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丨“抵扣勾选”误操作成“退税勾选”,怎么办?
不小心把一张内销抵扣的进项发票,
误操作成退税勾选,
应该怎么办呢?




可以撤销“出口退税类勾选”,然后重新选择“抵扣类勾选”。


1.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用途确认】。

2.进入“发票勾选确认”页面,在“用票业务功能”模块点击【出口退税类勾选】进入页面。

3.查询条件中,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选中那张误勾选的发票,点击界面下方的【撤销勾选】。

4.点击【确认】提交成功后,该发票就可以重新选择“抵扣类勾选”了。


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流程,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该发票尚未申报出口退税,并将发票电子信息回退后,调整用途为抵扣。


1.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进入功能页面。

2.进入系统后,点击【新增】按钮,弹出“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采集”页面,可根据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进行数据采集。


3.若需要按照发票信息进行勾选生成凭证信息,可点击【按发票批量生成】,勾选需要回退的发票,点击【确定】可以批量生成明细数据。


4.需要修改数据时,点击明细数据对应的【编辑】按钮,弹出“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编辑”页面,进行数据编辑修改。


5.需要删除数据时,勾选需要删除的记录,点击【删除】按钮,删除不需要的数据。

6.纳税人填写完成,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进入界面,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已申报出口退税的需通过“外贸企业调整申报”功能进行红字冲减并缴回出口退税,再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凭证明在发票平台进行抵扣勾选,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未申报退税部分符合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条件的,应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待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重新进行抵扣勾选。


1.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 【出口业务转内销证明】进入。

2.进入“填写明细表”界面,点击【新增】弹出“出口业务转内销证明申请表采集”页面,根据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可以对已采集数据进行编辑、删除等操作,还可以导出已采集数据、进行小计。



3.您也可以点击【按发票批量生成】,弹出“按发票批量生成”页面,点击【确定】按钮,弹出“数据补填”页面,补录完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后保存。



4.点击【提交申请】按钮,弹出“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待申请信息”界面。

5.点击【上传资料】按钮,企业可根据业务情况报送相关材料。


6.勾选需要自检的数据,点击【数据自检】,自检成功后可在 “数据自检情况”栏次查看疑点问题。

7.所有数据填写完毕,确认信息无误后,则点击下方的【提交】按钮提交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