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开放酒精饮料第 33 类商标申请
阿联酋商标局自2026 年 9 月 14 日起,正式受理第 33 类(酒精饮料 —— 啤酒除外)商标申请。根据该项新规则,第 32 类项下的啤酒也可在无额外限制条件下办理注册。这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实务变更,使阿联酋商标制度与国际尼斯商标分类体系及《马德里议定书》注册框架保持一致,填补了长期存在的制度空白。在此之前,品牌权利人只能采取变通方式,在第 32 类(无酒精饮料)或第 43 类(酒吧及餐饮服务)提交商标申请以获得保护。本次新申请机制无需修订《阿联酋商标法》(2021 年第 36 号联邦法令)。第 33 类商标申请将遵循标准的审查、公告及注册流程。与阿联酋其他所有注册商标一样,第 33 类商标自申请日起保护期限为 10 年。阿联酋商标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尚未取得第 33 类保护的知名品牌,应尽快考虑提交申请。

商标是企业最具价值的资产之一。商标用于标识商品与服务的来源、品质,建立消费者信任,并将企业产品与竞品区分开来。在品牌形象主导消费决策的行业(包括酒精饮料、酒店服务业及奢侈品行业),商标保护并非可选项目,而是业务根基。若未能取得并执行商标权利,后果可能十分严重;完善的商标组合是维护品牌价值的关键。无论是不注册商标,还是取得注册后不维权,都会带来法律风险。
过去,受酒精相关文化与监管敏感性影响,阿联酋商标局不受理第 33 类商标申请。葡萄酒与烈酒行业品牌权利人只能采用替代保护策略,例如在第 32 类提交申请;后续阿联酋商标局允许在第 43 类申请 “酒吧服务” 相关商标,权利人也开始使用该类别进行保护。阿联酋 2021 年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并采用尼斯分类第 13 版,为本次政策调整奠定了基础。
酒精饮料企业
葡萄酒、烈酒及即饮饮品品牌,现在可在与其商品对应的类别直接获得商标保护。对于产品在阿联酋免税零售渠道、区域转口贸易网络以及更广海湾市场流通的企业而言,这是至关重要的一步。企业现有的第 32 类注册商标仍然有效,并且享有在先权利,但不再能够替代匹配商品属性的第 33 类保护。品牌权利人在提交申请前,除检索第 33 类外,还应在第 32 类、第 43 类开展商标在先检索。原因在于过去大量竞争者都在其他类别变通申请保护酒精饮料商标,这些在先申请可能影响新的第 33 类商标的可注册性。
酒店服务业
在阿联酋运营自有品牌酒水项目的酒店、度假村、餐厅及夜生活场所,如今拥有更清晰的路径保护其店内使用的自有商标与专属酒标。结合已有的第 43 类餐饮服务商标,第 33 类注册能够从商品 + 服务两端,强化品牌整体保护屏障。酒店企业还需留意商号与商标登记冲突问题:阿联酋的商号登记由各酋长国分别管理,联邦商标注册系统与商号系统并未数据互通,存在第三方在品牌方取得商标前,注册近似混淆商号的风险。
奢侈品企业
对于拓展高端烈酒、香槟或品牌鸡尾酒产品线的奢侈高端品牌,第 33 类商标保护能够防范第三方抢注者利用知名品牌牟利,维护奢侈品市场的品牌专属地位。这类商品长期面临假货威胁,尤其在线上平台与灰色流通渠道。阿联酋还提供商标加急审查服务,合法权利人可以在侵权方采取行动前,锁定优先权并拿到审查结果;知识产权权利人还可以将商标在阿联酋海关备案,在入境口岸拦截假冒商品。
品牌权利人应当知晓,尽早提交申请至关重要。业内专家提示:未覆盖第 33 类的知名品牌,可能遭遇第三方投机抢注。当然需要谨记:商标注册不能免除或绕过在阿联酋进口、分销、销售酒精所需的监管许可要求,也不能替代当地商号设立及相关经营牌照。
已有或计划布局阿联酋业务的企业,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核查现有阿联酋商标资产,排查第 33 类保护缺口;
开展商标在先检索;
为自有主商标与旗舰品牌提交第 33 类申请;
启用商标监测服务,监控第三方冲突商标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