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商标申请常见问题】申请指定商品 / 服务时,为何不能过宽或过窄?过宽会触发 JPO 的使用意图审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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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
范围过宽的三大风险

1. 触发「使用意图审查」(意図しない使用の審査)
法律依据:日本《商标法》第3条第1款第vi项
审查逻辑:申请人若指定明显超出经营能力的商品(如初创公司注册全类45类),特许廳会质疑商标是否 「真实使用」
典型案例:
2021年某中国电商申请第9类(软件)、35类(广告)、38类(通讯)等8个类别,因未提交业务计划书被驳回
保健食品公司指定「医药品」类别(第5类)需提交《药品生产许可证》
2. 被第三人提起「不使用撤销」(不使用取消審判)
注册后连续 3年未实际使用 的商品类别,可能被他人申请撤销(《商标法》第50条)
统计数据:2022年日本特许廳审理的撤销案中, 72% 因指定范围过宽导致部分被撤销
3. 增加驳回风险(類似群抵触)
过宽的范围会跨越多個 「类似群」(類似群コード),显著提升与在先商标冲突概率
示例:指定「服装」(第25类)
合理范围:女装、男装、童装(类似群25A01)
过宽范围:追加手套、围巾(25B01)、鞋(25C01)→ 审查员将拆分比对
Part2
范围锅过窄的致命缺陷

1. 保护不充分(権利のカバレッジ不足)
例如:仅指定「抹茶味冰淇淋」(第30类),他人销售「抹茶味布丁」不被视为类似商品
日本采用 「类似群编码」判定标准(非主观判断),同一类似群内商品才受保护
2. 续展时无法扩展
注册商标 10年后续展 时,只能删减不能新增商品(《商标法施行规则》第6条)
实务教训:某清酒品牌原指定「日本酒」(第33类),后推出「烧酒」需重新申请
Part3
JPO审查规则与破解策略

1、使用意图审查的触发阈值

2. 科学指定三步法

3. 争议场景应对方案
收到使用意图质询:提交 《业务计划书》 + 《样品照片》 + 《渠道合同》(3个月内补正)
新兴领域无明确代码:采用 「描述性指定」(例:第9类「可下载的NFT数字艺术文件」)


Part.1
范围过宽的三大风险

1. 触发「使用意图审查」(意図しない使用の審査)
法律依据:日本《商标法》第3条第1款第vi项
审查逻辑:申请人若指定明显超出经营能力的商品(如初创公司注册全类45类),特许廳会质疑商标是否 「真实使用」
典型案例:
2021年某中国电商申请第9类(软件)、35类(广告)、38类(通讯)等8个类别,因未提交业务计划书被驳回
保健食品公司指定「医药品」类别(第5类)需提交《药品生产许可证》
2. 被第三人提起「不使用撤销」(不使用取消審判)
注册后连续 3年未实际使用 的商品类别,可能被他人申请撤销(《商标法》第50条)
统计数据:2022年日本特许廳审理的撤销案中, 72% 因指定范围过宽导致部分被撤销
3. 增加驳回风险(類似群抵触)
过宽的范围会跨越多個 「类似群」(類似群コード),显著提升与在先商标冲突概率
示例:指定「服装」(第25类)
合理范围:女装、男装、童装(类似群25A01)
过宽范围:追加手套、围巾(25B01)、鞋(25C01)→ 审查员将拆分比对
Part2
范围锅过窄的致命缺陷

1. 保护不充分(権利のカバレッジ不足)
例如:仅指定「抹茶味冰淇淋」(第30类),他人销售「抹茶味布丁」不被视为类似商品
日本采用 「类似群编码」判定标准(非主观判断),同一类似群内商品才受保护
2. 续展时无法扩展
注册商标 10年后续展 时,只能删减不能新增商品(《商标法施行规则》第6条)
实务教训:某清酒品牌原指定「日本酒」(第33类),后推出「烧酒」需重新申请
Part3
JPO审查规则与破解策略

1、使用意图审查的触发阈值

2. 科学指定三步法

3. 争议场景应对方案
收到使用意图质询:提交 《业务计划书》 + 《样品照片》 + 《渠道合同》(3个月内补正)
新兴领域无明确代码:采用 「描述性指定」(例:第9类「可下载的NFT数字艺术文件」)







广东
01-16 周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