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税务合规模式再度升级!卖家多疑惑点解答
此前,有卖家提到“正被税局问询是否赛维模式”,且亚马逊卖家收到平台推送的7-9月税务数据,却发现与自家核算金额存在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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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监管动态与模式创新
近日,部分卖家就在电子税务局发现新增待办事项《关于对“赛维模式”企业涉税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的通知》。
税局首次明确了对“赛维模式”的定义,即“店铺注册”、“货物出口”、“资金支付”三个核心环节相互分离的业务模式。

可见,税局是在"研究怎么认定",他们需要你提交一系列材料,来证明你的"赛维模式"是真合规、不是假避税!
本次通知明确要求卖家提交佐证材料,例如与香港公司的授权协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ODI)、香港公司审计报告及第三方支付工具对账单等。
此外,9810出口退税实现全流程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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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合规常见疑惑答疑
误区一:平台佣金、广告费凭形式发票即可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形式发票属于外部凭证之一,但能否实现税前扣除,关键在于支出是否真实、合法、与收入、凭证合规相关。
误区二:“赛维模式2.0”(境外买境外卖)可轻松实现免税?
该模式虽在采购环节可能实现增值税0税负,但若缺乏真实业务支撑,存在将视为虚构业务的风险。
此外,若店铺公司在境内实际运营,且收入与境内关联密切,税务机关通常不会认可其免征增值税。
同时,境外单位在境内销售服务等,境内购买方可能负有代扣代缴增值税(一般税率6%)的义务,税务成本反而可能增加。
这是近期卖家关注的热点问题,据资深专家解答如下:
1. 自主办理进出口权需要哪些步骤与材料?
流程: 确认经营范围→海关备案→办理电子口岸→开立外汇账户并完成外管局备案→按需办理出口退税备案。
材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与法人章、公司英文名称与地址(需与营业执照一致)、有效联系方式、经营场所证明。
2. 企业变更主体,何种情况会被认定“无合理商业目的”?
主要考量是否存在人为税务规划(如业务拆分、重组);
是否以获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
是否缺乏经营实质(如无实际业务、人员财务混同、短期内频繁变更等)。
3. 开票信息不全的发票,能否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不能。 这是不合规凭证。若支出真实,企业应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
4. 促销活动中免费赠送的商品,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若无偿赠送或发票上未注明的有偿赠送,需视同销售申报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
若属于组合销售且在发票上明确体现折扣,则无需视同销售。
5. 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形成的留抵税额,能否申请退还?
符合以下条件可退: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申请前36个月未发生骗税、虚开等税收违法行为;
未因偷税被处罚两次及以上;
且未享受特定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政策。
6. 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还需关注个人所得税吗?
需要。 企业必须规范核算所有向个人的支付,包括现金与非现金形式(如福利、报销、股权激励等),并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此前,有卖家提到“正被税局问询是否赛维模式”,且亚马逊卖家收到平台推送的7-9月税务数据,却发现与自家核算金额存在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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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监管动态与模式创新
近日,部分卖家就在电子税务局发现新增待办事项《关于对“赛维模式”企业涉税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的通知》。
税局首次明确了对“赛维模式”的定义,即“店铺注册”、“货物出口”、“资金支付”三个核心环节相互分离的业务模式。

可见,税局是在"研究怎么认定",他们需要你提交一系列材料,来证明你的"赛维模式"是真合规、不是假避税!
本次通知明确要求卖家提交佐证材料,例如与香港公司的授权协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ODI)、香港公司审计报告及第三方支付工具对账单等。
此外,9810出口退税实现全流程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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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合规常见疑惑答疑
误区一:平台佣金、广告费凭形式发票即可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形式发票属于外部凭证之一,但能否实现税前扣除,关键在于支出是否真实、合法、与收入、凭证合规相关。
误区二:“赛维模式2.0”(境外买境外卖)可轻松实现免税?
该模式虽在采购环节可能实现增值税0税负,但若缺乏真实业务支撑,存在将视为虚构业务的风险。
此外,若店铺公司在境内实际运营,且收入与境内关联密切,税务机关通常不会认可其免征增值税。
同时,境外单位在境内销售服务等,境内购买方可能负有代扣代缴增值税(一般税率6%)的义务,税务成本反而可能增加。
这是近期卖家关注的热点问题,据资深专家解答如下:
1. 自主办理进出口权需要哪些步骤与材料?
流程: 确认经营范围→海关备案→办理电子口岸→开立外汇账户并完成外管局备案→按需办理出口退税备案。
材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与法人章、公司英文名称与地址(需与营业执照一致)、有效联系方式、经营场所证明。
2. 企业变更主体,何种情况会被认定“无合理商业目的”?
主要考量是否存在人为税务规划(如业务拆分、重组);
是否以获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
是否缺乏经营实质(如无实际业务、人员财务混同、短期内频繁变更等)。
3. 开票信息不全的发票,能否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不能。 这是不合规凭证。若支出真实,企业应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
4. 促销活动中免费赠送的商品,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若无偿赠送或发票上未注明的有偿赠送,需视同销售申报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
若属于组合销售且在发票上明确体现折扣,则无需视同销售。
5. 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形成的留抵税额,能否申请退还?
符合以下条件可退: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申请前36个月未发生骗税、虚开等税收违法行为;
未因偷税被处罚两次及以上;
且未享受特定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政策。
6. 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还需关注个人所得税吗?
需要。 企业必须规范核算所有向个人的支付,包括现金与非现金形式(如福利、报销、股权激励等),并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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