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关于简化邮政、快递和包裹行业持牌企业季度收入申报程序的通知解读
近日,阿联酋邮政行业监管委员会发布通知,对邮政、快递和包裹行业持牌企业的季度收入申报程序作出调整。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两项变化:一是季度收入申报截止日期由每季度结束后次月的第15日延长至第25日;二是取消季度收入申报须经外部审计师审查或批准的要求。
相关调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生效,并自2026年第三季度(Q3)的季度收入申报起适用。需要注意的是,程序简化并未减轻持牌企业对申报数据准确性、财务资料保存及其他监管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一、季度收入申报期限延长至次月25日
根据通知,持牌企业提交季度收入申报的截止日期,由每季度结束后次月的第15日延长至第25日。
如第25日为阿联酋官方公共假日或非工作日,申报截止日期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监管委员会说明,本次调整旨在为持牌企业完成财务结账、核实申报数据及确认收入准确性预留更充分的时间。
对于持牌企业而言,季度结账、内部复核及申报安排可相应调整,但仍需注意非工作日顺延规则,并预留补充资料和内部审批所需时间。
二、取消季度申报的外部审计师审批要求
通知明确,持牌企业向阿联酋邮政集团监管与许可部门提交季度收入申报前,不再需要取得外部审计师的审查或批准。
此后,季度收入申报可按照持牌企业内部授权和审批程序完成批准后提交。
该项调整有助于减少季度申报环节的外部审核程序,但并不意味着年度审计义务同步取消。持牌企业仍须依据适用法律及监管决定,提交经获批外部审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企业因此需要区分季度申报与年度财务报表的不同要求。季度申报可通过内部审批完成,年度财务报表仍须履行适用的外部审计程序。
三、持牌企业仍对申报数据承担全部责任
程序调整后,持牌企业仍须对季度收入申报中数据和收入的准确性、正确性及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并保存相关支持性财务记录和文件。
阿联酋邮政集团监管与许可部门保留以下监管权力:
• 审查持牌企业提交的季度收入申报;
• 核实申报数据及收入的准确性;
• 要求持牌企业提供补充数据或支持文件;
• 在必要时开展审计和检查;
• 将季度申报收入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核对。
如监管部门发现申报存在违规或差异,可依据适用法律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由此可见,取消外部审计师的季度审批,并未降低申报数据的合规标准。相反,持牌企业的内部审批、数据核验和留档机制将承担更直接的作用。
四、费用及其他监管义务保持不变
通知同时明确,本次修订不影响持牌企业应缴费用或其他财务款项的计算依据,也不影响其结清有关款项的义务。
持牌企业依据适用法律及监管决定提交其他数据和信息的义务同样不受影响。
因此,本次调整主要是对季度收入申报期限和审批流程的简化,并非对持牌企业整体财务或监管义务的减免。
五、适用时间与过渡安排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修订自2026年第三季度(Q3)的季度收入申报起适用。
对于通知生效前已经产生的财务义务,持牌企业仍应按照原有适用要求履行,不因本次程序调整而受到影响。
监管委员会进一步强调,未遵守通知规定的行为将构成监管违规,持牌企业可能受到现行法律及监管决议规定的监管措施和制裁。
六、持牌企业可采取的应对措施
结合本次调整,邮政、快递和包裹行业持牌企业可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更新季度申报日历,将申报截止日期调整为每季度结束后次月第25日,并纳入公共假日顺延规则;
2修订季度收入申报的内部审批流程,明确编制、复核、批准和提交人员的职责;
3加强季度收入与财务账簿、业务系统及支持文件之间的核对;
4建立季度申报与经审计年度财务报表之间的对账机制,及时识别并解释差异;
5持续保存能够支持申报数据的财务记录、计算底稿及审批文件;
6核查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其他数据报送义务,避免将本次程序简化理解为整体监管要求的放宽。
结语
本次通知为阿联酋邮政、快递和包裹行业持牌企业提供了更充裕的季度申报时间,并取消了季度申报环节的外部审计师审批要求。
与此同时,持牌企业仍需对申报信息承担完整责任,监管部门也继续保留资料核查、审计检查及年度财务报表对账权力。
企业宜在2026年第三季度申报前完成内部流程更新,确保季度收入数据能够被复核、追溯并与年度审计数据保持合理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