关
(1)根据走道上的指示走到Terminal领行李处,依电脑屏幕或告示找到自己班次(Boardingcard上面有班次)的行李招领台。
(2)从转盘上取下自己的行李,小心核对行李号码,因为不少皮箱看起来一模一样。
(3)机场备有手推车,一些机场的小车免费。也可以找porter代劳,小费1$。
(4)国际机场很大,领行李时常容易找错转盘,有时航空公司也会作业疏忽。找不到行李别紧张,持登机证上的行李注册存根向航空公司查询,万一还是找不回来,则须填写报失单,并记下机场服务人员的姓名及电话,以备日后询问。(曾有同学遭遇类似的情况,本想向航空公司索赔数千元,结果航空公司第二天就找到了,还派专人免费送到家。)
(5)排队验关时,不妨选最短一行排队受检。不要左顾右盼,犹豫不决,更不可看另一行通关迅速而临时换行,而变成「行迹」可疑而遭受仔细盘查。面带笑容,态度诚恳,有问必答,但不要多话,以免自找麻烦。
(6)检查行李时要递上证件,如海关要求开箱检查,立刻打开受检,不要迟疑。如果验关人员示意通过,也不要怀疑,立刻提出行李离开。按照美国法律,海关人员无权私自打开你的行李,但是如果他们要求你打开,你拒绝,他们有权打开你的行李。
(7)如果在行李中被发现有任何禁带物品,是要被当场没收的,原本打包好的行李弄得一团乱,得花点力气让东西归位。但有时运气好,也能快速通关。看好你自己的行李,既不要少也不要多,不要给任何人带行李过海关。小心别人利用你夹带毒品。
(8)随时注意自己行李证件,不可离身,以防被人乘机盗取。
(9)携带入境的金额超过一万美元,应主动向海关申报,并填报四七九○表。
3、换机
如果你入境后要换机,你得估计好时间,尽早到要转换的航空公司机场柜台去报到,当然行李还是要重新check in。如果机场大,为避免走冤枉路,不妨问一下人。在换机手续办妥,找到确定的机门后,你可能有一段休息时间。这时不妨四处走走,舒展一下筋骨或上一下厕所。
4、如何处理行李方面的紧急情况
行李损坏时怎么办?
如果发现行李在货舱内损坏,你应该在行李转盘处或是航空公司设有的专设柜台处理。处理行李损坏事项,旅客必须填写行李破损报告,航空公司会安排专人修理行李,或由旅客自行送修,再将收据寄回航空公司,则能获得理赔。
若毁损的程度到完全无法修理,有些航空公司会理赔一只新皮箱,有些则以一年折旧10%的折旧率,根据行李购买的年份换算现金赔偿。
根据国际航空协会规定:行李于国际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害,应于损害发生七日内以书面向运送人提出申诉。但航空公司表示,最好在机场就作出反应,否则事后还需要另外填写一份报告书解释为何没有立刻发现行李毁损。
如何避免行李遗失?
航空公司拖运的大件行李都是在转盘上拿取,由于数量多,很可能有拿错或被盗、转机时行李不见了的情形,发现找不到行李时,首先不要慌乱,看看四周有没有类似的行李箱被误拿,若真的找不到了,赶紧找航站人员帮忙,拿着行李牌及机票向失物招领处登记。
若使用新的行李箱,要记住行李箱的特徵、颜色及尺寸,否则领取行李时,茫茫然不知如何找起。为避免行李遗失及托运物品损坏,有几个方法可避免意外的发生:
行李上务必写上英文名字、学校地址,如此比较容易在机场被寻获。各航空公司会提供行李名条供顾客写上联络地址及电话,一旦遗失,航空公司可按照行李名条,将行李送回。
对于行李的描述越详细越好,若能指认出行李上有特殊的标签,可让寻找的人较易找寻。可在行李上贴上醒目的贴纸或图画,以便寻找(有同学贴上熊猫像,是好办法)。
若是易碎品,最好放在比较妥当的地方或者干脆不要放在行李内,因为有些航空公司对于易损、贵重或易腐物品,概不负赔偿责任。
凡持卡购买机票的旅客,在到达目的地后超过六小时未找到行李,持卡人可获得美金250元的刷卡金额购买日用品,如有家属同行者可获得美金500元的理赔。超过48小时未寻回行李,判定属于遗失,金卡持有者有美金1000元,普通卡有美金750元之刷卡额度,作为购买日常贴身用品之用,即使第49小时找到行李,依然可以申请理赔,但要持机票、登机证明申请理赔。旅客若有贵重的物品,应尽量随身携带。
办理挂失手续
当在机场发现自己的行李遗失时,请先办理挂失手续:立即向机场“失物招领办公室”(Lost Found)报遗失。办事员会替旅客填写“行李意外报告”,内容包括飞行路程、携带几件行李,并拿各式行李的图片供旅客指认,并将资料输入电脑,透过国际性协寻行李网路,找出行李遗失处的站名。超过21天若未找回,则由末站的航空公司负责理赔。根据航空公司的“终站赔偿法则”,多次转机的旅客,由搭乘终站的航空公司负责理赔。
关于赔偿的额度
根据国际航空协会规定:托运行李之赔偿限额约为每磅美金9元7分(每公斤美金20元,德航为每公斤53.5马克),随身行李之赔偿限额为每位旅客美金400元。对全部旅程均在美国境内各点之间者,相关法令规定航空公司之赔偿限额,每位旅客不得低于美金1250元。
5、西北、美联航、东航、国航、加航行李规定大全
美西北航空公司
电话:010-65053505
托运行李:两件;每件32公斤。三边之和不超过158CM
手提行李:一件;18公斤。三边之和不超过113CM
美联航
电话:010-64631111
托运行李;同西北手提行李:一件。23公斤。三边之和不超过118CM
东方航空公司
电话:010-64681166
托运行李:两件;每件32公斤。一大一小:158CM;110CM
手提行李:一件;5公斤。三边之和不超过115CM。
超重每5公斤罚900人民币。
国航
电话:010-66013336
托运行李:两件;每件32公斤,一大一小。158CM。两件总和不超过273CM
手提行李:一件。10公斤。三边之和40*50*60CM
加航
电话:010-64682001
托运行李:两件,每件32公斤。三边之和不超过158CM
手提行李:一件8公斤,112CM
超重罚1020人民币
6、附录
这部分内容系从其它学生信息渠道汇集,并非本会观点,请使用者注意查对正式规定。
(1)免费托运行李:往美国的旅客可有两件托运行李和一件手提行李。托运行李:可携带托运行李两件,每件重量不超过32kg,每件最大三边之和158cm。换言之,每件尺寸是长+宽+高=158厘米,注意不是周长,是周长的一半。在有些商店可说买76号箱子。以上是西北的规定,但民航、韩亚好象也相同,可能是国际航线的标准。手提行李可携带手提行李一件,最大重18kg(一说22.67kg),最大三边之和113cm尺寸不得超过45英寸[158公分]。手提行李中建议包括下列物品:换洗内衣裤一套、旅行支票及现金、护照、i-20、通讯录、药品、纸、笔、隐形眼镜药水、眼镜、面纸、化妆品及打发时间的娱乐用品。男生应携带一把刮胡刀,随时整顿仪容。
(2)出入境须知边防检查的定义和职责为了保卫国家的主权和安全,世界各国都在对外开放的国际机场、港口、国境车站或通道以及特许的出入境口设立边防检查机构进行检查。其对象和内容是对进出国境的中外人员实施护照证件检查,对出入国境的交通工具及其运载的物资实施检查,依法处理违法人员。我国出境检查程序根据我国出入境法律规定,公民须在指定的口岸出入境并向边防检查人员交验护照和出境登记卡。
(3)如因私出国,现行的习惯做法是,在到达出境口岸前,已事先在当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取得了该卡,经边防检查人员核验,如无不符要求的情况,会将护照填写后发还出境者本人,即可出境。海关的定义和职权海关是主权国家设在对外口岸上对进出该国的商品、货物、运输具等执行监督管理并征收关税的机构、各种人员携带物品出入境,都应向海关自行申报并接受检查,任何稳瞒申报、违禁或逃避海关检查的行为,都将遭到没收充公的处罚或法律刑事责任的追究,为方便简化海关出入境手续,我国已开辟了国防通行的红绿通道海关制度。
(4)公民出境携带行李物品免税数量和限值在限量和限值的范围内,允许携带下列物品:
(i)食品、衣料、衣着和价值人民币5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ii)酒2瓶,烟600支。治疗常备用药,总值不得起过人民币200元。单一品种限合理数量,麝香,蟾酥不准带出,对当归枸杞、黄芪、肉挂、桂皮等5种药材,如超出规定的免税量时,要征收出口税,人参、鹿茸限各200克。
(iii)手表、收音机、自行车、电风扇各一件。
(iv)电视机、收录音机、照相机、电冰箱、洗衣机等各一件。
(5)限制出境物品
(i)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ii)外币及其它有价证券;
(iii)无线电收发报机和通信保密机;
(iv)贵重中药材及其成药;
(v)一般文物;
(vi)海关限量管理的其他用品
(6)文物、书画出境查验手续出国公民、包括入境的华侨,港澳同胞等旅客,如携带在文物商店或友谊商店购买的,或个人所有的文物,一律要事先经文物管理部门鉴定,出境时间持发票和许可证明向海关主动申报。在国内集市或私人手中购买的文物,一律不准携带出境。如将旧文物携带出境,应向设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四口岸之一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定向海关申报,否则将按走私行为论处。如携带著名已故画家的书画作品出境,属文物出口管理范围鉴定。一般现代书画出境,海关按合理数量查验放行,不准出口的,予以退还。
(7)外汇、贵金属物品检查手续出国公民所持有的人民币、支票、汇票等和国外的债券、股票、房契、以及同处理国外债遗产、房地产和其他外汇资产有关的各种书、契约和授权书、委托信等,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不准携带,托带或邮寄出境。如携带、白银、白金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海关在家规定内限额内查验放行。如超过限量部分,退回国内亲友或交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收税,不准携带出境。
(8)公民入境免税物品限值数量入境者携带物品的验收标准实行低、中、高档三类物品区分不同标准分别验放的制度。低档的生活学习用品限合理数量免税放行,中高档的生活学习用品,任选其5件或1件免税放行。
(9)禁止入境物品
(i)各种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品;
(ii)各种伪造货币和伪造的有价证券;
(iii)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任何物品;
(iv)各种列性毒药;
(v)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他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等;
(vi)带有危险性病菌,虫害及其他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vii)有碍人畜健康的和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他物品;
(viii)人民币:按照货币协定办理的除外,人民币外汇总换券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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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是指由中国内地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由中国内地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由中国大陆前往台湾地区。
入境,是指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进入中国内地,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中国内地,由台湾地区进入中国大陆。
2、《出境入境管理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3、中国公民在出境入境方面有哪些合法权益?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的合法权益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依法申请办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的权利。二是依法出入境的权利。三是享受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的权利。
4、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享有哪些合法权益?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单就出境入境管理法而言,规定外国人在华停留居留的合法权益包括:1、合法停留居留。2、合法工作。3、对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救济。
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案
经典案例参考:前世纪审判——辛普森杀妻案
作者:陈伟
橄榄球超级明星O.J.辛普森(Orenthal James Simpson)涉嫌杀人案,震惊全美,堪称20世纪美国社会最具争议的世纪大案之一。不少人认为,辛普森腰缠万贯,不惜花费重金,聘请了号称天下无敌的"梦幻律师队"(Dream Team)为自己开脱罪名。这帮律师唯利是图,凭着三寸不烂之舌,利用美国社会的种族矛盾以及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漏洞,把掌握着"如山血证"的检察官和警方证人驳得目瞪口呆,最后说服了陪审团全体成员,将杀人凶手无罪开释。这场全球媒体瞩目一时的"世纪审判"(Trial of the Century),无疑是对美国司法制度的极大讽刺和嘲弄。
然而,事过多年之后,根据已公布的辛普森案档案和涉案当事人的回忆,人们惊奇地发现,洛杉矶市警方在调查案情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循正当程序,出现了一系列严重失误,致使辛普森的律师团能够以比较充足的证据向陪审团证明,辛普森未必就是杀人元凶,很有可能有人伪造罪证,用栽赃手法嫁祸辛普森。
(一)有钱未必能使鬼推磨
谈起辛普森一案,无论黑人白人都承认,假如辛普森是个雇不起一流律师的穷光蛋,那他非进大狱不可。这就叫"有钱能使鬼推磨",古今中外都是一个理儿。可是,如果细琢磨一下,这个理儿好像又有点儿说不通。原因在于,若是论有钱,大名鼎鼎的拳王泰森(Mike Tyson)比淡出体坛多年的辛普森有钱得多。可是,1997年泰森因涉嫌强奸遭到起诉后,尽管他同样花费天文价格,聘请了一帮名律师出庭辩护,但仍然无法摆脱被定罪的命运,在大狱里结结实实地蹲了好几年。那么,何以泰森落入正义之网,而辛普森却能逍遥法外呢?
有一种解释是,泰森案陪审团以白人为主,而辛普森案陪审团成员多为黑人。黑人特别抱团,自然会偏向黑人球星。但是,这个说法同样不能完全令人信服。因为辛普森案的12名陪审员中,虽然有9名是黑人,其中却有8位是女性。一些研究陪审团的专家认为,这一构成对辛普森特别不利。根据美国学者对"黑人女性最讨厌啥样儿的黑人男性"这一社会学课题的统计和调查,最让黑人女性来气的黑人爷们儿有两种:一种是出名发财后立马就娶一个白妞儿当老婆的烧包;一种是动不动就对媳妇拳打脚踢的粗汉。而辛普森恰好把这两种坏样儿全占了。
辛普森于1947年生于旧金山市的黑人贫困家庭。他曾获得全美大学橄榄球联赛的最高荣誉奖海斯曼奖。进入职业联赛后,他先后在纽约水牛城鹰嘴队(Buffalo Bills)和旧金山淘金者队(San Francisco 49ers)担任主力,创造过一个赛季带球冲刺2003码的惊人记录(至今未被打破),被誉为橄榄球职业比赛史上的最佳跑锋。退出体坛后,辛普森又投身影视和广告业,在电影《裸枪》(Naked Gun)和《杀手势力》(Killer Force)中扮演主角;在美国广播公司(ABC)和国家广播公司(NBC)担任体育评论员;在美国最大的出租车公司赫兹(Hertz)担任形象大使。另外,由于英文橙汁(OrangeJuice)一词的缩写恰好与辛普森名字的缩写OJ一样,所以佛罗里达一家饮料公司特意邀请他拍摄橙汁的促销广告,使OJ这个英文缩写成为美国体育英雄和超级广告明星的代名词。
辛普森成名之后,一向有"花花公子"和"外黑内白"的名声。与空中飞人乔丹(Michael Jordan)和魔术师约翰逊(Magic Johnson)等著名黑人球星不同,辛普森对赞助黑人贫民区的活动和投资项目毫无兴趣,却热衷于跻身富有白人的高尔夫球俱乐部。除了幼年好友柯林斯外,他的哥们儿无一例外都是白人。同时,他也只对白人性感女郎感"性趣"。为了"脱黑",他甚至不惜重金聘请语音校正专家,反复练习,改掉了一口浓重的黑人贫民区口音。1977年,辛普森在一家高级餐厅与漂亮迷人、金发碧眼的白人女侍者妮可·布朗(NicoleBrown)一见钟情,不久便与第一任黑人妻子离异。1985年辛普森与妮可结婚后,因妮可怀疑他在外面有"二奶",两人关系开始出现裂痕。妮可曾多次打电话报警,指控辛普森对她拳打脚踢。
辛普森案后,几位黑人女性陪审员一再表示,她们并未因被告是黑人而影响裁决,或对被告产生任何个人好感。在扬名天下、腰缠万贯之后,辛普森休掉黑人糟糠之妻,另娶白人金发女郎一事,极大地伤害了全美黑人女性的自尊心;而辛普森打骂白人妻子的粗暴行为,更使普天下不分肤色的所有女性不寒而栗。另外,在美国的刑事案审判中,12名陪审员中只要有1人持有异议,就会出现"死锁"(Dead Lock)现象,即所谓"悬而未决的陪审团"(Hung Jury)。在此情况下,法院要重定开庭日期,控辩双方要重选陪审员听证和审案。所以,辛普森案陪审团做出被告无罪的一致判决,与黑人构成陪审团主体并无绝对和必然的关系。
那么,陪审团究竟凭啥得出了被告无罪的一致结论呢?依照美国法律,作出判决的唯一依据只能是证据。美国是一个司法公开的国家,不仅刑事审判对公众开放,而且重大刑事案件的原始档案,如法庭记录、起诉书、证人供词、审问笔录、旁证材料、法医鉴定书、检方和辩方律师的开庭陈词和总结陈词等,在结案后都要全部对公众开放。根据已公布的辛普森案档案,陪审团之所以判定辛普森无罪,与警方和检方在办案和起诉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使呈庭证据无法令人信服有直接关系。
(二)警方办案三大失误
尽管辛普森案是所谓世纪大案,但是,从这个凶杀案的刑事调查过程来看,洛杉矶市警方在侦破案件、搜集罪证、遵循正当程序等方面漏洞百出,涉案警官和刑事检验人员的专业素养实在令人不敢恭维。根据已公开的刑事调查记录和涉案当事人的回忆,警方在办案过程中至少出现了三个重大失误,对这个谋杀案的结局产生了极大影响。
1.忽视现场勘查常识
1994年6月12日深夜11点50分,在洛杉矶市西区邦迪街(Bundy),一条名贵的纯种日本狼狗狂吠不已,爪子上沾满血迹,使一对散步的夫妇心生疑惑,尾随这条狼狗,来到一座西班牙式高级公寓楼前,结果发现了两具鲜血淋漓的尸体。他们吓得魂不附体,立刻狂敲隔壁住家大门,想借电话报警。但是,深更半夜的敲门声,却把宅主吓得半死,以为来了劫匪,便立刻打911电话报警。洛杉矶市警署两位警官接警后,火速赶到现场,发现是一宗恶性人命案后,他们便呼叫重案处的刑警前来增援。
大批刑警赶到现场后,经初步调查,证实被害的白人女子35岁,名叫妮可,是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的前妻;被害的白人男子25岁,名叫戈德曼(Ronald Goldman),是附近一家意大利餐馆的侍者。两人皆因利刃割喉致死。妮克的脖子几乎被割断,咽喉和颈椎骨都裸露在外,刀口喷着鲜血;戈德曼身中30余刀,死于颈部静脉断裂和胸腹腔大出血。凶杀现场血腥弥漫,惨不忍睹。辛普森与妮可的两个孩子尚在二楼熟睡,没有目睹这可怕的场面。
死者身份辩明后,西区警察分局局长布歇(Keith Bushey)决定,派几位刑警赶赴相距约4公里的辛普森住宅,通知他前妻遇害但孩子无恙的消息,并让辛普森着手安排把两个受惊的孩子带回家。另外,警方考虑到辛普森是被害人前夫,他的安全也在警方的关注之处中。这时,一位名叫福尔曼(Mark Fuhrman)的白人刑警自告奋勇,要求带队前往。在1985年的一次家庭纠纷中,妮可被辛普森殴打后报警,福尔曼曾上门处理过他们的家庭暴力案,知道辛普森住宅的准确地址。于是,主持调查凶杀案的瓦纳特(Philip Vannatter)警长便率领福尔曼等四名警探驱车前往辛普森住宅。
布歇局长从第一犯罪现场直接调派警官前往辛普森豪宅的决定,铸成了警方的第一个重大失误。原因在于,前去的四位白人警官都曾进入过血迹遍地的第一杀人现场勘察,他们的警靴和警服上很有可能已不小心沾染了血迹。照常理,布歇局长应当派几位压根儿就没进入过第一现场的警官去通知辛普森,防止第一现场的血迹与后来被警方宣布为第二现场的辛普森住宅的血迹发生交叉沾染,这是刑事案现场勘查的基本常识。可是,警方在辛普森案中却完全忽视了这种常识。在采集证据和保护现场方面,警方也出现了很多忽视常识的重大失误。案发之后,大批刑警和刑事检验人员迅速来到现场,但法医却跚跚来迟,在案发10小时后才来到现场,错过了准确地鉴定被害人死亡时间的最佳时机。法医在解剖尸体时,不但没对尸体进行X光检查和采集妮克的右手指纹,而且对妮可死亡前是否受到性侵犯未作任何医学鉴定,致使破案线索大大减少。为了"保护"现场,警方人员顺手从妮克的公寓中拿了几条白被单,小心翼翼地盖在了尸体之上。可是,由于辛普森与妮克离婚后仍然藕断丝连,案发数周前他曾在妮克公寓过夜,并经常来公寓看望孩子,被单上难免会有他的头发或皮屑,结果致使检方呈庭证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根据案发现场照片,辩方专家发现,妮可尸体裸露的肩膀上有七点血滴。从这些血滴的形状和滴落方向看,它们不可能是妮可本人滴落的。根据常识推理,这些血滴很可能是妮可倒地后,有人流着血从她尸体旁走过时滴落的。因此,如果这些血滴不是来自另一名被害人戈德曼,那一定就是凶手滴落的。这样,如果能证明这些血滴属于辛普森,那么他的嫌疑便倍增。可是,当辩方专家向警方检验人员提出查验这些血滴时,他们深感惊讶,因为警方完全忽视了这些血滴的重要性。妮可的尸体在解剖前已进行冲洗,这些血滴永远消失了。
2.警方涉嫌非法搜查
6月13日清晨5点,四位白人刑警来到建有围墙的辛普森住宅。他们在前门按了很久电铃,但一直无人应门。这时,福尔曼独自一人,沿围墙搜索了一圈,发现围墙后门的路上停着一辆白色福特野马型越野车。经细心观察后,福尔曼高声叫瓦纳特警长过来察看,说在驾驶员位置的车门把手上发现了微小血迹。温纳特和另两位警官看到血迹后大惊失色。他们担心住宅内的人有生命危险,便决定进入住宅,进行紧急搜查。
这一搜查之举,对这个世纪大案的结局有很大影响,因为警官们当时没有搜查许可证。依照美国的司法观念,警察是一种合法的暴力和必要的邪恶,对这一机构的权力必须予以严格限制,否则它将沦为专制暴君和贪官污吏祸国殃民的工具。想当年,为了防止官府和警察为非作歹,滥用权力,任意搜捕和祸害小民百姓,美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明文规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据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详细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或扣押状。西谚中所谓"私宅就是一个城堡,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的提法,具体地落实在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之中。
191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威克斯诉美国案(Weeks v United States,1914)中首次明确规定,联邦法院在审判时,必须把警方用非法搜查手段取得的证据排除在外,这是美国警方人人皆知的"排除规则"(Exclusionary Rule)。1961年,最高法院在迈普诉俄亥俄州案(Mapp v Ohio,1960)中规定,"排除规则"同样适用于各州法院。据此判例,警务人员若要进入民宅搜查,必须向法官宣誓担保,不但要以书面形式列举证据和理由,而且要详细说明搜查的地点、范围和时间。经法官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之后,才能进入民宅搜查。另外,警察只能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行动,并应在搜查后向法庭提交所获证据报告。警察如果违法搜查,不但会受到警纪严惩,而且会造成所获证据在法庭审判时一概作废的严重后果。法官如果违规颁发搜查证,将面临被弹劾和遭到刑事起诉的危险。
在美国的司法判例中,涉及搜查和扣押的规定千变万化。几乎在每一起刑事案中,辩方律师的首要工作,就是挑战警方搜查和采集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但是,有关搜查的法律法规极为复杂,缺乏清晰明确的规定。比如,警察拦截和搜查平民违法,但是,如果有人超速驾车,则警察有权拦截驾车人并开出罚单。但如果警察趁机要求搜身和搜车,则驾车人有权当场拒绝。可是,如果警察无意中在车后座发现了类似大麻的烟蒂,在没有搜查许可证的情况下,警察是否有权搜车?如果警察搜遍全车后没发现毒品,却意外地发现了非法枪枝,那么,警方的搜车行动是否违宪?搜获的非法枪枝是否能作为呈庭证据?对于这些复杂的法律问题,并无统一的标准和答案,只能由法官在审判时审时度势,酌情裁决。
20世纪60年代后,由于犯罪率急剧上升,"排除规则"遭到美国社会各界极大指责。批评者认为,过于严格地实施"排除规则",将会给警方破案造成极大困难。在很多情况下,仅仅由于警方粗心大意或急于求成,未能严格遵循程序,致使很多罪犯在铁证如山的情况下逍遥法外。尼克松总统执政后,先后任命了四位保守派人士出任大法官要职,试图推翻或修正"沃伦法院"那些对罪犯"心慈手软"的判例。此后,最高法院对"排除规则"的解释略有改变。1984年,最高法院在美国诉里昂案(United States v Leon,1984)中规定,当搜查不完全合乎程序要求时,如果警方的所作所为具有"良好诚信"(Good Faith)和"合理相信"(Reasonable Belief),法院在审案时可以引用搜获的证据。
在辛普森案中,涉案四名警官皆为老手,每人都有20年以上刑事侦查经验。对于限制警方搜查的案例和法规,他们恐怕比初出茅庐的律师了解得还要多。稍有法律头脑的警官都应明白,美国诉里昂案的裁决虽然对警方有利,但这个判例对所谓"良好诚信"和"合理相信"的解释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而体坛巨星辛普森涉嫌杀人一案,毫无疑问将是轰动全美的世纪大案。为了防止被辩方律师钻空子,警方应当格外谨慎,严格遵循法律程序。
在辛普森案中,从当时福尔曼发现血迹和长时间无人应门的情况看,四位警官擅闯民宅之举,勉强可以算是具有"合理相信"。但是,警官们进入住宅后,一旦发现辛普森及其家人没有生命危险,就应停止搜查。只有当与法官取得联系,申请到搜查许可证后,才能对辛普森住宅进行合法搜查。
但令人费解的是,在没有面临迫在眉睫危险和非紧急情况下,福尔曼警官独自一人,迫不及待地在辛普森宅内继续搜查,结果铸成了警方在此案中的第二个重大失误。决定进入住宅后,福尔曼自告奋勇,抢先翻越围墙,从里面打开前门,四位警官便直奔豪宅。可是,按了很久的电铃,仍然无人应门。于是,他们绕行到住宅后边,去三间独立客房敲门。在第一间客房,有一位睡眼惺忪的白人出来应门,他自称是辛普森的哥们儿,名叫凯林(Kato Karlin)。他告诉警察,辛普森和第一任黑人太太生的大女儿住在隔壁第二间客房。当刑警们把辛普森女儿从梦中敲醒后,瓦纳特焦急难耐地向她询问辛普森的去向。她回答说,父亲已于昨夜赶搭飞机到芝加哥,参加一场赫兹公司很早就已经安排好的高尔夫球商业比赛。警官当即打长途电话给辛普森,告知他前妻遇害的噩耗。辛普森闻讯大惊,表示将迅速赶回洛杉矶。
当瓦纳特等人询问辛普森女儿和打电话时,福尔曼在隔壁单独盘问凯林,打听昨晚有无异常情况。凯林称,大约在晚上10时45分左右,他听到客房背后一声巨响,墙壁上的挂画都被震动得摇晃起来,他当时以为是轻微地震,没放在心上。福尔曼疑心大起,立即拔出手枪,独自一人、单枪匹马地到客房后搜查。大约18分钟后,福尔曼高声叫来其他刑警,说在屋后悬挂式空调机下的走道上,发现了一只沾有血迹的右手黑色皮手套,这只手套与在凶杀案现场发现的另一只手套相配。但是,在血手套现场没发现其它血迹以及可疑的脚印和痕迹。福尔曼解释说,估计在半夜三更、黑灯瞎火之时,凶犯潜逃在屋后,一不留神撞在了空调上,在惊慌失措中遗落了手套。
发现血手套后,刑警们又找到了更多线索。他们发现,在围墙前门车道,以及从前门通往住宅大门的小道都有血滴的痕迹。这样,警方认为已有足够理由怀疑辛普森是凶杀嫌疑,便宣布辛普森住宅为凶杀案第二犯罪现场,正式向法官申请搜查许可证。在后来的搜查中,福尔曼在二楼卧室的地毯上发现了一双沾有血迹的袜子,它成为指控辛普森涉嫌杀人的重要证据之一。
可是,福尔曼在没有搜查许可证和非紧急情况下,单枪匹马地在辛普森住宅中大肆搜查一事,使警方出现了涉嫌违反正当法律程序的严重问题。依照美国法律,在某些人命关天的特殊情况下,警官可以用电话或其它现代化通讯手段与法官取得联系,法官了解现场情况后,可以口头授权警察进行搜查。只有在面临生命危险或罪证可能被销毁的紧急情况下,警察才能破门闯入民宅搜查。可是,警官们进入辛普森住宅后的境遇并非如此。
在预审时,辩方指控白人警探心怀偏见、先入为主,早在案发之初,就已把辛普森内定为主要嫌犯,然后故意寻找借口,闯入民宅非法搜查。这样,假如法官判决警方违宪,则搜获的血迹和血手套都会成为"压下不用的证据"(suppressed evidence),不能在审判时呈堂。但法官听取了警方的辩解后,裁决搜查行为合法。尽管如此,在庭辩期间,面对辩方律师的穷追猛打,福尔曼死活也解释不清,作为一个有多年刑事侦察经验的老手,在非紧急情况下,明知没有搜查许可证,为何仍然独自一人、单枪匹马地在住宅内大肆搜查?辩方借此怀疑,福尔曼之所以急不可耐地闯入住宅搜查,很可能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用栽赃手法嫁祸被告。
3.警官携带血样返回现场
6月13日中午12点,当辛普森从芝加哥匆忙赶回洛杉矶时,警方已封锁了他的住宅。主持调查的瓦纳特和兰吉警官让他到警署总部来一趟,澄清一些疑点,辛普森当即随口答应。
这时,辛普森的私人律师要求随同前往,但辛普森坚持说,自己与凶杀案绝对无关,用不着律师。在盘问开始之前,瓦纳特向辛普森宣读了"米兰达告诫",提醒他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请律师在盘问时在场。但辛普森同意放弃沉默权,独自一人与两位刑警谈了半个多小时,希望能给警方提供一些破案线索。照常理,如果辛普森是杀人凶手,沾有血迹的手套和袜子还遗留在客房后和卧室地毯上,杀人时刺破的手指伤口未愈,就是借他10个胆,恐怕他也不敢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单枪匹马地与经验丰富的刑警周旋。在案发当天那种心绪激荡、大受刺激的情况下,如果他在盘问过程中颠三倒四、自相矛盾、谎言连篇、破绽百出,他的口供将成为检察官指控他犯罪的重要证据。在美国社会中,犯罪嫌犯拥有沉默权的"米兰达告诫"家喻户晓。如果心怀鬼胎,他完全可以依法拒绝审问,或者至少要求律师在审问时坐镇压惊。但是,辛普森并没这样做。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警方白白浪费了单独审问辛普森的千载良机。在多年的破案生涯中,警官们似乎已习惯于嫌犯像榆木疙瘩一样一声不吱,极少碰到过嫌犯自愿地放弃沉默权的好事,把盘问嫌犯的谋略和技巧早就忘得一干二净。在审问过程中,两位刑警非常客气,没有盘问辛普森在案发之日的具体行踪,他们提出的问题既缺乏逻辑又不连贯,远远低于警校低年纪学生水准。按常理,警官们应当刨根问底,穷追猛打,尽可能地套出更多口供,把盘问一直进行到辛普森不愿回答问题或请求律师在场时为止。可是,警官们竟然草草收兵,主动结束了审问。这样,警方既没得到任何破案线索,也没得到任何可以用来起诉辛普森的口供。事后,主持起诉的检察官气得七窍生烟。
在审问过程中,瓦纳特告诉辛普森,警方已在他的住宅内发现了一些可疑血迹。辛普森当即表示,愿意提供自己的血液样品,以便澄清真相。于是,警署的护士便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血液样品。按常规,为了防止血样凝固和变质,警方在辛普森的血样中添加了防腐剂(EDTA)。这时,瓦纳特注意到,辛普森左手用绷带扎住,且有肿胀迹象。辛普森解释说,手指不知咋整的弄破了。对于弄破的具体时间,他解释得含含糊糊,前后矛盾。征得辛普森同意后,瓦纳特指挥摄影师将伤口拍摄下来。值得一提的是,辛普森此时仅是犯罪嫌疑人,法官虽已颁发搜查许可证,但尚未正式颁发逮捕令。辛普森如果心里有鬼,他完全可以拒绝与警方合作,拒绝抽取血样和拍摄伤口照片。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得到辛普森的血样后,瓦纳特警长并未将它立即送交一步之遥的警署刑事化验室,反而却携带血样回到了32公里以外的凶杀案现场。整整三个小时之后,瓦纳特才磨磨蹭蹭地将血样交给了刑事检验员丹尼斯·冯(Dennis Fung),后者当时正在现场取样勘查。天下竟然有如此荒唐的刑警,居然手持嫌疑犯的血样,在血迹遍地的凶杀案现场遛达了三个小时之久。在庭审时,面对辩方律师的质问,瓦纳特解释说,根据工作条例,所有证据必须先登记编号,然后才能送交刑事化验室存档。而丹尼斯·冯正是负责登记编号的警员,所以他才携带血样回到了犯罪现场。可是,辩方死死抓住这个重大疑点,大加渲染。辩方律师卡克伦把瓦纳特和福尔曼贬称为"一对骗子"。使陪审团对警方涉嫌违法乱纪、栽赃陷害的疑虑大大加深。
瓦纳特身携血样返回第一犯罪现场,铸成了警方在此案中第三个重大失误。在庭审时,警署护士出庭作证时说,他那天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大约7.9至8.7毫升血液样品。可是,辩方专家在警方实验室只发现了6.5毫升的血样。换言之,大约1.4至2.2毫升的辛普森血液样品竟然不翼而飞。辩方借此怀疑,瓦纳特携带血样回到第一犯罪现场,很可能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
(三)公路追捕与刑事起诉
警署审问和抽取血样之后,辛普森得知自己已沦为头号嫌疑罪犯。为了避开新闻媒体的骚扰,他暂时躲在一位律师朋友位于半山腰的神秘豪宅中,开始筹组"梦幻律师队"。辛普森借用橄榄球术语,给自己挂上了球队老板兼指导的头衔。负责协调指挥全队进攻的"四分卫"(Quarterback)角色,由大名鼎鼎的犹太裔律师萨皮罗(Robert Shapiro)担任。他曾出任好莱坞影星马龙·白兰度(Marlon Brando)的律师。冲锋陷阵的跑锋要职,由著名黑人律师柯克伦(Johnnie Cochran)担任。此公在70年代出任过洛杉矶市副检察长,后来下海开业,成为法律界声望极高的大律师,曾帮助音乐巨星迈克尔·杰克逊(Michael Jackson)打过官司。
萨皮罗律师人脉极广,颇有运筹帷幄之才。他从波士顿请来了著名刑事律师李贝利(Lee Bailey),此公被誉为美国律师界最拔尖的盘诘高手之一;从纽约请来了舍克(Barry Scheck)律师,他是擅长在刑事案中应用DNA证据的头号权威;从阿尔巴尼请来了解剖和法医专家贝登(Michael Baden)博士,他曾在肯尼迪总统被刺案中担任首席法医。由于辛普森案的管辖权属于加州法院,应用加州法律和司法判例,萨皮罗邀请加州法律专家、加州大学圣塔克拉拉校区法学院院长乌尔曼(Gerald Uelmen)入伙,他曾为"五角大楼文件泄密案"(New York Times Co. v United States,1971)的主角艾尔斯伯格(DanielEllsberg)担任过辩护律师。
阵容如此强大,萨皮罗仍不放心,由于警方涉嫌非法搜查,事关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萨皮罗又说动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德肖维奇(Alan Dershowitz)加盟。这位教授曾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哥德伯格(Arthur J. Goldberg,1962-1965任职)的法律助理,是全美声望极高的宪法权威和上诉律师。为了确保胜诉,萨皮罗又叫上康涅狄格州警政厅刑事化验室主任李昌钰(Henry Lee)博士出任专家证人。此公是美籍华裔刑事鉴识专家,以精湛、独特的刑事侦查与证据鉴识技术享誉国际警界,因屡破奇案被媒体誉为"当代福尔摩斯"。此外,辛普森悬赏50万美元巨款,奖励提供破案线索的举报人,并雇佣了几位著名私人刑事侦探调查凶杀案真相。据行家估算,维持"梦幻律师队"正常运作的全部开销,至少应在600万美元上下。
6月17日上午8点,即案发5天后,根据现场血迹化验和DNA测试结果,检方决定立案起诉辛普森。警方要求他在上午10点准时投案自首。此时,"梦幻律师队"中的萨皮罗律师、贝登博士、李昌钰博士等人正在向辛普森了解案情,从他身上采集头发和血液等检验样品。萨皮罗以辛普森情绪低落、心理不稳为理由,请求警方延缓几个小时。上午11时,警方拒绝了延缓的请求,并派出刑警前往神秘豪宅逮捕辛普森。
中午12时左右,当刑警赶到豪宅时,辛普森突然失踪了。临行前,他留下了一封诀别信,信中说:"我与妮克之死毫无关系。我爱她,一直都非常爱他,而且将永远爱她。如果我们之间有什么矛盾的话,那只是我爱她太深。"结尾写道:"请不要为我悲伤,毕竟我一生辉煌,又有好友无数。请大家记住真正的OJ,而不是眼前这个在人生中迷失方向的人。"下午3时,警方在电视上了公布了辛普森的照片和汽车牌照资料,宣布他是在逃通缉犯。萨皮罗律师召开记者招待会,向媒体宣读了辛普森的诀别信,并在电视上请求辛普森不要轻生。
那么,辛普森打算远走高飞、畏罪潜逃吗?似乎不太像。当天下午5点56分,警方在加州高速公路上发现了辛普森的白色野马车。在长达约6个小时的时间中,他乘坐的越野车一直在洛杉矶市郊徘徊。
据辛普森自己解释,他只是到安葬妮克的墓地去了一趟,悲痛欲绝。驾车司机是辛普森的铁哥们兼队友柯林斯,他一边驾车一边用汽车电话与警方通话,声称辛普森此时躺在后坐,手持枪支,情绪沮丧,如果警方强行截车捕人,辛普森有可能会自杀。
6月17日下午,恰好是美国职业篮球联赛(NBA)总决赛的第五场,纽约尼克斯队大战休斯顿火箭队。笔者那天球赛看得正来劲儿,没想到,当警方发现了辛普森的越野车后,全美各地电视台突然临时中断节目,画面一律改为现场直播警车跟踪白色野马车的实况,真让人扫兴。这时,辛普森终于开始与警方对话,他同意束手归案,但要求先回趟家,跟没娘的孩子和家人打声招呼。警方担心出人命,便同意了他的请求。这样,白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