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的当事人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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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的当事人有哪些
法律分析:
汇票债务人是票据债务人的一种。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担保票据权利的人,是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具体讲,有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支票的付款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汇票债务人是票据债务人的一种。
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担保票据权利的人,是在票据上签章的人。
具体讲,有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支票的付款人。
在外国票据法上,还有参加人(包括参加承兑人、参加付款人)、预备付款人等。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债务人的种类较少,但在台湾地区、香港地区、澳门地区的票据制度中,票据债务人范围与国际票据规则接轨,基本相同。
除了最后的受让人(持票人)外,以前程序的所有人均是票据债务人。
票据债务人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主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
次债务人有象为票据作担保保证人,背书转让人。
以上都是票据的债务人,在持票人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时可向前所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受票人、收款人。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受票人:又叫“付款人",是指受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接受支付命令的人。进出口业务中,通常为进口人或银行。收款人:是凭汇票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是汇票的债权人,一般是卖方,是收钱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九条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
衍生问题:
汇票债务人是什么意思?
汇票债务人是票据债务人的一种。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担保票据权利的人,是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具体讲,有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支票的付款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汇票的三个基本当事人
汇票的三个基本当事人介绍如下:
1、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持票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一般是出口方,因为出口方在输出商品或劳务的同时或稍后,向进口商付出此付款命令责令后者付款。
2、受票人:又叫付款人,是指受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接受支付命令的人。进出口业务中,通常为进口人或银行。在托收支付方式下,一般为买方或债务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为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
3、收款人:是凭汇票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是汇票的债权人,一般是卖方,是收钱的人。
拓展介绍:
汇票债务人是票据债务人的一种。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担保票据权利的人,是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具体讲,有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支票的付款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汇票债务人是票据债务人的一种。
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担保票据权利的人,是在票据上签章的人。
具体讲,有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支票的付款人。
在外国票据法上,还有参加人(包括参加承兑人、参加付款人)、预备付款人等。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债务人的种类较少,但在台湾地区、香港地区、澳门地区的票据制度中,票据债务人范围与国际票据规则接轨,基本相同。
除了最后的受让人(持票人)外,以前程序的所有人均是票据债务人。
票据债务人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主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
次债务人有象为票据作担保保证人,背书转让人。
以上都是票据的债务人,在持票人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时可向前所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受票人、收款人。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
受票人:又叫“付款人",是指受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接受支付命令的人。进出口业务中,通常为进口人或银行。收款人:是凭汇票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是汇票的债权人,一般是卖方,是收钱的人。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一、汇票关系最基本的当事人有三方:出票人、持票人、出票人委托的付款人。
其中,付款人是第一顺位的债务人,出票人是第二顺位的债务人。票据发生转让时,会增加新的一方当事人,而且,每转让一次,就会增加新的当事人。
二、汇票的基本当事人,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会因汇票种类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商业汇票:
在签发商业汇票时,既可以出购买方签发,这时,出票人是基础关系中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人。
也可以由销售方签发,(再交购买方由其办理承兑手续后,还给销售方,销售方即可凭汇票收取款项),这时,出票人就不是基础关系中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人。而是履行销货义务、并享有收受金钱权利的人。
2、银行汇票:
在银行汇票中,出票人是银行。
出票程序如下:当事人使用银行汇票前,应当先将资金存入开户银行,然后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该银行签发银行汇票,交申请人携往异地。
在该申请人携带银行汇票到异地后,即可以凭该汇票在异地银行支取现金,这时受票人就是银行汇票的申请人,银行汇票就只起异地汇兑的作用。
当然也可以在商品、服务交易中将银行汇票交付给他人,这时,受票人是基础关系中收受金钱给付权利的人。
扩展资料:
关于汇票关系最基本的当事人有三方:出票人、持票人、出票人委托的付款人的补充说明:
1、出票人:
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
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2、付款人:
付款人是指出票人或者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委托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付款人并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即成为当然的票据债务人,而是必须经其承兑,才能成为票据债务人。
付款人一经承兑后,即成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付款人名称是汇票或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汇票和支票上若未记载付款人名称,该票据将因之无效。
因为持票人将不知道向谁提示承兑和向谁提示付款,而且汇票和支票都是委付证券,不记载付款人名称,那么出票人的委托付款关系不可能成立。
汇票的付款人一般是指出票人、收款人以外单独的第三人,但在一些变式汇票上(例如银行汇票)出票人也可以是付款人,在其它一些变式汇票中,汇票的付款人还可以是收款人。
支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和金融机构
付款人,指的是在商品成交过程中,为商品成交而提供货款消费的人,可以是购买者本人,也可以是第三方。
3、持票人:
持票人,又称“执票人”。是指持有票据的人。
票据权利的享有者,即受款人。票据通常由受款人自己持有。是票据关系的基本当事人。有权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在遭拒绝时,可向前手或发票人行使追索权。
客观上持有票据的人,票据为受款人自己持有,则受款人为持票人。如为非受款人以外的第三人持有,则成为并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持票人。包括合法持票人与非法持票人。
前者之持有有合法依据,如票据权利人的委任背书而持有。
后者指无法律依据而持有,如窃取他人的票据占为己有而成为的持票人。
一般地,除记名票据外,谁是持票人谁就取得受款人地位。除非有相反证据。
银行汇票基本当事人包括
银行汇票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承兑人。
1、出票人:
出票人是指开具银行汇票的银行,也就是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银行。
2、收款人:
收款人是指银行汇票的受益人,也就是持有该银行汇票的人,收到银行支付的款项。
3、付款人:
付款人是指出票人需要向其支付款项的人,通常是汇票的承兑人。
4、承兑人:
承兑人是指同意承兑银行汇票的银行,承兑的意思是承担起付款人的责任,向持票人支付银行汇票上的款项。
以上几个基本的当事人外,还有一些其他相关的当事人,例如背书人、保证人等。背书人是指持票人将银行汇票转让给其他人时所签名的人,保证人是指对银行汇票的支付承担担保责任的人。银行汇票的当事人关系比较复杂,需要各方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操作程序。
银行汇票的使用场景和优势:
1、安全可靠。
银行汇票由银行或金融机构承兑,在支付能力和信誉方面有一定保障。因此,使用银行汇票进行交易,交易双方都能获得较高的安全性保障。银行汇票可在全球范围内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同时,汇票的金额和到期日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2、成本低廉。
相对于其他支付方式(如现金、汇款等),银行汇票的手续费用相对较低,可以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银行汇票的可使用性较广,可以用于跨国贸易中的货款支付。汇票可以在境内外银行或金融机构之间流转,方便快捷,可以大大降低跨境支付的成本和风险。
3、国内贸易。
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国内贸易中的货款支付。相较于现金和汇款,汇票具有更高的安全性和可控性,同时手续费用也更低。银行汇票可以用于服务行业(如建筑、劳务等)中的工程款或服务费的支付。通过银行汇票进行交易,可以有效减少交易的风险和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