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美丽法案"给美国公司送了份大礼,但大多数中国卖家真的用不上
最近不少卖家在问"大美丽法案(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的事,有人兴奋地说"美国公司要大减税了",也有人说"税率从21%涨到了25%"——后一条是彻底的误传,21%联邦公司税率没有任何变化,而且短期内也不会变。
但这个法案确实有几条干货值得认真了解,特别是对在美国有实质业务的卖家,可能涉及真金白银的税务优化空间。

法案真正改了什么
《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已由特朗普总统签署为法律,核心涉及个人所得税延续和扩展、企业层面的三项关键变化:
第一项:100%即时折旧(Bonus Depreciation)永久化
这条对企业影响最大。美国原本允许企业在2017年《减税与就业法案》(TCJA)下对合格资产适用100%即时折旧,但这一政策在2023年开始逐步退坡——2023年是80%,2024年是60%,2025年是40%……按计划2027年就完全取消了。
新法案把它永久恢复到100%,并且适用于2025年1月19日之后取得并投入使用的合格资产。IRS为此专门发布了Notice 2026-11作为过渡指引,处理新法生效前后的衔接问题。
什么叫"合格资产"?简单说就是有确定使用寿命的商业资产,包括仓储设备、货架、叉车、重型机械、某些软件系统,以及新建仓库或厂房等。核心是:必须是在美国购置并在美国实际使用的资产。
第二项:国内研发费用100%当年扣除(新Section 174A)
这一条影响的是有产品研发投入的企业。原本2022—2025年间,美国本土研发费用被要求按5年摊销(原来的Section 174强制摊销),2022年之前是可以全额当年扣除的。新法案恢复并永久化了全额当年扣除,新增Section 174A,只适用于美国本土产生的研发费用,在境外(比如中国工厂)产生的研发费用仍需按15年摊销。
更重要的是,2022—2024年间已经按摊销处理的国内研发费用,企业可以选择通过补报申请追回之前多缴的税款,cash flow效果明显。
第三项:其他细项
包括更大力度的小企业Section 179直接扣除额提升、qualified opportunity zone延续等,这里不展开,跨境卖家关联度相对有限。

为什么说"大多数中国LLC卖家用不上"
这里需要说直接一点,不然很多人看了文章就去找税务顾问问"我的LLC能享受这个吗",然后发现跟自己没关系。
100%即时折旧的前提是:你的美国公司实际购置了合格资产,而且这些资产在美国使用。
大多数做亚马逊、Temu的中国卖家的美国LLC,运营模式是这样的:货从中国工厂发出,走海运/空运到美国FBA仓,FBA仓由亚马逊管理,卖家支付的是FBA仓储费和履约费。这个过程中,你的LLC并没有购置任何在美使用的有形资产。所以100%即时折旧对这类卖家而言,没有适用场景。
研发费用100%扣除的前提是:研发活动发生在美国本土,有美国员工参与,形成了可归属到美国公司的研发成本。中国卖家的研发(产品开发、供应链测试)几乎全部在中国大陆完成,而在境外产生的研发费用需要15年摊销,新法案对这部分没有改变。
所以,简单来说:一家只在亚马逊上卖货、没有在美国本土购买设备也没有在美做产品研发的中国LLC,这次法案的红利基本上跟你没关系。
哪些卖家可以从中受益
但也不是完全没人能用上。以下几类卖家值得认真评估:
在美国有自有仓储的卖家:自己在美国租仓库、购置货架、叉车、叫配送机器的,这些资产购买支出可以在当年全额扣除。如果2025年1月19日之后有大额资本支出,可以重新测算税负。
有美国本土研发活动的品牌型卖家:在美国雇了产品设计师、工程师做本地化开发,或者合作美国大学做功能研究测试的,这类研发费用现在可以全额当年扣除。
2022—2024年有国内研发费用摊销的企业:如果你之前的美国公司确实有在美国本土产生研发费用,被按5年摊销处理过,现在有机会通过补报追回部分税款,值得和税务顾问核算一遍。
计划在美国扩大资本投入的卖家:如果你在考虑在美国建立更完整的运营体系(物流中心、零售门店、研发中心),现在是比较好的窗口期,即时折旧永久化降低了前期资本投入的税务成本。

一个更重要的提醒:21%税率没变,但不等于税负不变
有人把Luna(议会数据官)的提醒理解成"美国公司税率要涨到25%",这不正确。联邦C-Corp税率维持在21%,OBBBA没有动它。
但有一点要注意:这次法案通过后,美国对全球最低税(Pillar Two / GLOBE rules)的态度仍然是不参与,而欧盟和其他OECD成员国在推进15%的全球最低税。如果你的美国C-Corp实际有效税率低于15%,将来向欧盟销售的部分可能面临境外补税(UTPR)风险。这是一个中长期信号,现在开始布局税务架构的卖家需要纳入考量。
我的看法
OBBBA的这次税改,对真正在美国经营有实体的企业来说是实质性利好,特别是制造业和有研发能力的品牌型企业。但对大量"空壳LLC收款"模式的卖家来说,表面上的减税红利其实根本拿不到。
这个落差背后其实是一个更深的问题:你的美国公司到底是一个"税务壳"还是一个"真实经营主体"?两种定位对应的税务策略完全不同,而且随着全球信息交换和反避税措施的推进,单纯的收款壳越来越难维持,被认定为导管公司(conduit entity)的风险在上升。
如果你已经在美国有LLC或Corporation,建议做一次税务架构体检:当前的结构是否匹配你的实际业务,有没有错过的税务优化空间,以及面向全球合规的长期风险点。易税通提供美国公司注册、年度报税、销售税合规以及架构评估服务,有具体问题可以来找我们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