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商标常见问题】声音、颜色、立体、位置商标等非传统商标在日本申请,需满足哪些额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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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声音、颜色、立体、位置等非传统商标实行严格的显著性 + 形式要件双审查,除满足传统商标的一般条件外,还需满足各自特有的可描述性、可识别性、非功能性、使用证据等额外要求経産省特許庁。以下按类型逐一说明(2026 年 JPO 现行规则)。
Part.1
通用额外要求(所有非传统商标均需满足)

1、显著性门槛更高
非传统商标普遍缺乏固有显著性,JPO 通常推定不具备识别力,必须证明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第二含义)。
需提交日本境内 3 年以上大规模使用证据(销售、广告、市场份额、消费者认知调查等)。
2、非功能性原则
不得为商品 / 服务的技术功能、实用功能、美学功能所必需的形状 / 颜色 / 声音 / 位置経産省特許庁。
例如:饮料瓶的功能性瓶口、商品的实用颜色、产品必需的结构均不可注册。
3、清晰可描述
必须能用文字、图形、乐谱、色号等唯一、精确、可复制的方式界定商标范围経産省特許庁。
模糊、不确定的描述(如 “好看的颜色”“好听的声音”)会被驳回。
4、指定商品 / 服务严格限定
非传统商标的保护范围严格限于实际使用的商品 / 服务,不允许宽泛指定経産省特許庁。
Part2
各类型非传统商标的额外条件

(一)声音商标(音標)
1、可识别性
声音必须独特、可区分,能让消费者识别来源;通用提示音、普通旋律、自然声音通常不被认可経産省特許庁。
时长一般5–30 秒为宜,过长易被视为音乐作品而非商标。
2、形式要件(必备)
声音样本:MP3/WAV 格式,清晰无杂音,与实际使用一致経産省特許庁。
乐谱 + 文字描述:音乐性声音需提供五线谱 / 简谱;非音乐性声音(如机械声、人声)需精确文字描述(如 “三声短促电子蜂鸣,音调依次升高”)経産省特許庁。
使用场景说明:明确用于开机、广告、服务提示等具体场景経産省特許庁。
3、显著性证明
需证明该声音已与申请人建立唯一对应关系,提供广告音频、使用场景视频、媒体报道、消费者调查等。
(二)颜色商标(單色 / 組合色)
1、可注册类型
单一颜色:仅在极其罕见、高度识别的情况下可注册(如蒂芙尼蓝),普通颜色几乎无法注册経産省特許庁。
颜色组合:特定排列、比例、组合方式的颜色(如红 + 黄 + 蓝的特定搭配)相对易注册経産省特許庁。
2、形式要件(必备)
色号指定:提供Pantone、CMYK、RGB等国际标准色号,并附颜色样本。
使用方式说明:明确颜色使用位置、比例、是否为整体 / 局部(如 “商品包装顶部 1/3 区域为 Pantone 186C 红色”)。
3、显著性与非功能性
必须证明颜色非商品通用色、非功能性必需,且通过长期使用获得识别力。
禁止注册商品本身颜色、包装通用色、技术必需色(如食品的天然色)。
(三)立体商标(三维商標 / 形態商標)
1、可注册类型
商品本身形状(如可口可乐瓶)、商品包装形状、容器形状、装饰性立体标志経産省特許庁。
2、形式要件(必备)
六面视图 + 立体效果图:提供主视、后视、左视、右视、俯视、仰视清晰视图,及3D 效果图 / 模型照片。
精确尺寸 / 比例:标注关键尺寸、比例关系,确保可唯一界定経産省特許庁。
使用说明:说明该形状如何作为商标使用(如 “仅作为商品外形,非功能性结构”)経産省特許庁。
3、核心审查要点
非功能性:形状不得为实现技术效果、实用功能所必需(如刀具的刀刃形状不可注册)経産省特許庁。
显著性:通用形状、行业标准形状需提交大量使用证据证明第二含义。
(四)位置商标(位置商標)
1、定义:将商标标识固定使用于商品 / 包装的特定位置(如 “商品正面左上角”“瓶身中部环形区域”)而形成的商标経産省特許庁。
2、额外条件
位置固定且独特:使用位置必须明确、固定、非通用,能区别于其他品牌経産省特許庁。
形式要件:提供商品 / 包装示意图,精确标注位置、尺寸、比例,并附实际使用照片経産省特許庁。
显著性:证明该位置 + 标识的组合已获得消费者识别,而非仅标识本身。

日本对声音、颜色、立体、位置等非传统商标实行严格的显著性 + 形式要件双审查,除满足传统商标的一般条件外,还需满足各自特有的可描述性、可识别性、非功能性、使用证据等额外要求経産省特許庁。以下按类型逐一说明(2026 年 JPO 现行规则)。
Part.1
通用额外要求(所有非传统商标均需满足)

1、显著性门槛更高
非传统商标普遍缺乏固有显著性,JPO 通常推定不具备识别力,必须证明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第二含义)。
需提交日本境内 3 年以上大规模使用证据(销售、广告、市场份额、消费者认知调查等)。
2、非功能性原则
不得为商品 / 服务的技术功能、实用功能、美学功能所必需的形状 / 颜色 / 声音 / 位置経産省特許庁。
例如:饮料瓶的功能性瓶口、商品的实用颜色、产品必需的结构均不可注册。
3、清晰可描述
必须能用文字、图形、乐谱、色号等唯一、精确、可复制的方式界定商标范围経産省特許庁。
模糊、不确定的描述(如 “好看的颜色”“好听的声音”)会被驳回。
4、指定商品 / 服务严格限定
非传统商标的保护范围严格限于实际使用的商品 / 服务,不允许宽泛指定経産省特許庁。
Part2
各类型非传统商标的额外条件

(一)声音商标(音標)
1、可识别性
声音必须独特、可区分,能让消费者识别来源;通用提示音、普通旋律、自然声音通常不被认可経産省特許庁。
时长一般5–30 秒为宜,过长易被视为音乐作品而非商标。
2、形式要件(必备)
声音样本:MP3/WAV 格式,清晰无杂音,与实际使用一致経産省特許庁。
乐谱 + 文字描述:音乐性声音需提供五线谱 / 简谱;非音乐性声音(如机械声、人声)需精确文字描述(如 “三声短促电子蜂鸣,音调依次升高”)経産省特許庁。
使用场景说明:明确用于开机、广告、服务提示等具体场景経産省特許庁。
3、显著性证明
需证明该声音已与申请人建立唯一对应关系,提供广告音频、使用场景视频、媒体报道、消费者调查等。
(二)颜色商标(單色 / 組合色)
1、可注册类型
单一颜色:仅在极其罕见、高度识别的情况下可注册(如蒂芙尼蓝),普通颜色几乎无法注册経産省特許庁。
颜色组合:特定排列、比例、组合方式的颜色(如红 + 黄 + 蓝的特定搭配)相对易注册経産省特許庁。
2、形式要件(必备)
色号指定:提供Pantone、CMYK、RGB等国际标准色号,并附颜色样本。
使用方式说明:明确颜色使用位置、比例、是否为整体 / 局部(如 “商品包装顶部 1/3 区域为 Pantone 186C 红色”)。
3、显著性与非功能性
必须证明颜色非商品通用色、非功能性必需,且通过长期使用获得识别力。
禁止注册商品本身颜色、包装通用色、技术必需色(如食品的天然色)。
(三)立体商标(三维商標 / 形態商標)
1、可注册类型
商品本身形状(如可口可乐瓶)、商品包装形状、容器形状、装饰性立体标志経産省特許庁。
2、形式要件(必备)
六面视图 + 立体效果图:提供主视、后视、左视、右视、俯视、仰视清晰视图,及3D 效果图 / 模型照片。
精确尺寸 / 比例:标注关键尺寸、比例关系,确保可唯一界定経産省特許庁。
使用说明:说明该形状如何作为商标使用(如 “仅作为商品外形,非功能性结构”)経産省特許庁。
3、核心审查要点
非功能性:形状不得为实现技术效果、实用功能所必需(如刀具的刀刃形状不可注册)経産省特許庁。
显著性:通用形状、行业标准形状需提交大量使用证据证明第二含义。
(四)位置商标(位置商標)
1、定义:将商标标识固定使用于商品 / 包装的特定位置(如 “商品正面左上角”“瓶身中部环形区域”)而形成的商标経産省特許庁。
2、额外条件
位置固定且独特:使用位置必须明确、固定、非通用,能区别于其他品牌経産省特許庁。
形式要件:提供商品 / 包装示意图,精确标注位置、尺寸、比例,并附实际使用照片経産省特許庁。
显著性:证明该位置 + 标识的组合已获得消费者识别,而非仅标识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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