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关于9810,无票免征,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相关信息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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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名称与法律依据
1. 跨境电商出口税收优惠政策 —— “无票免征”
政策基础文件
财税〔2018〕103号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该文件规定综试区内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进项凭证货物可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深圳本地实践
深圳于2025年11月启动“无票免征”试点试点,针对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即便未取得进项发票,仍可在特定条件下享受出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征。试点强调利用电子数据链(订单、物流、收款)代替传统票据凭证,实现税务合规申报。
二、主要定义与内容
1. “9810” 海外仓出口报关模式定义
代码含义:海关监管模式代码 9810 指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外仓发货的出口形式,即货物先出口至境外仓储,再由仓库发往境外消费者。
应用场景:
跨境卖家在中国境内发货,报关采用 9810 模式;
货物实际先存储于境外仓库;
卖家可以选择免税、退(免)税等海关与税务申报方式。
2. “无票免征”(出口免税)含义
传统要求:出口货物在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时,一般须有合法进项发票和收汇凭证等资料用于核算应税销售与抵扣。
“无票免征”突破点:对于综试区内跨境电商出口交易,如果货物出口且满足条件,即便无法提供完整进项发票凭证,仍可按规定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这一规则主要依赖跨境电商的**“订单—物流—支付”三类完整数据链**作为税务合规依据(深圳试点强调数据可核验性替代发票凭证)。
3.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政策来源:随着跨境电商出口“无票免征”政策推广,综试区配套推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用于简化核算企业收益与负税。
原则与定义:
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符合免税条件的出口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可以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
纳税人无需查账征收,而是由税务机关根据销售额等数据按照固定比例核算应税所得,再计算应纳所得税。
适用条件:通常适用于出口未取得有效进项凭证而享受“无票免税”的跨境电商企业,简化计算企业所得税负担。
常见核定率(历史沿用财税〔2018〕103号文件背景):
核定应税所得率一般按统一比例(如 4%)核定企业应税所得,再按 25%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具体城市或综试区标准可能因税务机关实施细则而略有差异)
三、政策具体实施场景与流程
1. 无票免征 + 9810 运营场景
典型适用企业
在深圳注册主体;
主营跨境电商出口,通过海外仓(9810)方式出口货物;
因供应链情况无法稳定取得进项凭证或所有发票。
典型操作流程(试点阶段)
企业与代理报关方签订代理协议,确保报关信息及货主数据明确;
在电子税务局、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出口退(免)税登记与“无票登记”;
向商务部门提交出口清单数据,由税务机关审核数据链合法性;
若通过审核,税务机关按“无票免征”处理相关增值税、消费税;
就企业所得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计算缴税。
2. 所得税核定征收实际应用
适用情况包括:
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出口销售总额可以根据销售总额及核定应税所得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避免因缺失发票或账簿资料导致无法准确查账的情况,通过核定征收方式简化合规流程。
四、与国家级税务规范对接
1.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第17号公告(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核心内容简述:
明确所有代理出口、市场采购贸易、外贸服务等以代理方式出口的企业必须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信息及出口金额,否则税务机关按自营业务处理并承担相应税务责任。
该规定自 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并成为合规申报的底层要求。
与“无票免征”关联:
17号公告实际上破除过往“买单出口”灰色操作模式,推动企业真实申报;
深圳“无票免征试点”提供了合规路径让企业摆脱需发票凭证的痛点,并符合新预缴申报要求。
五、总结性观点(便于记忆与决策)
一、这段话逐句解释
“核定应税所得率一般按统一比例(如 4%)核定企业应税所得”
含义是:
税务机关不要求企业算出真实利润,而是直接用一个固定比例(例如 4%),从企业的收入中“倒推出”应税所得额。
公式为:
应税所得额 = 营业收入 × 核定应税所得率
“再按 25% 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含义是:
在算出“应税所得额”之后,再按照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通常是 25%)计算企业应缴的企业所得税。
公式为:
应纳企业所得税 = 应税所得额 × 25%
二、完整计算逻辑(合并公式)
如果核定应税所得率为 4%,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则:
实际税负 = 营业收入 × 4% × 25% = 营业收入 × 1%
也就是说:
税务上默认你每 100 元收入赚 4 元,其中 1 元交企业所得税。
三、具体案例说明
案例背景
企业类型:跨境电商服务型企业(账目不健全)
税务处理方式:核定应税所得率
年度营业收入:1,000 万元
核定应税所得率:4%
企业所得税税率:25%
第一步:核定应税所得额
1,000 万 × 4% = 40 万元
税务机关认定:
你这一年“应税利润”是 40 万元
(不管你实际是赚 100 万,还是亏损)
第二步: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
40 万 × 25% = 10 万元
最终结果
年营业收入:1,000 万元
核定应税所得额:40 万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10 万元
等效企业所得税税负:1%
四、为什么税务机关要这样做?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
无法提供真实、完整成本费用凭证
跨境业务成本复杂、境外费用难以核实
小规模或特定行业(如部分跨境电商、服务外包、贸易中介)
本质是:
用一个“行业平均利润率”来替代企业真实利润。
五、你需要特别注意的几点(实务角度)
4% 不是全国统一
不同行业、地区可能是 3%、5%、10% 等
这是“被动适用”方式
不是企业想用就能用,通常由税务机关决定
只能解决企业所得税
不等同于增值税、附加税的核定
长期适用有合规风险
一旦账目完善,税务机关可要求改为查账征收
下面我按税务实务视角,结合你提到的跨境电商 / 平台型公司 / 母子公司模式,系统性回答三个问题:
什么时候税局更可能核定 4%
什么时候会被调高(如 6%–15%)
什么时候直接取消核定,改为查账征收
我会尽量用税局真实的判断逻辑来讲,而不是文件式表述。
一、税局愿意给 4% 核定应税所得率 的典型情形
可以概括为一句话:
“业务真实、利润薄、但账算不清;不涉及明显的利润转移或避税。”
1️⃣ 跨境电商「执行层」或「轻利润主体」
典型特征:
只承担:
运营执行
客服 / 美工 / 上架
IT 技术支持
不拥有核心品牌
不控制定价权
不承担库存或仅象征性承担
收入模式:
服务费
成本加成(Cost Plus)
📌 税局判断逻辑:
你不是赚钱的“源头”,只是拿执行报酬,行业利润本就不高。
👉 容易核定 3%–5%,4%非常常见
2️⃣ 平台型公司但“非交易闭环主体”
例如:
平台不直接收货款
货款走境外平台(Amazon / noon / Shopify)
国内主体只收:
技术服务费
运营服务费
信息服务费
📌 税局关注点:
平台是否实质控制交易
是否实际赚取交易差价
👉 如果只是“撮合 + 技术支持”,
👉 4% 是合理区间
3️⃣ 母子公司模式中——国内公司是“成本中心”
典型结构:
境外母公司 / 香港公司:
拥有品牌
控制定价
承担库存风险
国内子公司:
人员集中
只提供支持服务
按成本加成结算
📌 税局结论通常是:
国内公司是低风险、低利润功能实体
👉 在账不完善情况下,4% 很容易被接受
4️⃣ 企业规模不大、历史合规、无异常指标
加分项:
年收入不算巨大
未被稽查过
未频繁变更模式
发票、申报记录基本正常
👉 税局更愿意“给口径、给空间”
二、应税所得率被 调高(6%–15%) 的典型情形
这类情况税局的潜台词是:
“你说你赚得少,但我不太信。”
1️⃣ 实际掌握定价权 / 品牌 / 货权
典型表现:
国内公司:
决定售价
控制促销策略
拥有或实质控制品牌
境外公司只是“收款壳”
📌 税局判断:
利润核心在国内
👉 4% 站不住,通常 8% 起步
2️⃣ 平台型公司形成“交易闭环”
包括:
国内主体:
对商家收佣金
对消费者收货款
或虽然资金走境外,但:
国内可随时调拨
实际资金调度权在国内
📌 税局观点:
你不是服务商,是交易组织者
👉 应税所得率通常:
10%
15%
甚至要求查账
3️⃣ 母子公司定价明显“压低国内利润”
例如:
国内员工几百人
收入却长期“微利”
成本加成比例明显偏低(如 3%)
📌 税局会直接联想到:
转让定价
利润转移
👉 后果通常是:
上调核定率
或要求提供 TP 文档
再不行 → 改查账
4️⃣ 指标异常,和行业明显不符
例如:
毛利率明显低于同行
费用率畸高
收入快速增长但税负不变
📌 税局的“系统预警”会触发人工关注
👉 4% 很容易被调到 6%–12%
三、直接取消核定,改为查账征收 的高风险情形
这是最严重的一档。
1️⃣ 企业已经具备完整账务能力
税局逻辑非常直接:
“你账都能算清楚了,为什么还要我核定?”
例如:
ERP + 成本核算
多套报表
内部管理数据非常完整
👉 核定资格自然消失
2️⃣ 关联交易复杂但拒绝提供资料
包括:
不提供:
服务协议
定价逻辑
成本拆分依据
或协议明显“为税而设”
📌 税局判断:
有避税嫌疑
👉 直接转查账,甚至倒查
3️⃣ 被认定为“实际利润中心”
尤其常见于:
国内控制全链路
境外公司无实质人员
所谓“海外主体”只是收款账户
📌 税局定性:
这是典型的“空壳境外 + 国内实控”
👉 核定直接取消
4️⃣ 稽查、举报、专项整治命中
例如:
跨境电商专项
利润转移专项
平台经济专项
👉 核定几乎一定被否
四、一句话总结(给你一个判断尺)
你可以用下面三问快速判断 4% 能不能站住:
1️⃣ 谁决定价格?
2️⃣ 谁承担库存和市场风险?
3️⃣ 利润主要是“服务报酬”还是“交易差价”?
如果答案是:
国内只是执行 + 服务 + 成本回收
👉 4% 非常有希望
如果答案是:
国内控制交易、品牌、资金
👉 4% 基本不可能
我们再找到官方文件原文链接(PDF/官网页面) 或 合规实操指引(出口退税申报流程、平台数据接口规范、核定征收申请模板
下面是官方 政策原文链接与合规实操指引(含 PDF/官网页面),可用于跨境电商出口退(免)税、特别是 9810 海外仓退税 的合规申报操作,以及核定征收和申报流程参考的权威资料(含官网发布的原文 PDF)。
一、官方 出口退(免)税 原文文件
1)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退(免)税操作指引(PDF)
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操作性文件(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退(免)税的操作细则 PDF)。
▶ 官方 PDF 下载(官方原文):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22/c5234356/5234356/files/c6zaySyx.pdf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说明: 此文为税务机关正式发布的指引,可作为纳税人办理出口退税时的证明性操作规范。
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年第3号(官网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发布的《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是当前 9810 退税政策的法律依据:
▶ 官网原文查看(含全文说明和在线浏览):
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jckss/202502/t475087.html上海市税务局
内容包括:
纳税人以 9810 模式出口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出口退(免)税;
出口预退税、核算期和调整处理规则;
申报要点及核算期限说明。 上海市税务局
二、合规实操指南(官方 & 权威解读整理)
以下文件/资源虽不全属于税务局直接发布,但广泛采纳税务总局原文政策,是企业实操时的重要参考资料:
3) 出口退(免)税合规操作指引(在线版)
官方页面(带下载链接):
▶ 国家税务总局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引(网页 + PDF 下载):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22/c5234356/content.html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可直接在页面点击 相关 PDF 下载 按钮获取官方操作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4) 官方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说明)
官方政策解读页面文章,可帮助理解官方条文的流程与业务规则: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 9810 退税的官方解读:
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jckss/202502/t475087.html上海市税务局
该文章为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在地方税务机关官网的权威解释,本身即说明了操作流程和重点。 上海市税务局
三、合规实操要点模板/流程(增补说明)
官方原文里不一定包含完整申报表格模板(这些通常在电子税务局或 “单一窗口” 系统里提供),但依据官方政策,有以下实操关键流程和合规要求:
A. 出口退(免)税申报流程(基于公告 2025年第3号)
出口报关离境
企业通过海关申报 9810 模式出口货物;
海关出具有效出口报关单。 上海市税务局
预退税 / 退税申报
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现行规定申报出口退(免)税;
货物未实现销售的:按“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申报出口预退税。 上海市税务局
申报系统填写
在税务申报明细表里,“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填写“海外仓预退(HWC‑YT)”;上海市税务局
区分已销售与未销售货物分别申报。
出口预退税核算期内核算
税务机关办结出口预退税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内办理核算;
核算时反映实际销售情况并调整申报。 上海市税务局
B. 出口退(免)税需留存的基本资料(公告要求)
税务机关要求企业留存以下备案单证资料(以备查):
出口合同及订单;
报关单据(海关报关单、运单等);
海外仓使用记录(如订仓单、仓储协议等);
销售佐证(订单—支付—物流三类数据链)。 上海市税务局
企业在申报后15日内需完成有关资料的留存备查。 上海市税务局
四、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平台数据申报等规范
目前税务主管部门的核定征收规范(如综试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和企业所得税申报/平台数据接口规范主要来自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征管规范(如 15号、17号公告等)。这些规范一般需要进入:
电子税务局平台系统说明(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
自然人 / 企业税务申报系统指南
各地税务机关具体实施细则和流程手册(通常以 PDF /在线指南形式发布)
这些平台指南并未通过 PDF 统一发布为政策原文,但可以在税务官网、电子税务局内查询。例如:
电子税务局申报系统指南入口(全国版)
https://etax.chinatax.gov.cn(官方申报入口)
在申报模块中可下载:
退(免)税申报表格模板;
出口预退税业务类型代码说明;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请表(如适用综试区规则)。
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涉及哪些税率问题
需要明确一点:核定征收不是一个单一税率,而是由多个参数共同决定最终税负。
(一)核心税率结构
在核定征收下,企业所得税的计算逻辑通常为:
应纳企业所得税 = 收入 × 核定应税所得率 × 企业所得税税率
其中涉及三类“税率/比例”:
1. 核定应税所得率(关键变量)
常见区间:3%–10%
跨境电商、服务型、轻资产企业:
实务中4%最为常见
若被认为利润较高或风险较大,可能上调至 6%、8%甚至10%
该比例由税务机关根据行业、模式、资料完整度核定
2. 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
标准税率: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有效综合税负可降至 5%–10%区间
但是否适用于核定征收,深圳执行口径偏谨慎
3. 实际综合税负(卖家真正关心的)
举例(最常见情形):
核定应税所得率:4%
企业所得税税率:25%
综合企业所得税负 = 1%
这也是大量跨境卖家关注“4%核定”的根本原因。
二、深圳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主要要求(实务口径)
深圳属于一线重点监管地区,对核定征收的态度是:
不鼓励,但在特定情形下允许;强调“可解释、可回溯、可调整”。
(一)深圳通常允许核定的企业类型
较容易被接受的情况包括:
初创期或业务模式不稳定
账务资料不完整或成本真实性难以核实
跨境电商轻资产模式
无国内库存
无国内采购
成本费用主要在境外
平台型、技术服务型、撮合型企业
注意:并非因为“想少交税”就能核定,而是“客观上难以查账”。
(二)深圳明确警惕或否定核定的情形
以下情况,深圳税局极易否定或后续取消核定:
利润明显偏高
毛利长期 > 30%
净利明显高于行业平均
母子公司之间利润转移明显
深圳公司核定,境外或关联公司留高利润
成本费用可查、但人为不建账
被认定为“壳公司 / 通道公司”
被纳入税收风险模型(电商、外汇、海关数据交叉)
(三)深圳的一个重要特点
核定不是“一次给定、永久有效”
常见周期:1年一核
税局可:
调高应税所得率
改为查账征收
要求补账、补税
三、跨境电商卖家在深圳如何实操(合规路径)
以下为现实可落地的操作框架,而非理论描述。
第一步:判断你是否“适合”走核定
你可以自检以下问题:
是否为B2C跨境电商(Amazon / noon / TikTok Shop / 独立站)
是否存在以下特征:
主要销售在境外
境外平台回款
国内公司承担运营/技术/管理
成本分散在境外,国内难以完整归集
若以上成立,具备被核定的现实基础。
第二步:公司设立与税种登记策略
建议实务中采取:
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跨境电商运营
信息技术服务
国际贸易(避免“生产制造”字样)
税务登记:
企业所得税:申请核定征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需单独评估(深圳已趋严)
第三步:与税局沟通时的“表达重点”
这是关键。
应强调:
成本真实性难以完整取得
境外平台费用、物流、广告难以逐笔核算
企业处于发展期,经营模式尚在调整
非恶意逃税,而是客观不具备查账条件
避免提及:
“税负太高”
“同行都这么干”
“为了节税”
第四步:即便核定,也要“做弱账”
深圳当前的底线是:
核定 ≠ 不做账
实务建议:
保留基本收入流水
能力范围内归集部分费用
账面利润不要明显异常
与申报口径保持一致
这是防止被直接切换为查账征收的关键。
四、给跨境电商卖家的现实建议
结合深圳近年的执行趋势,给你三条结论性建议:
核定征收是阶段性工具,不是长期税务模式
深圳更看重“逻辑自洽”,而不是形式
跨境电商的终极合规方向,一定是“模式合规 + 利润合理分布”
那么多少销售额,可以走核定征收?
这个问题在实务中不存在一个全国统一、写在文件里的“销售额硬性上限”。
是否可以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深圳税局从来不是先看销售额,而是先看“是否具备查账条件”。但在长期执行中,确实形成了可参考的销售额区间。
我按深圳口径 + 跨境电商实操经验,把你能用的结论讲清楚。
一、先给结论(你最关心的)
在深圳,跨境电商企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可行性,大致呈现如下区间特征:
| ≤ 1000 万 | ||
| 1000–3000 万 | ||
| 3000–5000 万 | ||
| ≥ 5000 万 |
一句话总结:
在深圳,年销售额 3000 万以下,才“现实具备”谈核定征收的空间。
二、为什么销售额不是唯一标准(但又极其重要)
税局内部判断逻辑是三句话:
规模越大,越不相信你“算不清账”
销售额越高,税收风险模型权重越高
高销售额 + 核定 = 必查对象
因此:
销售额不是法律门槛
但它是风控模型中的核心参数
三、深圳实际采用的判断组合(不是只看销售额)
深圳税局通常是**“销售额 + 模式 + 账务能力”三项并行判断**。
1️⃣ 销售额
是风险触发器
不是审批理由,但是否决理由
2️⃣ 业务模式(你是否“轻资产”)
有利于核定的模式:
跨境 B2C
平台型(Amazon / noon / TikTok Shop / 独立站)
无国内采购
无国内库存
境外履约、境外广告
不利于核定的模式:
国内备货
国内采购比例高
有生产/加工
国内物流成本占比高
3️⃣ 是否“客观上具备查账条件”
这是决定性因素:
是否能拿到完整平台结算单
是否能拆分成本
是否有 ERP / 财务系统
是否长期连续经营
一旦税局认定“你完全可以查账”,哪怕销售额只有 800 万,也可能被拒绝核定。
四、跨境电商卖家最常见的三个“安全区间”
情形一:初创跨境卖家(最容易)
年销售额:300–800 万
无完整账务
境外成本为主
深圳税局:高度可能同意核定
常见核定应税所得率:4%
情形二:成长期卖家(博弈区间)
年销售额:1000–3000 万
已有一定账务基础
税局常见操作:
给 6% 或 8%
或只核定 1 年
或要求次年转查账
情形三:成熟卖家(高风险)
年销售额:3000 万以上
即便当年给核定:
次年大概率取消
或直接调高应税所得率
实务中极易被要求:
查账
补账
解释历史利润合理性
五、一个你必须知道的“隐藏规则”
核定征收 ≠ 长期低税负许可
深圳税局内部默认逻辑是:
小规模 → 给你时间规范
规模放大 → 必须回到查账
一直核定 → 风险异常
因此,聪明的做法是:
销售额尚低 → 用核定
销售额放大 → 提前切结构 / 切模式 / 切区域
而不是“死扛核定”
六、给你三个实操建议(非常关键)
如果你预计 2–3 年内销售额会超过 3000 万
不要把深圳核定当长期方案
销售额接近 2000 万时
就要开始做“转查账的准备”
真正的大卖
合规路径一定是:
结构合规 + 利润合理分布 + 多主体承接
深圳 vs 海南 / 义乌 / 前海 在核定征收上的差异?
深圳 vs 海南 / 义乌 / 前海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上的真实差异,并直接给出跨境电商卖家该怎么选。
一、先给你一个“可用结论表”
这是基于税局执行尺度 + 风控强度 + 成功率的综合对比,而不是文件文字。
| 深圳 | |||||
| 海南 | |||||
| 义乌 | |||||
| 前海 |
一句话总结:
核定征收友好度:义乌 > 海南 > 深圳 > 前海
二、逐一拆解:为什么差异这么大
(一)深圳:风控模型驱动,不信“长期核定”
核心特征
电商、外汇、海关、平台数据高度打通
税务风险模型成熟
核定被视为过渡安排
实务表现
可以给核定
但:
周期短(1 年)
随时调高
销售额一大就切查账
适合谁
初创跨境卖家
轻资产
短期过渡
不适合
年销售额 >3000 万
成熟大卖
多年稳定盈利企业
(二)海南:政策目标导向明显,“给空间但要合规故事”
核心特征
自贸港导向
地方财政更看重“主体落地”
对跨境模式理解较充分
实务表现
核定可谈
应税所得率低于深圳
对“境外成本难核算”接受度高
但注意
开票、用工、办公需有基本实质
空壳风险会被盯
适合谁
跨境电商
境外平台销售
有意中长期经营
(三)义乌:传统贸易思维 + 地方实用主义
核心特征
长期服务中小贸易商
对“流水大、账乱”的企业非常熟悉
更重视结果(税收稳定)
实务表现
核定历史长
销售额容忍度高
对跨境电商接受度强
典型做法
给核定
不频繁调整
不轻易切查账
风险点
金额过大仍有被调整可能
外汇、平台回款要规范
适合谁
高流水、利润不高
多平台、多国家
实操导向型卖家
(四)前海:名义优惠多,税务执行极严
核心误区
很多人以为“前海 = 税低”,这是错的。
真实情况
前海是:
总部经济区
金融 / 科技监管区
税务核心逻辑:
查账征收
利润真实
实务表现
基本不批核定
即便给,也是:
高应税所得率
短周期
强审计
适合谁
已高度规范
查账利润本就不高
想拿政策补贴、而非核定
三、跨境电商卖家该怎么选(非常关键)
1️⃣ 初创 / 中小卖家(<3000 万)
最优解
海南 / 义乌
深圳仅作为短期跳板
2️⃣ 成长期卖家(3000–8000 万)
现实解
义乌优先
海南次之
深圳风险明显偏高
3️⃣ 成熟卖家 / 集团化
不要再纠结“核定”
必须走:
查账
多主体
利润拆分
前海适合总部,不适合核定
四、一个非常重要但常被忽视的结论
真正安全的不是“哪里还能核定”,
而是“你的商业结构是否允许核定存在”。
地区只是放大或压缩风险的因素之一。
深圳市作为国家级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由商务部批准设立的 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在全国跨境电商发展布局中具有显著地位。以下是关于深圳跨境电商综试区的 主要覆盖范围与特点 的整理(基于最新官方与第三方资料)。
一、深圳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整体情况
1. 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深圳被国务院批准设立为国家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这一试验区属于商务部等中央部门统一管理和评估的示范试点地区。深圳市政府网
设立背景:国务院文件正式批准深圳等城市开展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深圳市政府网
评估成果:深圳综试区连续多年评估为“成效明显”,行业规模和政策实施效果全国领先。新浪财经
二、深圳综试区的区域布局与支持主体
国家级跨境电商综试区不是单一街道或园区,而是在全市范围内统筹推动,并依托以下关键功能区域和配套设施形成跨境电商产业体系:
1. 市级统筹覆盖全市
深圳综试区政策和服务体系覆盖深圳所有区(包括:福田、罗湖、南山、宝安、龙岗、盐田、光明、坪山、龙华、坪山、等区),而不是限制于单一行政功能区。深圳市政府网
深圳市商务局负责跨境电商产业政策推动,并制定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深圳市商务局
2. 重点依托产业园区与监管场所
综试区建设围绕以下类型的跨境电商关键节点布局:
保税监管场所与海关监管口岸:包括保税物流园区、保税仓储区等,支持跨境电商全流程试点。深圳市政府网
产业集聚园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外贸综合服务基地等,为企业提供基础设施与支持服务。深圳市政府网
海外仓网络:深圳企业建设运营的海外仓规模全国领先。深圳市人民政府
这些节点不局限某一个街道,而是“以综试区战略统筹、分布于全市相关园区与监管平台”。深圳市政府网
三、重要功能区与关联示范区域(逻辑联系,而非单一“综试区片区”)
尽管综试区并非单一区域管辖,但深圳内部仍存在与跨境电商发展密切的功能片区,常被企业实际用于政策落地和服务聚集:
1. 前海蛇口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区域)
前海蛇口片区是广东自贸试验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跨境金融、贸易、数据等开放特色,虽不等同综试区,但与跨境电商制度创新配套承接紧密。维基百科
2. 保税区与综合保税区
深圳保税区及综合保税区是跨境电商货物流通和监管创新核心区域,承担跨境电商通关便利与集散服务功能。深圳市政府网
3. 产业园与集聚基地
深圳多个区政府认定的跨境电商产业园、示范基地,为卖家提供运营支持、增值服务及政策对接。深圳市政府网
四、综试区对跨境电商企业的政策含义
综试区身份的意义主要体现在政策试点权限、便利化措施、制度创新窗口等方面:
通关便利化试点:如跨境电商监管模式创新、跨关区退货监管等试点项目。驰光
进口/出口便利:海关、检验检疫制度与数据共享优化。驰光
产业与金融配套支持:政府发布长期产业发展方案和试点优惠服务。深圳市商务局
五、结论
**深圳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是全国级试点,在深圳市整体范围内推进跨境电商发展,而不是某一个具体的“片区”。**其核心特点如下:
国家级综试区身份覆盖深圳全市,不局限在单一区域。深圳市政府网
重点依托保税监管场所、产业园区和监管配套设施。深圳市政府网
与前海蛇口自贸区等功能片区协同形成跨境电商创新生态。
深圳综试区对跨境电商企业税务/通关/金融支持政策?
深圳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综试区)对跨境电商企业在税务、通关、金融三大核心领域的支持政策,并同时指出政策红利边界与常见误区。
重要前提先说明一句:
“综试区 ≠ 减税区”,深圳综试区的优势在于制度便利化与合规弹性,而不是简单的税率优惠。
一、税务支持政策(重点在“征管方式”和“流程便利”)
(一)企业所得税层面
1️⃣ 征收方式的制度弹性
深圳综试区的核心价值在于:
允许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
采用 核定征收
或 简化查账逻辑
对跨境电商“境外成本难以完整取得”的现实给予制度空间
适用场景
跨境 B2C
境外平台销售
成本主要发生在境外(平台费、广告费、海外仓)
⚠️ 注意:
这是“可谈空间”,不是自动适用
深圳执行口径严格,核定通常是阶段性安排
2️⃣ 小型微利企业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
可依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但在深圳:
核定征收 + 小微优惠叠加执行非常审慎
实务中并非所有税所支持
(二)增值税层面(深圳综试区的“硬政策”)
1️⃣ 跨境电商出口增值税政策
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出口:
可适用:
增值税免税
或 免税不退税
适用模式:
跨境电商 B2C 出口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
这是深圳综试区最稳定、最明确的税收支持政策之一。
2️⃣ 出口数据合规路径
深圳支持:
以海关跨境电商出口清单
替代传统外贸报关单
用于:
出口确认
税务备案
外汇结算
极大降低了中小跨境卖家的合规门槛。
二、通关支持政策(深圳综试区的核心优势)
这是深圳综试区含金量最高的部分。
(一)跨境电商全监管模式齐全
深圳已全面落地:
9610:跨境电商直购出口
9710:跨境电商 B2B 直接出口
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1210:跨境电商保税进口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模式灵活选择,而不是被“单一路径”锁死。
(二)通关便利化措施
1️⃣ 清单核放、汇总申报
单票不再逐一报关
支持:
清单先行
汇总申报
显著降低通关成本
2️⃣ 多口岸协同
深圳支持:
陆运、海运、空运多通道
跨关区协同
特别适合:
多平台
多国家
高频发货卖家
3️⃣ 退货监管便利
支持跨境电商出口退货
简化退运手续
对售后率较高的平台卖家极其重要
(三)监管场所与保税资源
深圳目前拥有:
8 个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和保税区域
覆盖:
集货
分拨
保税
海外仓前置
这是深圳在全国范围内的硬实力之一。
三、金融支持政策(解决“收款、结算、融资”)
(一)跨境收款与结算便利
深圳综试区支持:
合规使用:
跨境电商平台回款
第三方跨境支付机构
支持:
本外币一体化管理
收结汇流程简化
对跨境电商企业的核心意义在于:
降低因“资金路径不清”引发的税务与外汇风险
(二)跨境金融创新支持
深圳在综试区框架下,支持:
跨境电商企业:
订单融资
应收账款融资
海外仓融资
银行对:
无传统抵押
轻资产卖家
接受度高于普通贸易企业
(三)外汇合规支持
支持以:
平台交易数据
海关数据
作为外汇结算真实性依据
减少“补单、解释成本”
四、一个非常关键的现实判断(必须讲清)
深圳综试区的真实定位是:
不是“税负最低”,而是“制度最完整、风险最透明”。
这意味着:
✔ 适合:
想长期合规
有成长规划
后期可能走查账、集团化的卖家
✖ 不适合:
只追求短期极低税负
空壳、通道型公司
无实际经营的主体
五、给跨境电商企业的实操建议
深圳综试区 = 合规底盘
不是终极节税方案
初期可利用制度弹性
后期必须结构升级
真正的优势在“通关 + 金融 + 数据合规”
而不是单点税率
在深圳综试区,哪些跨境电商模式最安全?
下面我不讲概念,而是站在深圳税局 + 海关 + 外汇三方同时审视的角度,给你一份
“在深圳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哪些模式最安全”的实务分级清单。
所谓“安全”,指的是:可长期运作、可被解释、可被查账或过渡、不易被一刀切否定。
一、先给结论:深圳综试区“安全等级”排序
综合 税务稳定性 + 通关合规度 + 外汇可解释性 三个维度。
| S 级(最安全) | 9710 / 9810 + 查账征收 | |
| A 级(安全) | 9610 B2C 平台直销 | |
| B 级(可控) | 平台型 / 技术服务型(轻资产) | |
| C 级(高风险) | 国内核定 + 境外留利 | |
| D 级(不建议) | 空壳代运营 / 通道型公司 |
二、逐一拆解:为什么这些模式“安全/不安全”
一️⃣ S 级:9710 / 9810 + 查账征收(深圳“官方最认可”)
模式结构
深圳公司作为:
出口主体
真实经营主体
采用:
9710(B2B 直接出口)
或 9810(出口海外仓)
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
为什么最安全
与深圳综试区制度设计完全同频
物流、资金、数据三流一致
税务、海关、外汇口径高度统一
适合谁
年销售额 3000 万以上
有海外仓
想长期做大规模的卖家
这是深圳希望你“最终走到的状态”。
二️⃣ A 级:9610 跨境电商 B2C 平台直销(中小卖家最优)
模式结构
深圳公司
平台直销(Amazon / noon / TikTok Shop / 独立站)
采用 9610 出口
境外消费者
安全点
平台数据可核验
海关清单与平台订单可匹配
外汇回款路径清晰
税务特征
可:
初期核定
后期过渡查账
深圳可接受度较高
风险边界
销售额做大后
不宜长期死守核定
三️⃣ B 级:平台型 / 技术服务型(轻资产)
模式结构
深圳公司不直接卖货
提供:
运营服务
技术服务
系统支持
收取服务费 / 技术费
为什么“可控但不绝对安全”
核定逻辑上成立
但税局会重点看:
是否实质经营
是否变相转移利润
常见风险点
服务定价不合理
成本利润失衡
被认定“空壳承接利润”
四️⃣ C 级:国内核定 + 境外主体留利(深圳高敏感)
模式结构
深圳公司:
核定征收
利润很低
境外公司:
留大部分利润
为什么危险
税局极易认定:
利润转移
非独立交易原则
特别是:
深圳公司承担核心运营
却不留合理利润
在深圳,这是被重点盯防的结构。
五️⃣ D 级:空壳 / 通道 / 代运营承接流水
特征
无员工
无真实办公
无业务实质
仅走流水或对外开票
结论
深圳税局容忍度极低
一旦被识别:
直接切查账
否定历史核定
追溯风险
三、深圳综试区的“安全底层逻辑”(非常重要)
深圳不是看你:
“有没有政策”,
而是看你:
“有没有长期演进路径”
也就是说:
初期:
核定 OK
成长:
查账 OK
成熟:
多主体 OK
但任何阶段都不能“卡死在一个低税状态”。
四、给跨境电商卖家的三条实操建议
不要问“哪个模式税最低”
问“哪个模式 5 年后还站得住”
把深圳当“合规底盘”
而不是极限节税地
提前设计升级路径
而不是被动被查后重构

一、政策名称与法律依据
1. 跨境电商出口税收优惠政策 —— “无票免征”
政策基础文件
财税〔2018〕103号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该文件规定综试区内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进项凭证货物可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深圳本地实践
深圳于2025年11月启动“无票免征”试点试点,针对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即便未取得进项发票,仍可在特定条件下享受出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征。试点强调利用电子数据链(订单、物流、收款)代替传统票据凭证,实现税务合规申报。
二、主要定义与内容
1. “9810” 海外仓出口报关模式定义
代码含义:海关监管模式代码 9810 指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外仓发货的出口形式,即货物先出口至境外仓储,再由仓库发往境外消费者。
应用场景:
跨境卖家在中国境内发货,报关采用 9810 模式;
货物实际先存储于境外仓库;
卖家可以选择免税、退(免)税等海关与税务申报方式。
2. “无票免征”(出口免税)含义
传统要求:出口货物在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时,一般须有合法进项发票和收汇凭证等资料用于核算应税销售与抵扣。
“无票免征”突破点:对于综试区内跨境电商出口交易,如果货物出口且满足条件,即便无法提供完整进项发票凭证,仍可按规定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这一规则主要依赖跨境电商的**“订单—物流—支付”三类完整数据链**作为税务合规依据(深圳试点强调数据可核验性替代发票凭证)。
3.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政策来源:随着跨境电商出口“无票免征”政策推广,综试区配套推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用于简化核算企业收益与负税。
原则与定义:
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符合免税条件的出口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可以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
纳税人无需查账征收,而是由税务机关根据销售额等数据按照固定比例核算应税所得,再计算应纳所得税。
适用条件:通常适用于出口未取得有效进项凭证而享受“无票免税”的跨境电商企业,简化计算企业所得税负担。
常见核定率(历史沿用财税〔2018〕103号文件背景):
核定应税所得率一般按统一比例(如 4%)核定企业应税所得,再按 25%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具体城市或综试区标准可能因税务机关实施细则而略有差异)
三、政策具体实施场景与流程
1. 无票免征 + 9810 运营场景
典型适用企业
在深圳注册主体;
主营跨境电商出口,通过海外仓(9810)方式出口货物;
因供应链情况无法稳定取得进项凭证或所有发票。
典型操作流程(试点阶段)
企业与代理报关方签订代理协议,确保报关信息及货主数据明确;
在电子税务局、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出口退(免)税登记与“无票登记”;
向商务部门提交出口清单数据,由税务机关审核数据链合法性;
若通过审核,税务机关按“无票免征”处理相关增值税、消费税;
就企业所得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计算缴税。
2. 所得税核定征收实际应用
适用情况包括:
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出口销售总额可以根据销售总额及核定应税所得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避免因缺失发票或账簿资料导致无法准确查账的情况,通过核定征收方式简化合规流程。
四、与国家级税务规范对接
1.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第17号公告(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核心内容简述:
明确所有代理出口、市场采购贸易、外贸服务等以代理方式出口的企业必须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信息及出口金额,否则税务机关按自营业务处理并承担相应税务责任。
该规定自 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并成为合规申报的底层要求。
与“无票免征”关联:
17号公告实际上破除过往“买单出口”灰色操作模式,推动企业真实申报;
深圳“无票免征试点”提供了合规路径让企业摆脱需发票凭证的痛点,并符合新预缴申报要求。
五、总结性观点(便于记忆与决策)
一、这段话逐句解释
“核定应税所得率一般按统一比例(如 4%)核定企业应税所得”
含义是:
税务机关不要求企业算出真实利润,而是直接用一个固定比例(例如 4%),从企业的收入中“倒推出”应税所得额。
公式为:
应税所得额 = 营业收入 × 核定应税所得率
“再按 25% 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含义是:
在算出“应税所得额”之后,再按照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通常是 25%)计算企业应缴的企业所得税。
公式为:
应纳企业所得税 = 应税所得额 × 25%
二、完整计算逻辑(合并公式)
如果核定应税所得率为 4%,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则:
实际税负 = 营业收入 × 4% × 25% = 营业收入 × 1%
也就是说:
税务上默认你每 100 元收入赚 4 元,其中 1 元交企业所得税。
三、具体案例说明
案例背景
企业类型:跨境电商服务型企业(账目不健全)
税务处理方式:核定应税所得率
年度营业收入:1,000 万元
核定应税所得率:4%
企业所得税税率:25%
第一步:核定应税所得额
1,000 万 × 4% = 40 万元
税务机关认定:
你这一年“应税利润”是 40 万元
(不管你实际是赚 100 万,还是亏损)
第二步: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
40 万 × 25% = 10 万元
最终结果
年营业收入:1,000 万元
核定应税所得额:40 万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10 万元
等效企业所得税税负:1%
四、为什么税务机关要这样做?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
无法提供真实、完整成本费用凭证
跨境业务成本复杂、境外费用难以核实
小规模或特定行业(如部分跨境电商、服务外包、贸易中介)
本质是:
用一个“行业平均利润率”来替代企业真实利润。
五、你需要特别注意的几点(实务角度)
4% 不是全国统一
不同行业、地区可能是 3%、5%、10% 等
这是“被动适用”方式
不是企业想用就能用,通常由税务机关决定
只能解决企业所得税
不等同于增值税、附加税的核定
长期适用有合规风险
一旦账目完善,税务机关可要求改为查账征收
下面我按税务实务视角,结合你提到的跨境电商 / 平台型公司 / 母子公司模式,系统性回答三个问题:
什么时候税局更可能核定 4%
什么时候会被调高(如 6%–15%)
什么时候直接取消核定,改为查账征收
我会尽量用税局真实的判断逻辑来讲,而不是文件式表述。
一、税局愿意给 4% 核定应税所得率 的典型情形
可以概括为一句话:
“业务真实、利润薄、但账算不清;不涉及明显的利润转移或避税。”
1️⃣ 跨境电商「执行层」或「轻利润主体」
典型特征:
只承担:
运营执行
客服 / 美工 / 上架
IT 技术支持
不拥有核心品牌
不控制定价权
不承担库存或仅象征性承担
收入模式:
服务费
成本加成(Cost Plus)
📌 税局判断逻辑:
你不是赚钱的“源头”,只是拿执行报酬,行业利润本就不高。
👉 容易核定 3%–5%,4%非常常见
2️⃣ 平台型公司但“非交易闭环主体”
例如:
平台不直接收货款
货款走境外平台(Amazon / noon / Shopify)
国内主体只收:
技术服务费
运营服务费
信息服务费
📌 税局关注点:
平台是否实质控制交易
是否实际赚取交易差价
👉 如果只是“撮合 + 技术支持”,
👉 4% 是合理区间
3️⃣ 母子公司模式中——国内公司是“成本中心”
典型结构:
境外母公司 / 香港公司:
拥有品牌
控制定价
承担库存风险
国内子公司:
人员集中
只提供支持服务
按成本加成结算
📌 税局结论通常是:
国内公司是低风险、低利润功能实体
👉 在账不完善情况下,4% 很容易被接受
4️⃣ 企业规模不大、历史合规、无异常指标
加分项:
年收入不算巨大
未被稽查过
未频繁变更模式
发票、申报记录基本正常
👉 税局更愿意“给口径、给空间”
二、应税所得率被 调高(6%–15%) 的典型情形
这类情况税局的潜台词是:
“你说你赚得少,但我不太信。”
1️⃣ 实际掌握定价权 / 品牌 / 货权
典型表现:
国内公司:
决定售价
控制促销策略
拥有或实质控制品牌
境外公司只是“收款壳”
📌 税局判断:
利润核心在国内
👉 4% 站不住,通常 8% 起步
2️⃣ 平台型公司形成“交易闭环”
包括:
国内主体:
对商家收佣金
对消费者收货款
或虽然资金走境外,但:
国内可随时调拨
实际资金调度权在国内
📌 税局观点:
你不是服务商,是交易组织者
👉 应税所得率通常:
10%
15%
甚至要求查账
3️⃣ 母子公司定价明显“压低国内利润”
例如:
国内员工几百人
收入却长期“微利”
成本加成比例明显偏低(如 3%)
📌 税局会直接联想到:
转让定价
利润转移
👉 后果通常是:
上调核定率
或要求提供 TP 文档
再不行 → 改查账
4️⃣ 指标异常,和行业明显不符
例如:
毛利率明显低于同行
费用率畸高
收入快速增长但税负不变
📌 税局的“系统预警”会触发人工关注
👉 4% 很容易被调到 6%–12%
三、直接取消核定,改为查账征收 的高风险情形
这是最严重的一档。
1️⃣ 企业已经具备完整账务能力
税局逻辑非常直接:
“你账都能算清楚了,为什么还要我核定?”
例如:
ERP + 成本核算
多套报表
内部管理数据非常完整
👉 核定资格自然消失
2️⃣ 关联交易复杂但拒绝提供资料
包括:
不提供:
服务协议
定价逻辑
成本拆分依据
或协议明显“为税而设”
📌 税局判断:
有避税嫌疑
👉 直接转查账,甚至倒查
3️⃣ 被认定为“实际利润中心”
尤其常见于:
国内控制全链路
境外公司无实质人员
所谓“海外主体”只是收款账户
📌 税局定性:
这是典型的“空壳境外 + 国内实控”
👉 核定直接取消
4️⃣ 稽查、举报、专项整治命中
例如:
跨境电商专项
利润转移专项
平台经济专项
👉 核定几乎一定被否
四、一句话总结(给你一个判断尺)
你可以用下面三问快速判断 4% 能不能站住:
1️⃣ 谁决定价格?
2️⃣ 谁承担库存和市场风险?
3️⃣ 利润主要是“服务报酬”还是“交易差价”?
如果答案是:
国内只是执行 + 服务 + 成本回收
👉 4% 非常有希望
如果答案是:
国内控制交易、品牌、资金
👉 4% 基本不可能
我们再找到官方文件原文链接(PDF/官网页面) 或 合规实操指引(出口退税申报流程、平台数据接口规范、核定征收申请模板
下面是官方 政策原文链接与合规实操指引(含 PDF/官网页面),可用于跨境电商出口退(免)税、特别是 9810 海外仓退税 的合规申报操作,以及核定征收和申报流程参考的权威资料(含官网发布的原文 PDF)。
一、官方 出口退(免)税 原文文件
1)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退(免)税操作指引(PDF)
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操作性文件(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退(免)税的操作细则 PDF)。
▶ 官方 PDF 下载(官方原文):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22/c5234356/5234356/files/c6zaySyx.pdf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说明: 此文为税务机关正式发布的指引,可作为纳税人办理出口退税时的证明性操作规范。
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年第3号(官网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发布的《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是当前 9810 退税政策的法律依据:
▶ 官网原文查看(含全文说明和在线浏览):
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jckss/202502/t475087.html上海市税务局
内容包括:
纳税人以 9810 模式出口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出口退(免)税;
出口预退税、核算期和调整处理规则;
申报要点及核算期限说明。 上海市税务局
二、合规实操指南(官方 & 权威解读整理)
以下文件/资源虽不全属于税务局直接发布,但广泛采纳税务总局原文政策,是企业实操时的重要参考资料:
3) 出口退(免)税合规操作指引(在线版)
官方页面(带下载链接):
▶ 国家税务总局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引(网页 + PDF 下载):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22/c5234356/content.html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可直接在页面点击 相关 PDF 下载 按钮获取官方操作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4) 官方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说明)
官方政策解读页面文章,可帮助理解官方条文的流程与业务规则: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 9810 退税的官方解读:
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jckss/202502/t475087.html上海市税务局
该文章为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在地方税务机关官网的权威解释,本身即说明了操作流程和重点。 上海市税务局
三、合规实操要点模板/流程(增补说明)
官方原文里不一定包含完整申报表格模板(这些通常在电子税务局或 “单一窗口” 系统里提供),但依据官方政策,有以下实操关键流程和合规要求:
A. 出口退(免)税申报流程(基于公告 2025年第3号)
出口报关离境
企业通过海关申报 9810 模式出口货物;
海关出具有效出口报关单。 上海市税务局
预退税 / 退税申报
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现行规定申报出口退(免)税;
货物未实现销售的:按“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申报出口预退税。 上海市税务局
申报系统填写
在税务申报明细表里,“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填写“海外仓预退(HWC‑YT)”;上海市税务局
区分已销售与未销售货物分别申报。
出口预退税核算期内核算
税务机关办结出口预退税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内办理核算;
核算时反映实际销售情况并调整申报。 上海市税务局
B. 出口退(免)税需留存的基本资料(公告要求)
税务机关要求企业留存以下备案单证资料(以备查):
出口合同及订单;
报关单据(海关报关单、运单等);
海外仓使用记录(如订仓单、仓储协议等);
销售佐证(订单—支付—物流三类数据链)。 上海市税务局
企业在申报后15日内需完成有关资料的留存备查。 上海市税务局
四、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平台数据申报等规范
目前税务主管部门的核定征收规范(如综试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和企业所得税申报/平台数据接口规范主要来自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征管规范(如 15号、17号公告等)。这些规范一般需要进入:
电子税务局平台系统说明(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
自然人 / 企业税务申报系统指南
各地税务机关具体实施细则和流程手册(通常以 PDF /在线指南形式发布)
这些平台指南并未通过 PDF 统一发布为政策原文,但可以在税务官网、电子税务局内查询。例如:
电子税务局申报系统指南入口(全国版)
https://etax.chinatax.gov.cn(官方申报入口)
在申报模块中可下载:
退(免)税申报表格模板;
出口预退税业务类型代码说明;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请表(如适用综试区规则)。
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涉及哪些税率问题
需要明确一点:核定征收不是一个单一税率,而是由多个参数共同决定最终税负。
(一)核心税率结构
在核定征收下,企业所得税的计算逻辑通常为:
应纳企业所得税 = 收入 × 核定应税所得率 × 企业所得税税率
其中涉及三类“税率/比例”:
1. 核定应税所得率(关键变量)
常见区间:3%–10%
跨境电商、服务型、轻资产企业:
实务中4%最为常见
若被认为利润较高或风险较大,可能上调至 6%、8%甚至10%
该比例由税务机关根据行业、模式、资料完整度核定
2. 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
标准税率: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有效综合税负可降至 5%–10%区间
但是否适用于核定征收,深圳执行口径偏谨慎
3. 实际综合税负(卖家真正关心的)
举例(最常见情形):
核定应税所得率:4%
企业所得税税率:25%
综合企业所得税负 = 1%
这也是大量跨境卖家关注“4%核定”的根本原因。
二、深圳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主要要求(实务口径)
深圳属于一线重点监管地区,对核定征收的态度是:
不鼓励,但在特定情形下允许;强调“可解释、可回溯、可调整”。
(一)深圳通常允许核定的企业类型
较容易被接受的情况包括:
初创期或业务模式不稳定
账务资料不完整或成本真实性难以核实
跨境电商轻资产模式
无国内库存
无国内采购
成本费用主要在境外
平台型、技术服务型、撮合型企业
注意:并非因为“想少交税”就能核定,而是“客观上难以查账”。
(二)深圳明确警惕或否定核定的情形
以下情况,深圳税局极易否定或后续取消核定:
利润明显偏高
毛利长期 > 30%
净利明显高于行业平均
母子公司之间利润转移明显
深圳公司核定,境外或关联公司留高利润
成本费用可查、但人为不建账
被认定为“壳公司 / 通道公司”
被纳入税收风险模型(电商、外汇、海关数据交叉)
(三)深圳的一个重要特点
核定不是“一次给定、永久有效”
常见周期:1年一核
税局可:
调高应税所得率
改为查账征收
要求补账、补税
三、跨境电商卖家在深圳如何实操(合规路径)
以下为现实可落地的操作框架,而非理论描述。
第一步:判断你是否“适合”走核定
你可以自检以下问题:
是否为B2C跨境电商(Amazon / noon / TikTok Shop / 独立站)
是否存在以下特征:
主要销售在境外
境外平台回款
国内公司承担运营/技术/管理
成本分散在境外,国内难以完整归集
若以上成立,具备被核定的现实基础。
第二步:公司设立与税种登记策略
建议实务中采取:
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跨境电商运营
信息技术服务
国际贸易(避免“生产制造”字样)
税务登记:
企业所得税:申请核定征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需单独评估(深圳已趋严)
第三步:与税局沟通时的“表达重点”
这是关键。
应强调:
成本真实性难以完整取得
境外平台费用、物流、广告难以逐笔核算
企业处于发展期,经营模式尚在调整
非恶意逃税,而是客观不具备查账条件
避免提及:
“税负太高”
“同行都这么干”
“为了节税”
第四步:即便核定,也要“做弱账”
深圳当前的底线是:
核定 ≠ 不做账
实务建议:
保留基本收入流水
能力范围内归集部分费用
账面利润不要明显异常
与申报口径保持一致
这是防止被直接切换为查账征收的关键。
四、给跨境电商卖家的现实建议
结合深圳近年的执行趋势,给你三条结论性建议:
核定征收是阶段性工具,不是长期税务模式
深圳更看重“逻辑自洽”,而不是形式
跨境电商的终极合规方向,一定是“模式合规 + 利润合理分布”
那么多少销售额,可以走核定征收?
这个问题在实务中不存在一个全国统一、写在文件里的“销售额硬性上限”。
是否可以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深圳税局从来不是先看销售额,而是先看“是否具备查账条件”。但在长期执行中,确实形成了可参考的销售额区间。
我按深圳口径 + 跨境电商实操经验,把你能用的结论讲清楚。
一、先给结论(你最关心的)
在深圳,跨境电商企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可行性,大致呈现如下区间特征:
| ≤ 1000 万 | ||
| 1000–3000 万 | ||
| 3000–5000 万 | ||
| ≥ 5000 万 |
一句话总结:
在深圳,年销售额 3000 万以下,才“现实具备”谈核定征收的空间。
二、为什么销售额不是唯一标准(但又极其重要)
税局内部判断逻辑是三句话:
规模越大,越不相信你“算不清账”
销售额越高,税收风险模型权重越高
高销售额 + 核定 = 必查对象
因此:
销售额不是法律门槛
但它是风控模型中的核心参数
三、深圳实际采用的判断组合(不是只看销售额)
深圳税局通常是**“销售额 + 模式 + 账务能力”三项并行判断**。
1️⃣ 销售额
是风险触发器
不是审批理由,但是否决理由
2️⃣ 业务模式(你是否“轻资产”)
有利于核定的模式:
跨境 B2C
平台型(Amazon / noon / TikTok Shop / 独立站)
无国内采购
无国内库存
境外履约、境外广告
不利于核定的模式:
国内备货
国内采购比例高
有生产/加工
国内物流成本占比高
3️⃣ 是否“客观上具备查账条件”
这是决定性因素:
是否能拿到完整平台结算单
是否能拆分成本
是否有 ERP / 财务系统
是否长期连续经营
一旦税局认定“你完全可以查账”,哪怕销售额只有 800 万,也可能被拒绝核定。
四、跨境电商卖家最常见的三个“安全区间”
情形一:初创跨境卖家(最容易)
年销售额:300–800 万
无完整账务
境外成本为主
深圳税局:高度可能同意核定
常见核定应税所得率:4%
情形二:成长期卖家(博弈区间)
年销售额:1000–3000 万
已有一定账务基础
税局常见操作:
给 6% 或 8%
或只核定 1 年
或要求次年转查账
情形三:成熟卖家(高风险)
年销售额:3000 万以上
即便当年给核定:
次年大概率取消
或直接调高应税所得率
实务中极易被要求:
查账
补账
解释历史利润合理性
五、一个你必须知道的“隐藏规则”
核定征收 ≠ 长期低税负许可
深圳税局内部默认逻辑是:
小规模 → 给你时间规范
规模放大 → 必须回到查账
一直核定 → 风险异常
因此,聪明的做法是:
销售额尚低 → 用核定
销售额放大 → 提前切结构 / 切模式 / 切区域
而不是“死扛核定”
六、给你三个实操建议(非常关键)
如果你预计 2–3 年内销售额会超过 3000 万
不要把深圳核定当长期方案
销售额接近 2000 万时
就要开始做“转查账的准备”
真正的大卖
合规路径一定是:
结构合规 + 利润合理分布 + 多主体承接
深圳 vs 海南 / 义乌 / 前海 在核定征收上的差异?
深圳 vs 海南 / 义乌 / 前海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上的真实差异,并直接给出跨境电商卖家该怎么选。
一、先给你一个“可用结论表”
这是基于税局执行尺度 + 风控强度 + 成功率的综合对比,而不是文件文字。
| 深圳 | |||||
| 海南 | |||||
| 义乌 | |||||
| 前海 |
一句话总结:
核定征收友好度:义乌 > 海南 > 深圳 > 前海
二、逐一拆解:为什么差异这么大
(一)深圳:风控模型驱动,不信“长期核定”
核心特征
电商、外汇、海关、平台数据高度打通
税务风险模型成熟
核定被视为过渡安排
实务表现
可以给核定
但:
周期短(1 年)
随时调高
销售额一大就切查账
适合谁
初创跨境卖家
轻资产
短期过渡
不适合
年销售额 >3000 万
成熟大卖
多年稳定盈利企业
(二)海南:政策目标导向明显,“给空间但要合规故事”
核心特征
自贸港导向
地方财政更看重“主体落地”
对跨境模式理解较充分
实务表现
核定可谈
应税所得率低于深圳
对“境外成本难核算”接受度高
但注意
开票、用工、办公需有基本实质
空壳风险会被盯
适合谁
跨境电商
境外平台销售
有意中长期经营
(三)义乌:传统贸易思维 + 地方实用主义
核心特征
长期服务中小贸易商
对“流水大、账乱”的企业非常熟悉
更重视结果(税收稳定)
实务表现
核定历史长
销售额容忍度高
对跨境电商接受度强
典型做法
给核定
不频繁调整
不轻易切查账
风险点
金额过大仍有被调整可能
外汇、平台回款要规范
适合谁
高流水、利润不高
多平台、多国家
实操导向型卖家
(四)前海:名义优惠多,税务执行极严
核心误区
很多人以为“前海 = 税低”,这是错的。
真实情况
前海是:
总部经济区
金融 / 科技监管区
税务核心逻辑:
查账征收
利润真实
实务表现
基本不批核定
即便给,也是:
高应税所得率
短周期
强审计
适合谁
已高度规范
查账利润本就不高
想拿政策补贴、而非核定
三、跨境电商卖家该怎么选(非常关键)
1️⃣ 初创 / 中小卖家(<3000 万)
最优解
海南 / 义乌
深圳仅作为短期跳板
2️⃣ 成长期卖家(3000–8000 万)
现实解
义乌优先
海南次之
深圳风险明显偏高
3️⃣ 成熟卖家 / 集团化
不要再纠结“核定”
必须走:
查账
多主体
利润拆分
前海适合总部,不适合核定
四、一个非常重要但常被忽视的结论
真正安全的不是“哪里还能核定”,
而是“你的商业结构是否允许核定存在”。
地区只是放大或压缩风险的因素之一。
深圳市作为国家级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由商务部批准设立的 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在全国跨境电商发展布局中具有显著地位。以下是关于深圳跨境电商综试区的 主要覆盖范围与特点 的整理(基于最新官方与第三方资料)。
一、深圳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整体情况
1. 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深圳被国务院批准设立为国家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这一试验区属于商务部等中央部门统一管理和评估的示范试点地区。深圳市政府网
设立背景:国务院文件正式批准深圳等城市开展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深圳市政府网
评估成果:深圳综试区连续多年评估为“成效明显”,行业规模和政策实施效果全国领先。新浪财经
二、深圳综试区的区域布局与支持主体
国家级跨境电商综试区不是单一街道或园区,而是在全市范围内统筹推动,并依托以下关键功能区域和配套设施形成跨境电商产业体系:
1. 市级统筹覆盖全市
深圳综试区政策和服务体系覆盖深圳所有区(包括:福田、罗湖、南山、宝安、龙岗、盐田、光明、坪山、龙华、坪山、等区),而不是限制于单一行政功能区。深圳市政府网
深圳市商务局负责跨境电商产业政策推动,并制定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深圳市商务局
2. 重点依托产业园区与监管场所
综试区建设围绕以下类型的跨境电商关键节点布局:
保税监管场所与海关监管口岸:包括保税物流园区、保税仓储区等,支持跨境电商全流程试点。深圳市政府网
产业集聚园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外贸综合服务基地等,为企业提供基础设施与支持服务。深圳市政府网
海外仓网络:深圳企业建设运营的海外仓规模全国领先。深圳市人民政府
这些节点不局限某一个街道,而是“以综试区战略统筹、分布于全市相关园区与监管平台”。深圳市政府网
三、重要功能区与关联示范区域(逻辑联系,而非单一“综试区片区”)
尽管综试区并非单一区域管辖,但深圳内部仍存在与跨境电商发展密切的功能片区,常被企业实际用于政策落地和服务聚集:
1. 前海蛇口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区域)
前海蛇口片区是广东自贸试验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跨境金融、贸易、数据等开放特色,虽不等同综试区,但与跨境电商制度创新配套承接紧密。维基百科
2. 保税区与综合保税区
深圳保税区及综合保税区是跨境电商货物流通和监管创新核心区域,承担跨境电商通关便利与集散服务功能。深圳市政府网
3. 产业园与集聚基地
深圳多个区政府认定的跨境电商产业园、示范基地,为卖家提供运营支持、增值服务及政策对接。深圳市政府网
四、综试区对跨境电商企业的政策含义
综试区身份的意义主要体现在政策试点权限、便利化措施、制度创新窗口等方面:
通关便利化试点:如跨境电商监管模式创新、跨关区退货监管等试点项目。驰光
进口/出口便利:海关、检验检疫制度与数据共享优化。驰光
产业与金融配套支持:政府发布长期产业发展方案和试点优惠服务。深圳市商务局
五、结论
**深圳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是全国级试点,在深圳市整体范围内推进跨境电商发展,而不是某一个具体的“片区”。**其核心特点如下:
国家级综试区身份覆盖深圳全市,不局限在单一区域。深圳市政府网
重点依托保税监管场所、产业园区和监管配套设施。深圳市政府网
与前海蛇口自贸区等功能片区协同形成跨境电商创新生态。
深圳综试区对跨境电商企业税务/通关/金融支持政策?
深圳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综试区)对跨境电商企业在税务、通关、金融三大核心领域的支持政策,并同时指出政策红利边界与常见误区。
重要前提先说明一句:
“综试区 ≠ 减税区”,深圳综试区的优势在于制度便利化与合规弹性,而不是简单的税率优惠。
一、税务支持政策(重点在“征管方式”和“流程便利”)
(一)企业所得税层面
1️⃣ 征收方式的制度弹性
深圳综试区的核心价值在于:
允许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
采用 核定征收
或 简化查账逻辑
对跨境电商“境外成本难以完整取得”的现实给予制度空间
适用场景
跨境 B2C
境外平台销售
成本主要发生在境外(平台费、广告费、海外仓)
⚠️ 注意:
这是“可谈空间”,不是自动适用
深圳执行口径严格,核定通常是阶段性安排
2️⃣ 小型微利企业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
可依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但在深圳:
核定征收 + 小微优惠叠加执行非常审慎
实务中并非所有税所支持
(二)增值税层面(深圳综试区的“硬政策”)
1️⃣ 跨境电商出口增值税政策
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出口:
可适用:
增值税免税
或 免税不退税
适用模式:
跨境电商 B2C 出口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
这是深圳综试区最稳定、最明确的税收支持政策之一。
2️⃣ 出口数据合规路径
深圳支持:
以海关跨境电商出口清单
替代传统外贸报关单
用于:
出口确认
税务备案
外汇结算
极大降低了中小跨境卖家的合规门槛。
二、通关支持政策(深圳综试区的核心优势)
这是深圳综试区含金量最高的部分。
(一)跨境电商全监管模式齐全
深圳已全面落地:
9610:跨境电商直购出口
9710:跨境电商 B2B 直接出口
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1210:跨境电商保税进口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模式灵活选择,而不是被“单一路径”锁死。
(二)通关便利化措施
1️⃣ 清单核放、汇总申报
单票不再逐一报关
支持:
清单先行
汇总申报
显著降低通关成本
2️⃣ 多口岸协同
深圳支持:
陆运、海运、空运多通道
跨关区协同
特别适合:
多平台
多国家
高频发货卖家
3️⃣ 退货监管便利
支持跨境电商出口退货
简化退运手续
对售后率较高的平台卖家极其重要
(三)监管场所与保税资源
深圳目前拥有:
8 个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和保税区域
覆盖:
集货
分拨
保税
海外仓前置
这是深圳在全国范围内的硬实力之一。
三、金融支持政策(解决“收款、结算、融资”)
(一)跨境收款与结算便利
深圳综试区支持:
合规使用:
跨境电商平台回款
第三方跨境支付机构
支持:
本外币一体化管理
收结汇流程简化
对跨境电商企业的核心意义在于:
降低因“资金路径不清”引发的税务与外汇风险
(二)跨境金融创新支持
深圳在综试区框架下,支持:
跨境电商企业:
订单融资
应收账款融资
海外仓融资
银行对:
无传统抵押
轻资产卖家
接受度高于普通贸易企业
(三)外汇合规支持
支持以:
平台交易数据
海关数据
作为外汇结算真实性依据
减少“补单、解释成本”
四、一个非常关键的现实判断(必须讲清)
深圳综试区的真实定位是:
不是“税负最低”,而是“制度最完整、风险最透明”。
这意味着:
✔ 适合:
想长期合规
有成长规划
后期可能走查账、集团化的卖家
✖ 不适合:
只追求短期极低税负
空壳、通道型公司
无实际经营的主体
五、给跨境电商企业的实操建议
深圳综试区 = 合规底盘
不是终极节税方案
初期可利用制度弹性
后期必须结构升级
真正的优势在“通关 + 金融 + 数据合规”
而不是单点税率
在深圳综试区,哪些跨境电商模式最安全?
下面我不讲概念,而是站在深圳税局 + 海关 + 外汇三方同时审视的角度,给你一份
“在深圳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哪些模式最安全”的实务分级清单。
所谓“安全”,指的是:可长期运作、可被解释、可被查账或过渡、不易被一刀切否定。
一、先给结论:深圳综试区“安全等级”排序
综合 税务稳定性 + 通关合规度 + 外汇可解释性 三个维度。
| S 级(最安全) | 9710 / 9810 + 查账征收 | |
| A 级(安全) | 9610 B2C 平台直销 | |
| B 级(可控) | 平台型 / 技术服务型(轻资产) | |
| C 级(高风险) | 国内核定 + 境外留利 | |
| D 级(不建议) | 空壳代运营 / 通道型公司 |
二、逐一拆解:为什么这些模式“安全/不安全”
一️⃣ S 级:9710 / 9810 + 查账征收(深圳“官方最认可”)
模式结构
深圳公司作为:
出口主体
真实经营主体
采用:
9710(B2B 直接出口)
或 9810(出口海外仓)
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
为什么最安全
与深圳综试区制度设计完全同频
物流、资金、数据三流一致
税务、海关、外汇口径高度统一
适合谁
年销售额 3000 万以上
有海外仓
想长期做大规模的卖家
这是深圳希望你“最终走到的状态”。
二️⃣ A 级:9610 跨境电商 B2C 平台直销(中小卖家最优)
模式结构
深圳公司
平台直销(Amazon / noon / TikTok Shop / 独立站)
采用 9610 出口
境外消费者
安全点
平台数据可核验
海关清单与平台订单可匹配
外汇回款路径清晰
税务特征
可:
初期核定
后期过渡查账
深圳可接受度较高
风险边界
销售额做大后
不宜长期死守核定
三️⃣ B 级:平台型 / 技术服务型(轻资产)
模式结构
深圳公司不直接卖货
提供:
运营服务
技术服务
系统支持
收取服务费 / 技术费
为什么“可控但不绝对安全”
核定逻辑上成立
但税局会重点看:
是否实质经营
是否变相转移利润
常见风险点
服务定价不合理
成本利润失衡
被认定“空壳承接利润”
四️⃣ C 级:国内核定 + 境外主体留利(深圳高敏感)
模式结构
深圳公司:
核定征收
利润很低
境外公司:
留大部分利润
为什么危险
税局极易认定:
利润转移
非独立交易原则
特别是:
深圳公司承担核心运营
却不留合理利润
在深圳,这是被重点盯防的结构。
五️⃣ D 级:空壳 / 通道 / 代运营承接流水
特征
无员工
无真实办公
无业务实质
仅走流水或对外开票
结论
深圳税局容忍度极低
一旦被识别:
直接切查账
否定历史核定
追溯风险
三、深圳综试区的“安全底层逻辑”(非常重要)
深圳不是看你:
“有没有政策”,
而是看你:
“有没有长期演进路径”
也就是说:
初期:
核定 OK
成长:
查账 OK
成熟:
多主体 OK
但任何阶段都不能“卡死在一个低税状态”。
四、给跨境电商卖家的三条实操建议
不要问“哪个模式税最低”
问“哪个模式 5 年后还站得住”
把深圳当“合规底盘”
而不是极限节税地
提前设计升级路径
而不是被动被查后重构







其他
04-09 周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