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专利申请的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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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专利申请途径有哪些
如果你很明确的知道你想要申请的国家,且想要申请的国家不多,可以直接申请,这样可以省钱。如果你不太确定,产品到哪个国家好卖,最好是通过PCT途径申请。知识产权通过“国外专利如何申请?”一文,详细介绍下国外专利如何申请,对应途径有哪些?
国外专利申请途径:
第一种是较传统的方法,即巴黎公约途径:申请人应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多个巴黎公约成员国所在的专利局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利用这种途径,申请人可能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文件和筹集费用。
第二种是PCT途径:申请人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直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一份用中文或英文撰写的PCT国际申请,确定了国际申请日后,则该申请在PCT的所有成员国具有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
通过PCT申请国外专利的好处:
1、申请人可以使用中文提出申请;
2、申请人可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请求外国给予专利保护;
3、申请人仅需用中文(或英文)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一套申请文件即可确定该申请的申请日,并被认为是同一天在各指定国提出的申请;
4、在进入各国的国家阶段之前,申请人已经得到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初步审查报告,通过这二个报告,申请人可以初步判断该申请在各国专利局被授予专利权的前景,从而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国家阶段;
5、推迟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使申请人可以根据市场前景和技术进步决定是否有必要进入预定的指定国。推迟进入国家阶段一般并不会影响授予专利权的时间。
通过PCT途径,即向WIPO提出国际申请,然后,在30个月内,通过PCT进入想要申请的国家。通过PCT专利申请这一途径可以进入更多的国家,对专利进行更全面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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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专利申请PCT专利申请专利申请流程最简单的申请专利的方法是怎办理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指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许可。申请专利有两种途径:直接申请和代理申请。直接申请是指申请人自备申请文件,直接邮寄或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或代办处。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应当将申请文件直接提交或寄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提交或寄交到设在地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国防专利申请由国防专利分局专门受理。代理申请是指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由于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是一项技术性和法律性都很强的工作,为了使申请人的发明创造得到充分而适当的保护,申请专利最好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可以帮你挖掘专利特点,流程也更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请教,美国专利怎么申请的流程有哪些
申请美国专利
一.美国发明专利
1.美国发明专利申请所需文件
1)说明书暨图式、发明人姓名
2)委任书、宣誓书(可后补)
2.美国发明专利申请优先权主张
1)他国第一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2)申请后4个月内或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可补主张优先权
3)国内优先权于暂时申请案申请日起12个月内主张
3.美国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程序
1)审查制,并采行先发明原则
2)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
4.美国发明专利专利维持费
分别于发证日起第3年半、7年半及11年半需缴纳维持费
5.美国发明专利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
温馨提示:
公开后于1年内仍可提出专利申请
二.美国新式样专利
1.美国新式样专利申请文件
1)说明书暨图式
2)委任书、宣誓书(可后补)
2.美国新式样专利申请优先权主张
1)他国第一申请案申请日起6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2)申请后4个月内或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可补主张优先权
3.美国新式样专利申请审查程序:审查制
4.美国新式样专利专利维持费:不需缴纳维持费
5.美国新式样专利期限:自发证日起14年。
温馨提示:
公开后于半年内仍可提出专利申请
三.申请美国专利注意事项
(一)有关规费
因美国专利案件量多,又为减少申请人之花费,专利有定制规费减半的优惠(13 C.F.R.121.802),其条件说明如下:
(A)员工人数(包括分公司)不超过500人的法人团体(制定小企业大小标准问题,例: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员工多少的定义标准,可以直接询问409ThirdStreet,SW,Washington,DC.20416);
(B)当未将发明权转让、授与、让与或准许任何人制造(ww.dggdf.com),或是不能归类为个人(发明人),或是任何在此条款下不能被证明为非营利团体或小企业的公司/团体。
(二)申请人范围(37 C.F.R.1.9定义)
1.独立发明人:申请是个人,但又同时是发明人时。
(A)尚未转让、授与、让渡或领有执照;
(B)在没有约束、没有契约或法规之下进行转让、授与、让渡或领取执照,若某人已制造出此发明物,或是在条款下无法被证明是小企业/非营利团体的公司,则此人对此发明物的任何权利不能归类在个人(发明)之下。
2.个人(非发明人):申请是个人,不是发明人。
3.小公司:申请人不是个人,而是公司、制造厂商时。
4.非营利机构:申请人是非营利机构,如大学……等时。
(1)一所大学或座落於任何国家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2)在1945年(26U.S.C.501(c)(3))的国内税收法规第501(C)(3)条款中,和在国内税收法规(26U.S.C.501(a)第501(a)条款中豁免税所叙述的团体类型;
(3)任何这个国家的一州非营利团体法令(35)U.S.C201(I)中被证明是非营利科学或教育团体;
(4)任何可在此条款的(e)(2)或(3)段落证明为非营利团体的设置在国外的非营利团体。
(三)文件签署
此文件需由申请人签署,当申请人是企业时,则应由企业的总裁、副总裁、干事或司库签字,而且有经理头衔的人不属于上述企业主管的范畴,因而无资格签署此类文件。
(四)提交期限
1.文件——最好在申请时连同其他文件一起向专利局提交,以免支付后补文件费用,但最晚不能超过自申请日起的二个月期限,否则申请费不能减半。
2.附图——可先随同申请文件一起提交草图,正式附图可在申请批准后再行提交,如在批准通知书中指出,则须在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个月提交(约二周时间审核图式)。
(五)说明书补呈(已有技术)
1.申请日前——应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否则要缴纳迟交费。
2.申请日前——申请日后专利局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资料等,应於专利局寄出日期起三个
月向专利局提交,否则要缴纳迟交费。
3.如申请人确实不知任何已有技术资料而无法向专利局提供时,则不必担心会受到专利局处罚,或对其专利申请有任何不利影响,申请人也不必为此种目的而花钱委托他人检索,目前没有强制规定。
(六)优先权:
1.提交——可在专利申请通过实质性审查后再行提交,专利局不额外收取迟交费。
2.如未在申请时请求优先权,如提交申请案之后,申请人又主张优先权,对此申请人必须重新提交一份“专利申请声明及委任状表格”,但必须在专利局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前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