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首次!东方海外起诉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
东方海外航运公司(OOCL)于5月5日向美国德克萨斯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挑战联邦海事委员会(FMC)的内部裁决程序,称该程序违反美国宪法,要求法院中止FMC正在进行的行政程序,并撤销要求该公司支付约4500万美元赔偿的初步裁决。这一诉讼成为中国航运企业在面对美国监管机构高额处罚时,首次尝试以宪法诉讼作为终极救济手段的标志性案件。
这起诉讼的背景是,FMC的一名行政法法官此前已判令OOCL向已破产的零售商家用百货(Bed Bath & Beyond)支付4500万美元赔偿。此外,另一家相框和美术用品公司Nielsen & Bainbridge也在向OOCL提出“拒绝服务”的索赔要求。
争议根源

这些投诉均源于疫情期间集装箱运输需求激增的背景。和许多其他托运人一样,家用百货指控OOCL等船公司系统性违反合同,不按约定分配舱位,却将舱位在现货市场上以更高价格转售。家用百货声称,为弥补合同舱位不足,公司被迫承担巨额额外支出,并支付了不合理的滞期费和扣留费(D&D)。
OOCL在提交给休斯顿联邦法院的诉状中辩称,这些投诉本质上是双方之间的违约纠纷,应在普通法院审理。OOCL请求法院作出宣告性判决和禁令性救济,以保护其“不必在有缺陷的FMC程序中继续为自己辩护”。
本案涉及美国行政法体系中的一项核心宪政争议。东方海外所提出的宪法抗辩主要围绕两项修正案展开:
第一项是《宪法第七修正案》所保障的陪审团审判权。该修正案明确规定,在普通法诉讼中,凡争议金额超过20美元,当事人即有权要求由陪审团审理。东方海外主张,FMC行政法法官作出的4560万美元赔偿裁决,在性质上属于普通法中的金钱赔偿纠纷,理应交由联邦法院的陪审团裁定,而不应由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法官单独决断。若法院采纳这一观点,将意味着FMC以及众多类似独立监管机构长期以来所依赖的行政裁决模式存在宪法层面的根本缺陷。
第二项是《宪法第五修正案》中的正当程序条款。东方海外对FMC行政法法官的独立性与公正性提出质疑,指出这些法官由机构自行任命,既未经过总统提名,也未获得参议院确认,其职位保障与薪酬体系均受控于行政机关自身,难以确保对受监管企业作出中立裁判。
近年来,美国最高法院已在相关判例中裁定,受监管企业无需等到行政程序完全终结,即可在联邦法院挑战行政机构的宪法结构。这意味着,当事人有权在行政程序尚在进行的过程中,直接主张行政法官的任命方式违反宪法,而无需先行用尽行政救济手段。这一判例为东方海外在FMC行政程序尚未结束之际即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扫清了程序上的障碍,也使其宪法挑战具备了更强的现实可操作性。
潜在法律结果

如果东方海外在诉讼中获胜,其影响将远远超出这一起案件本身。
FMC长期以来依靠行政法法官处理承运人与货主之间纠纷的执法模式,将面临被整体推翻的风险。一旦该模式被法院认定为违宪,FMC将不得不把大量原本由其内部裁决的案件移交至联邦法院系统,交由职业法官和陪审团审理。这一转变将带来多重影响:监管行动的执行节奏将显著放缓,FMC的执法成本随之攀升,而联邦法院相对复杂的诉讼程序以及较高的结果不可预见性,也可能进一步削弱FMC作为专业海事监管机构的职能发挥。
案件的时间敏感性

更值得关注的是,此案发生的时点恰好与美国当前海事政策议程高度重叠。当前,美国政府正积极推进对外国航运企业的强化监管,并加大联邦层面在供应链稳定性和海运行业竞争问题上的干预力度。
在这一政策背景下,若东方海外的宪法挑战最终取得成功,极有可能引发美国海运监管框架的根本性变革——FMC现行的执法体制将被彻底改写。届时,国会或许不得不介入,通过新的立法来重建一套符合宪法要求的行政监管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