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跨境电商违法违规的主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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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包括
跨境电商B2C和B2B共有5个监管方式代码。
1.代码9610——简称电子商务
2.代码1210——简称保税电商
3.代码1239——简称保税电商A
4.代码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5.代码9810——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一、海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1.包庇、纵容走私或者与他人串通进行走私;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检查他人身体、住所或者场所,非法检查、扣留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3.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4.索取、收受贿赂;
5.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海关工作秘密;
6.滥用职权,故意刁难,拖延监管、查验;
7.购买、私分、占用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
8.参与或者变相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
9.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执行职务;
10其他违法行为。
二、海关工作人员在调查处理违法案件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跨境电商违法吗
法律分析:不违法。但是必须做好税收申报工作。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环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跨境电子商务是基于网络发展起来的,网络空间相对于物理空间来说是一个新空间,是一个由网址和密码组成的虚拟但客观存在的世界。网络空间独特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深刻地影响着跨境电子商务,使其不同于传统的交易方式而呈现出自己的特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跨境电商平台纠纷有几种类型,解决策略有哪些
目前比较火的交易模式是B2B和B2C,分别是B2B类型的跨境电商,还有一种呢是B2C跨境电商。
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基于数字传输活动的特性也必然具有无形性,传统交易以实物交易为主,而在电子商务中,无形产品却可以替代实物成为交易的对象。
传统的纸质书籍,其排版、印刷、销售和购买被看作是产品的生产、销售。然而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只要购买网上的数据权便可以使用书中的知识和信息。而如何界定该交易的性质、如何监督、如何征税等一系列的问题却给税务和法律部门带来了新的课题。
扩展资料:
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导致了逃避税现象的恶化,网络的发展,降低了避税成本,使电子商务避税更轻松易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使得应纳税人利用避税地联机金融机构规避税收监管成为可能。电子货币的广泛使用。
以及国际互联网所提供的某些避税地联机银行对客户的“完全税收保护”,使纳税人可将其源于世界各国的投资所得直接汇入避税地联机银行,规避了应纳所得税。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
2018年1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2018年11月30日,商务部、财政部等十几个部委联合发布了三份进口跨境电商政策文件,分别为:商务部等六部委《关于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等十三部委《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扩大清单范围,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对此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有延续,也有变化。跨境电商政策调整除了清单扩容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提高外,还明确已经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这是再次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基本对跨境电商行业不会产生新的影响,不过对个人代购或会产生“浴火重生”的影响。不管是个人名义,还是以公司为单位运作的代购公司处于“灰色地带”,以后运作更难。同时,我认为这个政策对海淘代购,微商刷单会很有利的打击,对给线下实体店供货的人也是很大的打击,但对一件代发的判断,有点含糊。国务院再次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对中国进口跨境电商行业将带来重大利好,我注意到这也是“四八新政”出台后第三次延期执行。不仅延续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继续有利于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模式和措施继续完善,对质量的监管和把控也会加强。政府已在反思外贸监管政策,在跨境电商所引发的全球贸易新趋势下要进行监管创新,仍需要时间继续推行试点,以总结经验,研究出一套更符合全球贸易发展趋势的跨境电商监管制度。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国务院还新增加了63个税目商品,提高单次交易限值和年底交易限值,这继续给进口电商行业带来更大的想象空间。进口跨境电商依靠削减中间环节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成本,更好迎合了国内消费升级背景下对于更高性价比的国外产品的需求,从而发展迅猛,市场规模迅速扩大。跨境进口电商未来需向中高端市场发展,以多种物流形式结合以应对形势的变化,行业巨头将更加凸显自身供应链管理及资金运营优势,带动整个行业走向更加规范的道路。而90后新生代消费主体跨境需求明显,随着80、90群体成为消费主力军,该部分群体消费观超前,对跨境商品消费需求明显。
国家对跨境电商平台的监管做出了哪些规定
跨境电商平台在中国市场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多个方面。首先,平台需要在中国境内完成工商登记,并且必须在海关完成注册登记。这些步骤确保了平台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其次,平台有责任实时向海关传输交易电子数据,并对交易的真实性和消费者的身份进行严格的审核。这有助于打击虚假交易,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平台还需要建立一系列管理制度,比如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不良信息处理等。这些制度对于规范平台内的行为至关重要。同时,平台应对入驻的企业进行审核,确保其主体身份的真实性,并及时公示主体信息和消费者的评价与投诉。
在商品安全方面,平台需要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如果跨境电商企业不主动召回有问题的商品,平台有权暂停其业务。此外,平台还需建立防止虚假交易及二次销售的风险控制体系,对在售商品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关闭禁止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形式入境商品的展示和交易页面。
所有这些规定都基于《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