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快递物品包装规定(国际快递物品包装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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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班托运行李都有那些规定
托运行李应当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我们可拒绝收运或不承担损坏、破损的赔偿责任。
国际航班托运行李规定:
1、行李件数要尽量少;一般以2件为好,最多不超过3件,且尽量不超重或少量超重;
2、包装要牢固,且必须上锁;
3、贵重物品和现金不要托运在行李内
4、在行李的上下两面贴有自己的特殊标签,并在上面写上自己的姓名,住址和到达目的地等(最好用中英文两种文字)
5、无论中途换乘几次飞机,应争取一次将行李托运到目的地,不要托运到中转换飞机的机场,以避免沿途再办理行李中转手续,达到人与行李同机到达的目的;
6、交运行李时要认真填写人名标签,并认真填好姓名,住址,起点和终点等内容,然后贴在行李上;
7、办妥托运手续后,要认真检查行李牌并妥善保存(每件行李一张行李牌);
8、如果付超重费后,要妥善保存收据;
9、到达目的地后,到行李提取处提取行李时,要认真核对是否自己的行李并拿好自己的行李和行李牌出机场。
扩展资料
托运方式
许多初次出国的人员,总想尽可能多带生活和学习用品,但随机托运有重量限制,不同航空公司的重量限制有所不同,大致在16-32kg范围内,往往还没带够,就已经超重了,而且超重罚款十分惊人。
如果是尺寸较大的行李(如家具、自行车等),有些航空公司甚至不允许办理托运,而且这种方式需要您自己在机场领取行李。对于逾重行李,如何选择合适的托运方式,实现花最少的钱,以最简便的方式完成托运。
以下是几种托运方式的分析比较,着重介绍一种新兴的国际逾重行李托运方式:
传统方式一:快递
优点是简单便捷,享受门到门服务,但这是所有方式中最贵的一种。如果您的行李重量在20kg以内,选择这种方式比较合算,如果行李较多,使用快递的费用将会是一个天文数字。
传统方式二:海运
优点是费用低廉,不必为重量及体积担心。缺点是手续繁杂,试想在人生地不熟的异国他乡,要自己到港口办理报关、提货等手续,还不晕头转向。
由于海运所需时间较长,您最好是提前托运行李(如非应季衣物、厨房用品、生活用品、自行车等大件物品),那也就不存在速度快慢的问题了。
传统方式三:空运
优点是速度较快,但价格较高,而且与海运一样,只负责机场到机场的运送,您同样需要在目的港自己办理报关、提货等繁杂的手续。
新兴方式:超重行李托运一站式服务
综合前三种服务的利弊,当前市场上有一种针对超重行李托运的服务,性价比高,既有海运的便宜,又有快递的便捷。
只需安坐家中,就可以享受国内上门收货和目的地送货上门的便利,特别是对1-8个旅行箱(大致相当于体积1立方米,重量200kg)的托运,更是出国留学人员、移民的首选。这种方式在国外已经比较成熟,而在中国还是一项比较新的服务。
国际快递包裹的国际快递包装要求
国际运输中快递对包装的一般规定:
⒈货物包装必须坚固、完好、轻便,在运输过程中能防止包装破裂、内物漏出、散失。
⒉包装的形状应适合货物的性质、状态和重量,并且便于搬运、装卸和码放。
⒊在特定条件下承运的货物、动物,如鲜活易腐货物等,其包装应符合对各货物的特定的要求。
⒋对特小快件货物(如小件样品),必须外加一定体积的木箱或纸箱包装(用填充料衬垫等),包装后整个快件货物的体积长、宽、高合计不得少于40CM,最小一边不得少于5CM。
⒌包装内的垫付材料(如木屑、纸屑)不能外漏。
⒍如果货物的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应向发货人作出说明,要求发货人改造或重新包装后方可出运。
二、部分货物的特殊包装要求:
*钢琴、陶瓷、工艺品等偏重或贵重的物品请用木箱包装。
1)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等多国家,对未经过加工的原木、或原木包装有严格的规定,必须在原出口国进行熏蒸,并出示承认的熏蒸证,进口国方可接受货物进口。否则,罚款或将货物退回原出口国。
2)欧洲对松树类的木制包装规定,货物进口时必须有原出口国检疫局出示的:没有虫害的证明。
3)加工后的木制家具不用做熏蒸。
*日常生活常用类物品如书籍、各种用具等可用结实的纸箱自行包装,并最好做防潮处理。
*易碎类的物品最好用东西填充好,避免损坏。
4)条件允许,在纸箱内铺垫一层防水用品(例如:塑料袋、布等)。
*在一包装箱内,轻重物品要合理搭配放置,以便搬运。
*箱内最后要塞满填充物,要充实,可用卫生纸、纸巾、小衣物等填充,以防在搬运挪动过程中箱内物品互相翻动、碰撞而受到损坏。
*液体货物。容器内部必须留有5-10%的空隙,封盖必须平密;不得溢漏。
*粉状货物。应保证粉末不致漏出。
*精密易损,质脆易碎货物。单件货物毛重以不超过25千克为宜,可以采用多层次包装、悬吊式包装、防倒置包装、玻璃器皿的包装。
国际快递寄什么是违禁品.那些算违禁品
国际快递是不能邮寄现金、支票、以及黄金、白银等贵重产品的。
国际快递禁止运输物品和管制如下:
空运安检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二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外,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禁止随身携带或者交运下列物品:
(一)枪支、弹药、军械、警械;
(二)管制刀具;
(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
具体分解下来大致如下:
一、任何枪支、弹药、军械、警械及涉及“武器”和“枪支”概念的任何货品(含玩具、及零部件)等
1、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
3、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等。
4、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5、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6、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管制刀具:管制刀具包括如下:
A、匕首、三棱刀、三棱刮刀、半圆刮刀、侵刀、扒皮刀、羊骨刀、猎刀、弹簧刀;
B、刀体八厘米以上,带自锁装置或非折叠式的单刃、双刃尖刀;
C、武术用刀(能开刃的)、剑等器械;
D、少数民族用的藏刀、腰刀、靴刀;
E、其它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刀具。包括:菜刀,水果刀等.
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
A、爆炸品或可能爆炸的物品:如烟花爆竹、起爆引信、电池、打火机、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雾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礼花弹等及其仿制品。
B、气体:如压缩气体、干冰、灭火器、蓄气筒(无排放装置,不能再充气的)、救生器(可自动膨胀的)等;
C、易燃液体:如油漆、汽油、酒精类、机油、樟脑油、发动机起动液、松节油、天拿水、胶水、香水等;
D、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如活性碳、钛粉、椰肉干、蓖麻制品、橡胶碎屑、安全火柴(盒擦的或片擦的)、干燥的白磷、干燥的黄磷、镁粉、乒乓球等;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如高锰酸钾;
F、毒性和传染性物品:如农药、锂电池、催泪弹等;
G、放射性物质: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如蓄电池、碱性的电池液。
I、未加消磁防护包装的磁铁、磁钢等含强磁的制品。
J、其它航空禁运品,如:粉末状物品(不论何种颜色)、液体(不论使用何种包装)、外包装有危险标志的货品,如:睫毛膏发型喷雾指甲油发型啫喱唇蜜洗发水香水啫喱除臭剂护手霜牙膏洗手液漱口水。
海关监管要求:
国际快递包裹要经过出口和进口的双重海关监管,对于颐龙来说,因为暂时只做出口的业务,故现将中国出口的海关监管总结如下,而对于颐龙的国际快递的收件人来说,是进口,因国家众多,各国的法律不一样,监管的内容也就不一样,颐龙就不一一枚举了!
禁止出口的物品:
一、已被列入我国公布的《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货物,禁止出口:
第一批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货物:已脱胶的虎骨(指未经加:工或经脱脂等加工的)、未脱胶的虎骨(指未经加工或经脱脂等加工的)、犀牛角、牛黄、麝香、药料用麻黄草、香料用麻黄草、其他用麻黄草、鲜发菜(不论是否碾磨)、冷(冻)或干的发菜(不论是否碾磨)、四氯化碳(用于清洗剂的)、l、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用于清洗剂的)、三氯三氟乙烷(CFC—113)(用于清洗剂)、用油漆,着色剂等处理的原木(包括用杂酚油或其他防腐剂处理)、用其他方法处理的针叶木原木(用油漆、着色剂、杂酚油或其他防腐剂处理的除外)、其他方法处理红柳桉木原木(用油漆、着色剂、杂酚油或其他防腐剂处理的除外)、其他方法处理的柚木原木(用油漆、着色剂、杂酚油或其他防腐剂处理的除外)、其他方法处理其他热带原木(用油漆、着色剂、杂酚油或其他防腐剂处理的除外)、栎木原木(用油漆、着色剂、杂酚油或其他防腐剂处理的除外)、山毛榉木原木(用油漆、着色剂、杂酚油或其他防腐剂处理的除外)、楠木原木(用油漆、着色剂、杂酚油或其他防腐剂处理的除外)、樟木原木(用油漆、着色剂、杂酚油或其他防腐剂处理的除外)、红木原木(用油漆、着色剂、杂酚油或其他防腐剂处理的除外)、泡桐木原木(用油漆、着色剂、杂酚油或其他防腐剂处理的除外)、其他未列名非针叶原木(用油漆、着色剂、杂酚油或其他防腐剂处理的除外)、未锻造或粉末状铂(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除外)、板(片)状铂(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除外)。
第二批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货物:截面直径>4cm、长度>10crn棒状木炭、非圆型截面的棒状木炭。
二、国家禁止珍贵文物、革命文物和有损国家荣誉、有碍民族团结、在政治上有不良影响的文物出境。
三、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四、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国家限制出境物品:
一、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二、国家货币;
三、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四、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五、贵重中药材;
六、一般文物;
七、海关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
其他有监管要求的物品:
一、药品具体参阅:《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反兴奋剂条例》
二、食品、肉制品、原木制品,鲜活动植物及其器官.具体参阅:《食品安全法》《进出口动植物检验检疫法》
三、烟草、食盐等国家专营物品。
四、受知识产权保护的物品,具体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