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飞回应三星索赔1.86亿美元:已履行合同义务并遵守相关规定
三星电子美国公司(Samsung Electronics America)向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提起正式投诉,向达飞海运集团(CMA CGM)索赔至少1.86亿美元,双方围绕疫情期间及之后美国内陆运输延误、滞箱费、滞期费及相关收费的争议进一步升级。
对此,达飞近日作出回应称,公司认为自身行为符合合同义务及相关法规。不过,由于案件目前仍在审理中,达飞表示不会对案件作进一步评论。FMC已正式受理该案,并分配至行政法官办公室审理。
三星索赔至少1.86亿美元
根据三星向FMC提交的正式投诉,三星此次索赔金额至少为1.86亿美元。其中包括:
约1.48亿美元:三星认为属于不合理或违法收取的滞箱费、滞期费、铁路堆存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至少810万美元:因相关问题产生的额外支出; 至少3000万美元:利息损失。
案件的核心争议,主要集中在所谓的“Store Door(送仓到门)”运输模式。
按照三星的说法,在相关运输安排中,达飞不仅负责海运段运输,还负责将集装箱从美国港口进一步运送至内陆仓库或指定客户地点。因此,后续内陆运输的安排和履约情况,成为双方此次争议的关键。
三星:达飞未能按时完成内陆运输
三星在投诉中指控,自2020年年中开始,达飞多次未能及时将集装箱从美国港口提离,并按约定送往内陆目的地。
三星认为,由于部分集装箱未能及时从码头或其他堆存地点转运,最终产生了大量额外费用。根据投诉材料,相关争议涉及超过12.1万笔收费。
三星称,这些费用包括滞期费、滞箱费以及其他附加费用,而货物延误并非由三星自身原因造成。
此外,三星还指控达飞曾对部分集装箱采取货物保留措施,并以暂停后续货物交付等方式,要求三星支付存在争议的账单。
对于三星提出的上述具体指控,达飞目前并未逐项作出公开回应。
达飞回应:认为已遵守合同及相关法规
针对三星提起的投诉,达飞表示已注意到三星电子美国公司提交的案件。
达飞在回应中指出,这起商业纠纷涉及新冠疫情特殊时期进行的相关运输交易。
达飞表示,公司认为自身行为符合合同义务及适用法规。鉴于相关程序正在进行中,因此暂不对案件作进一步评论。
目前,双方对于运输延误责任以及相关收费是否合理,仍存在明显分歧。
FMC已正式受理,案件进入审理程序
根据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近期发布的公告,该案件编号为26-12,FMC已正式确认收到三星电子美国公司针对达飞的投诉。FMC公告显示,三星指控达飞的相关行为涉及:
对因非三星可控因素导致延误产生的滞期费和滞箱费进行收费; 未履行内陆运输义务; 涉及货物保留、账单及争议处理等问题。
案件目前已被分配至FMC行政法官办公室处理。根据FMC公布的时间安排,被指定法官的初步裁决预计最晚于2027年9月1日作出,而FMC的最终决定预计最晚于2028年3月15日发布。
争议焦点:谁该为“门到门”延误承担费用?
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这起案件的关键并不只是三星与达飞之间的巨额索赔,更涉及美国进口货物“门到门”运输模式下,海运承运人和货主之间的责任划分。
如果承运人负责安排港口至内陆目的地的运输,那么当集装箱因内陆运输衔接问题无法及时提离、交付时,由此产生的滞期费、滞箱费及堆存费用究竟应由谁承担,将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问题。
目前,FMC尚未就三星的投诉作出裁决,三星提出的各项指控仍有待后续审理确认,达飞方面的责任也尚未被认定。对于长期从事美国进口运输、内陆联运及“港到门”业务的货代和货主企业而言,该案后续进展值得持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