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是否可以获得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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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已通过注册公告但是还没有拿到证书可以使用R标志吗
不可以。
未注册商标标注注册标记®,视为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将被行政罚款;
使用未注册商标也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标权或其他在先权利,如著作权或企业字号权等等,即有被诉侵权的可能。
建议,仔细查询一下在类似商品是否有他人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尽量降低侵权的风险。
商标注册需要的资料:
(一)个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
1、申请人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一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3、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如是自己办理,则不需要)
4、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1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3、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般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意是副本而非正本)
4、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扩展资料:
商标注册费用:
商标设计费;商标注册局收费:
目前我国的商标分为45个类别,不同的类别包含不同的产品或服务。商标局收费:1个分类按600元费用。
商标代理机构收费:
商标代理机构的收费就是在商标局官方费用的基础上,加上一些服务代理费用,而不同的代理机构收取的费用都是不同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商标注册
明知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继续使用是否产生商标权
法律主观:
商标权和在先权利的冲突问题是什么一、在先权利的认定商标的根本作用在于区分商品及服务,因此注册商标首先应避免与在先申请或者注册的商标相冲突;又因商品及服务所涉及的权利范围并不局限于商标权,为避免造成混淆,注册商标也不应与他人其他权利相冲突。《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便是对此立法精神的具体描述,故本条规定的现有在先权利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取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主要包括其他知识产权及《民法典》中所规定的相关人身权。二、侵犯在先权利的行为(一)侵犯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申请注册商标,应认定为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著作权人可通过著作权登记证书、在先公开发表该作品的证据材料、在先通过继承、转让等证据材料证明著作权的存在。如果系争商标注册申请人能够证明其商标是独立创作完成的,则不构成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二)外观设计专利权未经专利权人的授权,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他人享有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认定为对他人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犯。关于系争商标与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按照系争商标与外观设计的整体进行比对,或系争商标的主体显著部分与外观设计的要部进行比对的审查标准进行判定。(三)商号权将与他人在先登记、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号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文字申请注册为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以为该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或服务来自于商号权人,或者与商号权人有某种特定联系,致使在先商号权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对他人在先商号权的侵犯。(四)姓名权未经他人许可,将其本名、笔名、艺名、别名申请注册商标,给他人姓名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对他人姓名权的侵犯。在判断过程中,应当考虑该姓名权人在社会公众当中的知晓程度。(五)肖像权未经他人许可,将其肖像申请注册商标,给他人肖像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虽然一些系争商标与他人肖像在构图上有所不同,但反映了他人的主要形象特征,可使社会公众的认知中指向该肖像权人,也应认定为使用其肖像。三、在先权利的法律效力在先权利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在先权利的存在可以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阻却和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二是在先权利的存在可以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限制事由。(一)、在先权利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阻却和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从《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本身可以得出结论: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权利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存在其他形式的冲突,则商标注册审查部门可以直接驳回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在异议程序中,相关权利人也可以在先权利的存在为由提出异议,从而阻止相关商标获得注册。对于虽然可能与其他在先权利存在冲突,但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相关权利人可以通过争议程序要求撤销争议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第三十一条(在先权利保护和未注册商标保护)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在先权利的存在可以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阻却和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但并不意味着任何在先权利都可以具备这种法律效力。笔者认为只有在全国范围内具备较高知名度或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在先权利,才可以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阻却和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依据《商标法》经申请、审查程序获得,其专用权效力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但范围及于全国。从逻辑上推理,商标权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只可能预见那些已经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的标识并采取措施进行避免,而对于知名度较低的标识难以预见。如果任何在先权利都可以阻止他人申请商标注册或者撤销注册商标,则无异于要求商标注册申请人负有检索并避免所有可能的在先权利标识,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同时,由此也可能导致所有的注册商标权都处于权利不稳定的状态。此外,从社会公平角度考量,这种做法可能造成严重的不公平,导致社会成本急剧增加。此外,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发生冲突,这类民事案件究竟是否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由于一度没有明文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曾引起较大争论。北京晟通阳光知识产权顾问蔡怀江提醒公众,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自系争商标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或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系争商标无效。在商标异议等处理程序中,还应结合个案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如果希望能够用法律维权,建议你可以进行在线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会为你解答问题,及时合法的保护你的权益。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商标未注册成功可以使用吗
还没有注册完成的商标也是可以进行使用的,但是会存在很多的风险。比如说在这个过程中他人也是可以使用这个商标的,毕竟商标还没有拥有专属的使用证书,其次如果被别人抢先注册出来的话,那么可能就会涉及到侵权的事宜。
一、商标未注册完成可不可以用
未注册完成的商标是可以使用的,但有一定的风险。
未注册完成呢的商标没有得到商标局的许可,商标专用权不会受到保护,其他人也可以随意使用这个商标。
如果使用的商标是别人注册过的,就容易产生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申请根据在先申请原则,如果没有注册商标会被别人抢注,一旦别人注册成功,自己就会失去这个商标的使用权。
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怎么界定
(一)申请人是否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商标抢注行为通过以下情况来确定:
在商标抢注行为中,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
在商标抢注行为中,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
在商标抢注行为中,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
(二)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商标抢注行为要件。
在商标抢注行为中,不正当手段,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不正当手段的内容如下:
在商标抢注行为中,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
在商标抢注行为中,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
作为合作者,他们是最清楚被抢注人的商标使用情况的,有的在合作期间,即偷偷地把合作者的商标注册为自己所有,有的则是在合作结束后,将合作者的商标抢先注册。
在商标抢注行为中,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
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有的优势,如管理者、法律顾问、记者、商标代理人等,在进行新闻采访或进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经营者商标使用的情况,并能预见商标抢注所带来的利益而抢先注册。
(三)注册成功,这是商标抢注行为的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
只有注册成功,才会最终形成商标抢注行为。那么要构成这一要件成立,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在商标抢注行为中,被抢注的是否是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通常情况下,没有任何影响的商标是没有人会去商标抢注的。“有一定影响”是指在一定地域被一定的人群所认知的区别性标记。事实上,一旦商品或服务项目投放市场,由于广告的作用和交易的过程,商标的影响在公众心目中已经开始产生,其影响已经达到“一定”的程度,如一定的地域范围和一定的人群范围。
在商标抢注行为中,是否是已经使用并正在使用的商标
被抢注的商标应认为是被抢注人已经使用并正在使用的商标,即强调商标的连续性使用,如果被抢注人曾经使用过的商标而中途停止使用的,他人申请注册,则不应该认定为商标抢注。
法院在审理商标抢注的案件中,对于注册公司是否是否恶意抢注的认定,在于该公司注册该商标后,与被抢注的公司的相关产品有着类似之处,而且最明显的一点是在成功注册商标后,有没有将这一商标以高价转让或者授权别人使用。
不管商标有没有进行注册都是可以进行正常使用的,但是,使用的时候会存在很多风险,比如说如果商标被他人进行注册了,那么在使用就属于侵权的行为。因此如果想要合法使用商标的话,最好可以将商标进行注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