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蒙古国的专利无效制度采用 “行政审查单轨制”,由蒙古国知识产权局(MIPO)主导,司法审查仅作有限监督。以下基于《蒙古专利法》(2015年修订)及实务操作解析核心规则:一、法律框架与流程1. 法律依据《专利法》(Patent Law of Mongolia, 2015)《知识产权局条例》(Regulation on MIPO)管理机构:蒙古国知识产权局(Mongoli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MIPO)2. 核心程序:行政无效宣告关键特征:单轨制设计:无效宣告仅能通过MIPO行政程序启动(区别于中国“行政+司法”双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