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出口退税管理难(出口退税跨境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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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涉及的四大问题
导读: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呈现批次多、频率高、货值低、品种杂,无报关单的特点,在出口退税的操作流程上较为麻烦。但退回的税金又直接反应了净利润上,吸引了更多跨境卖家进行出口退税。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出口退税涉及的这些问题:
01.什么是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作为国际通行惯例,出口退税可以使出口货物的整体税负归零,有效避免国际双重课税。
适用出口退税、免税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包括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02.办理出口退税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具体流程又是怎样的?
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税的货物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政策:
具体的操作流程是:
10.等待税款到账。
境内主体向境外的电商企业正式报关免税销售,境外的外汇根据报关金额阳光化地回外汇至对公账户,结汇后通过付款给国内的供应商,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货物销售给跨境电商。
03.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业务是否可以申请退税?有哪些要求?
根据国家出口货物退(免)税相关规定,申请出口货物退税的前提是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由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商品在出口时并未实际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因此在这一时段是不满足出口退税要求的,但当商品实现销售后,则可申请出口退税。
04.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适用免税政策的条件
(1)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不符合出口退税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2)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以下称“无票免税”政策):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备案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享受“无票免税”政策。
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怎么办理
跨境电子商务现在可以办理出口退税了!众所周知,出口退税一直是出口企业关注的焦点,出口退税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也可以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利润,所以跨境电子商务可以申请出口退税无疑是一个令人兴奋的好消息,AMZCFO跨境电商财税专家为大家总结了出口退税的操作步骤。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操作步骤
1.审查相关文件和领取登记表
企业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出口产品经营文件和工商部门颁发的工商登记证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手续。
2.申报和受理退税登记
企业收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应当按照登记表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填写登记表,并在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的印章后,连同公司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工商登记文件和其他资料。
3.填写并签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后,经审查确定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批准,然后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资格。
4.更改或注销出口退税登记
企业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或者退税政策发生变化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办理退税登记。
以上是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运作过程和政策的具体内容。那么哪些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退税政策呢?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向申请出口退税(免税)资格的地方税务主管部门申请。
二、取得海关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信息一致。
三、出口货物应当在申报退税(免征)期限满前接受外汇。
四、电子商务出口企业为外贸企业购买进出口货物,应当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特别付款单、海关进口增值税或消费税特别支付表,上述凭证的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有关内容相匹配。
如何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退税的申报
近期针对广受关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与总局出口退税系统结合进行了系统分析,确定了系统的具体处理方案,回过头来细细想想,虽然在5个地区试点运行,试运行的企业大概有几百户,但对企业的影响还是蛮大的,而现在对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关注点大多数集中在整体外贸环境,人民币在货币体系中的价值,属实应该从出口退税的角度来分析一下,对咱们出口企业的影响究竟有多大,对应的出口退税业务究竟如何开展。首先从出口退税办理需要提供的凭证来看,试点企业在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出口退税时,是无法提供纸质外汇核销单的,并且也没有对应的电子信息,在出口退税申报上面就存在一个较大的变数。其次,如果试点企业受委托办理代理出口业务,在开具代理证明的时候,也会出现上述同样的情况,在单证办理方面也将受较大的影响。在此,就简单的介绍一下相应的处理方法,但具体的管理还是要看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待系统相应的升级完成后,会有一个完整的处理规则,在本文中介绍的是依托目前系统开展业务的处理方法。一、征求税务机关确认对应的问题是否现在必须申报与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方面可以为后续审核出现的疑点处理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如果税务机关同意暂时不申报,待系统升级,那么也可以避免出现超期申报而不予受理的情况。二、税务机关要求申报,对应办理方法1.在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时,建议将试点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说明业务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准备好,一并携带,如果税务机关需要确认企业试点运行身份时,可以直接提供给税务机关,避免往返税企,造成进度延误;2.在采集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出口退税申报明细数据时,在备注栏上,增加相应的备注,如KJMY(跨境贸易缩写),目前没有对此进行规定,如果税务机关有明确的规定,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在备注栏设定标志,否则可以按照建议的方式录入备注信息;3.在采集时,涉及到单证不齐以及外汇核销单字段采集时,建议单证不齐标志不要采集H,否则会给税务机关后续的日常检查造成麻烦,给企业的后续业务管理带来麻烦;对应的外汇核销单号字段为空;4.按照上述采集,在系统一致性检查时会出现异常提示,正常确认申报,生成对应的申报数据;5.申报数据上报的税务机关进行预审,会反馈对应的外汇核销单审核疑点,对预审反馈时对相应的外汇核销单疑点不用处理,正常生成正式申报数据;6.正式审核时,会出现外汇核销单相关的一系列疑点,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将对应的资料提供给税务机关,确认对应的业务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请税务机关对审核疑点进行处理(如果税务机关审核人员无法确认是否可以调过时,建议多与审核人员沟通);7.审核疑点人工处理后,即可通过审核,整体业务办理完结。三、对与单证业务办理处理机制同出口退税申报业务办理,中间必然会出现相应的审核疑点,将相应能够证明企业身份以及业务的资料提供给工作人员,确认后对审核疑点进行处理即可。但一定要向委托企业说明,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无法提供对应的外汇核销单,请委托企业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确认委托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办理具体方式。同时,在此也提醒委托企业,在开展代理业务时一定要确认受托企业是否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受托企业是否为网上核销企业,对应的业务是否采用人民币结算,同时需要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对应的出口退税业务无法提供纸质外汇核销单是否可以正常办理出口退税,或需要提供何种资料可以办理出口退税业务,避免影响出口退税业务正常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