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Z123跨境卖家导航
拖动LOGO到书签栏,立即收藏AMZ123
首页跨境头条文章详情

货代FOB条款卖方必备的知识;发货人都要承担哪些费用呢?

而为网
而为网
2579
2022-05-10 11:58
2022-05-10 11:58
2579

据统计,中国出口中以FOB成交的占到70%,但专家指出:FOB对出口商的风险更大,有可能造成货、款两空的结局。


目前我国出口合同以FOB价格条款成交的比例越来越大,而且收货人指定船公司的少,指定境外货代的多,这并不符合FOB条款的含义。


01、出口合同以FOB价格条款成交的弊端在哪里?


02、为什么比例越来越大?


03、出口商如何应对?


04、出口做FOB为何呈上升趋势?


八十年代,我国的对外贸易实行的是国家统制政策,除少数三资企业外,外贸经营权局限于中央和省市级的专业外贸公司,到八十年末才扩大到市、县级外贸公司和重点生产企业。当时我国的航运市场还没有对外开放,中远的远洋干线船远不能适应对外运输的需要,大量出口货物必须通过香港中转。国家为保护国轮和保险业的发展,提出了出口做CIF、进口做FOB,这成为当时对外贸易洽谈运输条款的准则。但也由于出口货物沿途中转环节多,往往提供给买方的二程船信息不准确,甚至二程船名一改再改,加以客户防止我方预借提单、倒签提单,也有坚持要做FOB指定船公司的。


自九十年代我国对外开放航运市场以来,各外资班轮公司纷纷抢滩中国的主要沿海港口,特别是上海港。外资船公司的进入,为国外买家指定船公司提供了条件。同时三资企业的蓬勃发展,国家赋予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的进出口经营权,我国已不再是专业外贸公司一统天下的局面,而是形成了大经贸的格局。加之国际贸易也从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出口做CIF除国有企业有一定的传统影响外,其他企业是随行就市,使出口FOB的货量有一定程度的上升。



随着境外船公司进军中国航运市场,境外货运代理也蜂拥而入。境外货代的活跃,使我国出口做FOB指定代理的货量急剧上升,加之1997年以来班轮公司屡屡涨价,涨价次数频,涨价幅度大,涨价通知急都是历史罕见,使原来略有盈利的运费支出变为无利甚至反亏,部分外资业务人员为规避运价风险,主动做FOB。因此近几年来出口做FOB的货量连连飚升,有些外资企业几乎达到80%以上,而且还有上升的趋势。


FOB条件下买方应该是指定船公司

为什么指定境外货运代理?

FOB贸易术语的责任划分是以货物越过船弦为界,也就是卖方将货交给船公司。从目前FOB的实际使用情况看,指定船公司的少,绝大部分是指定境外货运代理公司。按照国际商会1990年和2000年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指定境外货代应使用FCA术语,即货物承运人,其责任和费用的划分就不是以越过船舷为界,而是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虽然FCA术语已公布10年,但实际使用却寥寥无几。主要是贸易双方对FCA的认知程度,更多考虑的是使用习惯的约定,从卖方来讲使用FCA术语,仍是接受没有物权性质的货代提单。以上可能是FCA术语不能广泛应用的原因,而较长时间使用着FOB术语的“变形”做法。


那么在FOB术语下,买方为何要指定货运代理呢?从买方来讲无非是出于几种考虑。有的是要求货代承担办理清关、分拨集运、物流等服务;有的是要求货代为其把握准确的交货付运情况;有的是可以通过货代获得优惠运价,当然也不排除少数不法商人利用货代或串通货代骗取卖方货物的。从上可知,被指定的境外货代是奉买方为“上帝”。在买方市场的情势下,卖方“明知前有虎,偏向虎山行”,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一旦发生无单放货,买方怎么办?

目前,除一些国际上知名度高的国际货运代理外,多数境外货代的资质情况难以考证,无单放货虽然是个别心怀不轨的人所为,但其阴影却始终笼罩着发货人。不法商人与境外货代互相勾结,大多是以小金额的订单试几票,让发货人感到结汇安全,然后就以较大金额的订单骗费。这里出问题的关键在于货代提单只能提供给卖方作结汇之用,它不是物权凭证。真正的物权凭证——船公司提单掌握在货代手里,货代凭船公司提单把货提取出来,买方则不去银行赎单,这样将致使卖方货、款两空。


所以卖方遇到FOB下指定货代则是提心吊胆,不知何时会发生灭顶之灾。为防止货代骗货,各外贸企业也采取了若干预防措施,如通过国际咨询机构进行资信调查,投保出口信用险(该险种一般对此是除外的),要求买方配合让境外货代公司出具担保,企业内部加强审核把关,等等,但仍难以避免出现万一。


现在外经贸部通过各有关外经贸委(厅、局)向各外贸企业和货代业发出了《关于规避无单放货风险的通知》,外贸业务人员可据此向客户转达,要求不指定货代;可以向签发提单的国内货代要求出具保函。这两种都是很好的办法,前者做起来比较困难一些,因为境外货代从中作梗,买方往往不会听信卖方的。后者应该说是目前来讲最佳的办法,因为这些境外货代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必须有一家国内货代为之举荐。按理讲负责举荐的国内货代应对其资信负责,但我国现行的法规对举荐者并没有任何要求,被举荐者也并不一定通过举荐者开展代理业务。


现在外经贸部的这一通知要求境外货代的提单必须由国内货代签发并掌握货物的控制权,并向发货人出具保函,使发货人的货权得到了保障。这也促使国内货代必须对境外货代的资质进行考察,才敢于承担此责任。与此同时,境外货代若找不到国内货代为其代理,它就承担不了被买方指定的角色,买方当然也就不会埋怨卖方不接受其指定的代理。《通知》的规定是给我国发货人的福音,能否得到实施,还得看各级政府部门对货代业的管理力度,同时交通部还应照会船公司,境外货代企业的订舱必须通过国内货代,这样才可把境外货代办事处的经营活动堵死。


在《通知》尚未实施之前出现境外货代无单放货的唯一处置办法,就是向法院起诉,同时严格关注境外货代办事处的动向。往往这些货代一旦骗货得逞就销声匿迹,即使法院裁决胜诉,也是赢了官司拿不到钱。但通常卖方遇到此种情况首先是向买方追索,而法律界人士告诫,若向买方追索中法律用语不当,或者买方虚情假意地订出还款计划以此拖延时日,再去法院起诉,其结果可能是败诉而不是胜诉。




FOB条款下,这些想不到的费用需要发货人承担?


我们都知道FOB(Free On Board)也称离岸价,即装运港船上交货。按FOB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那FOB条款下,发货人都要承担哪些费用呢?


1、常规应付费用 


我们都知道FOB条件下,发货人一般只需负责起运港费用,即上船前的费用,包括:提货费、装箱费、港杂费、港安费、提单费、舱单录入费、码头操作费(THC)或原产地附加费(ORC)、铅封费、报关费等。


特别注意的是美国的AMS、欧盟的ENS等舱单申报费用,因为都是起运港装船前申报,那么这些费用也就属于“离岸”之前发生的费用,一般应由发货人承担。当然,客户答应承担这部分费用的除外。



2、意外情况的费用


(1)船货衔接不当的费用

FOB,船货衔接是关键。如果没有及时装柜入港上不了船,那产生的空舱费、滞期费等都将由发货人承担;反之备货装柜太早,超期箱使用费、仓储费等也是要由发货人来承担的。所以FOB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再三确认,保持密切沟通,保证船货衔接。


(2)目的港无人提货产生的费用

因某种原因,货物运到目的港后收货人未提货也未付运费,此时承运人除无法及时收回运费外,还面临货物要被当地海关拍卖或者产生高额堆存费等情形。因此可能首先向收货人请求支付,无果后会转向发货人。 


  • 海运费:原则上首先应由收货人承担,当无人提货,则可能会转回发货人承担;

  • 提货:首先通知收货人提货,无人提货,通知发货人处理,如回运或转卖等;

  • 目的港滞箱费、滞港费:无人提货产生滞箱费及滞港费,货不抵费的情况下,可能会要求发货人承担。


(3)高额的指定代理费用

指定货运代理往往给出的费用往往会高出普通货运代理好多。这是因为货代系收货人指定,也就是收货人跟货代订立的运输合同,而不是卖方。货代对收货人负责。


发货人与货代之间并无直接合同关系,一般也就没有议价的可能。所以指定货代给出的起运港一系列费用就会相对高于普通货运代理。这部分的差额,如果不是很过分,为了货物顺利发出,发货人只有忍痛接受高费用标准。


(4)货损的赔偿

当目的港开箱验货时,发现货损,FOB条件下一般情况由收货人来承担责任。 而且收货人一般买了保险,可以申请保险赔付。但如果没有办理的话,收货人可能还是会和发货人协商处理。


货损如果是因为发货人包装、检验柜子不仔细或其他上船前特殊情况等引起的,对货损是有一定责任的,需协商处理,承担相应赔偿。如果能证明不是自己方的责任,可以拿出装箱照片、装箱单或其他证明资料,让收货人向船方进行索赔。


(5)无单放货的损失

FOB条款下,相比指定船公司,发货人更多的是指定货运代理。但由于指定货代通常与收货人保持着密切的业务关系,因此指定货代极有可能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直接放给收货人,即无单放货,导致发货人虽持有提单,但实际上已经货款两空,最终造成重大损失。


(6)信用证的“软坑”

信用证软条款是开证申请人在信用证中设置的条款,这样的条款会导致受益人安全收汇受到威胁,而给申请人带来交易主动权或骗取货物及预付款项的利益,具有隐蔽性。


如果发货人不注意,递交的单据与信用证不一致时,会被拒绝付款,而发货后发货人就会陷入被动的地位,进退两难,货款受损。


3、总结


因此,我们海运发货一定要有风险控制意识。

(1)能争取采取CIF或者CFR的情况下,尽量不要采用FOB贸易术语

(2)争取采用船公司提单取代货代提单。

(3)接受指定货代时,必须仔细审核该货代的资质

(4)必须注意控制货物的所有权,

(5)提单的签发要非常慎重。不能接受对方作为提单的托运人的要求,同时尽量不要接受记名提单,也不要做成凭收货人指示的提单),而应该做凭发货人指示的提单 。

(6)投保陆运险来消除从发货人仓库到装运港之间的保险盲区。

(7)必须仔细审核合同及信用证,避免软条款,并在出立各项单据时严格遵照合同及信用证的要求。

(8)投保相关出口信用险,以规避并转化风险。

免责声明
本文链接:
本文经作者许可发布在AMZ123跨境头条,如有疑问,请联系客服。
最新热门报告作者标签
Lazada菲律宾电子产品GMV增长11倍,消费者购物更理性
AMZ123获悉,近日,Lazada菲律宾公布的双十二大促数据显示,菲律宾消费者的网购行为正在发生明显变化,相比冲动型下单,消费者更重视商品质量、正品保障和长期使用价值。这一变化表明,电商平台在节日购物季中的角色,正从“低价促销渠道”转向承载高价值、强信任型消费的重要场景。从具体数据来看,电子产品成为本次12.12期间表现最突出的品类,成交总额(GMV)较日常水平增长11倍。美妆和家居品类在LazMall(官方认证品牌专区)同样实现显著增长。Lazada指出,越来越多菲律宾家庭通过电商平台购买电子产品,包括智能设备、娱乐系统及日用家电,选购决策更强调耐用性与可靠性。
摩尔多瓦拟对跨境包裹征税,欧洲监管持续收紧
AMZ123获悉,近日,欧洲摩尔多瓦政府正推进针对跨境电商包裹的新一轮监管与征税措施,重点对象包括Temu、Shein、AliExpress等电商平台。据了解,摩尔多瓦政府正在与财政部制定新的法律和税收框架,以应对近年来跨境包裹数量激增以及由此带来的安全与公平竞争问题。摩尔多瓦政府表示,当前跨境小额包裹几乎处于“零监管、零税收”的状态,已难以持续。随着跨境电商迅速扩张,政府必须对该领域进行规范调整,不仅涉及经济层面的税收问题,也包括包裹内容的安全监管。政府指出,摩尔多瓦现行制度下,大量低价值商品进入国内市场,却缺乏明确的法律基础和有效审查机制,这在长期内对摩尔多瓦国家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安全构成风险。
快时尚冲击本土产业,拉美多国计划调整关税政策
AMZ123获悉,近日,随着中国超快时尚平台在拉美市场的迅速扩张,阿根廷、墨西哥、巴西、智利等多国立法机构和政府部门正计划或已推出针对中国超快时尚平台的进口限制和税收措施,试图保护本土纺织与服装产业。在全球范围内,Shein在2022年底至2023年底期间上线的新产品数量达到150万款,而Zara约为4万款、H&M约为2.3万款。市场研究机构Sensor Tower的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Temu在拉丁美洲的月活跃用户同比增长143%,达到1.05亿。低价、快速上新和跨境直邮模式,使这些平台在拉美市场迅速占据份额。在阿根廷,Shein的受欢迎程度在近两年迅速攀升,尤其是在政府大幅放松进口管制之后。
扎心了,超7成跨境人今年无年终奖
年终奖取消,公司岌岌可危,跨境人:今年太难了
跨境电商的入场券,变了
2025年,跨境电商仍在增长,但增长的方式已悄然改写——它不再均匀洒向每一个卖家,而是像一场“定向灌溉”,愈发向头部与合规能力强的卖家集中。平台数据揭示出这一分化:2025年1—9月,亚马逊中国卖家上新数量同比提升近25%;销售额达到200万、500万、800万美元的卖家数量增幅均超过20%;而销售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头部卖家,增幅接近30%。这不是简单的强弱分化,而是一次行业的深层迁移:平台正在亲手改写规则,把“可控”定为第一要义。随之而来的,是三条谁都绕不开的趋势——它们共同把跨境电商,从过去的“流量快跑”,推向了如今的“系统耐力赛”。
25-cv-15218,可食用野生花卉海报版权维权进行时,跨境卖家注意TRO冻结风险!
本案是keith律所代理Botanical Arts Press LLC 针对其于2025年8月14获得美国版权认证的VA 2-458-669作品发起的版权维权案件
美国圣诞节后预计迎来退货高峰,退货率或将高出35%
AMZ123获悉,近日,Adobe最新发布的假日购物数据分析显示,2025年假日季至今,美国消费者的退货行为较去年同期有所放缓,但整体趋势仍需谨慎看待。11月1日至12月12日,线上购物退货量同比下降2.5%;而在黑五周(Cyber Week)结束后的7天内,退货量仅同比下降0.1%,降幅明显收窄。Adobe指出,当前的退货下降并不意味着假日季整体退货压力减轻。按照历史规律,圣诞节后将迎来集中退货高峰。预计12月26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货量将较11月1日至12月12日这一阶段高出25%至35%。根据2024年假日季数据,每8笔退货中就有1笔发生在这一6天内,Adobe预计这一趋势将在今年延续。
11月波兰电商平台流量排名出炉,Allegro重返第一
AMZ123获悉,近日,Mediapane最新的l数据显示,波兰电商平台的流量排名在11月出现变化。波兰本土电商平台Allegro以1919万名用户重新夺回波兰电商访问量第一的位置,超过Temu的1910万名用户,结束了此前数月Temu持续领先的局面。对比来看,10月Temu仍明显领先,当月其用户规模达到1976万人,而Allegro为1897万人。Temu自今年3月首次超越Allegro后,连续多月位居榜首,但两者之间的用户差距始终不大。除Allegro和Temu外,11月的第三名为电子产品零售商Media Expert,用户规模为1340万人,较10月的1164万人明显增长。
抢攻新兴蓝海,一批中国卖家已爆单!
你眼中的非洲,是什么样的?偏远、贫瘠、基建差……在这些刻板印象的束缚下,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许多卖家对于非洲的认知都停留在“待开发的潜力股”上,因此鲜少有人在攻略新城池时考虑到非洲电商市场。然而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如今去到非洲国家,这样的场景已十分普遍:尼日利亚拉各斯的街头,电商配送车穿梭在车流中,装载着从中国跨境而来的电子产品与时尚服饰;在肯尼亚内罗毕的社区,年轻人正在Jumia的橙色自提点前排起长队,领取他们通过手机订购的中国商品。 这片被误解的电商新大陆,正在成为藏金纳银的财富洼地。
新入口曝光!亚马逊广告后台新增 Prompts(提示词)功能
今日分享「结合数据高效优化老品广告」
亚马逊如何结合竞价,优化广告位置表现
在亚马逊平台的标品运营中,流量结构的精准布局是决定 ASIN 成长效率与成熟期收益的核心要素之一。标品(如标准化 3C 配件、家居日用品等)具有用户决策链路短、搜索意图明确的特征,其流量资源的分配需高度聚焦于高转化曝光位。本文将系统解析适用于标品成长 / 成熟期 ASIN 的流量结构”,明确其逻辑框架、落地步骤与效果验证,为新人卖家提供可复用的运营范式。一、模式 1 的核心定义与适配场景模式 1 是针对标品成长 / 成熟期 ASIN设计的流量结构策略,其核心特征为 “三角形流量布局”—— 即通过资源倾斜,将大部分流量集中于 “搜索结果首页首位” 这一核心曝光位。
25年健康品牌TOP10榜单出炉,功能型健康产品爆火
AMZ123获悉,近日,AI 市场研究平台 Spate 基于 Google、TikTok 和 Instagram 的搜索与互动数据,对健康品牌的年度热度变化进行了统计,整理出 2025 年最受关注、同比增长最快的十大健康品牌。随着“长寿”“功能性健康”等议题持续升温,线上健康消费品牌的关注度在2025年显著提升。这些品牌主要集中在营养补充、功能性食品、运动营养和情绪健康等领域,反映出消费者在压力管理、肠道健康、能量补充和整体健康管理方面的需求持续扩大。数据显示,2025 年热度排名第一的品牌为 Goli,其年度“人气指数”增长达 15 亿次,同比提升 217%。
美国圣诞节后预计迎来退货高峰,退货率或将高出35%
AMZ123获悉,近日,Adobe最新发布的假日购物数据分析显示,2025年假日季至今,美国消费者的退货行为较去年同期有所放缓,但整体趋势仍需谨慎看待。11月1日至12月12日,线上购物退货量同比下降2.5%;而在黑五周(Cyber Week)结束后的7天内,退货量仅同比下降0.1%,降幅明显收窄。Adobe指出,当前的退货下降并不意味着假日季整体退货压力减轻。按照历史规律,圣诞节后将迎来集中退货高峰。预计12月26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货量将较11月1日至12月12日这一阶段高出25%至35%。根据2024年假日季数据,每8笔退货中就有1笔发生在这一6天内,Adobe预计这一趋势将在今年延续。
德国对Temu展开反垄断调查,定价机制受关注
AMZ123获悉,近日,据外媒报道,德国联邦卡特尔局(Bundeskartellamt)已正式对Temu德国母公司Whaleco Technology Limited启动反垄断调查,重点审查其在平台运营中是否存在限制卖家定价自由的行为。该公司注册地位于爱尔兰都柏林,此次调查源于德国零售协会(HDE)于今年4月向监管机构提交的正式投诉。调查核心为Temu是否违反德国及欧盟层面的“卡特尔禁令”。相关法律明确禁止具有竞争限制效果的协议或行为,若构成违法,最高可处以企业年度营业额10%的高额罚款。德国监管机构怀疑,Temu通过其卖家合作条款,对入驻卖家的价格制定施加不当限制,从而削弱市场竞争。
亚马逊走9810退税模式的灵魂拷问!
亚马逊走9810退税模式的灵魂拷问!
亚马逊大规模误判!大批卖家链接遭下架
整改商品信息+提交精准申诉
《亚马逊生活日用品类攻略手册》PDF下载
作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生活百货品类覆盖范围广泛,包括家居用品、家具、车用配件、户外装备、园艺 工具、运动器材、家装用品、厨房、玩具以及宠物用品等众多领域。这类产品不仅是满足基本生活所需,更体现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掘金泰国-市场洞察与战略机遇报告2025》PDF下载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泰国作为东盟的核心枢纽,凭借其独特的地缘优势庞大的消费市场以及持续优化的营商环境,成为众多企业战略布局的重要目标。本报告深入剖析泰国市场的政策红利、消费趋势、产业机遇以及合规挑战,旨在为有志于开拓泰国市场的中国企业提供行动指南,助力企业在东盟这片充满活力的土地上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
《2025欧美假日购物季营销指南》PDF下载
2025年美国假日购物季零售额预计同比仅增长1.2%,总销售额约1.359万亿美元,虽仍保持正增长,但为2009年以来最低增速,市场正在步入低增长的新常态。
《2025年跨境电商东南亚市场进入战略白皮书》PDF下载
东南亚电商,正以惊人的速度复刻中国电商高速增长的黄金时代。2024年东南亚电商GMV达到1284亿美元,短短5年涨幅超过3倍。全球电商2024年GMV增幅最快的十大市场中,东南亚独占四席。东南亚是拥有约6.7亿人口的广阔市场,在现今全球关税的不确定性大格局下,因其电商基建完善,利好的贸易政策,和更高的年轻人口占比,成为跨境卖家生意拓张焦点之一。
《2025年TikTok Shop玩具品类行业报告(欧美站)》PDF下载
分析TikTok Shop美国市场、英国市场、西班牙市场、墨西哥市场等主流市场点短视频及直播电商数据,选取TikTok与玩具爱好品类相关的内容进行分析报告。
《2025 洗护品类趋势与创新洞察》PDF下载
本报告独特价值:将消费者的“行为结果”据),揭示消费者深层心理动机、并能精准预判未来增长机会
《亚马逊双轨增长指南》PDF下载
亚马逊以“以客户为中心”为核心理念,通过整合B2B与B2C的全渠道服务,帮助卖家实现“一店双拓”-- 一次上架,同步触达个人消费者与企业买家,获得双重收益。同时,基于Direct to Buyer(直接触达买家)的模式,更能有效减少中间环节,提升利润空间与品牌掌控力。
《亚马逊全球线上商采趋势与区域洞察》PDF下载
随着全球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深入推进,B2B商采有望成为下一个万亿级别的蓝海市场然而,中国卖家在开拓海外企业商采市场时往往面临着一个关键挑战:难以准确把握海外企业买家的商采行为和决策模式。这种认知偏差不仅影响了产品开发方向,也制约了市场拓展策略的制定。
AMZ123会员
「AMZ123会员」为出海者推出的一站式私享服务
亚马逊公告
AMZ123旗下亚马逊公告发布平台,实时更新亚马逊最新公告,致力打造最及时和有态度的亚马逊公告栏目!
跨境数据中心
聚合海量跨境数据,输出跨境研究智慧。
跨境平台资讯
AMZ123旗下跨境电商平台新闻栏目,专注全球跨境电商平台热点事件,为广大卖家提供跨境电商平台最新动态、最热新闻。
AMZ123选品观察员
选品推荐及选品技巧分享。
AMZ123卖家导航
这个人很懒,还没有自我介绍
跨境科普达人
科普各种跨境小知识,科普那些你不知道的事...
亿邦动力网
消除一切电商知识鸿沟,每日发布独家重磅新闻。
首页
跨境头条
文章详情
货代FOB条款卖方必备的知识;发货人都要承担哪些费用呢?
而为网
2022-05-10 11:58
2579

据统计,中国出口中以FOB成交的占到70%,但专家指出:FOB对出口商的风险更大,有可能造成货、款两空的结局。


目前我国出口合同以FOB价格条款成交的比例越来越大,而且收货人指定船公司的少,指定境外货代的多,这并不符合FOB条款的含义。


01、出口合同以FOB价格条款成交的弊端在哪里?


02、为什么比例越来越大?


03、出口商如何应对?


04、出口做FOB为何呈上升趋势?


八十年代,我国的对外贸易实行的是国家统制政策,除少数三资企业外,外贸经营权局限于中央和省市级的专业外贸公司,到八十年末才扩大到市、县级外贸公司和重点生产企业。当时我国的航运市场还没有对外开放,中远的远洋干线船远不能适应对外运输的需要,大量出口货物必须通过香港中转。国家为保护国轮和保险业的发展,提出了出口做CIF、进口做FOB,这成为当时对外贸易洽谈运输条款的准则。但也由于出口货物沿途中转环节多,往往提供给买方的二程船信息不准确,甚至二程船名一改再改,加以客户防止我方预借提单、倒签提单,也有坚持要做FOB指定船公司的。


自九十年代我国对外开放航运市场以来,各外资班轮公司纷纷抢滩中国的主要沿海港口,特别是上海港。外资船公司的进入,为国外买家指定船公司提供了条件。同时三资企业的蓬勃发展,国家赋予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的进出口经营权,我国已不再是专业外贸公司一统天下的局面,而是形成了大经贸的格局。加之国际贸易也从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出口做CIF除国有企业有一定的传统影响外,其他企业是随行就市,使出口FOB的货量有一定程度的上升。



随着境外船公司进军中国航运市场,境外货运代理也蜂拥而入。境外货代的活跃,使我国出口做FOB指定代理的货量急剧上升,加之1997年以来班轮公司屡屡涨价,涨价次数频,涨价幅度大,涨价通知急都是历史罕见,使原来略有盈利的运费支出变为无利甚至反亏,部分外资业务人员为规避运价风险,主动做FOB。因此近几年来出口做FOB的货量连连飚升,有些外资企业几乎达到80%以上,而且还有上升的趋势。


FOB条件下买方应该是指定船公司

为什么指定境外货运代理?

FOB贸易术语的责任划分是以货物越过船弦为界,也就是卖方将货交给船公司。从目前FOB的实际使用情况看,指定船公司的少,绝大部分是指定境外货运代理公司。按照国际商会1990年和2000年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指定境外货代应使用FCA术语,即货物承运人,其责任和费用的划分就不是以越过船舷为界,而是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虽然FCA术语已公布10年,但实际使用却寥寥无几。主要是贸易双方对FCA的认知程度,更多考虑的是使用习惯的约定,从卖方来讲使用FCA术语,仍是接受没有物权性质的货代提单。以上可能是FCA术语不能广泛应用的原因,而较长时间使用着FOB术语的“变形”做法。


那么在FOB术语下,买方为何要指定货运代理呢?从买方来讲无非是出于几种考虑。有的是要求货代承担办理清关、分拨集运、物流等服务;有的是要求货代为其把握准确的交货付运情况;有的是可以通过货代获得优惠运价,当然也不排除少数不法商人利用货代或串通货代骗取卖方货物的。从上可知,被指定的境外货代是奉买方为“上帝”。在买方市场的情势下,卖方“明知前有虎,偏向虎山行”,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一旦发生无单放货,买方怎么办?

目前,除一些国际上知名度高的国际货运代理外,多数境外货代的资质情况难以考证,无单放货虽然是个别心怀不轨的人所为,但其阴影却始终笼罩着发货人。不法商人与境外货代互相勾结,大多是以小金额的订单试几票,让发货人感到结汇安全,然后就以较大金额的订单骗费。这里出问题的关键在于货代提单只能提供给卖方作结汇之用,它不是物权凭证。真正的物权凭证——船公司提单掌握在货代手里,货代凭船公司提单把货提取出来,买方则不去银行赎单,这样将致使卖方货、款两空。


所以卖方遇到FOB下指定货代则是提心吊胆,不知何时会发生灭顶之灾。为防止货代骗货,各外贸企业也采取了若干预防措施,如通过国际咨询机构进行资信调查,投保出口信用险(该险种一般对此是除外的),要求买方配合让境外货代公司出具担保,企业内部加强审核把关,等等,但仍难以避免出现万一。


现在外经贸部通过各有关外经贸委(厅、局)向各外贸企业和货代业发出了《关于规避无单放货风险的通知》,外贸业务人员可据此向客户转达,要求不指定货代;可以向签发提单的国内货代要求出具保函。这两种都是很好的办法,前者做起来比较困难一些,因为境外货代从中作梗,买方往往不会听信卖方的。后者应该说是目前来讲最佳的办法,因为这些境外货代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必须有一家国内货代为之举荐。按理讲负责举荐的国内货代应对其资信负责,但我国现行的法规对举荐者并没有任何要求,被举荐者也并不一定通过举荐者开展代理业务。


现在外经贸部的这一通知要求境外货代的提单必须由国内货代签发并掌握货物的控制权,并向发货人出具保函,使发货人的货权得到了保障。这也促使国内货代必须对境外货代的资质进行考察,才敢于承担此责任。与此同时,境外货代若找不到国内货代为其代理,它就承担不了被买方指定的角色,买方当然也就不会埋怨卖方不接受其指定的代理。《通知》的规定是给我国发货人的福音,能否得到实施,还得看各级政府部门对货代业的管理力度,同时交通部还应照会船公司,境外货代企业的订舱必须通过国内货代,这样才可把境外货代办事处的经营活动堵死。


在《通知》尚未实施之前出现境外货代无单放货的唯一处置办法,就是向法院起诉,同时严格关注境外货代办事处的动向。往往这些货代一旦骗货得逞就销声匿迹,即使法院裁决胜诉,也是赢了官司拿不到钱。但通常卖方遇到此种情况首先是向买方追索,而法律界人士告诫,若向买方追索中法律用语不当,或者买方虚情假意地订出还款计划以此拖延时日,再去法院起诉,其结果可能是败诉而不是胜诉。




FOB条款下,这些想不到的费用需要发货人承担?


我们都知道FOB(Free On Board)也称离岸价,即装运港船上交货。按FOB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那FOB条款下,发货人都要承担哪些费用呢?


1、常规应付费用 


我们都知道FOB条件下,发货人一般只需负责起运港费用,即上船前的费用,包括:提货费、装箱费、港杂费、港安费、提单费、舱单录入费、码头操作费(THC)或原产地附加费(ORC)、铅封费、报关费等。


特别注意的是美国的AMS、欧盟的ENS等舱单申报费用,因为都是起运港装船前申报,那么这些费用也就属于“离岸”之前发生的费用,一般应由发货人承担。当然,客户答应承担这部分费用的除外。



2、意外情况的费用


(1)船货衔接不当的费用

FOB,船货衔接是关键。如果没有及时装柜入港上不了船,那产生的空舱费、滞期费等都将由发货人承担;反之备货装柜太早,超期箱使用费、仓储费等也是要由发货人来承担的。所以FOB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再三确认,保持密切沟通,保证船货衔接。


(2)目的港无人提货产生的费用

因某种原因,货物运到目的港后收货人未提货也未付运费,此时承运人除无法及时收回运费外,还面临货物要被当地海关拍卖或者产生高额堆存费等情形。因此可能首先向收货人请求支付,无果后会转向发货人。 


  • 海运费:原则上首先应由收货人承担,当无人提货,则可能会转回发货人承担;

  • 提货:首先通知收货人提货,无人提货,通知发货人处理,如回运或转卖等;

  • 目的港滞箱费、滞港费:无人提货产生滞箱费及滞港费,货不抵费的情况下,可能会要求发货人承担。


(3)高额的指定代理费用

指定货运代理往往给出的费用往往会高出普通货运代理好多。这是因为货代系收货人指定,也就是收货人跟货代订立的运输合同,而不是卖方。货代对收货人负责。


发货人与货代之间并无直接合同关系,一般也就没有议价的可能。所以指定货代给出的起运港一系列费用就会相对高于普通货运代理。这部分的差额,如果不是很过分,为了货物顺利发出,发货人只有忍痛接受高费用标准。


(4)货损的赔偿

当目的港开箱验货时,发现货损,FOB条件下一般情况由收货人来承担责任。 而且收货人一般买了保险,可以申请保险赔付。但如果没有办理的话,收货人可能还是会和发货人协商处理。


货损如果是因为发货人包装、检验柜子不仔细或其他上船前特殊情况等引起的,对货损是有一定责任的,需协商处理,承担相应赔偿。如果能证明不是自己方的责任,可以拿出装箱照片、装箱单或其他证明资料,让收货人向船方进行索赔。


(5)无单放货的损失

FOB条款下,相比指定船公司,发货人更多的是指定货运代理。但由于指定货代通常与收货人保持着密切的业务关系,因此指定货代极有可能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直接放给收货人,即无单放货,导致发货人虽持有提单,但实际上已经货款两空,最终造成重大损失。


(6)信用证的“软坑”

信用证软条款是开证申请人在信用证中设置的条款,这样的条款会导致受益人安全收汇受到威胁,而给申请人带来交易主动权或骗取货物及预付款项的利益,具有隐蔽性。


如果发货人不注意,递交的单据与信用证不一致时,会被拒绝付款,而发货后发货人就会陷入被动的地位,进退两难,货款受损。


3、总结


因此,我们海运发货一定要有风险控制意识。

(1)能争取采取CIF或者CFR的情况下,尽量不要采用FOB贸易术语

(2)争取采用船公司提单取代货代提单。

(3)接受指定货代时,必须仔细审核该货代的资质

(4)必须注意控制货物的所有权,

(5)提单的签发要非常慎重。不能接受对方作为提单的托运人的要求,同时尽量不要接受记名提单,也不要做成凭收货人指示的提单),而应该做凭发货人指示的提单 。

(6)投保陆运险来消除从发货人仓库到装运港之间的保险盲区。

(7)必须仔细审核合同及信用证,避免软条款,并在出立各项单据时严格遵照合同及信用证的要求。

(8)投保相关出口信用险,以规避并转化风险。

咨询
官方微信群
官方客服

扫码添加,立即咨询

加群
官方微信群
官方微信群

扫码添加,拉你进群

更多
订阅号服务号跨境资讯
二维码

为你推送和解读最前沿、最有料的跨境电商资讯

二维码

90% 亚马逊卖家都在关注的微信公众号

二维码

精选今日跨境电商头条资讯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