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P与CIF贸易术语的区别
本文目录
- DAP(DDU)和CIF的区别
- DAP和CIF有什么区别
- FOB、CIF、EXW、DAP 条款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 国际贸易术语:DDP、DAP、FCA、FOB以及DAT等区别
- 2010贸易术语中DAT与DAP的区别
DAP(DDU)和CIF的区别
DAP与DDU为不同阶段的贸易术语,2020版Incoterms将其替换为DAP。
DAP与CIF都涉及卖方承担运费和保险费至目的地,表面类似,实质差异显著。
DAP与CIF最大区别在于风险转移点。
在CIF条款下,卖方承担形式交货,即货物运输至启运港并在越过船舷后,风险转移至买方,完成交货。
而DAP则代表实质交货,卖方需将货物实际运至合同约定目的地交付给买方后,货物风险才转移至买方,完成交货。
另一显著区别在于,CIF仅适用于水运(包括海运和内河运输),而DAP则适用各种运输方式。
DAP和CIF有什么区别
1、定义不同
DAP——是实际交货,且对于卖方来说,所承担的费用和风险加大了——运费除了从起运港(或起运地)到目的港的运费外,还要承担从目的港到客户指定接货地点的运费,以及这一段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货物损失的风险。
CIF合同典型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所提交的单据是齐全的、正确的,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买方仍需付款,不得拒付。是国际贸易中的C组(主要运费已付)
2、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DAP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CIF仅适用于海运。
3、承担的责任不同
DAP是买方负责购买保险和支付海运费,如果在海运过程中出现问题,是卖方负责与船公司和保险公司沟通。
CIF是买方代卖方购买保险和支付海运费,如果在海运过程中出现问题,是买方负责与船公司和保险公司沟通。
扩展资料
1、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由于每一种贸易术语对买卖双方的义务都有统一的解释,有利于买卖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早日成交。
2、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各种贸易术语对于成本、运费和保险费等各项费用由谁负担都有明确的界定,买卖双方比较容易核算价格和成本。
3、有利于解决履约当中的争议。由于贸易术语由相关的国际惯例解释,对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争议,可通过国际贸易惯例解释。
参考资料资料:百度百科-贸易术语
FOB、CIF、EXW、DAP 条款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FOB(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负责在指定装运港和规定期限内,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并及时通知买方。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风险转移在货物装运上船后,转移到买方。这是卖方负责最少的贸易术语。
C&F(成本加运费):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将货物装上船并及时通知买家,负责运输费用。
CIF(成本、保险费、运费):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将货物装上船。卖方全面负责运输和保险事宜。
FCA(货交承运人):卖方负责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处置,及时通知买方。卖方负责交货前的处理。
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卖方负责自费订立运输契约并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后,在约定的时间和指定的装运地点将货物交由承运人处理,及时通知买方。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卖方负责自费订立运输契约并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并支付保险费,完成交货前的所有运输事宜。
EXW(工厂交货):卖方负责在其所在处所(工厂、工场、仓库等)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卖方负责最少的处理。
FAS(船边交货):卖方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放置码头或驳船上靠近船边,即完成交货。卖方负责运输前的所有事务。
DAT(运输终端交货):卖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运到合同规定的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并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输终端。
DAP(目的地交货):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或指定目的地内的约定的点所发生的运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放在已抵达的运输工具上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负责运输至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事务。
国际贸易术语:DDP、DAP、FCA、FOB以及DAT等区别
国际商会(ICC)为促进全球贸易,制定了国际贸易术语(Incoterms),用于国际运输交易。这些术语明确了买卖双方的责任。
一种适用于水上运输的方式包括:
FAS(船边交货)、FOB(离岸价)、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费加保险费加运费)。
另一种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的包括:
EXW(工厂交货)、FCA(货交承运人)、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费付至)、DAT(码头交货)、DAP(目的地交货)、DDP(完税后交货)。
了解DDP、DAP以及DAT之间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是卖家的重要任务。
DDP(完税后交货)涉及卖家承担更多责任和风险。卖家需支付运输费用,负责商品清关,包括文件准备和税费缴纳,直至商品交给买家。这种协议更利于消费者。
交易完成后,卖家使用承运人运输商品。商品在运输途中丢失或损坏,卖家需承担责任。
DDP的清关流程复杂,各国要求不同。建议选择熟悉清关流程的买家来管理。
DAP(目的地交货)与DDP的不同在于,DDP负责清关和税费,而DAP仅负责将商品运输至目的地,承担运输费用和其他风险,但不包括清关和税费。买家需提前获取清关许可证并支付相关费用。
买卖双方均需承担责任和风险。
协议中应注明交货目的地,如DAP:洛杉矶。直到商品到达目的地,卖家任务完成,但不承担保险费用。
DAT(码头交货)与DDP类似,卖家需承担较多费用和风险,直至将货物交付给买家。
使用DAT的卖家需承担运输、费用、清关手续和税费,还需为货物购买运输保险,额外负责卸货。卖家需支付包装、运输、港口、承运处理和关税费用。
2010贸易术语中DAT与DAP的区别
两者唯一区别在于DAT卖方需卸货, DAP卖方不卸货。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
DAP即目的地交货,是指卖方已经用运输工具把货物运送到达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后,将装在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不用卸载)交由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
扩展资料
国际商会重新编写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2010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全球实施,2010通则较2000通则更准确标明各方承担货物运输风险和费用的责任条款,令船舶管理公司更易理解货物买卖双方支付各种收费时的角色,有助于避免现时经常出现的码头处理费(THC)纠纷。
此外,新通则亦增加大量指导性贸易解释和图示,以及电子交易程序的适用方式。
虽然2010通则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作废。
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即2010通则实施之后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废止,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2000通则甚至1990通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