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又出一份“受管制清单”,卖家朋友们注意避雷!
想系统掌握亚马逊广告的投放逻辑与底层闭环?


根据公告,此次举措源于白宫跨部门国家安全审查。美方声称,外国制造的无人机及其关键部件存在“不可接受的国家安全风险”,包括潜在的未经授权数据采集与传输、敏感信息泄露以及供应链安全隐患等。新规的管控范围极为宽泛,不仅涵盖无人机整机,还包括数据传输设备、通信系统、飞行控制器、地面控制站、导航系统、智能电池、电机、传感器、摄像头以及相关软件等关键部件,几乎覆盖无人机产业链的核心环节。
为降低对现有市场的冲击,新规设置了缓冲机制:2025年12月22日前已获得FCC授权的型号可继续在美国市场流通和使用,已购设备用户的使用权不受影响。这一安排为美国国内相关行业提供了一定的过渡期,避免了因政策突然收紧导致的市场中断。
从政策脉络看,此次禁令并非孤立事件,其法律基础可追溯至2019年出台的《安全可信通信网络法》。该法案首次授权FCC识别对国家安全构成“不可接受风险”的通信设备与服务,并禁止使用联邦资金采购此类设备。此后,美国对无人机的限制从最初的政府采购禁令,逐步扩展为对整个市场准入的限制。此次新规进一步突破以往“特定企业+特定产品”的定向限制模式,转而采用“产地+产品类型”的新标准,实现了对所有非美国制造无人机及其关键部件的普遍限制,体现出明显的“去外国化”“去依赖化”倾向。
在这一政策转向背后,除了美方反复强调的“国家安全”考量,产业竞争与技术标准主导权的争夺同样不容忽视。美国行业组织对此表示欢迎,认为此举有助于减少对外国供应商的依赖,推动本土无人机产业发展。例如,国际无人驾驶载具系统协会(AUVSI)总裁迈克尔·罗宾斯指出,美国需要“不仅减少对中国的依赖,还要制造自己的无人机”,凸显出政策背后的产业保护与本土替代意图。
禁令的实施将对多个行业产生实质性影响。美国农业、测绘、公共安全、执法、影视制作等领域长期依赖进口无人机,尤其是性价比突出的中国产品。此前数据显示,中国制造的无人机在美国商用市场占据较高份额,其在功能多样性、性能稳定性和价格方面的综合优势,短期内难以被完全替代。对于大量已经采购并部署相关设备的美国企业和机构而言,新规意味着未来设备更新与扩展成本显著上升,运营模式也可能被迫调整。
面对禁令,全球最大的无人机制造商大疆创新已发表声明,强调其产品经过多年的市场检验和第三方机构评估,安全性与可靠性得到广泛认可,并表示将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及用户的正当权益。中方也对美方泛化国家安全概念、滥用出口管制和市场限制措施表示反对,认为此类做法不利于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与安全,也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FCC公告中反复使用“外国制造”这一表述,并未明确指向特定国家或企业,从法律文本看,其适用范围覆盖所有非美国制造的无人机及关键部件。这意味着,该禁令不仅影响中国企业,也可能波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无人机制造商,对全球无人机产业的分工格局和供应链布局产生深远影响。
对于出口导向型企业而言,此次政策变动再次凸显了市场多元化布局的重要性。在美市场准入受限的背景下,加快开拓欧洲、东南亚、中东、拉美等地区市场,构建多区域、多梯度的全球市场体系,成为分散单一市场政策风险的关键举措。与此同时,美国政府通过“无人机主导”计划及国防授权法案等渠道,为本土无人机产业提供资金与政策支持,试图推动产业链“回流”与“本土化”。然而,美国本土企业能否在短期内形成足够的产能与技术能力,满足各行业对高性能、低成本无人机的需求,仍有待观察。
总体来看,美国FCC此次全面限制外国无人机及其关键部件的举措,是在“国家安全”和“供应链安全”名义下实施的贸易与投资保护措施,本质上体现了贸易保护主义和技术霸权倾向。该政策不仅可能推高美国国内相关行业的运营成本,削弱市场选择空间,也会对全球无人机产业链的协同分工与创新合作带来负面影响。未来,随着各国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和低空经济等领域的竞争加剧,类似的政策工具可能被更频繁地使用,全球科技与贸易秩序或将面临更深层次的调整与重构。




根据公告,此次举措源于白宫跨部门国家安全审查。美方声称,外国制造的无人机及其关键部件存在“不可接受的国家安全风险”,包括潜在的未经授权数据采集与传输、敏感信息泄露以及供应链安全隐患等。新规的管控范围极为宽泛,不仅涵盖无人机整机,还包括数据传输设备、通信系统、飞行控制器、地面控制站、导航系统、智能电池、电机、传感器、摄像头以及相关软件等关键部件,几乎覆盖无人机产业链的核心环节。
为降低对现有市场的冲击,新规设置了缓冲机制:2025年12月22日前已获得FCC授权的型号可继续在美国市场流通和使用,已购设备用户的使用权不受影响。这一安排为美国国内相关行业提供了一定的过渡期,避免了因政策突然收紧导致的市场中断。
从政策脉络看,此次禁令并非孤立事件,其法律基础可追溯至2019年出台的《安全可信通信网络法》。该法案首次授权FCC识别对国家安全构成“不可接受风险”的通信设备与服务,并禁止使用联邦资金采购此类设备。此后,美国对无人机的限制从最初的政府采购禁令,逐步扩展为对整个市场准入的限制。此次新规进一步突破以往“特定企业+特定产品”的定向限制模式,转而采用“产地+产品类型”的新标准,实现了对所有非美国制造无人机及其关键部件的普遍限制,体现出明显的“去外国化”“去依赖化”倾向。
在这一政策转向背后,除了美方反复强调的“国家安全”考量,产业竞争与技术标准主导权的争夺同样不容忽视。美国行业组织对此表示欢迎,认为此举有助于减少对外国供应商的依赖,推动本土无人机产业发展。例如,国际无人驾驶载具系统协会(AUVSI)总裁迈克尔·罗宾斯指出,美国需要“不仅减少对中国的依赖,还要制造自己的无人机”,凸显出政策背后的产业保护与本土替代意图。
禁令的实施将对多个行业产生实质性影响。美国农业、测绘、公共安全、执法、影视制作等领域长期依赖进口无人机,尤其是性价比突出的中国产品。此前数据显示,中国制造的无人机在美国商用市场占据较高份额,其在功能多样性、性能稳定性和价格方面的综合优势,短期内难以被完全替代。对于大量已经采购并部署相关设备的美国企业和机构而言,新规意味着未来设备更新与扩展成本显著上升,运营模式也可能被迫调整。
面对禁令,全球最大的无人机制造商大疆创新已发表声明,强调其产品经过多年的市场检验和第三方机构评估,安全性与可靠性得到广泛认可,并表示将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及用户的正当权益。中方也对美方泛化国家安全概念、滥用出口管制和市场限制措施表示反对,认为此类做法不利于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与安全,也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FCC公告中反复使用“外国制造”这一表述,并未明确指向特定国家或企业,从法律文本看,其适用范围覆盖所有非美国制造的无人机及关键部件。这意味着,该禁令不仅影响中国企业,也可能波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无人机制造商,对全球无人机产业的分工格局和供应链布局产生深远影响。
对于出口导向型企业而言,此次政策变动再次凸显了市场多元化布局的重要性。在美市场准入受限的背景下,加快开拓欧洲、东南亚、中东、拉美等地区市场,构建多区域、多梯度的全球市场体系,成为分散单一市场政策风险的关键举措。与此同时,美国政府通过“无人机主导”计划及国防授权法案等渠道,为本土无人机产业提供资金与政策支持,试图推动产业链“回流”与“本土化”。然而,美国本土企业能否在短期内形成足够的产能与技术能力,满足各行业对高性能、低成本无人机的需求,仍有待观察。
总体来看,美国FCC此次全面限制外国无人机及其关键部件的举措,是在“国家安全”和“供应链安全”名义下实施的贸易与投资保护措施,本质上体现了贸易保护主义和技术霸权倾向。该政策不仅可能推高美国国内相关行业的运营成本,削弱市场选择空间,也会对全球无人机产业链的协同分工与创新合作带来负面影响。未来,随着各国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和低空经济等领域的竞争加剧,类似的政策工具可能被更频繁地使用,全球科技与贸易秩序或将面临更深层次的调整与重构。







福建
01-08 周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