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进口零售电商的概念及货物具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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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跨境电子商务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跨境电子商务是基于网络发展起来的,网络空间相对于物理空间来说是一个新空间,是一个由网址和密码组成的虚拟但客观存在的世界。网络空间独特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深刻地影响着跨境电子商务,使其不同于传统的交易方式而呈现出自己的特点。
其主要分类是跨境电子商务从进出口方向分为: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和进口跨境电子商务。从交易模式分为B2B跨境电子商务和B2C跨境电子商务。2013年E贸易的提出。跨境电子商务分为:一般跨境电子商务和E贸易跨境电子商务。
扩展资料:
跨境电子商务的挑战:
第一,跨境电子商务法律体系亟须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法律方面的冲击,主要是因为现今应用于国际贸易的法律不健全而造成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远远滞后于信息产业的发展。所以,目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制定一些相应的电子商务法律,以解决电子商务上发生的各种纠纷。
第二,信用评价和标识亟待统一。电子商务具有虚拟的特点,它不仅具有传统商务活动的风险,而且还具有自己独特的开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特点。交易双方的行为、市场中介的行为等都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不守信用的行为在电子商务领域中更加突出。
第三,在线支付需要安全环境。电子支付是国际电子商务进行的必要条件,也是交易得以实现的重要环节。如果没有第三方支付,就没有电子商务产业的今天。跨境电子商务也离不开第三方支付。因此,第三方支付的国际化已然成为占领未来消费者市场的重要条件。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问题有哪些
困境一:政策趋严,缺少方案
跨境电商政策经常调整,缺少及时应对方案。跨境电商从4.8新政以来,多次延期、变更或出台税收政策,拐点是2019年的《电商法》颁布实施,行业趋向规范化,但随着政策的调整,也暗藏着许多不确定性,初创期跨境进口商家,往往缺少应对方案。
困境二:三单对碰,对接困难对接海关三单环节复杂、周期长、多系统对接联调难。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需要阳光清关,会涉及到三单核验,需要商家的电商平台,能对接海关系统、保税仓系统、支付系统,分别推送订单、运单和支付单,并且要满足179公告,实时对接海关开放原始支付数据。这一整个流程,对于初创企业非常复杂,从流程梳理到对接工期都较长。
困境三:系统难选,管理复杂跨境电商系统鱼龙混杂,选型困难、管理复杂。跨境电商涉及到线上商城、OMS系统、分销系统、门店POS、后端ERP的使用,如果不是成熟度较高、稳定的系统,很难满足经营所需。随着跨境试点城市新增至59个,对系统的开放性、对接能力要求更强。
困境四:渠道单一,销售受阻销售渠道少,线上线下未融合打通,智能化低。跨境电商初创期,大部分都是创业企业,或传统供应链B2B转B2C,要求直面C端,或小B。所以对销售渠道的拓展及管理至关重要,核心还是围绕制定利益分成制度,通过利益规则,去搭建线上销售渠道、线下合作店,形成全渠道闭环融合,打通商品、会员、库存、交易、订单、服务、配送等环节。
跨境进口电商新零售模式
一、进口跨境电商模式。
1、保税进口模式。
跨境电商先从海外大批量采购商品,并运至国内的保税区备货暂存。当消费者在电商网站下单时,订单、支付单、物流单等数据将实时传送给海关等监管部门,以便完成申报、征税、查验等通关手续和环节。
2、直邮进口模式。
消费者在跨境电商的网站(平台)下单后,电商或申报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系统进行申报,并向海关推送订单、支付、物流等消息,在系统完成信息对碰后,这些跨境商品会在海外的仓库完成打包,并以个人包裹的形式入境,入境时会在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完成通关、查验、征税等环节,直至完成清关。
3、快件清关。
确认订单后,国外供应商通过国际快递将商品直接从境外邮寄至消费者手中。无海关单据。
二、出口跨境电商模式。
1、 B2B模式。
分为两个类型:信息服务平台和交易服务平台。对于信息服务平台来说主要是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信息发布或者信息搜索完成交易撮合的服务,代表企业有阿里巴巴国际站、生意宝国际站、环球资源。而交易服务平台则构建能够实现供需双方之间网上交易和支付的平台商业模式。
2、 B2C/C2C模式。
分为开放平台和自营平台,开放平台通过实现应用和平台系统化对接。而自营平台则对经营的产品进行统一管理,产品展示、在线交易并通过物流送货到目的地。
跨境电子商务从进出口方向分为: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和进口跨境电子商务。从交易模式分为B2B跨境电子商务和B2C跨境电子商务。
三、“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模式
指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与海关联网,电子商务企业将整批商品运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并向海关报关,海关实施账册管理。境内个人网购区内商品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将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电子运单等传输给海关,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清单,海关按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征收税款,验放后账册自动核销。
四、“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模式
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与海关联网,境内个人跨境网购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将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电子运单等传输给海关,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清单,商品以邮件、快件方式运送,通过海关邮件、快件监管场所入境,按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征收税款。
五、“一般出口”海关监管模式
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与海关联网,境外个人跨境网购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将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电子运单等传输给海关,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申报清单,商品以邮件、快件方式运送出境。综试区海关采用“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通关,其他海关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通关。
六、“特殊区域出口”海关监管模式
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与海关联网,电子商务企业把整批商品按一般贸易报关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实现退税;对于已入区退税的商品,境外网购后,海关凭清单核放,出区离境后,海关定期将已放行清单归并形成出口报关单,电商凭此办理结汇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七十一条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
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
跨境电子商务是什么概念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通俗点就是跨国之间的交易。
四大跨境电商的模式,主要的跨境电商模式有四种:M2C、B2C、C2C、B2B2C。
概念解读:
M2C模式:指的就是平台招商。这一类的典型玩家如天猫国际,开放平台入驻国际品牌。
B2C模式:是Business-to-Customer的缩写,指的是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商业零售模式。B2C模式的特点是一般以网络零售业为主,主要借助于互联网开展在线销售活动。
C2C模式:实际是电子商务的专业用语,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比如一个消费者有一台电脑,通过网络进行交易,把它出售给另外一个消费者,此种交易类型就称为C2C电子商务。
B2B2C模式,指的是在广大供应商和消费者之间铸造起一种实现交易的平台,提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