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38万!6家货代上榜了,因为这个原因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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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官方通报称,六家货代物流企业因“继续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被崇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合计罚款38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6家货代企业,在车用气瓶检验到期后,未立即停止使用,也未申请送检,仍继续使用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车用气瓶为货车提供动力能源,在河南、新疆、河北、上海等多个省市间运输行驶。
上海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六届(2023年度)行政处罚优秀案例现场评审会完满落幕,共有10件案件获评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度行政处罚优秀案件,部分上榜企业如下:
1、**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3、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4、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5、上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6、上海**装卸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崇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上述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官方通报称,六家货代物流企业因“继续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被崇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合计罚款38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6家货代企业,在车用气瓶检验到期后,未立即停止使用,也未申请送检,仍继续使用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车用气瓶为货车提供动力能源,在河南、新疆、河北、上海等多个省市间运输行驶。
上海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六届(2023年度)行政处罚优秀案例现场评审会完满落幕,共有10件案件获评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度行政处罚优秀案件,部分上榜企业如下:
1、**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3、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4、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5、上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6、上海**装卸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崇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上述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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