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股权),涉及到哪税务问题?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 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998 年 3 月 30 日财税字〔1998〕61 号)。
(但是有部分地方的税局核查个人股东转让新三板股权,要求按“财产转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目前尚未有统一的结论。)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2 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权,新三板股票不具备二级市场自由转让的“金融商品”特征,而更多具有的“股权”属性,新三板股票转让暂未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的通知》财税明电[2008]2号 。
3.3 内地个人转让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要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买卖按成交当日价值的0.1%交印花税。不经买卖而转移,除按当日价值的0.2%交印花税外,另加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 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998 年 3 月 30 日财税字〔1998〕61 号)。
(但是有部分地方的税局核查个人股东转让新三板股权,要求按“财产转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目前尚未有统一的结论。)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2 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权,新三板股票不具备二级市场自由转让的“金融商品”特征,而更多具有的“股权”属性,新三板股票转让暂未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的通知》财税明电[2008]2号 。
3.3 内地个人转让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要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买卖按成交当日价值的0.1%交印花税。不经买卖而转移,除按当日价值的0.2%交印花税外,另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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