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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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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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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哪一个版本的Incoterms®规则,它们最大的作用是清楚而准确地描述与界定买卖双方在共同签署国际销售合同中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一般国际销售合同中,有5个关键点是可以由Incoterms®规则来界定:

(1)国际销售合同中分别分配给买卖双方的关于货物交付的责任。

(2)哪方负责属于物流链的不同步骤和操作的费用(例如:货物包装、租用运输工具、装卸运输车辆、堆放和卸货等)。

(3)哪方负责货物在物流运输链某一个或几个环节的安全风险和保险费用,以及交付旅程

(4)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哪方负责执行货物的清关程序

(5)货物的风险在什么时候从卖方转移到买方,哪些是交付货物的时间和地点。

那么,同理可得也存在Incoterms®规则不能处理和界定的条款和问题,最直接的就是Incoterms®规则不涉及所销售货物的财产、权利、所有权的转移问题,包括:

(1)销售合同究竟是否存在;

(2)出售的货物规格;

(3)价款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货币;

(4)可供寻求的销售合同的违约救济;

(5)延迟或者其他违反合同履行义务所导致的绝大多数后果;

(6)制裁的影响;

(7)征收关税;

(8)进出口禁令;

(9)不可抗力或者艰难情形(之前文章说过的“情事变更”“hardship”);

(10)知识产权;或;

(11)违约情况下纠纷解决的方式、地点或法律(争议解决条款)

以上Incoterms®规则所不涉及的部分,就需要在销售合同中另外做出明确和适当的界定,以便买卖双方都能审查并对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目前最新的Incoterms®2020对规则中的十个条款内部顺序做出了重大调整,最明显的是交货和风险转移到更靠前的A2和A3。整体顺序如下:

  • A1/B1——一般义务

  • A2/B2——交货/提货

  • A3/B3——风险转移

  • A4/B4——运输

  • A5/B5——保险

  • A6/B6——交货/运输单据

  • A7/B7——出口/进口清关

  • A8/B8——查验/包装/标记

  • A9/B9——费用划分

  • A10/B10——通知

A代表的是卖方义务,B代表的是买方义务。从上面的条款中,我们可以大致从10个方面界定买卖双方在交付货物时的义务。

卖方常见义务包括:

  • 根据国际销售合同中列出的条款按要求交付货物。

  • 获得授权、许可证、出口清关、进口清关、安全认证和其他有关货物销售的正式许可。

  • 起草保险和运输合同。

  • 有效地交付货物,直到风险转移点。

  • 风险转移。

  • 费用分摊。

  • 及时通知购买方货物的交付情况。

  • 证明和记录货物的交付。

  • 对货物进行检查、包装和贴标签。

  • 协助购买方提供所要求的关于货物交付和任何相关费用的信息。


买方常见的义务包括:

  • 按照国际销售合同中所列条款支付货款。

  • 获得授权、许可证、出口清关、进口清关、安全认证和其他有关购置货物的正式许可。

  • 起草保险和运输合同。

  • 从风险转移点有效接收货物。

  • 风险转移。

  • 费用分摊。

  • 及时通知卖方收到货物的情况。

  • 证明和记录货物的接收情况。

  • 对货物进行检查。

  • 协助卖方提供所要求的有关接收货物和任何相关费用的任何信息。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ICC在指定Incoterms®2020时将交货和风险转移放到更靠前明显的位置,主要是为了大家在使用规则的时候,更容易识别出不同Incoterms®规则之间的差异,即卖方将货物“交付”给卖方的时间和地点的不同点,而风险就会在那个时间和地点转移给买方。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2)卖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买方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2)买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2)卖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买方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2)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2)卖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买方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2)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2)卖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买方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2)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2)卖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买方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2)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2)卖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买方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2)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2)卖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买方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2)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无论是适用哪个规则进行运输,大家都需要遵守买卖双方最基础的“义务”,那就是买方按时按约支付价格以及提供相应单据,而卖方也要按时按要求交货,按要求提供相应单据。这一点是交易的基础,所以大家都一样,毕竟交易的核心就是买方买到合乎要求的货物而卖方能通过售卖货物获得货款。

提货/交货


EXW

因为EXW术语买卖双方仅需指定交货地,建议买卖双方要尽可能明确交货地范围内的精确交货点。一个准确精确明确的交货点能让双方都能清晰货物交付的时间和风险转移到买方的时间以及买方承担费用的点。

如果双方没有明确指定交货地点,则视为由“卖方”选择“最适合卖方目的”的交货点。这样的情况之下,卖方可能会选择某个地点作为交货点,如果货物刚好在这个地点之前发生灭失或损坏,将由买方承担风险。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在指定交货地或位于该地的约定点(如有),将未装载到任何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的方式交货。

(2)如果在指定交货地未约定特定点,且该地有多个地点可以使用,则卖方可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3)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约定交货期内交货。

买方义务

(1)当卖方已按照A2完成交货,并按照A10发出通知时,买方就必须提取货物。






必须再次提醒:

EXW规则是对卖方规定义务最少的一个Incoterms®2020规则。买方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建议买方慎重选择这一规则。








FCA

由于使用FCA术语进行销售货物时,可以仅指定交货地在卖方所在地或者其他地方,而不需要强制说明在该指定地内的详细交货点。但仍建议双方尽可能明确说明,清楚指定地方范围内的详细交货点。

详细的交货地点能让双方都能明确清楚知道货物交付的时间与风险转移到买方的时间;另外详细的交货点还标志了买方承担费用的地点。

当详细交货点未明确指明时,卖方将可能处于较“被动”位置,这时候卖方有权选择“最适合卖方目的”的交货地点,使之成为交货点,风险和费用从这个地点开始转移到至买方。所以,跟EXW术语一样,建议买方最好选择要交货地范围内的详细交货点。


卖方义务

卖方必须在指定地或者指定地点(如有),向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交付货物或以取得已经如此交付货物的方式交货。

注意:“或取得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这里的“取得”适合交易链中的多层销售(链式销售),在大宗商品贸易中较为常见,不过也有其他类型交易会采用这种交易模式。

卖方必须按照以下要求交货:

(1)在约定的日期;或

(2)在买方按照B10(b)所通知的约定期间内的交货时间;或

(3)如果在未通知上述时间,则在约定期限届满之时。以下情形,视为交货完成:

  (a)若指定交货地在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所提供的运输工具时;或者

  (b)在其他任何情形下,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做好卸载准备,并交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处置时

如果买方未按照B10(d)通知在指定交货地内的特定交货点,且有数个交货点可以使用,则卖方可以选择最符合其目的的交货地。

买方义务

(1)当卖方已按照A2完成交货,并按照A10发出通知时,买方就必须提取货物。




CPT

使用CPT术语时,应当注意两个地点:第一是交货地(或交货点);第二是目的地(或目的点)。前者用于确定风险转移,后者是约定为货物终点的目的地或者目的地(如有),作为卖方承诺签订运输合同运至的地点。

跟前面两个术语一样,CPT也建议双方在订立销售合同时尽可能精准地确定交货地和目的地,或者是交货地和目的地内的精确地点。特别是有多个承运人各自负责从交货地到目的地之间不同运输路程的情形,更加需要尽量精确交货地或者交货点。

如果没有约定具体的交货地或者交货点,默认是当卖方在某个完全由其选择且买方不能控制的地点将货物交付给第一个承运人时,风险即发生转移。

因为CPT的目的地点是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运至的地点,并且是卖方承担运费直到该地点位置,所以也应当尽量精确说明目的地点。


卖方义务

卖方必须将货物交给按照A4订立合同的承运人,或者以取得如此交付的货物的方式交货。在这两种情形下,卖方均须在约定的日期或者约定期限内交货。

买方义务

当卖方按照A2交货时,买方必须提取货物,并在指定目的地或者在该地方内约定地点自承运人处收取货物。



CPI

与CPT术语一样,CPI的交货地(或交货点,如有)用于确定风险转移,而约定为货物终点的目的地或目的点将作为卖方承诺签订运输合同运至的地点,也是卖方承担运费和保险费到该地点为止的地点。这两个地点也必须要尽量精准明确好,特别是对于有多个承运人各自负责交货地到目的地之间不同运输路程的情形。

此外,CIP术语中卖方还需要为买方签订从交货点起至少到目的地点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保险合同。

在CIP Incoterms®2020规则之下,卖方投保需要符合《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款或者其他类似条款下的范围广泛的险别,而不是符合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C)款或者其他类似条款下的范围广泛的险别。不过双方仍然可以自行约定更低的险别。(即默认是A款,不过双方合意情况下可以约定级别低一点的险别)


卖方义务

卖方必须以将货物交给按照A4订立合同的承运人或以取得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的方式交货。在这两者情形下,卖方必须在约定交货日期或者约定交货期限内交货。

买方义务

当卖方按照A2交货时,买方必须提取货物,并在指定目的地或者在该地方内约定地点自承运人处收取货物。


DAP

在DAP术语中,卖方承担将货物运送到指定目的地或者该指定目的地内的约定交货点的一切风险,所以这里的交货和到货目的地是相同的。另外,建议要精确交货地或交货点/目的地或目的地点,原因有以下几个:

(1)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风险在交货点/目的点转移至买方,因此买卖双方应当清楚明确知悉该关键转移的发生点。

(2)该交货地或交货点/目的地或目的点之前的费用由卖方承担,该地方或者地点之后的费用应当由买方承担;

(3) 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或安排货物运输到约定交货地或交货点/目的地或目的点。如果卖方未履行此义务,卖方即违反了Incoterms®2020 DAP规则中的义务,并将对买方随之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责任。(例如:卖方将负责承担承运人因额外的续运向买方收取的任何额外费用)

卖方还需要注意的一个点:根据DAP规则,卖方不需要将货物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卸载。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交货地/目的地发生了卸货相关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卖方无权向买方追偿卸货费用。

卖方义务

卖方必须在约定目的地的约定地点(如有),以将放置在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并做好卸货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或以取得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的方式交货。

在这两种情况下,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约定期限内交货

买方义务

当卖方按照A2交货时,买方必须提取货物,并在指定目的地或者在该地方内约定地点自承运人处收取货物。



DPU

在DPU规则下,卖方将承担货物运送到指定目的地以及卸载货物的一切风险,所以DPU规则下的交货和到达目的地是相同的。另外,DPU也是唯一要求卖方在目的地卸货的Incoterms®规则。卖方需要确保其能在指定目的地组织卸货。如果双方或者卖方不希望卖方承担卸货的风险和费用,应当适用DPA规则。

跟DPA规则一样,建议双方要清楚精确确定交货地或交货点/目的地或目的地点,原因跟DPA是一样的,这里就不再详述。


卖方义务

卖方必须在约定的目的地的约定地点(如有),以将货物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或以取得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的方式交货。在这两种情况下,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约定期限内交货。

买方义务

当卖方按照A2交货时,买方必须提取货物,并在指定目的地或者在该地方内约定地点自承运人处收取货物。



DDP

DDP规则是11个Incoterms®2020规则中,卖方义务最重的一个规则,建议卖家慎重使用这个规则。DDP规则下,交货发生在目的地并且由卖方负责支付进口关税和其他应纳税款项。

由于在DDP规则下,要求卖方负责办理货物的出口和进口清关手续,并支付任何进口关税(税收可能无法向买方追偿)和任何海关手续。如果卖方无法办理进口清关,或者想将进口清关义务交由进口国买方负责,那么建议卖方选择DPA或DPU规则。

此外,DDP规则虽然是完税后交货,但没有要求需要卸货,但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交货地/目的地发生了卸货相关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卖方不能单独向买方追偿卸货费用。


卖方义务

卖方必须在约定目的地的约定地点(如有),以将放置在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并做好卸货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或以取得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的方式交货。

在这两种情况下,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约定期限内交货

买方义务

当卖方按照A2交货时,买方必须提取货物,并在指定目的地或者在该地方内约定地点自承运人处收取货物。

7个术语规则,所有卖方的义务都包括在约定日期或者约定期限内交货,而买方需要在买方按照A2要求完成交货时,必须完成提货。

但卖方的义务就各有不同,EXW术语下,卖方只需要交货到指定的交货地或该地的约定点后按照A10的要求发出通知,买方就必须提货。

FCA术语下,在交货到指定交货地或者该地约定地点的同时,需要将货物交付到买方承运人(或其他人)

其余的5个术语,卖方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会比EXW与FCA术语更重。

风险转移

EXW

在EXW规则下,当货物置于交货地、尚未装载、由买方处置时,交货已经完成,风险随之转移。但在实际过程中,货物的装载很可能是由卖方进行操作,装载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损或的风险很可能由未实际参与货物装载的买家承担。因此,建议如果是由卖方负责装载货物,双方应当预先约定由哪一方承担在货物装卸时发生的灭失或损害风险。

如果买方不想承担在卖方场所装载货物期间的风险,建议考虑使用FCA规则。在FCA规则下,如果货物在卖方场所交付,卖方对买方负有装载货物的义务并承担货物由卖方实施装载作业时候发生的灭失或损坏风险。


卖方义务

除B3规定的灭失或损坏情况外,卖方承担按照A2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方义务

(1)买方承担按照A2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2)如果买方未按照B10发出通知,则由买方承担自约定的交货日期起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时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货物已被清楚确定为合同项目下货物为前提条件(如果货不对板不成立。)



FCA

卖方义务

除B3规定的灭失或损坏情况外,卖方承担按照A2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方义务

买方承担按照A2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果:

a)买方未按照A2指定承运人(或其他人)或未按B10发出通知;或者

b)买方按照B10(a)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未接管货物

买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所有风险

  i.自约定日期起;如果无约定日期,则

  ii.自买方根据B10(a)选择的时间起;或者,如果未通知该时间,则

  iii.从任何约定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

但须以该货物已被清楚确定为合同项下货物为前提条件。


CPT

卖方义务

除B3规定的灭失或损坏情况外,卖方承担按照A2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方义务

(1)买方承担按照A2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2)如果买方未按照B10发出通知,则买方承担自约定交货日期起或者约定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须以该货物已被清楚确定为合同项下货物为前提条件。


CIP

卖方义务

除B3规定的灭失或损坏情况外,卖方承担按照A2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方义务

(1)买方承担按照A2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2)如果买方未按照B10发出通知,则买方承担自约定交货日期起或者约定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须以该货物已被清楚确定为合同项下货物为前提条件。



DAP

卖方义务

除B3规定的灭失或损坏情况外,卖方承担按照A2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方义务

买方承担按照A2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果:

  a)买方未按照B7履行义务,则承担因此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或

  b)买方未按照B10发出通知,则自约定交货日期起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时起,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但须以该货物已被清楚确定为合同项下货物为前提条件。

DUP

卖方义务

除B3规定的灭失或损坏情况外,卖方承担按照A2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方义务

买方承担按照A2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果:

  a)买方未按照B7履行义务,则承担因此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或

  b)买方未按照B10发出通知,则自约定交货日期起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时起,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但须以该货物已被清楚确定为合同项下货物为前提条件。

DDP

卖方义务

除B3规定的灭失或损坏情况外,卖方承担按照A2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方义务

买方承担按照A2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果:

  a)买方未按照B7履行义务,则承担因此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或

  b)买方未按照B10发出通知,则自约定交货日期起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时起,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但须以该货物已被清楚确定为合同项下货物为前提条件。

在风险转移这一项条款中,所有规则之下的卖方义务都一样,只要按照A2的规定交货,那么货物灭失损坏的风险就转移至买方身上,由买方承担货物毁损或灭失的风险。

相对来说,买方需要承担风险的时间节点主要取决于卖方的义务到底需要履行到什么节点。这里面不同规则下的买方义务多少就有些不同:

(1)如果采用FCA规则,如果买方在没有指定承运人,或者承运人没有接管货物,那么买方在约定日期或者选择的日期或者约定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将视为风险转移。

(2)而如果采用DAP或者DPU规则,这两种规则都需要由卖方办理出口清关,但是卖方没有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或交货后经由第三国国境、支付任何进口关税或者办理任何海关手续。因此,在这两个术语之下,如果买方没有依照B7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清关手续或者取得相应单据而导致货物滞留在目的国港口或者内陆运输终端时,需要由买方来承担货物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

(3)虽然DDP规则默认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进出口清关以及进口清关并且支付任何进口关税或者办理任何海关手续。如果由于卖方无法办理进口清关或者办理某些通关手续而约定由买方负责这一部分义务的,那么买方也需要根据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因为买方没有完全履行义务而导致货物滞留,这时候也是需要卖方来承担货物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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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不少美国站卖家发现一个“怪现象”:同一条SP广告,前台展示的图竟然不是主图?更夸张的是,有的副图居然还是生活场景照,点击率直接飘忽不定。起初大家以为是广告出价没调好,或者节日季搜索行为变化。但事实可能没这么简单——亚马逊正在悄悄测试一项新机制,名叫:ImageSmith 动态图片展示系统。什么是ImageSmith?亚马逊想让AI来选广告展示图?一直以来,SP广告位默认展示商品主图,是卖家心照不宣的规则。但ImageSmith机制打破了这一点:系统会根据买家搜索关键词,从详情页里自动挑选一张更“匹配搜索意图”的图片来展示,不再一刀切地展示主图。
卖家销量大跳水!亚马逊大规模爆仓持续
随着国庆假期的脚步声愈发清晰,不少跨境人已摩拳擦掌,准备在此长假中释放积累的压力。然而近来亚马逊正值多事之秋,前有定档于假期末尾、导致运营们加班的秋促,后有频繁调整的规则和不甚乐观的9月产品销售状况,均给跨境人们原本火热的放假心情泼了一盆冷水。今年跨境电商下半年的旺季“迟到”了?对于亚马逊卖家来说,9月原本是跨境电商下半年由淡季转向旺季的关键时期。往年这个时候,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节日与季节性需求正在陆续释放,卖家们的销量曲线开始随之稳步上升。然而从日前业内反馈来看,今年的情况似乎发生了变化。进入9月以来,多个亚马逊卖家均反映销量不仅没有明显增加,甚至还在持续下跌:“去年这个时候已经是旺季了,今年的销量跟滑滑梯一样。
一篇讲透亚马逊广告投放的常见难点!就白帽运营而言,真没有什么秘密了
alexya我的C位今日聊亚马逊广告,主要只讨论商品投放广告,即SP广告,在与众多卖家进行广告的探讨和交流之后,发现很多卖家对于广告的理解偏差很大,今天我在这里尝试用纯文字的方式试图将亚马逊的SP广告剖析的清楚透明一些,以期能帮助到更多的运营在产品的推广上有更大的收益。
亚马逊黑五备战清单:时间不多了!你准备好了吗?
“黑五网一”(BFCM)堪称对亚马逊卖家的终极大考——高压、高风险,也意味着高回报。能够脱颖而出的赢家从不打无准备之仗,他们总是提早规划、优化 listing,并且每一步决策都有数据支撑。2025年的Prime Day已经为我们揭示了趋势:消费者是典型的“折扣驱动”型,他们会全网比价,购物决策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谨慎。要想在第四季度(Q4)成功吸引流量、提升转化,卖家必须制定周密的备战计划,抢占先机。“黑五网一”核心洞察● 消费者决策更理性:消费者会提前“做功课”,多方比价,延迟购买。因此,你的促销活动要分阶段、有节奏地推出,而非一次性“王炸”。
焦虑!亚马逊卖家单量集体暴跌!
跨境电商的“金九银十”不见了?9月起美国进入秋季,以往气温下降会触发“换季消费潮”——家居装饰(如毛毯、蜡烛)、服装(长袖衫、外套)、户外用品(烧烤架、露营装备)等品类需求激增。但今年不少卖家反映:眼下跨境电商市场呈现复杂态势,欧美市场整体流量下滑,订单量大幅减少。01亚马逊 9 月单量骤降“之前都有一千单一天的,现在暴跌30%。”“比去年差多了,比7月也少的可怜。”“拉了数据对比,发现跟往年同一个月份比起来,销量下滑得根本不是一星半点,说是断崖式下跌都不为过。”“我也是,这个月开始就下降了很多。”“毫无办法,加广告也是花钱多不了几个单。”9月份以来,此类吐槽在卖家社群中不断涌现。
亚马逊广告指标那么多,这几项必须重点关注
对于刚刚开始在亚马逊上投放广告的新手广告主来说,面对后台繁杂的广告报告和五花八门的指标(如ACoS、CPC、CTR、TUV、Spend、Sales、Impressions……),常常会感到无从下手。到底哪些指标才是真正影响广告效果的关键?其实,在成千上万的广告数据中,只有少数几个核心指标真正决定了你的广告表现与ROI。掌握这些关键指标,不仅能帮助你快速判断广告健康度,还能为优化策略提供明确方向。亚马逊广告主要十大指标解析在当今高度竞争的电商市场中,精准有效的广告投放对于提升品牌知名度、增加销售额至关重要。
这些坑,80%的卖家都踩过,你中招了吗?
亚马逊广告常见误区与正确做法在运营亚马逊广告的过程中,很多卖家都会踩坑:要么误解广告逻辑,要么直接放弃潜力词,要么预算设置不合理。今天整理了十个常见的误区,并给出对应的正确做法,帮助大家避免走弯路。一、把所有ASIN放在一个广告里不少卖家图省事,把所有 ASIN 都塞进一个广告活动里。但这样很容易出现内部竞争,预算和流量被分散。正确做法: 应按产品关联性和定位策略分组,比如新品一个组、爆款一个组。这样才能更精准地调整预算和竞价,也方便后期分析数据。二、放弃竞价太高的关键词有些卖家一看关键词出价高,就直接放弃。其实这类词往往意味着高需求和高转化潜力。正确做法: 不要一刀切。
返校购物季推动美国8月电商销售突破1298亿美元
AMZ123获悉,近日,美国商务部初步数据显示,2025年8月,美国电商零售额创下今年以来单月最高水平。8月在线零售额达1298.1亿美元,环比增长2%,同比增长10.1%。这一增长主要得益于返校购物季的推动,同时标志着电商市场的持续扩张。美国全国零售联合会(NRF)指出,消费者除了积极应对返校需求外,还提前购买商品以规避关税上涨的影响,较低的燃料成本和部分州的免税日政策也进一步刺激了消费。整体零售市场同样保持增长。8月零售总额为7320.1亿美元,环比增长0.6%,高于7月的7274.1亿美元,同比增幅为5%,创下有记录以来的单月最高值。
《2025上半年TikTok Shop调研报告-TT123》PDF下载
2025年上半年,在特朗普加征超高关税、TikTok不卖就禁法案3度延期等诸多动荡里,逆风而行的TikTok Shop依旧交出了一份不错的成绩单。2025年上半年,TikTokShop全球GMV突破232亿美元,距离年初设定的100%增长目标更近一步。
《TikTok Shop 2024年健康类目报告(东南亚各站点)》PDF下载
泰国站健康品类细分市场成交主要集中在膳食补充剂、医疗用品及替代药物等,前两者成交GMV约5000万美元,但从价格梯队集中度来看,主要集中在30-50美元,医疗用品尤其明显,30-50美元价格段占医疗用品整年GMV约64%:在即食部分>100美元的品质市场约占整体70%,虽整体市场较小,但可重点关注高端市场
《TikTok Shop 2024年运动户外类目报告(欧美)》PDF下载
美国市场运动户外类GMV近一年进入TOP5门槛虽仅占TOP10份额的6%,但近半年增速约为30%凭借美国运动类深厚的客群,未来市场有望进一步提升
《TikTok Shop 2024年运动户外类目报告(东南亚)》PDF下载
运动户外品类在东南亚各站点近一年GMV各站点平均在1500万美元以上,尤其以泰国站领先优势明显;但近一年各品类排名仅马来站排名在TOP10,运动户外品类在东南亚站点相对容量较小,需要进一步培育市场和客户消费习惯
《2025年中国宠物食品出海分析报告》PDF下载
随着养宠规模的扩大和宠物主人对宠物健康关注度的提升,宠物食品市场规模持续扩大。预计未来几年,中国宠物食品行业将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 消费者对高端、天然、有机宠物食品的需求将持续攀升,推动宠物食品行业向高端化、精细化方向发展。科技的进步将为宠物食品行业的发展带来 新的机遇,如智能化设备的应用、大数据分析等,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控制水平。
《2025年美妆出海:开拓北美美丽新征程》PDF下载
美国美妆市场总值及增长趋势 市场分析:2023 年美国美妆市场总值超过 560 亿美元,预计到 2027 年将突破 700 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 6% 电商渠道的发展对美妆行业的影响 电商渠道占比:美妆产品的在线销售在整体市场中占比超过 30%,其中大约 70% 的消费者在网上购买美妆产品
《2025年美国消费电子行业趋势白皮书》PDF下载
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产业链深度重构与数字技术革命交织激荡。中国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为战略牵引,开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大航海时代”,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在此进程中中美经贸关系既牵动着全球经济复苏的关键变量,更映射出大国竞合的时代命题。
《2024中国宠物产业出海分析报告》PDF下载
随着宠物福利意识的不断提升,宠物用品市场正朝着更加多样化和专业化的方向发展。无论是宠物的食品和饮水、健康护理,还是它们的睡眠和娱乐用品,这些产品不仅满足了宠物的基本生理和心理需求,同时也为宠物主人提供了更加愉快的陪伴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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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跨境物流知识大纲
2024-11-19 16:45
4135

无论是哪一个版本的Incoterms®规则,它们最大的作用是清楚而准确地描述与界定买卖双方在共同签署国际销售合同中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一般国际销售合同中,有5个关键点是可以由Incoterms®规则来界定:

(1)国际销售合同中分别分配给买卖双方的关于货物交付的责任。

(2)哪方负责属于物流链的不同步骤和操作的费用(例如:货物包装、租用运输工具、装卸运输车辆、堆放和卸货等)。

(3)哪方负责货物在物流运输链某一个或几个环节的安全风险和保险费用,以及交付旅程

(4)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哪方负责执行货物的清关程序

(5)货物的风险在什么时候从卖方转移到买方,哪些是交付货物的时间和地点。

那么,同理可得也存在Incoterms®规则不能处理和界定的条款和问题,最直接的就是Incoterms®规则不涉及所销售货物的财产、权利、所有权的转移问题,包括:

(1)销售合同究竟是否存在;

(2)出售的货物规格;

(3)价款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货币;

(4)可供寻求的销售合同的违约救济;

(5)延迟或者其他违反合同履行义务所导致的绝大多数后果;

(6)制裁的影响;

(7)征收关税;

(8)进出口禁令;

(9)不可抗力或者艰难情形(之前文章说过的“情事变更”“hardship”);

(10)知识产权;或;

(11)违约情况下纠纷解决的方式、地点或法律(争议解决条款)

以上Incoterms®规则所不涉及的部分,就需要在销售合同中另外做出明确和适当的界定,以便买卖双方都能审查并对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目前最新的Incoterms®2020对规则中的十个条款内部顺序做出了重大调整,最明显的是交货和风险转移到更靠前的A2和A3。整体顺序如下:

  • A1/B1——一般义务

  • A2/B2——交货/提货

  • A3/B3——风险转移

  • A4/B4——运输

  • A5/B5——保险

  • A6/B6——交货/运输单据

  • A7/B7——出口/进口清关

  • A8/B8——查验/包装/标记

  • A9/B9——费用划分

  • A10/B10——通知

A代表的是卖方义务,B代表的是买方义务。从上面的条款中,我们可以大致从10个方面界定买卖双方在交付货物时的义务。

卖方常见义务包括:

  • 根据国际销售合同中列出的条款按要求交付货物。

  • 获得授权、许可证、出口清关、进口清关、安全认证和其他有关货物销售的正式许可。

  • 起草保险和运输合同。

  • 有效地交付货物,直到风险转移点。

  • 风险转移。

  • 费用分摊。

  • 及时通知购买方货物的交付情况。

  • 证明和记录货物的交付。

  • 对货物进行检查、包装和贴标签。

  • 协助购买方提供所要求的关于货物交付和任何相关费用的信息。


买方常见的义务包括:

  • 按照国际销售合同中所列条款支付货款。

  • 获得授权、许可证、出口清关、进口清关、安全认证和其他有关购置货物的正式许可。

  • 起草保险和运输合同。

  • 从风险转移点有效接收货物。

  • 风险转移。

  • 费用分摊。

  • 及时通知卖方收到货物的情况。

  • 证明和记录货物的接收情况。

  • 对货物进行检查。

  • 协助卖方提供所要求的有关接收货物和任何相关费用的任何信息。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ICC在指定Incoterms®2020时将交货和风险转移放到更靠前明显的位置,主要是为了大家在使用规则的时候,更容易识别出不同Incoterms®规则之间的差异,即卖方将货物“交付”给卖方的时间和地点的不同点,而风险就会在那个时间和地点转移给买方。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2)卖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买方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2)买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2)卖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买方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2)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2)卖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买方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2)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2)卖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买方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2)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2)卖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买方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2)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2)卖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买方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2)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2)卖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买方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2)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无论是适用哪个规则进行运输,大家都需要遵守买卖双方最基础的“义务”,那就是买方按时按约支付价格以及提供相应单据,而卖方也要按时按要求交货,按要求提供相应单据。这一点是交易的基础,所以大家都一样,毕竟交易的核心就是买方买到合乎要求的货物而卖方能通过售卖货物获得货款。

提货/交货


EXW

因为EXW术语买卖双方仅需指定交货地,建议买卖双方要尽可能明确交货地范围内的精确交货点。一个准确精确明确的交货点能让双方都能清晰货物交付的时间和风险转移到买方的时间以及买方承担费用的点。

如果双方没有明确指定交货地点,则视为由“卖方”选择“最适合卖方目的”的交货点。这样的情况之下,卖方可能会选择某个地点作为交货点,如果货物刚好在这个地点之前发生灭失或损坏,将由买方承担风险。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在指定交货地或位于该地的约定点(如有),将未装载到任何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的方式交货。

(2)如果在指定交货地未约定特定点,且该地有多个地点可以使用,则卖方可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3)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约定交货期内交货。

买方义务

(1)当卖方已按照A2完成交货,并按照A10发出通知时,买方就必须提取货物。






必须再次提醒:

EXW规则是对卖方规定义务最少的一个Incoterms®2020规则。买方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建议买方慎重选择这一规则。








FCA

由于使用FCA术语进行销售货物时,可以仅指定交货地在卖方所在地或者其他地方,而不需要强制说明在该指定地内的详细交货点。但仍建议双方尽可能明确说明,清楚指定地方范围内的详细交货点。

详细的交货地点能让双方都能明确清楚知道货物交付的时间与风险转移到买方的时间;另外详细的交货点还标志了买方承担费用的地点。

当详细交货点未明确指明时,卖方将可能处于较“被动”位置,这时候卖方有权选择“最适合卖方目的”的交货地点,使之成为交货点,风险和费用从这个地点开始转移到至买方。所以,跟EXW术语一样,建议买方最好选择要交货地范围内的详细交货点。


卖方义务

卖方必须在指定地或者指定地点(如有),向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交付货物或以取得已经如此交付货物的方式交货。

注意:“或取得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这里的“取得”适合交易链中的多层销售(链式销售),在大宗商品贸易中较为常见,不过也有其他类型交易会采用这种交易模式。

卖方必须按照以下要求交货:

(1)在约定的日期;或

(2)在买方按照B10(b)所通知的约定期间内的交货时间;或

(3)如果在未通知上述时间,则在约定期限届满之时。以下情形,视为交货完成:

  (a)若指定交货地在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所提供的运输工具时;或者

  (b)在其他任何情形下,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做好卸载准备,并交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处置时

如果买方未按照B10(d)通知在指定交货地内的特定交货点,且有数个交货点可以使用,则卖方可以选择最符合其目的的交货地。

买方义务

(1)当卖方已按照A2完成交货,并按照A10发出通知时,买方就必须提取货物。




CPT

使用CPT术语时,应当注意两个地点:第一是交货地(或交货点);第二是目的地(或目的点)。前者用于确定风险转移,后者是约定为货物终点的目的地或者目的地(如有),作为卖方承诺签订运输合同运至的地点。

跟前面两个术语一样,CPT也建议双方在订立销售合同时尽可能精准地确定交货地和目的地,或者是交货地和目的地内的精确地点。特别是有多个承运人各自负责从交货地到目的地之间不同运输路程的情形,更加需要尽量精确交货地或者交货点。

如果没有约定具体的交货地或者交货点,默认是当卖方在某个完全由其选择且买方不能控制的地点将货物交付给第一个承运人时,风险即发生转移。

因为CPT的目的地点是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运至的地点,并且是卖方承担运费直到该地点位置,所以也应当尽量精确说明目的地点。


卖方义务

卖方必须将货物交给按照A4订立合同的承运人,或者以取得如此交付的货物的方式交货。在这两种情形下,卖方均须在约定的日期或者约定期限内交货。

买方义务

当卖方按照A2交货时,买方必须提取货物,并在指定目的地或者在该地方内约定地点自承运人处收取货物。



CPI

与CPT术语一样,CPI的交货地(或交货点,如有)用于确定风险转移,而约定为货物终点的目的地或目的点将作为卖方承诺签订运输合同运至的地点,也是卖方承担运费和保险费到该地点为止的地点。这两个地点也必须要尽量精准明确好,特别是对于有多个承运人各自负责交货地到目的地之间不同运输路程的情形。

此外,CIP术语中卖方还需要为买方签订从交货点起至少到目的地点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保险合同。

在CIP Incoterms®2020规则之下,卖方投保需要符合《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款或者其他类似条款下的范围广泛的险别,而不是符合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C)款或者其他类似条款下的范围广泛的险别。不过双方仍然可以自行约定更低的险别。(即默认是A款,不过双方合意情况下可以约定级别低一点的险别)


卖方义务

卖方必须以将货物交给按照A4订立合同的承运人或以取得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的方式交货。在这两者情形下,卖方必须在约定交货日期或者约定交货期限内交货。

买方义务

当卖方按照A2交货时,买方必须提取货物,并在指定目的地或者在该地方内约定地点自承运人处收取货物。


DAP

在DAP术语中,卖方承担将货物运送到指定目的地或者该指定目的地内的约定交货点的一切风险,所以这里的交货和到货目的地是相同的。另外,建议要精确交货地或交货点/目的地或目的地点,原因有以下几个:

(1)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风险在交货点/目的点转移至买方,因此买卖双方应当清楚明确知悉该关键转移的发生点。

(2)该交货地或交货点/目的地或目的点之前的费用由卖方承担,该地方或者地点之后的费用应当由买方承担;

(3) 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或安排货物运输到约定交货地或交货点/目的地或目的点。如果卖方未履行此义务,卖方即违反了Incoterms®2020 DAP规则中的义务,并将对买方随之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责任。(例如:卖方将负责承担承运人因额外的续运向买方收取的任何额外费用)

卖方还需要注意的一个点:根据DAP规则,卖方不需要将货物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卸载。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交货地/目的地发生了卸货相关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卖方无权向买方追偿卸货费用。

卖方义务

卖方必须在约定目的地的约定地点(如有),以将放置在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并做好卸货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或以取得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的方式交货。

在这两种情况下,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约定期限内交货

买方义务

当卖方按照A2交货时,买方必须提取货物,并在指定目的地或者在该地方内约定地点自承运人处收取货物。



DPU

在DPU规则下,卖方将承担货物运送到指定目的地以及卸载货物的一切风险,所以DPU规则下的交货和到达目的地是相同的。另外,DPU也是唯一要求卖方在目的地卸货的Incoterms®规则。卖方需要确保其能在指定目的地组织卸货。如果双方或者卖方不希望卖方承担卸货的风险和费用,应当适用DPA规则。

跟DPA规则一样,建议双方要清楚精确确定交货地或交货点/目的地或目的地点,原因跟DPA是一样的,这里就不再详述。


卖方义务

卖方必须在约定的目的地的约定地点(如有),以将货物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或以取得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的方式交货。在这两种情况下,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约定期限内交货。

买方义务

当卖方按照A2交货时,买方必须提取货物,并在指定目的地或者在该地方内约定地点自承运人处收取货物。



DDP

DDP规则是11个Incoterms®2020规则中,卖方义务最重的一个规则,建议卖家慎重使用这个规则。DDP规则下,交货发生在目的地并且由卖方负责支付进口关税和其他应纳税款项。

由于在DDP规则下,要求卖方负责办理货物的出口和进口清关手续,并支付任何进口关税(税收可能无法向买方追偿)和任何海关手续。如果卖方无法办理进口清关,或者想将进口清关义务交由进口国买方负责,那么建议卖方选择DPA或DPU规则。

此外,DDP规则虽然是完税后交货,但没有要求需要卸货,但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交货地/目的地发生了卸货相关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卖方不能单独向买方追偿卸货费用。


卖方义务

卖方必须在约定目的地的约定地点(如有),以将放置在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并做好卸货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或以取得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的方式交货。

在这两种情况下,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约定期限内交货

买方义务

当卖方按照A2交货时,买方必须提取货物,并在指定目的地或者在该地方内约定地点自承运人处收取货物。

7个术语规则,所有卖方的义务都包括在约定日期或者约定期限内交货,而买方需要在买方按照A2要求完成交货时,必须完成提货。

但卖方的义务就各有不同,EXW术语下,卖方只需要交货到指定的交货地或该地的约定点后按照A10的要求发出通知,买方就必须提货。

FCA术语下,在交货到指定交货地或者该地约定地点的同时,需要将货物交付到买方承运人(或其他人)

其余的5个术语,卖方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会比EXW与FCA术语更重。

风险转移

EXW

在EXW规则下,当货物置于交货地、尚未装载、由买方处置时,交货已经完成,风险随之转移。但在实际过程中,货物的装载很可能是由卖方进行操作,装载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损或的风险很可能由未实际参与货物装载的买家承担。因此,建议如果是由卖方负责装载货物,双方应当预先约定由哪一方承担在货物装卸时发生的灭失或损害风险。

如果买方不想承担在卖方场所装载货物期间的风险,建议考虑使用FCA规则。在FCA规则下,如果货物在卖方场所交付,卖方对买方负有装载货物的义务并承担货物由卖方实施装载作业时候发生的灭失或损坏风险。


卖方义务

除B3规定的灭失或损坏情况外,卖方承担按照A2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方义务

(1)买方承担按照A2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2)如果买方未按照B10发出通知,则由买方承担自约定的交货日期起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时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货物已被清楚确定为合同项目下货物为前提条件(如果货不对板不成立。)



FCA

卖方义务

除B3规定的灭失或损坏情况外,卖方承担按照A2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方义务

买方承担按照A2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果:

a)买方未按照A2指定承运人(或其他人)或未按B10发出通知;或者

b)买方按照B10(a)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未接管货物

买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所有风险

  i.自约定日期起;如果无约定日期,则

  ii.自买方根据B10(a)选择的时间起;或者,如果未通知该时间,则

  iii.从任何约定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

但须以该货物已被清楚确定为合同项下货物为前提条件。


CPT

卖方义务

除B3规定的灭失或损坏情况外,卖方承担按照A2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方义务

(1)买方承担按照A2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2)如果买方未按照B10发出通知,则买方承担自约定交货日期起或者约定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须以该货物已被清楚确定为合同项下货物为前提条件。


CIP

卖方义务

除B3规定的灭失或损坏情况外,卖方承担按照A2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方义务

(1)买方承担按照A2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2)如果买方未按照B10发出通知,则买方承担自约定交货日期起或者约定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须以该货物已被清楚确定为合同项下货物为前提条件。



DAP

卖方义务

除B3规定的灭失或损坏情况外,卖方承担按照A2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方义务

买方承担按照A2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果:

  a)买方未按照B7履行义务,则承担因此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或

  b)买方未按照B10发出通知,则自约定交货日期起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时起,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但须以该货物已被清楚确定为合同项下货物为前提条件。

DUP

卖方义务

除B3规定的灭失或损坏情况外,卖方承担按照A2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方义务

买方承担按照A2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果:

  a)买方未按照B7履行义务,则承担因此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或

  b)买方未按照B10发出通知,则自约定交货日期起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时起,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但须以该货物已被清楚确定为合同项下货物为前提条件。

DDP

卖方义务

除B3规定的灭失或损坏情况外,卖方承担按照A2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方义务

买方承担按照A2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果:

  a)买方未按照B7履行义务,则承担因此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或

  b)买方未按照B10发出通知,则自约定交货日期起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时起,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但须以该货物已被清楚确定为合同项下货物为前提条件。

在风险转移这一项条款中,所有规则之下的卖方义务都一样,只要按照A2的规定交货,那么货物灭失损坏的风险就转移至买方身上,由买方承担货物毁损或灭失的风险。

相对来说,买方需要承担风险的时间节点主要取决于卖方的义务到底需要履行到什么节点。这里面不同规则下的买方义务多少就有些不同:

(1)如果采用FCA规则,如果买方在没有指定承运人,或者承运人没有接管货物,那么买方在约定日期或者选择的日期或者约定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将视为风险转移。

(2)而如果采用DAP或者DPU规则,这两种规则都需要由卖方办理出口清关,但是卖方没有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或交货后经由第三国国境、支付任何进口关税或者办理任何海关手续。因此,在这两个术语之下,如果买方没有依照B7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清关手续或者取得相应单据而导致货物滞留在目的国港口或者内陆运输终端时,需要由买方来承担货物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

(3)虽然DDP规则默认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进出口清关以及进口清关并且支付任何进口关税或者办理任何海关手续。如果由于卖方无法办理进口清关或者办理某些通关手续而约定由买方负责这一部分义务的,那么买方也需要根据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因为买方没有完全履行义务而导致货物滞留,这时候也是需要卖方来承担货物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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