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数据法案透明度声明》(Data Act)解读以及涉及的产品和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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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欧盟《数据法案》法案的核心目标:打破数据孤岛
1、保障公平竞争:规范企业间数据共享的合同条款,禁止不公平条款(如排他性约定、不合理费用),保护中小企业免受大型企业的“数据垄断”。
2、强化数据主权:在数据跨境流动中维护欧盟的数据主权,确保非个人数据传输至第三国时符合欧盟法律要求(如通过“充分性决定”或“标准合同条款”)。
(二)、欧盟《数据法案》法案的主要内容
B2C领域:智能冰箱、智能扬声器、清洁机器人、健身追踪器、医疗设备、现代汽车(如智能网联汽车)等;
B2B领域:工厂机器、智能太阳能电池板、电梯、制动系统等工业设备。
二、受欧盟《数据法案》影响的产品类型
1、消费类智能设备(B2C)
2、工业与商业设备(B2B)
3、互联产品配套的数字服务
三、欧盟《数据法案》法案影响的场景
(一)、预合同阶段:数据持有者披露信息义务
1、数据生成特征:产品/服务将生成的数据类型(如传感器的温度、湿度数据,用户行为数据)、格式(如JSON、CSV等结构化格式)、估计 volume(数据量大小);
2、数据存储方式:数据是on-device存储(本地存储)还是remote server存储(云端存储),以及存储时长(如“数据保留12个月”);
3、数据访问方式:用户如何访问数据(如“通过设备APP直接下载”“通过API接口获取”),是否需要用户主动请求;
4、数据处理目的:数据将用于哪些用途(如“改进产品性能”“提供个性化服务”),是否符合GDPR的“合法目的”原则;
5、第三方共享风险:是否存在向第三方共享数据的可能,以及共享的条件(如“仅用于履行合同义务”)。
(二)、合同履行阶段:数据访问与共享的透明度
2、第三方共享的“透明性”:若用户授权第三方(如维修服务商、保险公司)访问数据,数据持有者需向用户披露:
第三方的身份信息(如公司名称、联系方式);
第三方访问数据的目的(如“维修设备”“评估保险风险”);数据共享的范围(如“仅共享设备故障代码”);
数据共享的安全措施(如“加密传输”“访问日志记录”)。
(三)、特殊场景:公共部门请求数据的透明度
公共部门需以书面形式向数据持有者说明:
请求数据的目的(如“应对网络安全事件”);
需要的数据类型(如“设备日志”“用户访问记录”);
数据使用的范围(如“仅用于调查事件”);
数据删除的时间(如“事件结束后30天内删除”);
数据持有者需向公共部门披露:
数据的存储位置(如“欧盟境内的数据中心”);
数据的保护措施(如“加密存储”“访问控制”);
数据共享的风险(如“可能泄露用户隐私”)。
四、中国卖家如何应对欧盟《数据法案》
1、 梳理数据资产,明确“数据持有者”角色
2、完善预合同披露内容
3、 优化数据访问流程
4、规范第三方共享的透明度
5、关注公共部门请求的合规性
五、欧盟《数据法案》五大误区
(一)、数据本地化要求——“所有数据必须存在欧盟”
《数据法案》要求“所有数据(包括个人与非个人数据)必须存储在欧盟境内”,因此有人认为需将全球数据中心迁移至欧盟,或限制欧盟用户数据出境。
2025年,深圳某智能硬件企业因将欧盟用户的设备数据(含设备运行日志、用户使用习惯)未经SCCs传输至国内,被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EDPB)处以280万欧元罚款。理由是“未确保跨境传输的数据保护水平与欧盟一致”。
(二)、最常见的合规漏洞:用户同意——“默认勾选”或“模糊表述”
(三)、最容易被忽视的要求:数据共享的“公平性”与“透明度”
(四)、最危险的混淆:《数据法案》与GDPR的边界——“个人数据”与“非个人数据”的区分
2025年,荷兰电商平台Bol.com因将“用户购物记录”(含用户ID、购买商品)作为“非个人数据”共享给第三方广告商,未遵守GDPR的“个人数据共享”要求(如用户同意、数据最小化),被荷兰数据保护局(DPA)处以200万欧元罚款。
(五)、最容易被忽略的“隐性要求”:数据可移植性(Data Portability)
2025年,法国电信运营商Orange因未向用户提供“数据下载API”(用户需通过客服申请数据,耗时超过72小时),被欧盟委员会认定为“违反数据可移植性要求”,要求其整改并赔偿用户损失。
(六)、最容易被低估的“第三方责任”:“供应链合规”
(七)出海者小编总结如何应对欧盟《数据法案》
4、利用“合规工具”:如数据分类软件(如OneTrust)、数据共享平台(如Steelbridge),降低合规成本。


(一)、欧盟《数据法案》法案的核心目标:打破数据孤岛
1、保障公平竞争:规范企业间数据共享的合同条款,禁止不公平条款(如排他性约定、不合理费用),保护中小企业免受大型企业的“数据垄断”。
2、强化数据主权:在数据跨境流动中维护欧盟的数据主权,确保非个人数据传输至第三国时符合欧盟法律要求(如通过“充分性决定”或“标准合同条款”)。
(二)、欧盟《数据法案》法案的主要内容
B2C领域:智能冰箱、智能扬声器、清洁机器人、健身追踪器、医疗设备、现代汽车(如智能网联汽车)等;
B2B领域:工厂机器、智能太阳能电池板、电梯、制动系统等工业设备。
二、受欧盟《数据法案》影响的产品类型
1、消费类智能设备(B2C)
2、工业与商业设备(B2B)
3、互联产品配套的数字服务
三、欧盟《数据法案》法案影响的场景
(一)、预合同阶段:数据持有者披露信息义务
1、数据生成特征:产品/服务将生成的数据类型(如传感器的温度、湿度数据,用户行为数据)、格式(如JSON、CSV等结构化格式)、估计 volume(数据量大小);
2、数据存储方式:数据是on-device存储(本地存储)还是remote server存储(云端存储),以及存储时长(如“数据保留12个月”);
3、数据访问方式:用户如何访问数据(如“通过设备APP直接下载”“通过API接口获取”),是否需要用户主动请求;
4、数据处理目的:数据将用于哪些用途(如“改进产品性能”“提供个性化服务”),是否符合GDPR的“合法目的”原则;
5、第三方共享风险:是否存在向第三方共享数据的可能,以及共享的条件(如“仅用于履行合同义务”)。
(二)、合同履行阶段:数据访问与共享的透明度
2、第三方共享的“透明性”:若用户授权第三方(如维修服务商、保险公司)访问数据,数据持有者需向用户披露:
第三方的身份信息(如公司名称、联系方式);
第三方访问数据的目的(如“维修设备”“评估保险风险”);数据共享的范围(如“仅共享设备故障代码”);
数据共享的安全措施(如“加密传输”“访问日志记录”)。
(三)、特殊场景:公共部门请求数据的透明度
公共部门需以书面形式向数据持有者说明:
请求数据的目的(如“应对网络安全事件”);
需要的数据类型(如“设备日志”“用户访问记录”);
数据使用的范围(如“仅用于调查事件”);
数据删除的时间(如“事件结束后30天内删除”);
数据持有者需向公共部门披露:
数据的存储位置(如“欧盟境内的数据中心”);
数据的保护措施(如“加密存储”“访问控制”);
数据共享的风险(如“可能泄露用户隐私”)。
四、中国卖家如何应对欧盟《数据法案》
1、 梳理数据资产,明确“数据持有者”角色
2、完善预合同披露内容
3、 优化数据访问流程
4、规范第三方共享的透明度
5、关注公共部门请求的合规性
五、欧盟《数据法案》五大误区
(一)、数据本地化要求——“所有数据必须存在欧盟”
《数据法案》要求“所有数据(包括个人与非个人数据)必须存储在欧盟境内”,因此有人认为需将全球数据中心迁移至欧盟,或限制欧盟用户数据出境。
2025年,深圳某智能硬件企业因将欧盟用户的设备数据(含设备运行日志、用户使用习惯)未经SCCs传输至国内,被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EDPB)处以280万欧元罚款。理由是“未确保跨境传输的数据保护水平与欧盟一致”。
(二)、最常见的合规漏洞:用户同意——“默认勾选”或“模糊表述”
(三)、最容易被忽视的要求:数据共享的“公平性”与“透明度”
(四)、最危险的混淆:《数据法案》与GDPR的边界——“个人数据”与“非个人数据”的区分
2025年,荷兰电商平台Bol.com因将“用户购物记录”(含用户ID、购买商品)作为“非个人数据”共享给第三方广告商,未遵守GDPR的“个人数据共享”要求(如用户同意、数据最小化),被荷兰数据保护局(DPA)处以200万欧元罚款。
(五)、最容易被忽略的“隐性要求”:数据可移植性(Data Portability)
2025年,法国电信运营商Orange因未向用户提供“数据下载API”(用户需通过客服申请数据,耗时超过72小时),被欧盟委员会认定为“违反数据可移植性要求”,要求其整改并赔偿用户损失。
(六)、最容易被低估的“第三方责任”:“供应链合规”
(七)出海者小编总结如何应对欧盟《数据法案》
4、利用“合规工具”:如数据分类软件(如OneTrust)、数据共享平台(如Steelbridge),降低合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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