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口电商产业链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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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跨境电商产业链亟待补齐短板
10月14日,国家邮政局在北京召开新闻通气会,针对万国邮联第三次特别大会关于国际小包终端费改革的决定进行了深入解读。大会通过的方案V旨在体现各国之间的互利共赢和协商一致精神,但国际小包的市场化改革和自定义终端费是大势所趋。当前,我国跨境电商产业链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如邮政出口渠道单一、快递国际网络薄弱、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失衡以及跨境电商产品优势不足等。
业内人士分析,我国邮政和快递企业需要加快改革步伐,补齐短板。一方面,应着力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需要协调推动电商平台及上游产业的调整和产品结构更新,共同促进寄递相关产业链的高质量发展。这不仅有助于适应国际小包市场化改革的需求,还能增强我国跨境电商的整体竞争力。
此外,我国邮政、快递企业还应积极寻求国际合作,通过“造船出海”和“抱团出海”的策略,加快“走出去”的步伐。这将有助于打造更加安全可靠的国际寄递网络,进一步提升我国在跨境电商领域的市场地位。
长远来看,随着国际小包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我国跨境电商产业链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但只要各方共同努力,积极应对挑战,我国跨境电商行业的整体发展将迈上新台阶。
我国电子商务未来的发展趋势有哪些
零售电子商务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目前国内零售电子商务行业的上市公司主要有阿里巴巴(BABA)、拼多多(PDD)、京东(JD)、唯品会(VIPS)、逸仙电商(YSG)、苏宁易购(002025)、达达(DADA)、南极电商(002127)、中国有赞(08083)、微盟集团(02013)、良品铺子(603719)、宝尊电商(09991)、小熊电器(002959)、国美零售(00493)、三只松鼠(300783)、壹网壹创(300792)、丽人丽妆(605136)、光云科技(688365)、值得买(300785)、乐信(LX)、水羊股份(300740)、酷特智能(300840)、若羽臣(003010)、1药网(YI)、云集(YJ)、趣店(QD)、宝宝树集团(01761)、优信(UXIN)、蘑菇街(MOGU)、团车(TC)。
零售电子商务产业链全景梳理:领域细分电商平台数量较多
电子商务从诞生一刻起,就不仅仅是一个孤立的产业或系统,更是一个产业带动性强、辐射面广的产业链,甚至需要政府、组织、社会、公众、媒体及诸多关联行业参与的庞大生态系统。而在“大电子商务产业链”理念中,融合了当今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最广泛的几个层面,包括平台、人才、会展、搜索、物流、第三方电子商务、软件、信息化、金融、第三方诚信评估等九大服务商构成。
电子商务产业链主要涵盖了生产者到消费者中间所涉及到的商品供应商、电商平台以及电商物流、支付等环节。
当前国内零售电商企业越来越多。一方面,由于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人们的消费习惯逐渐向移动端转移,另一方面,Z世代正在迅速成长为核心消费人群,作为伴随移动互联网成长起来的原生网民,线上购买商品逐渐成为消费者的首选购物方式。
众所周知,电商购物领域一直以来都是两家独大,淘宝和京东,随着近几年的快速发展,两者的体量也是越来越大。后来随着新电商开创者拼多多加入,三足鼎立,同一模式下,其他电商很难再有出路,于是中游电商平台逐步向模式创新和领域细分。例如唯品会的特卖模式,小熊电器主营家电销售,三只松鼠主营零食销售,丽人丽妆以主营化妆品销售。
零售电商产业链区域热力图:北京、上海、广州、浙江企业密度最高
下图选取了我国零售电商产业链中中游环节的零售电商服务商的主要活跃企业,从区域分布情况来看,我国零售电商企业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浙江省和广东省;这四个地区的经济较为发达,且大数据和互联网发展也较为领先。
具体企业分布来看,北京零售电商企业有京东、国美零售、值得买、趣店、宝宝树集团、和优信等;上海零售电商企业有拼多多、达达、南极电商、微盟集团、宝尊电商、丽人丽妆、1药网、圆通速递和德邦股份等;浙江零售电商企业有阿里巴巴、中国有赞、壹网壹创、光云科技、云集、蘑菇街和团车等;广东零售电商企业有唯品会、逸仙电商、小熊电器、乐信和若羽臣等。
零售电商企业业务营收情况:阿里巴巴和京东两家独大
目前,我国零售电商行业的上市公司中,阿里巴巴、唯品会除了零售电商业务之外还有其他业务,阿里巴巴电商业务占公司营收的70.8%,唯品会电商业务占公司营收的95.6%,其余零售电商上市公司业务单一,按照零售电商业务营收最高的是京东,2020年京东营收7458.02亿元,其次是阿里巴巴电商业务营收5081.38亿元,营收最低的是宝宝树集团,2020年其营收为2.12亿元。
零售电商产业代表性企业最新投资动向:模式创新和领域细分成为趋势
根据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21年7月零售电商领域共发生10起融资,融资总额超112亿元人民币,同比上升17.89%,平均融资额11.2亿元。融资的项目有苏宁易购、兴盛优选、顺联动力、班牛、值耀、帮帮抢、酒廷1990、谊品生鲜、涵意电商、云上好车等。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电子商务主要是做什么的
电子商务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企业内部网和增值网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商业行为均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
电子商务可提供网上交易和管理等全过程的服务。因此,它具有广告宣传、咨询洽谈、网上定购、网上支付、电子账户、服务传递、意见征询、交易管理等各项功能。
1、广告宣传
电子商务可凭借企业的Web服务器和客户的浏览,在Internet上发布各类商业信息。客户可借助网上的检索工具迅速地找到所需商品信息,而商家可利用网上主页和电子邮件在全球范围内作广告宣传。与以往的各类广告相比,网上的广告成本最为低廉,而给顾客的信息量却最为丰富。
2、咨询洽谈
电子商务可借助非实时的电子邮件,新闻组和实时的讨论组来了解市场和商品信息、洽谈交易事务,如有进一步的需求,还可用网上的白板会议(Whiteboard Conference)来交流即时的图形信息。网上的咨询和洽谈能超越人们面对面洽谈的限制、提供多种方便的异地交谈形式。
3、网上订购
电子商务可借助Web中的邮件交互传送实现网上的订购。网上的订购通常都是在产品介绍的页面上提供十分友好的订购提示信息和订购交互格式框。当客户填完订购单后,通常系统会回复确认信息单来保证订购信息的收悉。订购信息也可采用加密的方式使客户和商家的商业信息不会泄漏。
4、网上支付
电子商务要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网上支付是重要的环节。客户和商家之间可采用信用卡账号实施支付。在网上直接采用电子支付手段将可省略交易中很多人员的开销。网上支付将需要更为可靠的信息传输安全性控制以防止欺骗、窃听、冒用等非法行为。
5、电子账户
网上的支付必须有电子金融来支持,即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及保险公司等金融单位要为金融服务提供网上操作的服务。而电子账户管理是其基本的组成部分。
信用卡号或银行账号都是电子账户的一种标志。而其可信度需配以必要技术措施来保证,如数字凭证、数字签名、加密等,这些手段的应用提供了电子账户操作的安全性。
6、服务传递
对于已付了款的客户应将其订购的货物尽快地传递到他们的手中。而有些货物在本地,有些货物在异地,电子邮件将能在网络中进行物流的调配。而最适合在网上直接传递的货物是信息产品。如软件、电子读物、信息服务等。它能直接从电子仓库中将货物发到用户端。
7、意见征询
电子商务能十分方便地采用网页上的“选择”、“填空”等格式文件来收集用户对销售服务的反馈意见。这样使企业的市场运营能形成一个封闭的回路。客户的反馈意见不仅能提高售后服务的水平,更使企业获得改进产品、发现市场的商业机会。
8、交易管理
整个交易的管理将涉及人、财、物多个方面,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客户及企业内部等各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是涉及商务活动全过程的管理。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会提供一个良好的交易管理的网络环境及多种多样的应用服务系统。这样,能保障电子商务获得更广泛的应用。
扩展资料:
电子商务领域监管立法进程再提速。《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强化了电商平台对假冒伪劣产品的监督责任,并拟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这意味着,今后电子商务经营者“刷单”、“刷信誉”等行为或被禁止。
在业内看来,进一步细化后的草案将有效推动网络空间秩序管理,将禁止刷单等规则列入草案中,也使得未来电商规范管理有法可依。
1、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来说,草案拟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而原版草案则规定,电商平台“明知”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依法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不难看出,二审稿进一步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从“明知”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表述变化,对电商平台经营者治理假货提出了更明确、更严格的要求,通过强化电商平台对侵权假冒行为的责任,体现了立法对知识产权的进一步保护。
而为进一步强化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规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草案二审稿拟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按照承诺或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标记为自营业务的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针对“刷单”、“刷信誉”等不良之风,草案拟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2、填补监管漏洞
草案二审稿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刷单、刷信誉行为做出严令禁止后,可以预计,这将大幅度减少当前行业内暗藏的刷单乱象。
一名刷单手一天只要刷不足20单就可获得100元左右的回报,如果能够拉拢到其他单手入群,可获取的收益会更高。甚至在平台商家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行业内传出了“不刷单等死”的理论。
刷单灰黑产业犹如行业毒瘤,虽然平台打击刷单一直处于高压态势,但隐蔽的刷单产业链利用平台没有执法权的无奈,依然吸附于电商平台之上。
而草案二审稿中有关明确电商平台连带责任的内容,则进一步对电商平台打击假货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实际上,强化电商平台知产保护,也就是通俗意义上坚持正品品牌、打击假货的问题上,一直是电商行业发展中老生常谈的话题。
京东全球购因平台上有第三方商家销售假“Tiger虎牌”保温杯而陷入舆论风波,尽管事后京东拿出证据表明,集团与正品虎牌的授权合作早于2014年就已经展开,但第三方商家的售假行为仍不能彻底打消社会各界的疑虑。
3、政策仍存细化空间
目前仍处审议阶段的电子商务法距正式出台尚有一段时日,各界对法案进一步细化也抱有较高期望。电子商务法草案的进一步细化显然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网络空间的秩序管理。
除了将禁止刷单的行为增加在草案中,后续还需要考虑如何对刷单处罚措施进行细化,但考虑到互联网行业所存在的特性,草案内容的细化乃至落地实施仍需要经历一段持续推进的过程。
而在假货治理方面,如果说原草案中对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的限定条件是平台存在主观放纵,在草案二审稿中的表述则意味着,电商平台需要进一步做到在商家审批、入驻环节的审核强化,甚至对于一些消费者在评论中提到的售假线索也要做出相应的线索追踪。
今后电子商务法应增加媒体购物的相关内容,网络购物与电视购物、电话购物、广播购物、报纸购物相结合的模式大量存在,电子商务的发展呈现出一种全渠道趋势,此外,现在流行的一些网络直播以及相关经济行为,也采取摄像和录像的方式向消费者呈现,这与传统电视媒体并无二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