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连带责任(电商平台连带责任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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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什么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平台经营者会被处罚金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行为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
(二)修改交易规则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公示修改内容,或者阻止平台内经营者退出的;
(三)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的;
(四)未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立法的意义
1、填补了电子商务行业的法律空白,最大的意义在于从监管层面认同了这一商业模式的合法地位,并为行业竞争提供了可参考的法律依据;
2、明确了电商平台的义务,电商是网络上的商业行为,电商平台有义务对平台上经营的商品进行审查的义务。电子商务的从业者要为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负责,要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安全;
3、规范了电子商业行为,将对电商的苛刻条件、格式条款、霸王条款,甚至是技术绑架这些行为进行规范。杜绝商家凭借技术、服务和地位优势,侵害用户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
《电子商务法》
第三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第四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第四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第四十二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电商平台对自营网店侵权应承担什么责任
您好,当电商平台上的网店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构成侵权时,该电商平台的经营者所应承担的注意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应以该网店的性质而有所区分。
对于标注“自营”的网店,无论其是否由电商平台的经营者实际经营,该电商平台经营者均应对此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对于该网店涉及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与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网店经营者相同的法律责任。
对于非平台自营的情形,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作出了相应规定,即网络服务提供者只有在接到权利人侵权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才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实施侵权的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可见,在此类情形中,电商平台经营者因仅提供平台运营的相关服务,故对其平台上非自营的第三方网店存在的侵权行为不负有事先审查相关信息的注意义务。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被电商平台骗了怎么办
被电商平台骗了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一、找到电商平台与之协商,将被骗的钱款要回。
二、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三、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四、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形式是
选择D,即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形式是与该网店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商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除了本例中的制售假以为,知识产权类的侵权问题,其也承担连带责任。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扩展资料:
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约束:
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其中明确规定: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
可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商务法的法律责任认定
为了保障电商市场平稳有序发展,对于电商主体及电商行为的法律认定及法律规制非常重要。对电子商务进行法律规制,前提是对电商主体和电商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行界定。那么,电子商务法的法律责任认定是怎么样的呢?现由为大家介绍。
一、电子商务法的法律责任认定
1、消费者受到人身损害,电子商务法对法律责任进行了严格界定。
2、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就应当依照电子商务法、侵权责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来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3、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要和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4、根据电子商务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如果电子商务平台不能够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那么还要承担先行赔付的责任。
如果平台未尽到上述义务,按照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构成共同侵权的,应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二、电商行为的法律规制
(一)自治性规范
电商主体行为作为传统民商事法律行为的一个特殊分支,在对其进行法律规制时,亦须考量自治性规范与强制性的协调问题。
(二)强制性规范
商事规范中的强制性规范条款,在针对电商主体中符合商事主体行为构成要件的领域,具有适用的必要性。
1、产品质量强制法律规范——以电商平台“网购反悔权”为视角
2、纳税义务强制法律规范——以电商主体纳税人资格认定为视角
3、信息保护强制法律规范——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网络信息保密规制为视角
《电商法》共七章八十九条,其中对电子商务规范的原则和精神、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电子商务法的法律责任认定,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