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Z123跨境卖家导航
拖动LOGO到书签栏,立即收藏AMZ123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19651115

目录
第一章 司法文书
第二章 司法外文书
第三章 一般条款

本公约缔约国,

希望创立适当方法,以确保须予送达到国外的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在足够的时间内为收件人所知悉,希望通过简化并加快有关程序,改进为此目的而进行相互司法协助的体制,为此目的,兹决定缔结一项公约,并议定下列各条:

第一条  在所有民事或商事案件中,如有须递送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以便向国外送达的情形,均应适用本公约。
在文书的受送达人地址不明的情况下,本公约不予适用。

第一章 司法文书

第二条  每一缔约国应指定一个中央机关,负责根据第三条至第六条的规定,接收来自其它缔约国的送达请求书,并予以转递。
每一缔约国应依其本国法律组建中央机关。

第三条  依文书发出国法律有权主管的当局或司法助理人员应将符合本公约所附范本的请求书送交文书发往国中央机关,无须认证或其它类似手续。
请求书应附有须予送达的文书或其副本。请求书和文书均须一式两份。

第四条  如中央机关认为该请求书不符合本公约的规定,应及时通知申请者,并说明其对请求书的异议。

第五条  文书发往国中央机关应按照下列方法之一,自行送达该文书,或安排经由一适当机构使之得以送达:
(一)按照其国内法规定的在国内诉讼中对在其境内的人员送达文书的方法,或
(二)按照申请者所请求采用的特定方法,除非这一方法与文书发往国法律相抵触。
除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外,均可通过将文书交付自愿接受的收件人的方法进行送达。
如依上述第一款送达文书,则中央机关可要求该文书以文书发往国的官方文字或其中之一写成,或译为该种文字。
依本公约所附格式填写的请求书中包括被送达文书概要的部分应连同文书一并送达。

第六条  文书发往国中央机关或该国为此目的可能指定的任何机关应依本公约所附范本格式出具证明书。
证明书应说明文书已经送达,并应包括送达的方法、地点和日期,以及文书被交付人。如文书并未送达,则证明书中应载明妨碍送达的原因。
申请者可要求非中央机关或司法机关出具的证明书由上述一个机关副署。
证明书应直接送交申请者。

第七条  本公约所附范本的标准栏目均应用法文或英文写成,亦可用文书发出国的官方文字或其中之一写成。
相应空格应用文书发往国文字或法文或英文填写。

第八条  每一缔约国均有权直接通过其外交或领事代表机构向身在国外的人完成司法文书的送达,但不得采用任何强制措施。
任何国家均可声明其对在其境内进行此种送达的异议,除非该文书须送达给文书发出国国民。

第九条  此外,每一缔约国有权利用领事途径将文书送交另一缔约国为此目的指定的机关,以便送达。
如有特别情况需要,每一缔约国可为同一目的使用外交途径。

第十条  如送达目的地国不表异议,本公约不妨碍:
(一)通过邮寄途径直接向身在国外的人送交司法文书的自由;
(二)文书发出国的司法助理人员、官员或其他主管人员直接通过送达目的地国的司法助理人员、官员或其他主管人员完成司法文书的送达的自由;
(三)任何在司法程序中有利害关系的人直接通过送达目的地国的司法助理人员、官员或其他主管人员完成司法文书的送达的自由。

第十一条  本公约不妨碍两个或更多缔约国达成协议,允许采用上述各条所规定的递送途径以外的途径,特别是通过其各自机关直接联系的途径,以便送达司法文书。

第十二条  发自缔约一国的司法文书的送达不应产生因文书发往国提供服务所引起的税款或费用的支付或补偿。
申请者应支付或补偿下列情况产生的费用:
(一)有司法助理人员或依送达目的地国法律主管人员的参与;
(二)特定送达方法的使用。

第十三条  如果送达请求书符合本公约的规定,则文书发往国只在其认为执行请求将损害其主权或安全时才可拒绝执行。
一国不得仅根据下列理由拒绝执行,即:依其国内法,该国主张对该项诉讼标的专属管辖权,或其国内法不允许进行该项申请所依据的诉讼。
在拒绝执行的情况下,中央机关应迅速通知申请者,并说明拒绝的理由。

第十四条  在为了送达而递送司法文书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困难,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五条  如须根据本公约向国外递送传票或类似文书,以便送达,而被告没有出庭,则在确定以下情况之前,不得作出判决:
(一)该文书已依文书发往国的国内法所规定的在国内诉讼中对在其境内的人送达文书的方法予以送达;或
(二)该文书已依本公约规定的其它方法被实际交付被告或其居所。
并且,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送达或交付均应在能保证被告进行答辩的足够时间内完成。
每一缔约国均可声明,只要满足下述条件,即使未收到送达或交付的证明书,法官仍可不顾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判决:
(一)已依本公约所规定的一种方法递送该文书;
(二)法官根据具体案件认为自递送文书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的适当期间已满;
(三)尽管为获取证明书已通过文书发往国的主管机关尽了一切合理的努力,但仍未收到任何种类的证明书。
虽有上述各款规定,法官仍可在紧急情况下决定采取任何临时性或保护性的措施。

第十六条  如须根据本公约向国外递送传票或类似文书,以便送达,且已对未出庭的被告作出败诉判决,则在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况下,法官有权使被告免于该判决因上诉期间届满所产生的丧失上诉权的效果:
(一)被告非因自己的过失,未能在足够期间内知悉该文书,以便提出答辩,或未能在足够期间内知悉该判决,以便提起上诉,并
(二)被告对该案的实质问题提出了表面可以成立的答辩理由。
被告只能在其知悉该判决后的合理期间内提出免除丧失上诉权效果的申请。
每一缔约国均可声明对在该声明中所指明的期间届满后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但这一期间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少于自判决之日起的一年。
本条不适用于有关人的身份或能力的判决。

第二章 司法外文书

第十七条  缔约一国的机关和司法助理人员发出的司法外文书可依本公约的方法并按照本公约各条规定递送到缔约另一国,以便送达。

第三章 一般条款

第十八条  每一缔约国除指定中央机关外,还可指定其它机关,并应确定这些机关的主管范围。
但在任何情况下,申请者均有权将请求书直接送交中央机关。
联邦制国家有权指定一个以上的中央机关。

第十九条  只要缔约国的国内法允许使用上述各条规定之外的其它方法递送来自国外的文书,以便在其境内送达,本公约不影响此类规定。

第二十条  本公约不妨碍两个或更多的缔约国达成协议,以免除下列规定的适用:
(一)第三条第二款关于须予递送的文书必须一式两份的要求;
(二)第五条第三款和第七条关于文字的要求;
(三)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
(四)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每一缔约国均应在其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时或在此之后,就下述事项通知荷兰外交部:
(一)根据第二条和第十八条指定的机关;
(二)根据第六条指定的有权出具证明书的机关;
(三)根据第九条指定的有权接收通过领事途径递送的文书的机关。
适当时,每一缔约国还应通知荷兰外交部:
(一)对使用第八条和第十条所规定的递送方法所提出的异议;
(二)根据第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十六条第三款所作出的声明;
(三)对上述指定、异议和声明的任何修改。

第二十二条  如本公约当事国亦为1905717日和195431日订于海牙的两个《民事诉讼程序公约》或其中之一的缔约国,则本公约应在这些国家之间取代上述两公约第一条至第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公约不应影响1905717日订于海牙的《民事诉讼程序公约》第二十三条和195431日订于海牙的《民事诉讼程序公约》第二十四条的适用。
但只在使用与上述公约规定一致的联系方法时才应适用这些条款。

第二十四条 1905年和1954年公约当事国之间缔结的补充协定应被认为同样适用于本公约,除非上述当事国另有协议。

第二十五条  在不损害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况下,本公约不损及缔约国已经或将要成为当事国并含有本公约所规定事项的条款的其它公约。

第二十六条  本公约应开放供出席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十届会议的国家签署。
本公约须经批准,批准书应交存荷兰外交部。

第二十七条  本公约自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指的第三份批准书交存后的第六十天起生效。
对于此后批准本公约的签署国,本公约自其交存批准书后的第六十天起对其生效。

第二十八条  在本公约依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生效后,任何未出席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十届会议的国家均可加入本公约。加入书应交存荷兰外交部。
如该加入书交存前已批准本公约的国家在荷兰外交部将这一加入行为通知该国之日后六个月期间内并未通知荷兰外交部表示异议,则本公约对该加入国生效。
如未提出任何异议,则本公约自前款所指的最后期间届满后下个月的第一天起对该加入国生效。

第二十九条  任何国家均可在签署、批准或加入时声明,本公约应扩展适用于其为之负责国际关系的全部领土,或其中一个或几个部分。这类声明自本公约对有关国家生效之日起发生效力。
在其后任何时候,此类扩展适用事项均应通知荷兰外交部。
本公约自前款所指的通知发出后第六十天起对扩展适用通知中所提及的领土生效。

第三十条  本公约自依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生效之日起五年有效,即使对后来批准或加入本公约的国家亦如此。
如未经通知退出,本公约应每五年自动展期一次。
任何退出通知均须在五年期满的至少六个月前通知荷兰外交部。
这类退出通知可仅限于适用本公约的某些领土。
此项退出通知只对通知退出的国家有效。本公约对其它缔约国应继续有效。

第三十一条  荷兰外交部应将下述事项通知第二十六条所指的国家以及已依第二十八条加入本公约的国家:
(一)第二十六条所指的签署和批准;
(二)本公约依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效的日期;
(三)第二十八条所指的加入及其生效日期;
(四)第二十九条所指的扩展适用及其生效日期;
(五)第二十一条所指的指定、异议和声明;
(六)第三十条第三款所指的退出通知。

下列签署人经正式授权,签署本公约,以昭信守。

19651115日订于海牙,用英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同一作准。正本一份,存于荷兰政府档案库。经证明无误的副本应通过外交途径送交出席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十届会议的各国。

最新报告作者标签
Allegro推出卖家AI运营助手
波兰电商平台Allegro面向推出全新AI助手,该助手基于卖家账户的实时数据运行,可帮助卖家分析账户表现、优化销售策略,并解答与平台规则相关的问题。
《2026年印度网购趋势报告》
贝恩公司发布了《2026年印度网上购物趋势报告》。报告从宏观消费环境、电商市场规模、用户变化等方面进行系统分析,围绕2026年印度电商市场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进行分析和讨论。
受中东冲突影响,巴拿马运河拥堵加剧、通行费高达400万美元
受中东局势影响,霍尔木兹海峡关闭导致货物航行路线调整,巴拿马运河拥堵加剧,等待时间和通行拍卖价格均在4月显著上升。
Stripe发布288项更新,布局AI代理支付体系
Stripe推出288项新产品与功能,围绕AI支付、企业服务、防欺诈以及AI代理购物等多个方向。这一系列更新被认为是Stripe迄今最大规模的产品发布。
One Pay与Tempo合作,推进稳定币支付体系升级
沃尔玛持股的金融科技公司OnePay与Tempo达成合作,双方将围绕稳定币支付与账户资金流转展开下一代支付体系建设。
TRO资讯|塑身内衣第18次发起维权,速查!
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法院已立案全新跨境专利侵权批量诉讼,案号 1:26-cv-04877。原告为香港塑身品类维权大户 HEXIN HOLDING LIMITED,手握数十项塑身产品美国专利与版权,已同步提交卖家最怕的 TRO 账户冻结禁令,随时可能下发。该原告 2024 年至今已发起18次维权,累计起诉数千跨境卖家,累计冻结金额已上万美金,合作的 YK Law LLP 律所深谙 TRO 全流程,不少卖家未收到起诉就已被冻结货款。
60秒合规自测,避开95%的侵权坑
大家是否认为侵权离自己很远?很多跨境卖家是在商品爆单后,才第一次收到起诉通知。问题不在“有没有做错”,而在于
全年营收87亿元,致欧科技发布2025年财报
2025年致欧全年营收87.01亿元,同比增长7.1%。
《中国软件企业在欧洲市场的数据主权与安全合规指南》PDF下载
本白皮书将精准聚焦中国软件企业的出海痛点:从SaaS服务的多租户数据隔离,到DevOps流程中的跨境数据风险,再到软件供应链的安全责任
《日本机会品类调查》PDF下载
本报告中的收纳类别范围是指收纳箱/盒、衣柜/衣橱、衣帽架、彩色收纳盒/书架、开放柜/置物架、钢架和洗衣收纳产品,主要用于日本消费者的客厅、卧室、壁柜和浴室。
《12月刊高潜力品类行业洞察报告》PDF下载
12月,正值圣诞节及年终购物季,消费者对大家电和相机等大件及礼品类需求显著提升,对美容个护、宠物等刚需品类需求稳健。
《2026中国具身智能企业出海全景报告》PDF下载
具身智能就是有物理载体的智能体,可利用感知、决策和交互能力执行现实世界任务并主动学习进化。简单来说,具身智能就是具有实物“身体”的人工智能(AI),即具身智能=会思考的大脑+能感知和行动的物理身体。
AMZ123《全球电商市场报告——澳大利亚篇》
在全球电商讨论中,澳大利亚市场虽然不常被提及,但凭借其稳定的增长势头,逐渐展现出独特的价值。预计2025年澳大利亚电商规模将达到393.6亿美元,2030年将突破465.1亿美元,展现出可预期的稳步增长。
AMZ123《全球电商市场报告——日本篇》
本报告从市场环境、用户画像与营销策略等多个维度,聚焦这一市场进行系统性解读,为跨境卖家精准切入日本市场,把握增量机遇提供深度参考。
《中国医疗器械全球化新征程》PDF下载
在带量采购常态化、支付方式改革深化及行业竞争加剧的背景下,中国医疗器械产业正处于由“内循环”迈向“全球化”的关键拐点。国内市场的利润挤压与结构性竞争,正在推动企业加速国际化布局。与此同时,政策鼓励科技创新与出海发展,叠加创新药出海的示范效应,为医疗器械企业打开了通往海外的新增长空间。
《智能插座美国市场年度研报》PDF下载
中国卖家供给主导,但品牌突破面临挑战。中国卖家在商品数量上已占据半壁江山,且在整体销售额增长中展现出韧性,是市场供给的绝对主力。新品牌中超半数来自中国,显示其持续的创新活力。然而,新品牌整体销售额贡献微弱,中国力量“大而不强”,多数品牌仍集中于竞争激烈的中端红海市场,向高端突破或建立品牌溢价的能力有待验证。
跨境科普达人
科普各种跨境小知识,科普那些你不知道的事...
侃侃跨境那些事儿
不侃废话,挣钱要紧!
AMZ123跨境电商
专注跨境行业热点事件报道,每日坚持推送原创深度热文
亚马逊公告
AMZ123旗下亚马逊公告发布平台,实时更新亚马逊最新公告,致力打造最及时和有态度的亚马逊公告栏目!
跨境平台资讯
AMZ123旗下跨境电商平台新闻栏目,专注全球跨境电商平台热点事件,为广大卖家提供跨境电商平台最新动态、最热新闻。
跨境数据中心
聚合海量跨境数据,输出跨境研究智慧。
欧洲电商资讯
AMZ123旗下欧洲跨境电商新闻栏目,专注欧洲跨境电商热点资讯,为广大卖家提供欧洲跨境电商最新动态、最热新闻。
跨境电商赢商荟
跨境电商行业唯一一家一年365天不断更的媒体!
目录
大纲
大纲
咨询
官方微信群
官方客服

扫码添加,立即咨询

加群
官方微信群
官方微信群

扫码添加,拉你进群

更多
订阅号服务号跨境资讯
二维码

为你推送和解读最前沿、最有料的跨境电商资讯

二维码

90% 亚马逊卖家都在关注的微信公众号

二维码

精选今日跨境电商头条资讯

回顶部