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代价抵偿货物(无代价抵偿货物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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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无代价抵偿”
无代价抵偿是指进口货物在海关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坏、短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与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相关的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时,监管方式为“其他”(9900)。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口时,收货人应在进口报关单上的贸易性质栏内填明为“无代价抵偿货物”并附上原进口货物报关单、税款缴纳证和商检证书或与境外发货人签订的索赔协议书。对原货已退运境外的,还应附有经海关签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如无价抵偿货物进口时不向海关报明,或虽报明但所附单证不齐的,不足以证明为无价抵偿货物的按一般进口货物办理海关手续。属于国家聘用制进口商品的,如与原进口的货物在品名、数量、价值及贸易性质等方面完全一致,可以在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口的条件下免予另办许可证。但如原货不退运出口的,则应补办许可证。
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出口是什么意思,是不是退运的货物啊!
无代价抵偿货物指的是在进出口交易中,由于部分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进口方会要求出口方进行补偿。当出口方出口这部分补偿货物时,他们并不会收到货款,因此这类货物被称为无代价补偿货物。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这类货物在进出口时享受免征关税的优惠政策。
具体来说,如果出口的一批货物中有部分存在瑕疵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品质等,进口方有权要求出口方进行补偿。出口方在补偿这部分货物时,无需向进口方支付额外的费用,因此这部分货物被称为“无代价”的。同时,由于这部分货物是用于补偿瑕疵货物的,其进出口环节可以享受免征关税的待遇。
这一政策旨在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贸易纠纷和损失。通过免征关税,降低了企业的成本,提高了其竞争力。同时,这也为进口方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保障,确保他们能够获得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
总之,无代价抵偿货物是一种特殊的贸易方式,它体现了国际贸易中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这一政策,促进了贸易的顺畅进行,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和信誉。
无代价抵偿货物无代价抵偿货物的特征
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当一方因货物损害而向对方请求赔偿时,对方进行的补偿行为。这种赔偿仅限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直接损失,如货物残损、短少或品质问题,以及合同中约定的罚款等。如果因为违反进口管理规定而索赔进口,此类情况不适用无代价抵偿。
被抵偿的进口货物必须已经海关放行,即完成了进口手续,并缴纳了相应的关税或享受了减免税优惠。此类索赔进口的货物,海关在放行后发现的损害,才可纳入抵偿范围。
抵偿形式多样,包括补足短少部分(补缺)、替换错误发送的货物(更换错发货物)、替换质量不佳的货物(更换品质不良货物)、因品质问题的贬值补偿、自行修理残损货物(补偿备价)以及将残损货物退运境外修理后重新进口(修理)。
值得注意的是,无代价抵偿货物的进口无需再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这简化了相关手续流程。总的来说,无代价抵偿货物的特征主要在于其特定的产生背景、涵盖的损失范围以及特定的处理方式。
货物指南:无代价抵偿货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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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代价抵偿货物
(一)概述
1、含义
无代价抵偿货物: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缺少、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
判断题(07年考题):
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缺少、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由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
错
*收发货人申报进出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与退运出境或者退运进境的原货物不完全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不完全相符的,经收发货人说明理由,海关审核认为理由正当且税则号列未发生改变的,仍属于无代价抵偿货物范围。
*税则号列不一致的,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范围。
单选题
上海某航运公司完税进口一批驳船,使用不久后发现大部分驳船油漆剥落,向境外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同意减价60万美元,并应进口方的要求以等值的驳船用润滑油补偿。该批润滑油进口时应当办理的海关手续是:
A、按一般进口货物报关,缴纳进口税
B、按一般进口货物报关,免纳进口税
C、按无代价抵偿货物报关,缴纳进口税
D、按无代价抵偿货物报关,免纳进口税
A
2、特征(掌握)
(1)免交进出口许可证件
(2)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代征税
*如进出口与原货物或合同规定不完全相符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当按规定计算与原进出口货物的税款差额。
①高出原征收税款应当征收超出部分的税款。
②低于原征收税款,原进口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同时补偿货款的,应当补偿货款部分的税款,未补偿货款的,不予以退还。
(3)现场放行后,海关不再进行监管。
什么是无代价抵偿货物
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是指进口货物在征税或免税放行之后,发现货物残损、短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境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
无代价抵偿货物的特征
(1)是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损害赔偿:
即买卖双方在执行交易合同中,我方根据货物损害的事实状态向对方请求偿付,而由对方进行的赔偿。
对于违反进口管理规定而索赔进口的,不能按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办理。
(2)已经海关放行:
即被抵偿进口的货物已办理了进口手续;并已按规定交纳了关税或者享受减免税的优惠经海关放行之后,发现损害而索赔进口的。
(3)仅抵偿直接损失部分:
根据国际惯例,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抵偿一般只限于在成交商品所发生的直接损失方面(即残损、短少、品质不良等)以及合同规定的有关方面(如对迟交货物罚款等)。对于所发生的间接损失(如因设备问题所发生的延误投产所造成的损失),一般不包括在抵偿的范围内。
(4)抵偿邢式:
常见的抵偿进口形式有:a.补缺,即补足短少部分;b.更换错发货物,即退运错发货物,换进应发货物;c.更换品质不良货物,即退运品质不良货物,换进口质量合格的货物;d.贬值,即因品质不良而削价补偿;e.补偿备价,即对残损的补偿,由我方自行修理;f.修理,即因残损,原货退运境外修理后再进口。
认定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的资料依据
无代价抵偿货物的确认必须具备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涉及货物性质的有关鉴别材料、凭据必须齐全。主要有以下几种:
(1)原进口货物报关单:
即被抵偿货物进口时向海关填报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它是鉴别是否为抵偿进口货物的主要依据,是反映被抵偿货物进口情况的原始资料。
(2)商检证明或买卖双方会签的记录:
商检证明书是由商检机构应收、用货单位检验申请,在复验后出具的证明材料;双方会签记录是货物放行进口后,经境外来人与我方共同开箱检验或在指导安装,负责调试时发现问题,而由双方现场代表会签的记录。这两种凭证是鉴别抵偿进口商品原因的必备条件。
(3)买卖双方签订的抵偿协议:
抵偿协议是买方向卖方提出偿还请求,卖方接受以相当价值货物赔偿或补偿的书面协议。
以上3种资料凭证,它们之间是互相联系相互依存的,海关在认定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的性质时原则上必须同时收取3种资料进行审查。
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的征、免税界限
(1)如原进口货物短少,其短少部分已经征税或者原进口货物因质量原因已退运境外或已放弃交由海关处理,原征税款又未退还的,所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可以免税。
(2)如原进口货物不退运境外,又未放弃交由海关处理,则应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a.对于机器、仪器或其零部件,如因残损或品质不良,需进口同类货物来更换,所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可以免税;b.对于因残损或品质不良,境外同意削价并补偿部分机器、仪器及其他货物,只要所补偿进口的货物与原货品名、规格相同,价格也不超过削价金额的,所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也可以免税;c.对于车辆、家用电器、办公室用机器和其他耐用消费品及其零部件的无代价抵偿货物,也可以免税,但其留在国内的原货应视其残损程度估价纳税。
无代价抵偿货物的通关规则
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口时,收货人应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贸易性质栏内填明为“无代价抵偿货物”,并附上原进口货物报关单、税款缴纳证和商检证书或与境外发货人签订的索赔协议书。对原货已退运境外的,还应附有经海关签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如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口时不向海关报明,或虽报明但所附单证不齐,不足以证明为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按一般进口货物办理海关手续
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属于国家限制进口商品的,如与原进口的货物在品名、数量、价值及贸易性质等方面完全一致,可以在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口的条件下免予另办许可证。但如原货不退运出口的,则应补办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