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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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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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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哪一个版本的Incoterms®规则,它们最大的作用是清楚而准确地描述与界定买卖双方在共同签署国际销售合同中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一般国际销售合同中,有5个关键点是可以由Incoterms®规则来界定:

(1)国际销售合同中分别分配给买卖双方的关于货物交付的责任。

(2)哪方负责属于物流链的不同步骤和操作的费用(例如:货物包装、租用运输工具、装卸运输车辆、堆放和卸货等)。

(3)哪方负责货物在物流运输链某一个或几个环节的安全风险和保险费用,以及交付旅程

(4)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哪方负责执行货物的清关程序

(5)货物的风险在什么时候从卖方转移到买方,哪些是交付货物的时间和地点。

那么,同理可得也存在Incoterms®规则不能处理和界定的条款和问题,最直接的就是Incoterms®规则不涉及所销售货物的财产、权利、所有权的转移问题,包括:

(1)销售合同究竟是否存在;

(2)出售的货物规格;

(3)价款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货币;

(4)可供寻求的销售合同的违约救济;

(5)延迟或者其他违反合同履行义务所导致的绝大多数后果;

(6)制裁的影响;

(7)征收关税;

(8)进出口禁令;

(9)不可抗力或者艰难情形(之前文章说过的“情事变更”“hardship”);

(10)知识产权;或;

(11)违约情况下纠纷解决的方式、地点或法律(争议解决条款)

以上Incoterms®规则所不涉及的部分,就需要在销售合同中另外做出明确和适当的界定,以便买卖双方都能审查并对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目前最新的Incoterms®2020对规则中的十个条款内部顺序做出了重大调整,最明显的是交货和风险转移到更靠前的A2和A3。整体顺序如下:

  • A1/B1——一般义务

  • A2/B2——交货/提货

  • A3/B3——风险转移

  • A4/B4——运输

  • A5/B5——保险

  • A6/B6——交货/运输单据

  • A7/B7——出口/进口清关

  • A8/B8——查验/包装/标记

  • A9/B9——费用划分

  • A10/B10——通知

A代表的是卖方义务,B代表的是买方义务。从上面的条款中,我们可以大致从10个方面界定买卖双方在交付货物时的义务。

卖方常见义务包括:

  • 根据国际销售合同中列出的条款按要求交付货物。

  • 获得授权、许可证、出口清关、进口清关、安全认证和其他有关货物销售的正式许可。

  • 起草保险和运输合同。

  • 有效地交付货物,直到风险转移点。

  • 风险转移。

  • 费用分摊。

  • 及时通知购买方货物的交付情况。

  • 证明和记录货物的交付。

  • 对货物进行检查、包装和贴标签。

  • 协助购买方提供所要求的关于货物交付和任何相关费用的信息。


买方常见的义务包括:

  • 按照国际销售合同中所列条款支付货款。

  • 获得授权、许可证、出口清关、进口清关、安全认证和其他有关购置货物的正式许可。

  • 起草保险和运输合同。

  • 从风险转移点有效接收货物。

  • 风险转移。

  • 费用分摊。

  • 及时通知卖方收到货物的情况。

  • 证明和记录货物的接收情况。

  • 对货物进行检查。

  • 协助卖方提供所要求的有关接收货物和任何相关费用的任何信息。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ICC在指定Incoterms®2020时将交货和风险转移放到更靠前明显的位置,主要是为了大家在使用规则的时候,更容易识别出不同Incoterms®规则之间的差异,即卖方将货物“交付”给卖方的时间和地点的不同点,而风险就会在那个时间和地点转移给买方。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2)卖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买方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2)买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2)卖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买方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2)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2)卖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买方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2)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2)卖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买方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2)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2)卖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买方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2)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2)卖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买方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2)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2)卖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买方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2)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无论是适用哪个规则进行运输,大家都需要遵守买卖双方最基础的“义务”,那就是买方按时按约支付价格以及提供相应单据,而卖方也要按时按要求交货,按要求提供相应单据。这一点是交易的基础,所以大家都一样,毕竟交易的核心就是买方买到合乎要求的货物而卖方能通过售卖货物获得货款。

提货/交货


EXW

因为EXW术语买卖双方仅需指定交货地,建议买卖双方要尽可能明确交货地范围内的精确交货点。一个准确精确明确的交货点能让双方都能清晰货物交付的时间和风险转移到买方的时间以及买方承担费用的点。

如果双方没有明确指定交货地点,则视为由“卖方”选择“最适合卖方目的”的交货点。这样的情况之下,卖方可能会选择某个地点作为交货点,如果货物刚好在这个地点之前发生灭失或损坏,将由买方承担风险。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在指定交货地或位于该地的约定点(如有),将未装载到任何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的方式交货。

(2)如果在指定交货地未约定特定点,且该地有多个地点可以使用,则卖方可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3)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约定交货期内交货。

买方义务

(1)当卖方已按照A2完成交货,并按照A10发出通知时,买方就必须提取货物。






必须再次提醒:

EXW规则是对卖方规定义务最少的一个Incoterms®2020规则。买方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建议买方慎重选择这一规则。








FCA

由于使用FCA术语进行销售货物时,可以仅指定交货地在卖方所在地或者其他地方,而不需要强制说明在该指定地内的详细交货点。但仍建议双方尽可能明确说明,清楚指定地方范围内的详细交货点。

详细的交货地点能让双方都能明确清楚知道货物交付的时间与风险转移到买方的时间;另外详细的交货点还标志了买方承担费用的地点。

当详细交货点未明确指明时,卖方将可能处于较“被动”位置,这时候卖方有权选择“最适合卖方目的”的交货地点,使之成为交货点,风险和费用从这个地点开始转移到至买方。所以,跟EXW术语一样,建议买方最好选择要交货地范围内的详细交货点。


卖方义务

卖方必须在指定地或者指定地点(如有),向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交付货物或以取得已经如此交付货物的方式交货。

注意:“或取得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这里的“取得”适合交易链中的多层销售(链式销售),在大宗商品贸易中较为常见,不过也有其他类型交易会采用这种交易模式。

卖方必须按照以下要求交货:

(1)在约定的日期;或

(2)在买方按照B10(b)所通知的约定期间内的交货时间;或

(3)如果在未通知上述时间,则在约定期限届满之时。以下情形,视为交货完成:

  (a)若指定交货地在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所提供的运输工具时;或者

  (b)在其他任何情形下,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做好卸载准备,并交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处置时

如果买方未按照B10(d)通知在指定交货地内的特定交货点,且有数个交货点可以使用,则卖方可以选择最符合其目的的交货地。

买方义务

(1)当卖方已按照A2完成交货,并按照A10发出通知时,买方就必须提取货物。




CPT

使用CPT术语时,应当注意两个地点:第一是交货地(或交货点);第二是目的地(或目的点)。前者用于确定风险转移,后者是约定为货物终点的目的地或者目的地(如有),作为卖方承诺签订运输合同运至的地点。

跟前面两个术语一样,CPT也建议双方在订立销售合同时尽可能精准地确定交货地和目的地,或者是交货地和目的地内的精确地点。特别是有多个承运人各自负责从交货地到目的地之间不同运输路程的情形,更加需要尽量精确交货地或者交货点。

如果没有约定具体的交货地或者交货点,默认是当卖方在某个完全由其选择且买方不能控制的地点将货物交付给第一个承运人时,风险即发生转移。

因为CPT的目的地点是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运至的地点,并且是卖方承担运费直到该地点位置,所以也应当尽量精确说明目的地点。


卖方义务

卖方必须将货物交给按照A4订立合同的承运人,或者以取得如此交付的货物的方式交货。在这两种情形下,卖方均须在约定的日期或者约定期限内交货。

买方义务

当卖方按照A2交货时,买方必须提取货物,并在指定目的地或者在该地方内约定地点自承运人处收取货物。



CPI

与CPT术语一样,CPI的交货地(或交货点,如有)用于确定风险转移,而约定为货物终点的目的地或目的点将作为卖方承诺签订运输合同运至的地点,也是卖方承担运费和保险费到该地点为止的地点。这两个地点也必须要尽量精准明确好,特别是对于有多个承运人各自负责交货地到目的地之间不同运输路程的情形。

此外,CIP术语中卖方还需要为买方签订从交货点起至少到目的地点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保险合同。

在CIP Incoterms®2020规则之下,卖方投保需要符合《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款或者其他类似条款下的范围广泛的险别,而不是符合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C)款或者其他类似条款下的范围广泛的险别。不过双方仍然可以自行约定更低的险别。(即默认是A款,不过双方合意情况下可以约定级别低一点的险别)


卖方义务

卖方必须以将货物交给按照A4订立合同的承运人或以取得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的方式交货。在这两者情形下,卖方必须在约定交货日期或者约定交货期限内交货。

买方义务

当卖方按照A2交货时,买方必须提取货物,并在指定目的地或者在该地方内约定地点自承运人处收取货物。


DAP

在DAP术语中,卖方承担将货物运送到指定目的地或者该指定目的地内的约定交货点的一切风险,所以这里的交货和到货目的地是相同的。另外,建议要精确交货地或交货点/目的地或目的地点,原因有以下几个:

(1)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风险在交货点/目的点转移至买方,因此买卖双方应当清楚明确知悉该关键转移的发生点。

(2)该交货地或交货点/目的地或目的点之前的费用由卖方承担,该地方或者地点之后的费用应当由买方承担;

(3) 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或安排货物运输到约定交货地或交货点/目的地或目的点。如果卖方未履行此义务,卖方即违反了Incoterms®2020 DAP规则中的义务,并将对买方随之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责任。(例如:卖方将负责承担承运人因额外的续运向买方收取的任何额外费用)

卖方还需要注意的一个点:根据DAP规则,卖方不需要将货物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卸载。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交货地/目的地发生了卸货相关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卖方无权向买方追偿卸货费用。

卖方义务

卖方必须在约定目的地的约定地点(如有),以将放置在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并做好卸货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或以取得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的方式交货。

在这两种情况下,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约定期限内交货

买方义务

当卖方按照A2交货时,买方必须提取货物,并在指定目的地或者在该地方内约定地点自承运人处收取货物。



DPU

在DPU规则下,卖方将承担货物运送到指定目的地以及卸载货物的一切风险,所以DPU规则下的交货和到达目的地是相同的。另外,DPU也是唯一要求卖方在目的地卸货的Incoterms®规则。卖方需要确保其能在指定目的地组织卸货。如果双方或者卖方不希望卖方承担卸货的风险和费用,应当适用DPA规则。

跟DPA规则一样,建议双方要清楚精确确定交货地或交货点/目的地或目的地点,原因跟DPA是一样的,这里就不再详述。


卖方义务

卖方必须在约定的目的地的约定地点(如有),以将货物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或以取得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的方式交货。在这两种情况下,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约定期限内交货。

买方义务

当卖方按照A2交货时,买方必须提取货物,并在指定目的地或者在该地方内约定地点自承运人处收取货物。



DDP

DDP规则是11个Incoterms®2020规则中,卖方义务最重的一个规则,建议卖家慎重使用这个规则。DDP规则下,交货发生在目的地并且由卖方负责支付进口关税和其他应纳税款项。

由于在DDP规则下,要求卖方负责办理货物的出口和进口清关手续,并支付任何进口关税(税收可能无法向买方追偿)和任何海关手续。如果卖方无法办理进口清关,或者想将进口清关义务交由进口国买方负责,那么建议卖方选择DPA或DPU规则。

此外,DDP规则虽然是完税后交货,但没有要求需要卸货,但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交货地/目的地发生了卸货相关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卖方不能单独向买方追偿卸货费用。


卖方义务

卖方必须在约定目的地的约定地点(如有),以将放置在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并做好卸货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或以取得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的方式交货。

在这两种情况下,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约定期限内交货

买方义务

当卖方按照A2交货时,买方必须提取货物,并在指定目的地或者在该地方内约定地点自承运人处收取货物。

7个术语规则,所有卖方的义务都包括在约定日期或者约定期限内交货,而买方需要在买方按照A2要求完成交货时,必须完成提货。

但卖方的义务就各有不同,EXW术语下,卖方只需要交货到指定的交货地或该地的约定点后按照A10的要求发出通知,买方就必须提货。

FCA术语下,在交货到指定交货地或者该地约定地点的同时,需要将货物交付到买方承运人(或其他人)

其余的5个术语,卖方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会比EXW与FCA术语更重。

风险转移

EXW

在EXW规则下,当货物置于交货地、尚未装载、由买方处置时,交货已经完成,风险随之转移。但在实际过程中,货物的装载很可能是由卖方进行操作,装载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损或的风险很可能由未实际参与货物装载的买家承担。因此,建议如果是由卖方负责装载货物,双方应当预先约定由哪一方承担在货物装卸时发生的灭失或损害风险。

如果买方不想承担在卖方场所装载货物期间的风险,建议考虑使用FCA规则。在FCA规则下,如果货物在卖方场所交付,卖方对买方负有装载货物的义务并承担货物由卖方实施装载作业时候发生的灭失或损坏风险。


卖方义务

除B3规定的灭失或损坏情况外,卖方承担按照A2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方义务

(1)买方承担按照A2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2)如果买方未按照B10发出通知,则由买方承担自约定的交货日期起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时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货物已被清楚确定为合同项目下货物为前提条件(如果货不对板不成立。)



FCA

卖方义务

除B3规定的灭失或损坏情况外,卖方承担按照A2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方义务

买方承担按照A2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果:

a)买方未按照A2指定承运人(或其他人)或未按B10发出通知;或者

b)买方按照B10(a)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未接管货物

买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所有风险

  i.自约定日期起;如果无约定日期,则

  ii.自买方根据B10(a)选择的时间起;或者,如果未通知该时间,则

  iii.从任何约定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

但须以该货物已被清楚确定为合同项下货物为前提条件。


CPT

卖方义务

除B3规定的灭失或损坏情况外,卖方承担按照A2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方义务

(1)买方承担按照A2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2)如果买方未按照B10发出通知,则买方承担自约定交货日期起或者约定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须以该货物已被清楚确定为合同项下货物为前提条件。


CIP

卖方义务

除B3规定的灭失或损坏情况外,卖方承担按照A2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方义务

(1)买方承担按照A2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2)如果买方未按照B10发出通知,则买方承担自约定交货日期起或者约定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须以该货物已被清楚确定为合同项下货物为前提条件。



DAP

卖方义务

除B3规定的灭失或损坏情况外,卖方承担按照A2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方义务

买方承担按照A2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果:

  a)买方未按照B7履行义务,则承担因此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或

  b)买方未按照B10发出通知,则自约定交货日期起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时起,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但须以该货物已被清楚确定为合同项下货物为前提条件。

DUP

卖方义务

除B3规定的灭失或损坏情况外,卖方承担按照A2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方义务

买方承担按照A2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果:

  a)买方未按照B7履行义务,则承担因此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或

  b)买方未按照B10发出通知,则自约定交货日期起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时起,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但须以该货物已被清楚确定为合同项下货物为前提条件。

DDP

卖方义务

除B3规定的灭失或损坏情况外,卖方承担按照A2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方义务

买方承担按照A2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果:

  a)买方未按照B7履行义务,则承担因此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或

  b)买方未按照B10发出通知,则自约定交货日期起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时起,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但须以该货物已被清楚确定为合同项下货物为前提条件。

在风险转移这一项条款中,所有规则之下的卖方义务都一样,只要按照A2的规定交货,那么货物灭失损坏的风险就转移至买方身上,由买方承担货物毁损或灭失的风险。

相对来说,买方需要承担风险的时间节点主要取决于卖方的义务到底需要履行到什么节点。这里面不同规则下的买方义务多少就有些不同:

(1)如果采用FCA规则,如果买方在没有指定承运人,或者承运人没有接管货物,那么买方在约定日期或者选择的日期或者约定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将视为风险转移。

(2)而如果采用DAP或者DPU规则,这两种规则都需要由卖方办理出口清关,但是卖方没有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或交货后经由第三国国境、支付任何进口关税或者办理任何海关手续。因此,在这两个术语之下,如果买方没有依照B7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清关手续或者取得相应单据而导致货物滞留在目的国港口或者内陆运输终端时,需要由买方来承担货物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

(3)虽然DDP规则默认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进出口清关以及进口清关并且支付任何进口关税或者办理任何海关手续。如果由于卖方无法办理进口清关或者办理某些通关手续而约定由买方负责这一部分义务的,那么买方也需要根据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因为买方没有完全履行义务而导致货物滞留,这时候也是需要卖方来承担货物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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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Z123获悉,12月4日,2025年亚马逊全球开店跨境峰会上,亚马逊回顾了过去一年里中国卖家在亚马逊上所取得的进展,并围绕2026年四大业务战略重点——供应链服务、AI赋能、全球拓展布局、本地服务,揭晓了40余项创新举措。根据亚马逊披露的数据:2025年以来,中国卖家通过亚马逊全球站点售出数十亿件商品,在美欧等成熟站点的销售额增长超过15%,在新兴站点的销售额增长超过30%;2025年以来,销售额达到200万、500万、800万美金的中国卖家数量,增长均超过20%;销售额超过1000万美金的中国卖家数量,增幅近30%。
卖家还在等口径!欠税公示制度却已明确落地
卖家还在“等政策”,但政策已明确趋严过去几个月里,跨境卖家对税务政策最大的期待就是——“能不能再等等,看会不会有新口径”。但事实上,政策并没有往宽松走,而是沿着“数据透明—提醒申报—强化监管”这条路径一步步推进。AMZ123了解到,目前已有超过7000家境内外平台完成涉税信息报送,卖家的线上线下销售数据已全面纳入监管体系。随着数据比对展开,税务部门对申报明显低于平台数据的经营者陆续发出提示,要求补充申报;多数卖家在收到提示后完成了更正,但也的确还有部分经营者迟迟没有动作,继续处于观望甚至低申报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监管的态度也开始变得更为明确:对于未按规定申报的行为,将从提醒阶段进入到强化管理阶段。
汽配类目又现吸金王,TikTok卖家30天入账1100万
月销量暴涨36007900%,这一汽配用品在TikTok卖爆了
亚马逊新功能,能救你一整条链接!
最近有卖家后台发现,亚马逊多了一个新功能,看起来不起眼,实则很关键——绩效提醒(Performance Notifications)。这个功能解决了我们运营过程中的一个老大难:链接出问题时能不能第一时间被提醒?以前我们发现Listing出状况,大多靠“事后诸葛”:出单突然断了,去查是不是被下架;关键词排名一夜暴跌,才想起去对比转化率;广告Acos拉爆、CTR异常,才知道图可能挂了;等你发现问题,可能已经晚了。这次,亚马逊终于“良心发现”,开始主动提醒你链接的数据异常了。这个新功能到底能干啥?说白了,它就是一个链接级别的数据异常预警系统。
TikTok Shop英国站黑五创历史新高,销售额同比飙升50%
AMZ123获悉,近日,根据TikTok的公告,TikTok Shop英国站在今年黑色星期五期间创下平台历史最高销售纪录,整体销售额较去年同期提升50%。高峰期出现在黑色星期五当天,当日每秒售出27件商品,刷新TikTok Shop在英国的单日销售纪录。今年消费者开始促销季的时间更早,“假黑五”(Fake Friday,即黑五前一周)的销售额达到去年黑色星期五的纪录水平。黑五周末期间,“TikTok Shop Black Friday”搜索量同比增长404%,成为2025年与黑五相关的最高热度搜索词。同期,平台活跃购物人数较去年增加28%。
跨界AI失败?深圳大卖资产重组终止!
12月2日,跨境3C 配件大卖杰美特发布公告,宣布决定终止筹划以现金方式收购AI 算力解决方案提供商思腾合力(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腾合力”)控制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这场筹划半年、备受行业关注的跨界收购突然落幕,消息一出引发市场热议。AMZ123获悉,杰美特于2025年6月21日首次披露了筹划重组的提示性公告,拟通过现金交易控股思腾合力,该交易初步测算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杰美特是“中国手机壳第一股”,主营业务为移动智能终端保护类产品的研发、设计与销售,产品包括手机、平板及穿戴设备的保护壳与表带等。
欧盟拟推动多项新规,加强海关、税收和电商平台监管
AMZ123获悉,近日,欧盟正在准备多项新规,限制来自亚洲平台的大量低价、有潜在危害性的进口商品流入,以针对不公平市场行为,加强执法力度和消费者保护。欧盟执委会相关官员在消费者权利日的会议上表示,2026年将推出法律修订与配套措施,以应对近期抽检显示的质量与安全问题,并完善跨境追责机制。欧盟执委会官员指出,近期对来自中国电商平台的化妆品抽检结果令人担忧,被检样品中有高达97%含有对健康有害的物质。目前每天有约1200万件此类小额包裹进入欧盟,一年合计约46亿件包裹。为应对有害进口产品流入,欧盟拟首先取消价值不超过150欧元包裹的关税豁免政策。取消豁免政策,并配合边境海关加强查验,预计将显著抑制低质商品的跨境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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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生活百货品类覆盖范围广泛,包括家居用品、家具、车用配件、户外装备、园艺 工具、运动器材、家装用品、厨房、玩具以及宠物用品等众多领域。这类产品不仅是满足基本生活所需,更体现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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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泰国作为东盟的核心枢纽,凭借其独特的地缘优势庞大的消费市场以及持续优化的营商环境,成为众多企业战略布局的重要目标。本报告深入剖析泰国市场的政策红利、消费趋势、产业机遇以及合规挑战,旨在为有志于开拓泰国市场的中国企业提供行动指南,助力企业在东盟这片充满活力的土地上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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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美国假日购物季零售额预计同比仅增长1.2%,总销售额约1.359万亿美元,虽仍保持正增长,但为2009年以来最低增速,市场正在步入低增长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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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电商,正以惊人的速度复刻中国电商高速增长的黄金时代。2024年东南亚电商GMV达到1284亿美元,短短5年涨幅超过3倍。全球电商2024年GMV增幅最快的十大市场中,东南亚独占四席。东南亚是拥有约6.7亿人口的广阔市场,在现今全球关税的不确定性大格局下,因其电商基建完善,利好的贸易政策,和更高的年轻人口占比,成为跨境卖家生意拓张焦点之一。
《2025年TikTok Shop玩具品类行业报告(欧美站)》PDF下载
分析TikTok Shop美国市场、英国市场、西班牙市场、墨西哥市场等主流市场点短视频及直播电商数据,选取TikTok与玩具爱好品类相关的内容进行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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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独特价值:将消费者的“行为结果”据),揭示消费者深层心理动机、并能精准预判未来增长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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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马逊以“以客户为中心”为核心理念,通过整合B2B与B2C的全渠道服务,帮助卖家实现“一店双拓”-- 一次上架,同步触达个人消费者与企业买家,获得双重收益。同时,基于Direct to Buyer(直接触达买家)的模式,更能有效减少中间环节,提升利润空间与品牌掌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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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深入推进,B2B商采有望成为下一个万亿级别的蓝海市场然而,中国卖家在开拓海外企业商采市场时往往面临着一个关键挑战:难以准确把握海外企业买家的商采行为和决策模式。这种认知偏差不仅影响了产品开发方向,也制约了市场拓展策略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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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跨境物流知识大纲
2024-11-19 16:45
7243

无论是哪一个版本的Incoterms®规则,它们最大的作用是清楚而准确地描述与界定买卖双方在共同签署国际销售合同中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一般国际销售合同中,有5个关键点是可以由Incoterms®规则来界定:

(1)国际销售合同中分别分配给买卖双方的关于货物交付的责任。

(2)哪方负责属于物流链的不同步骤和操作的费用(例如:货物包装、租用运输工具、装卸运输车辆、堆放和卸货等)。

(3)哪方负责货物在物流运输链某一个或几个环节的安全风险和保险费用,以及交付旅程

(4)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哪方负责执行货物的清关程序

(5)货物的风险在什么时候从卖方转移到买方,哪些是交付货物的时间和地点。

那么,同理可得也存在Incoterms®规则不能处理和界定的条款和问题,最直接的就是Incoterms®规则不涉及所销售货物的财产、权利、所有权的转移问题,包括:

(1)销售合同究竟是否存在;

(2)出售的货物规格;

(3)价款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货币;

(4)可供寻求的销售合同的违约救济;

(5)延迟或者其他违反合同履行义务所导致的绝大多数后果;

(6)制裁的影响;

(7)征收关税;

(8)进出口禁令;

(9)不可抗力或者艰难情形(之前文章说过的“情事变更”“hardship”);

(10)知识产权;或;

(11)违约情况下纠纷解决的方式、地点或法律(争议解决条款)

以上Incoterms®规则所不涉及的部分,就需要在销售合同中另外做出明确和适当的界定,以便买卖双方都能审查并对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目前最新的Incoterms®2020对规则中的十个条款内部顺序做出了重大调整,最明显的是交货和风险转移到更靠前的A2和A3。整体顺序如下:

  • A1/B1——一般义务

  • A2/B2——交货/提货

  • A3/B3——风险转移

  • A4/B4——运输

  • A5/B5——保险

  • A6/B6——交货/运输单据

  • A7/B7——出口/进口清关

  • A8/B8——查验/包装/标记

  • A9/B9——费用划分

  • A10/B10——通知

A代表的是卖方义务,B代表的是买方义务。从上面的条款中,我们可以大致从10个方面界定买卖双方在交付货物时的义务。

卖方常见义务包括:

  • 根据国际销售合同中列出的条款按要求交付货物。

  • 获得授权、许可证、出口清关、进口清关、安全认证和其他有关货物销售的正式许可。

  • 起草保险和运输合同。

  • 有效地交付货物,直到风险转移点。

  • 风险转移。

  • 费用分摊。

  • 及时通知购买方货物的交付情况。

  • 证明和记录货物的交付。

  • 对货物进行检查、包装和贴标签。

  • 协助购买方提供所要求的关于货物交付和任何相关费用的信息。


买方常见的义务包括:

  • 按照国际销售合同中所列条款支付货款。

  • 获得授权、许可证、出口清关、进口清关、安全认证和其他有关购置货物的正式许可。

  • 起草保险和运输合同。

  • 从风险转移点有效接收货物。

  • 风险转移。

  • 费用分摊。

  • 及时通知卖方收到货物的情况。

  • 证明和记录货物的接收情况。

  • 对货物进行检查。

  • 协助卖方提供所要求的有关接收货物和任何相关费用的任何信息。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ICC在指定Incoterms®2020时将交货和风险转移放到更靠前明显的位置,主要是为了大家在使用规则的时候,更容易识别出不同Incoterms®规则之间的差异,即卖方将货物“交付”给卖方的时间和地点的不同点,而风险就会在那个时间和地点转移给买方。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2)卖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买方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2)买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2)卖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买方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2)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2)卖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买方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2)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2)卖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买方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2)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2)卖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买方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2)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2)卖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买方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2)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2)卖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买方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2)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无论是适用哪个规则进行运输,大家都需要遵守买卖双方最基础的“义务”,那就是买方按时按约支付价格以及提供相应单据,而卖方也要按时按要求交货,按要求提供相应单据。这一点是交易的基础,所以大家都一样,毕竟交易的核心就是买方买到合乎要求的货物而卖方能通过售卖货物获得货款。

提货/交货


EXW

因为EXW术语买卖双方仅需指定交货地,建议买卖双方要尽可能明确交货地范围内的精确交货点。一个准确精确明确的交货点能让双方都能清晰货物交付的时间和风险转移到买方的时间以及买方承担费用的点。

如果双方没有明确指定交货地点,则视为由“卖方”选择“最适合卖方目的”的交货点。这样的情况之下,卖方可能会选择某个地点作为交货点,如果货物刚好在这个地点之前发生灭失或损坏,将由买方承担风险。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在指定交货地或位于该地的约定点(如有),将未装载到任何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的方式交货。

(2)如果在指定交货地未约定特定点,且该地有多个地点可以使用,则卖方可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3)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约定交货期内交货。

买方义务

(1)当卖方已按照A2完成交货,并按照A10发出通知时,买方就必须提取货物。






必须再次提醒:

EXW规则是对卖方规定义务最少的一个Incoterms®2020规则。买方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建议买方慎重选择这一规则。








FCA

由于使用FCA术语进行销售货物时,可以仅指定交货地在卖方所在地或者其他地方,而不需要强制说明在该指定地内的详细交货点。但仍建议双方尽可能明确说明,清楚指定地方范围内的详细交货点。

详细的交货地点能让双方都能明确清楚知道货物交付的时间与风险转移到买方的时间;另外详细的交货点还标志了买方承担费用的地点。

当详细交货点未明确指明时,卖方将可能处于较“被动”位置,这时候卖方有权选择“最适合卖方目的”的交货地点,使之成为交货点,风险和费用从这个地点开始转移到至买方。所以,跟EXW术语一样,建议买方最好选择要交货地范围内的详细交货点。


卖方义务

卖方必须在指定地或者指定地点(如有),向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交付货物或以取得已经如此交付货物的方式交货。

注意:“或取得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这里的“取得”适合交易链中的多层销售(链式销售),在大宗商品贸易中较为常见,不过也有其他类型交易会采用这种交易模式。

卖方必须按照以下要求交货:

(1)在约定的日期;或

(2)在买方按照B10(b)所通知的约定期间内的交货时间;或

(3)如果在未通知上述时间,则在约定期限届满之时。以下情形,视为交货完成:

  (a)若指定交货地在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所提供的运输工具时;或者

  (b)在其他任何情形下,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做好卸载准备,并交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处置时

如果买方未按照B10(d)通知在指定交货地内的特定交货点,且有数个交货点可以使用,则卖方可以选择最符合其目的的交货地。

买方义务

(1)当卖方已按照A2完成交货,并按照A10发出通知时,买方就必须提取货物。




CPT

使用CPT术语时,应当注意两个地点:第一是交货地(或交货点);第二是目的地(或目的点)。前者用于确定风险转移,后者是约定为货物终点的目的地或者目的地(如有),作为卖方承诺签订运输合同运至的地点。

跟前面两个术语一样,CPT也建议双方在订立销售合同时尽可能精准地确定交货地和目的地,或者是交货地和目的地内的精确地点。特别是有多个承运人各自负责从交货地到目的地之间不同运输路程的情形,更加需要尽量精确交货地或者交货点。

如果没有约定具体的交货地或者交货点,默认是当卖方在某个完全由其选择且买方不能控制的地点将货物交付给第一个承运人时,风险即发生转移。

因为CPT的目的地点是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运至的地点,并且是卖方承担运费直到该地点位置,所以也应当尽量精确说明目的地点。


卖方义务

卖方必须将货物交给按照A4订立合同的承运人,或者以取得如此交付的货物的方式交货。在这两种情形下,卖方均须在约定的日期或者约定期限内交货。

买方义务

当卖方按照A2交货时,买方必须提取货物,并在指定目的地或者在该地方内约定地点自承运人处收取货物。



CPI

与CPT术语一样,CPI的交货地(或交货点,如有)用于确定风险转移,而约定为货物终点的目的地或目的点将作为卖方承诺签订运输合同运至的地点,也是卖方承担运费和保险费到该地点为止的地点。这两个地点也必须要尽量精准明确好,特别是对于有多个承运人各自负责交货地到目的地之间不同运输路程的情形。

此外,CIP术语中卖方还需要为买方签订从交货点起至少到目的地点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保险合同。

在CIP Incoterms®2020规则之下,卖方投保需要符合《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款或者其他类似条款下的范围广泛的险别,而不是符合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C)款或者其他类似条款下的范围广泛的险别。不过双方仍然可以自行约定更低的险别。(即默认是A款,不过双方合意情况下可以约定级别低一点的险别)


卖方义务

卖方必须以将货物交给按照A4订立合同的承运人或以取得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的方式交货。在这两者情形下,卖方必须在约定交货日期或者约定交货期限内交货。

买方义务

当卖方按照A2交货时,买方必须提取货物,并在指定目的地或者在该地方内约定地点自承运人处收取货物。


DAP

在DAP术语中,卖方承担将货物运送到指定目的地或者该指定目的地内的约定交货点的一切风险,所以这里的交货和到货目的地是相同的。另外,建议要精确交货地或交货点/目的地或目的地点,原因有以下几个:

(1)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风险在交货点/目的点转移至买方,因此买卖双方应当清楚明确知悉该关键转移的发生点。

(2)该交货地或交货点/目的地或目的点之前的费用由卖方承担,该地方或者地点之后的费用应当由买方承担;

(3) 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或安排货物运输到约定交货地或交货点/目的地或目的点。如果卖方未履行此义务,卖方即违反了Incoterms®2020 DAP规则中的义务,并将对买方随之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责任。(例如:卖方将负责承担承运人因额外的续运向买方收取的任何额外费用)

卖方还需要注意的一个点:根据DAP规则,卖方不需要将货物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卸载。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交货地/目的地发生了卸货相关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卖方无权向买方追偿卸货费用。

卖方义务

卖方必须在约定目的地的约定地点(如有),以将放置在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并做好卸货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或以取得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的方式交货。

在这两种情况下,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约定期限内交货

买方义务

当卖方按照A2交货时,买方必须提取货物,并在指定目的地或者在该地方内约定地点自承运人处收取货物。



DPU

在DPU规则下,卖方将承担货物运送到指定目的地以及卸载货物的一切风险,所以DPU规则下的交货和到达目的地是相同的。另外,DPU也是唯一要求卖方在目的地卸货的Incoterms®规则。卖方需要确保其能在指定目的地组织卸货。如果双方或者卖方不希望卖方承担卸货的风险和费用,应当适用DPA规则。

跟DPA规则一样,建议双方要清楚精确确定交货地或交货点/目的地或目的地点,原因跟DPA是一样的,这里就不再详述。


卖方义务

卖方必须在约定的目的地的约定地点(如有),以将货物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或以取得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的方式交货。在这两种情况下,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约定期限内交货。

买方义务

当卖方按照A2交货时,买方必须提取货物,并在指定目的地或者在该地方内约定地点自承运人处收取货物。



DDP

DDP规则是11个Incoterms®2020规则中,卖方义务最重的一个规则,建议卖家慎重使用这个规则。DDP规则下,交货发生在目的地并且由卖方负责支付进口关税和其他应纳税款项。

由于在DDP规则下,要求卖方负责办理货物的出口和进口清关手续,并支付任何进口关税(税收可能无法向买方追偿)和任何海关手续。如果卖方无法办理进口清关,或者想将进口清关义务交由进口国买方负责,那么建议卖方选择DPA或DPU规则。

此外,DDP规则虽然是完税后交货,但没有要求需要卸货,但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交货地/目的地发生了卸货相关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卖方不能单独向买方追偿卸货费用。


卖方义务

卖方必须在约定目的地的约定地点(如有),以将放置在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并做好卸货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或以取得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的方式交货。

在这两种情况下,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约定期限内交货

买方义务

当卖方按照A2交货时,买方必须提取货物,并在指定目的地或者在该地方内约定地点自承运人处收取货物。

7个术语规则,所有卖方的义务都包括在约定日期或者约定期限内交货,而买方需要在买方按照A2要求完成交货时,必须完成提货。

但卖方的义务就各有不同,EXW术语下,卖方只需要交货到指定的交货地或该地的约定点后按照A10的要求发出通知,买方就必须提货。

FCA术语下,在交货到指定交货地或者该地约定地点的同时,需要将货物交付到买方承运人(或其他人)

其余的5个术语,卖方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会比EXW与FCA术语更重。

风险转移

EXW

在EXW规则下,当货物置于交货地、尚未装载、由买方处置时,交货已经完成,风险随之转移。但在实际过程中,货物的装载很可能是由卖方进行操作,装载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损或的风险很可能由未实际参与货物装载的买家承担。因此,建议如果是由卖方负责装载货物,双方应当预先约定由哪一方承担在货物装卸时发生的灭失或损害风险。

如果买方不想承担在卖方场所装载货物期间的风险,建议考虑使用FCA规则。在FCA规则下,如果货物在卖方场所交付,卖方对买方负有装载货物的义务并承担货物由卖方实施装载作业时候发生的灭失或损坏风险。


卖方义务

除B3规定的灭失或损坏情况外,卖方承担按照A2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方义务

(1)买方承担按照A2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2)如果买方未按照B10发出通知,则由买方承担自约定的交货日期起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时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货物已被清楚确定为合同项目下货物为前提条件(如果货不对板不成立。)



FCA

卖方义务

除B3规定的灭失或损坏情况外,卖方承担按照A2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方义务

买方承担按照A2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果:

a)买方未按照A2指定承运人(或其他人)或未按B10发出通知;或者

b)买方按照B10(a)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未接管货物

买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所有风险

  i.自约定日期起;如果无约定日期,则

  ii.自买方根据B10(a)选择的时间起;或者,如果未通知该时间,则

  iii.从任何约定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

但须以该货物已被清楚确定为合同项下货物为前提条件。


CPT

卖方义务

除B3规定的灭失或损坏情况外,卖方承担按照A2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方义务

(1)买方承担按照A2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2)如果买方未按照B10发出通知,则买方承担自约定交货日期起或者约定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须以该货物已被清楚确定为合同项下货物为前提条件。


CIP

卖方义务

除B3规定的灭失或损坏情况外,卖方承担按照A2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方义务

(1)买方承担按照A2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2)如果买方未按照B10发出通知,则买方承担自约定交货日期起或者约定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须以该货物已被清楚确定为合同项下货物为前提条件。



DAP

卖方义务

除B3规定的灭失或损坏情况外,卖方承担按照A2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方义务

买方承担按照A2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果:

  a)买方未按照B7履行义务,则承担因此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或

  b)买方未按照B10发出通知,则自约定交货日期起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时起,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但须以该货物已被清楚确定为合同项下货物为前提条件。

DUP

卖方义务

除B3规定的灭失或损坏情况外,卖方承担按照A2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方义务

买方承担按照A2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果:

  a)买方未按照B7履行义务,则承担因此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或

  b)买方未按照B10发出通知,则自约定交货日期起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时起,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但须以该货物已被清楚确定为合同项下货物为前提条件。

DDP

卖方义务

除B3规定的灭失或损坏情况外,卖方承担按照A2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方义务

买方承担按照A2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果:

  a)买方未按照B7履行义务,则承担因此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或

  b)买方未按照B10发出通知,则自约定交货日期起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时起,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但须以该货物已被清楚确定为合同项下货物为前提条件。

在风险转移这一项条款中,所有规则之下的卖方义务都一样,只要按照A2的规定交货,那么货物灭失损坏的风险就转移至买方身上,由买方承担货物毁损或灭失的风险。

相对来说,买方需要承担风险的时间节点主要取决于卖方的义务到底需要履行到什么节点。这里面不同规则下的买方义务多少就有些不同:

(1)如果采用FCA规则,如果买方在没有指定承运人,或者承运人没有接管货物,那么买方在约定日期或者选择的日期或者约定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将视为风险转移。

(2)而如果采用DAP或者DPU规则,这两种规则都需要由卖方办理出口清关,但是卖方没有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或交货后经由第三国国境、支付任何进口关税或者办理任何海关手续。因此,在这两个术语之下,如果买方没有依照B7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清关手续或者取得相应单据而导致货物滞留在目的国港口或者内陆运输终端时,需要由买方来承担货物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

(3)虽然DDP规则默认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进出口清关以及进口清关并且支付任何进口关税或者办理任何海关手续。如果由于卖方无法办理进口清关或者办理某些通关手续而约定由买方负责这一部分义务的,那么买方也需要根据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因为买方没有完全履行义务而导致货物滞留,这时候也是需要卖方来承担货物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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