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9610”模式跨关区退货全国推广,4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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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正式宣布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该政策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未尽事宜仍按海关现行规定执行。
该政策核心目标是优化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流程,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破解行业长期存在的退货难题。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跨关区退货仅适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9610模式”)。
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商品可跨关区退回,退回商品仅允许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
三、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业务的企业应规范经营,并具备独立的作业功能区,相关生产作业系统数据应向海关开放或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对接。
本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海关现行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3月12日
01
公告内容解读
适用对象
仅限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即海关监管代码为 “9610” 的模式。 这是针对企业对个人(B2C)的零售出口业务退货进境。
退货规则
跨关区退货:允许出口的商品跨过关区退回。例如,从上海出口的商品,可以直接退运到深圳的指定场地,无需再原路返回上海。 退回地点限制:退回的商品只能退入已经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不能随意退回非监管区。
企业责任
开展此项业务的企业需要规范经营,具备独立的作业功能区。 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业务的企业生产作业系统数据需要向海关开放,或者与海关的信息化系统进行对接,以便海关进行全程监管。
施行时间:
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未尽事宜仍按照海关现行相关规定执行,保障政策衔接顺畅,避免出现监管空白。
02
对跨境电商利好
该政策的全面推广,精准破解了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的行业痛点,为企业带来多重实际利好:
无需退回原出口关区,可就近选择全国任一合规海关监管场所退货。 节省长距离跨关区物流、清关与时间成本,单均成本可降30%-40%。
退货周期从数周缩短至数天,商品快速回流国内。 盘活海外库存,加速二次销售,资金周转效率显著提升。
可提供更宽松的海外退换货政策(如7天无理由),提升海外买家体验与复购率。
海关明确统一规则,企业按要求建设独立功能区、开放/对接系统数据,退货合规风险降低。
打通 “出口—退货—再销售” 全链路,优化逆向物流,支撑全国化布局与多口岸协同。
总体而言,对9610零售出口企业:就近退货、成本大降、周转更快、售后更强、合规更稳,直接提升出海竞争力。

需注意的是,此次跨关区退货政策仍有一定局限性:
一是适用范围仅为9610模式,未覆盖9710、9810等其他主流模式,大量跨境电商B2B订单、海外仓备货订单的退货仍需遵循原有规则;
二是对低货值商品而言,退货运费占比仍较高,此类商品仍可能选择弃货或海外仓本地处理;
三是企业需投入成本完善作业功能区和系统对接,对部分中小微企业而言存在一定的资金和技术压力。
此次全国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模式,是海关总署优化跨境电商监管、支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兼具实用性与导向性。
从短期来看,政策直接解决了企业退货成本高、周期长的痛点,降低运营压力,提升客户体验,为中小跨境电商卖家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从长期来看,规范的退货流程与清晰的监管要求,将推动跨境电商行业告别“野蛮生长”,实现规范化、高质量发展,同时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生态体系,提升我国跨境电商的国际竞争力。
此外,政策与9610模式的深度绑定,也将进一步强化该模式在B2C零售出口领域的核心地位,引导更多中小卖家合规出海,助力外贸新业态持续健康发展。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正式宣布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该政策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未尽事宜仍按海关现行规定执行。
该政策核心目标是优化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流程,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破解行业长期存在的退货难题。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跨关区退货仅适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9610模式”)。
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商品可跨关区退回,退回商品仅允许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
三、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业务的企业应规范经营,并具备独立的作业功能区,相关生产作业系统数据应向海关开放或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对接。
本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海关现行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3月12日
01
公告内容解读
适用对象
仅限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即海关监管代码为 “9610” 的模式。 这是针对企业对个人(B2C)的零售出口业务退货进境。
退货规则
跨关区退货:允许出口的商品跨过关区退回。例如,从上海出口的商品,可以直接退运到深圳的指定场地,无需再原路返回上海。 退回地点限制:退回的商品只能退入已经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不能随意退回非监管区。
企业责任
开展此项业务的企业需要规范经营,具备独立的作业功能区。 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业务的企业生产作业系统数据需要向海关开放,或者与海关的信息化系统进行对接,以便海关进行全程监管。
施行时间:
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未尽事宜仍按照海关现行相关规定执行,保障政策衔接顺畅,避免出现监管空白。
02
对跨境电商利好
该政策的全面推广,精准破解了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的行业痛点,为企业带来多重实际利好:
无需退回原出口关区,可就近选择全国任一合规海关监管场所退货。 节省长距离跨关区物流、清关与时间成本,单均成本可降30%-40%。
退货周期从数周缩短至数天,商品快速回流国内。 盘活海外库存,加速二次销售,资金周转效率显著提升。
可提供更宽松的海外退换货政策(如7天无理由),提升海外买家体验与复购率。
海关明确统一规则,企业按要求建设独立功能区、开放/对接系统数据,退货合规风险降低。
打通 “出口—退货—再销售” 全链路,优化逆向物流,支撑全国化布局与多口岸协同。
总体而言,对9610零售出口企业:就近退货、成本大降、周转更快、售后更强、合规更稳,直接提升出海竞争力。

需注意的是,此次跨关区退货政策仍有一定局限性:
一是适用范围仅为9610模式,未覆盖9710、9810等其他主流模式,大量跨境电商B2B订单、海外仓备货订单的退货仍需遵循原有规则;
二是对低货值商品而言,退货运费占比仍较高,此类商品仍可能选择弃货或海外仓本地处理;
三是企业需投入成本完善作业功能区和系统对接,对部分中小微企业而言存在一定的资金和技术压力。
此次全国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模式,是海关总署优化跨境电商监管、支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兼具实用性与导向性。
从短期来看,政策直接解决了企业退货成本高、周期长的痛点,降低运营压力,提升客户体验,为中小跨境电商卖家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从长期来看,规范的退货流程与清晰的监管要求,将推动跨境电商行业告别“野蛮生长”,实现规范化、高质量发展,同时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生态体系,提升我国跨境电商的国际竞争力。
此外,政策与9610模式的深度绑定,也将进一步强化该模式在B2C零售出口领域的核心地位,引导更多中小卖家合规出海,助力外贸新业态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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