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退款超百万美元!美国联邦海事委员发布新规,重整滞留和滞期费计费

去年年中,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 (FMC) 关于滞期和滞留的收费投诉退款达到了 100 万美元里程碑。为了减少不必要的“冲突”,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 (FMC) 于当地时间周五(2月23日)发布了一项新规,重新定义了滞留和滞期费计费规则。
新规规定了公共承运商和海运码头运营商 (MTO) 如何收取滞期费和滞留费。明确了可以向谁收取费用、在什么时间范围内收取费用以及争议账单的流程。
根据新规定,滞期费或滞留费发票只能开给海上运输或货物储存合同的人或“收货人”,定义为“最终交付货物的人” 。该规则明确规定,这些法案不能同时向多方发行。
新规则将确保未能及时提货或归还设备与适当费用之间的明确联系,从而推进委员会促进供应链流动性的目标。该规则要求计费方在发票上包含某些可识别信息,以确保计费方了解他们收到的滞期费或滞留费发票。
另外,还规定了船舶运营公共承运人 (VOCC) 和 MTO 必须在上次收费后 30 个日历日内开具滞期费和滞期费发票。无船承运公共承运人自收到发票之日起也有类似的时间范围。
该规则进一步允许计费方在至少 30 个日历日内提出费用减免、退款或豁免请求。如果在此时间范围内提出有效请求,计费方必须尝试在 30 个日历日内解决问题,除非双方同意更长的时间范围。
该规则确保未能及时提货或退回设备与相应费用之间存在明确的联系。该规则还规定账单方有责任在发票上包含某些可识别信息,从而确保账单方了解他们收到的滞期费或滞留费发票。如果滞留费或滞期费发票中缺少任何所需信息,则账单方没有义务支付适用的费用。
据小编了解,该规则的大部分内容将于 2024 年 5 月 26 日生效,但几家航运公司已停止在码头关闭期间向货主和卡车司机收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